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14证券代码:400028 证券简称:金马5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1号2000年大酒店1710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剑波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553,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2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1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2-014
4. 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 9项议案;在由于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完成董事会换届的情况下,为保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履行了董事会的相关职责。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553,3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公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全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6项议案;在由于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完成监事会换届的情况下,为保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履行了监事会的相关职责。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553,3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2-0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553,3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4,2022-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553,3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2002-002。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2-014同意股数42,553,3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退还深圳市中房同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一笔注资并加快经营性资产注入方式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未来2-3年发展策略及董事会工作目标的议案》(公告编号:
2018-35)。2019年1月,公司董事会已启动实施该议案中现金注入等工作。
由于市场的变化以及疫情的影响,以公司库存股份吸引现金注资工作的进展并不顺利。除2019年1月4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中房同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同富”)注入第一笔19,999,740.00元现金注资外,公司未能吸引到其他投资人的青睐及中房同富后续的现金注资。为此,公司董事会在吸引现金注入的同时,亦积极寻求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直接注入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并逐步将工作侧重点放在广泛接触经营性资产标的之上。
鉴于现金注资与经营性资产注入两种重组方式无法并存,且中房同富没有继续注资的意愿;鉴于现金注资置换存量股份,需在全部注资完成后方能置换股份,中房同富的第一笔注资在三年多时间内一直未能置换对应的股份;因此,经与中房同富协商,公司计划退还其第一笔注资款,以免影响引入重组方注入经营性资产的工作。鉴于公司已将中房同富注资借贷给深圳市易通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顺”)以赚取利息,责成公司经营班子在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公司、易通顺、中房同富的三方协议,由易通顺代公司归还中房同富对公司的股份置换款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660,50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3.回避表决情况
大股东深圳市中房同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该项议案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学达、王诗漫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张剑波 | 董事 | 任职 | 2022年5月16日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张筱青 | 董事 | 任职 | 2022年5月16日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陈武壮 | 董事 | 任职 | 2022年5月16日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周天亮 | 董事 | 任职 | 2022年5月16日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庄赐仲 | 董事 | 任职 | 2022年5月16日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林炳松 | 董事 | 任职 | 2022年5月16日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余关健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2年5月16日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彭宝庭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2年5月16日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林俊鸿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2年5月16日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闫友惠 | 监事 | 任职 | 2022年5月16日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公告编号:2022-014
何松溪 | 监事 | 任职 | 2022年5月16日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