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增加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于永生:
2022年5月16日
李学尧: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