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创投”、“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324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分析并逐项落实,同时对《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中补充披露有关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情况。
2、公司已在预案修订稿“第九节 风险因素”之“二、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新增“(四)实业板块业务暂时面临规模下降与波动的风险”中补充披露有关风险。
3、公司已在预案修订稿“第九节 风险因素”之“二、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之“(三)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中补充披露有关本次交易使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可能带来的业绩波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警示相关情况。
4、公司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一)理研泰山”中补充披露理研泰山其他股东股权转让的相关情况。
5、公司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增加“二、交易标的关联往来、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情况”中补充披露关于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关联往来、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情况。
6、公司已在预案修订稿“第九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六)可能触发部分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偿还的风险”中补充披露因本次重组方案无法通过该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表决而导致相关债务需要提前偿付的风险。
7、公司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新增“十、上市公司存续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情况”中补充披露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债务融资工具基本情况。
8、公司已在预案修订稿“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中补充披露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前十大股东情况。
9、公司已在预案修订稿“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八、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中补充披露上市公司2021年审计报表数据以及2022年一季度的财务报表数据。
上述补充披露及说明的内容已在预案修订稿中楷体加粗标明,具体修订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公告的《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