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先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就《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增加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于永生:
2022年5月16日
李学尧: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