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元成股份: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二零二二年五月

目 录

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三、议案列表

1、 议案一《2021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议案二《2021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议案三《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 议案四《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议案五《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议案六《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授权的议案》

7、 议案七《关于2022年度对合并体系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授权的议案》

8、 议案八《关于申请2022年度融资额度授权的议案》

9、 议案九《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22年度额度预计授权的议案》10、 议案十《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12、 议案十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4、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5、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6、 议案十六《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7、 议案十七《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8、 议案十八《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19、 议案十九《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20、 议案二十《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21、 议案二十一《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22、 议案二十二《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23、 议案二十三《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4、 议案二十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5、 议案二十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26、 议案二十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7、 议案二十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8、 议案二十八《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9、 议案二十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30、 议案三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31、 议案三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1.01 选举祝昌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1.02 选举姚丽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1.03 选举周金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1.04 选举乜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1.05 选举朱仁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1.06 选举黄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2、 议案三十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2.01 选举陈小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02 选举张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03 选举涂必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3、 议案三十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3.01选举余建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充分尊重广大股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 其调至静音状态。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特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具体如下:

1、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授权代表姓名及其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总数;

2、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2年5月23日 下午14:00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会议主持人:祝昌人先生会议议程:

1. 主持人宣布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到会情况,并向股东及股东代表介绍董事、监

事和高管人员的到会情况;

2. 宣读议案一《2021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宣读议案二《2021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宣读议案三《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 宣读议案四《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宣读议案五《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宣读议案六《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授权的议案》

8. 宣读议案七《关于2022年度对合并体系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授权的议案》

9. 宣读议案八《关于申请2022年度融资额度授权的议案》

10. 宣读议案九《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22年度额度预计授权的

议案》

11. 宣读议案十《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 宣读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计划的议

案》

13. 宣读议案十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4. 宣读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5. 宣读议案十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6. 宣读议案十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7. 宣读议案十六《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8. 宣读议案十七《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9. 宣读议案十八《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20. 宣读议案十九《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21. 宣读议案二十《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22. 宣读议案二十一《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23. 宣读议案二十二《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24. 宣读议案二十三《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5. 宣读议案二十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6. 宣读议案二十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27. 宣读议案二十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28. 宣读议案二十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9. 宣读议案二十八《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30. 宣读议案二十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31. 宣读议案三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32. 宣读议案三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31.01 选举祝昌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1.02 选举姚丽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1.03 选举周金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1.04 选举乜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1.05 选举朱仁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1.06 选举黄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3. 宣读议案三十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32.01 选举陈小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02 选举张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03 选举涂必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4. 宣读议案三十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4.01选举余建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5. 通过计票、监票人名单;

36. 投票、表决;

37. 计票人代表公布计票结果;

38. 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39. 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0. 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41. 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备注: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进入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界面后,股东就可以根据各自的意愿在投票议案进行投票表决,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如果对全部议案表示赞同、反对或弃权,股东可以点击最上方的统选项,表示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最后点击“投票结果提交”。投票完成。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一: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并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并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三: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并编制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细内容请参见《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四: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并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五: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8,954,538.9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2021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54,984,124.44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8,932,171.93元。

鉴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状况、现金流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的考虑,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一家为综合性生态景观、绿色环保、休闲旅游等领域提供规划策划、设计施工、投资运营等服务的产业链一体化综合服务商,积极响应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原则,围绕以生态景观、绿色环保、休闲旅游为核心领域,以规划、策划和设计为引领,以产业投资为发展积极拓展相关业务并组织实施,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于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态景观工程、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高端休闲旅游度假工程等项目。公司属于资金驱动型行业,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碳达峰”、“碳中和”等生态环境建设大背景下,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积极进行业务拓展,未来公司仍需有充裕合理的现金流作为保障。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根据公司目前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在项目施工前期需要垫付相应工程支出再按合同约定逐步收回工程款项,若所承接的项目规模大则回款周期也会延长。由于需要投入完成一定工程量后才能申请款项存在一定的时间差,相当比例的回款支付需要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普遍存在先垫资投入再回款,减少利润分配

的比例将资金投入到经营中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发展。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292.94万元,同比下降19.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5.45万元,同比下降47.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14.03万元,同比下降49.83%。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同时考虑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充裕的现金流将有利于公司将在手订单转化成收入和实现相关的利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鉴于目前公司发展正处于成长阶段,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综合考虑业务拓展、未来经营发展等因素,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拟定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重大项目支出、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能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六: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2022年度公司决定对公司报表合并体系内的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含合并体系内控股的孙公司)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2022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对控股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对子公司担保预计授权事项时为止。具体担保金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主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产业控股”)浙江省杭州市祝昌人实业投资,旅游项目开发,项目投资,酒店管理等20000万元100%
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浙江省兰溪市祝昌人一般项目: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游览景区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文艺创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健身休闲活动;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营业性演出50000万元元成产业控股51%
杭州元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规划设计”)浙江省杭州市祝昌人服务:城乡规划编制设计,旅游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公用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承接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等5000万元100%
浙江旅游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柳智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区规划,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旅游活动的策划等1000万元元成规划设计100%
浙江省风景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柳智风景园林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等500万元元成规划设计100%
杭州元成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设计集团”)浙江省杭州市祝昌人

服务: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岩土工程、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城乡规划编制,旅游规划设计等

10000万元100%
长沙吉佳城市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芙蓉区柳智城乡规划编制,室内装饰、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服务,建筑行业工程,旅游规划、公园规划设计等200万元元成设计集团100%
金湖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市金湖县俞文斌苗木新品种研发;林木育苗、销售2000万元100%
菏泽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菏泽市牡丹区俞文斌花卉、苗木技术开发与研究、种植、销售、养护1000万元100%
杭州元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祝昌人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文化信息咨询,承办会务、展览、展销,企业形象策划等800万元100%
杭州品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祝昌人服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建筑装潢、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土石方工程,管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水利水电工程4000万元100%
白水县仓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陕西省渭南市周金海实施仓颉庙中华上古文化园(一期)PPP项目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策划、服务等5000万元90%
菏泽市泽元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市牡丹区俞文斌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边坡治理工程的承包,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生态修复产品的技术开发等10000万元90%
资溪元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抚州市吴俊杰实施资溪县(嵩市)有机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建设工程PPP项目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运营管理10448万元80%

注: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单位;此外,本次担保预计的被担保对象还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增的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总资产净资产负债总额流动负债总额银行贷款营业收入净利润
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27,515.8619,988.077,527.797,527.790.000.00-540.48
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101,724.5448,665.7553,058.8053,058.800.001.45-521.90
杭州元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6,733.453,213.213,520.243,520.240.002,217.89236.59
浙江旅游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1,436.671,226.20210.47210.470.00207.28-25.68
浙江省风景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3,639.772,993.50646.27646.270.00345.04-2.40
杭州元成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2,065.859,905.262,160.592,160.590.000.00-69.06
长沙吉佳城市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273.261,501.35771.91564.200.001,529.34434.87
金湖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14,805.4412,848.431,957.011,021.050.00852.5469.47
菏泽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5,074.504472.44602.06200.340.00135.15-106.70
杭州元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139.32459.24680.08680.080.001.76-18.96
杭州品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670.551.121.120.000.00-0.09
白水县仓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34,411.1618,627.0215,784.1415,784.140.000.00-5.74
菏泽市泽元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8,151.829,953.328,198.508,198.500.000.00-31.84
资溪元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295.47999.991,295.481,295.480.000.00-1.10

注:上述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

1.白水县仓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披露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后,经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白水县仓颉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仓颉庙中华上古文化园(一期)PPP项目合作合同》,并按合同内条款规定成立PPP项目公司(SPV公司),以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

2.菏泽市泽元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2017年6月28日分别披露了《公司关于重大工程PPP项目的预成交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公司为该项目成交单位。后经2017年7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政府方菏泽市牡丹区环境保护局签署《菏泽市牡丹区七里河(安兴河)人工湿地工程PPP项目合作合同》,并成立菏泽市泽元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资溪元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披露《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后经2018年6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资溪县泰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资溪县(嵩市)有机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建设工程PPP项目投资协议》,并按合同内条款规定成立资溪元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

上述3家公司均为公司项目中标后与出资方按合同内条款规定成立的公司,担保事项都经过公司审议通过。且公司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多为公司项目投资建设需要成立的特殊目的的SPV公司(项目公司),上述项目尚未进入运营期,SPV公司(项目公司)未产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公司作为其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的业务承揽方,SPV公司的顺利项目融资有利于其顺利支付公司的设计施工等款项,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拟向浙越龙山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51%的股权,购买价格为26,010万元。本次对外投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资作为公司在休闲旅游业务领域的拓展和转型升级,形成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提高公司对旅游产业的运营能力,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3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因融资需求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尚未与相关方签署担保协议,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将根据实际签署的协议确定。该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大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将另行公告并披露具体信息。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的资金安排和实际情况需要,在对外融资时需公司对其融资给予连带责任保障或其他的增信支持,有利于筹措资金和开展业务;且被担保子公司也都是公司合并报表体系内公司,公司对于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2022年度提供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确保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具体担保金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1%;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4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七:

关于2022年度对合并体系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非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拟向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详情如下:

一、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合并体系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体系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借款利率在当年期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设定(含税),资助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授权事项时为止,在此期限内在总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的资助情况作出决策、签署具体的文件协议等。

本次财务资助为满足公司控股非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其正常业务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注册资本 (万元)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景德镇元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江西省 景德镇黄蓉景德镇高新区环境提升改造工程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2973.08本公司95%
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
白水县仓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陕西省 渭南市周金海实施仓颉庙中华上古文化园(一期)PPP项目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策划、服务等5000本公司90%
白水县仓颉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0%
菏泽市泽元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市 牡丹区俞文斌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边坡治理工程的承包,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生态修复产品的技术开发等10000本公司90%
菏泽市牡丹区环境监测站10%
资溪元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 抚州市吴俊杰实施资溪县(嵩市)有机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建设工程PPP项目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运营管理10448本公司80%
资溪县泰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
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浙江省 兰溪市祝昌人一般项目: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游览景区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文艺创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健身休闲活动;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营业性演出50000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51%
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9.3922%
丽水乾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6863%
嘉兴古道煦沣五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216%

注:(1)上述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单位;本次财务资助对象还包括本次授权有效期内新增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景德镇元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白水县仓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菏泽市泽元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资溪元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分别为1,116.60 万元、5,020 万元、1,958.60 万元、0万元、0万元。

(二)资助对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总资产净资产负债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景德镇元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1,589.382,972.148,617.240.00-0.11
白水县仓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34,411.1618,627.0215,784.140.00-5.74
菏泽市泽元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8,151.829,953.328,198.500.00-31.84
资溪元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295.47999.991,295.480.00-1.10
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101,724.5448,665.7553,058.801.45-521.90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2、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授权事项时为止

3、借款年利率:在当年期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设定(含税)

4、用途:满足公司控股非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以上内容以具体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体系内子公司,其经营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非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下属企业的财务融资成本,保证下属企业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其正常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向控股非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提供资助情况

公司累计已审议财务资助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不含本次审议财务资助金额),累计余额为8,095.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7.19%。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八:

关于申请2022年度融资额度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2022年度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同意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在融资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范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含公司)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等事宜,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做出决策、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融资需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手续,并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及项目实施的需求及实际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提取使用。

一、前次授权事项的概况

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021年度融资额度授权的议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同意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在融资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范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含公司)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等事宜,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做出决策、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

二、本次授权事项的概况

为提高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融资额度事项时为止,同意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在融资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具体以实际融资金额为准)范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含公司)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等事宜,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做出决策、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融资需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手续,并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及项目实施的需求及实际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提取使用。上述融资及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九: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

2022年度额度预计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将在2022年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的独资公司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龙山旅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额度内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关联交易额度内,做出决策并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一、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22年度额度预计授权的议案》,关联董事祝昌人先生对该事项予以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祝昌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授权事项时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分别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21年度额度预计授权的议案》,关联董事祝昌人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分别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元成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21年度额度预计授权的议案》。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交易类型根据产品进一步分类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预计金额 (万元)2021年实际发生额 (万元)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设计服务(含规划)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规划设计、房建设计、景观设计、市政设计、室内设计等其他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的设计服务

5,000.001,056.07
工程承包房建工程、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景观工程等其他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的工程承包40,000.0024,528.55
策划、信息服务及其他研究策划、信息服务、管理及其他第三方服务(公司及子公司主营范围内的)3,000.00/
合计48,000.0025,584.62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主要是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系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易情况进行适时适当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对关联交易适时适当调整,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交易类型根据产品进一步分类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预计金额 (万元)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设计服务(含规划)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规划设计、房建设计、景观设计、市政设计、室内设计等其他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的设计服务

1,500.00
工程承包房建工程、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景观工程等其他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的工程承包25,000.00
合计26,50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的独资公司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32.25%股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谨慎性判断原则,将其认定为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名称: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浙江省兰溪市梅江镇中兴路36号

(4)法定代表人:洪忠喜

(5)注册资本:柒亿元整

(6)成立日期:2013年9月4日

(7)营业期限:2013年9月4日至2063年9月3日

(8)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项目开发,房地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农业项目开发,实业投资,酒店管理服务,餐饮管理服务,旅游管理服务,摄影、展览服务,会议服务,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日用品、工艺品(除文物)、服饰的销售,食品经营(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越龙山旅游现有股权结构情况:浙江越龙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2.25%股权;赛石集团有限公司16.75%股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子公司)预计与越龙山旅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的正常经营行为,预计主要内容为房建工程、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景观工程及房建设计、景观设计等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的日常交易事项。

1、工程定价政策:

工程计价按以下计价标准计取:

1.1 房建部分定额套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1.2 古建部分定额套用《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1.3 市政部分定额套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

1.4 景观部分(园建、配套建筑、园林小品等)定额套用优先依次为《浙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1.5 上述范围之外的工程计价,将以市场平均水平和公司承揽其他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计价水平相平衡的原则计取,以保障相关计价的合理公允。

2、设计定价政策:

2.1 建筑规划设计计费标准

类型计费标准(元/㎡)
公共建筑45-100
酒店建筑85-120
商业建筑58-120
住宅建筑58-100

2.2 景观规划、市政设计、室内设计设计计费标准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精神计取,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一定下浮进行取费,在具体合同中双方予以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具体协议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内审议批准相关合同。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对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内容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是公司发展所需有其必要性,且相关计价标准执行行业相关标准有其公允性,该关联交易是公司通过相关的竞争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取得,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另一方面该业务的取得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具有合理性,将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并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十一:

关于2022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议将不对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基本薪酬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2021年度领取薪酬 (税前万元/年)2022年度计划薪酬(税前万元/年)
祝昌人董事长41.6665
姚丽花副董事长、总经理61.4665
周金海董事、副总经理52.0655
陈 平财务总监41.7645
黄 蓉副总经理47.3350
柴菊竹董事会秘书47.5450
乜 标董事88
朱仁华董事88
陈小明独立董事1010
张 明独立董事1010
涂必胜独立董事1010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公司将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不再另行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公司监事应玉莲、何姗、余建飞均在公司任职,公司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发放薪资,不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2年薪酬在公司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担任具体工作岗位的实行按月发放,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以董事津贴方式领取薪酬的实行每半年发放一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新聘人员薪酬或津贴参照上述标准发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2年薪酬计划中未确定年终绩效奖金,具体考核指标根据内部的考核办法执行,同时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的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管理层的年终绩效奖金。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2021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制定的薪酬考核办法及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考核激励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计划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1年度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外部审计机构,致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审计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的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的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时间2011年12月22日)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执业资质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下属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
成立日期2017年5月24日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执业资质浙江省财政厅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563303)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市民街 200 号圣奥中央商务大厦 3501 室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合伙人数量204名
上年末从业人员类别及数量注册会计师1,153名
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近一年变动情况注册会计师人数稳定
业务收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 亿,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
业务规模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收费总额2.79亿元,上市公司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执业资质从业经历兼职 情况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合伙人曾涛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提供过挂牌、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苏洋注册会计师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签字会计师曾涛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提供过挂牌、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吕鸿杰注册会计师2013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提供过挂牌、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初步暂定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与上年同期一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在职业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以及相关制度进行系统性梳理与修改。

文件详见《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明确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文件详见《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五: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规范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文件详见《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六: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文件详见《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七: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细则。文件详见《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八: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文件详见《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外投资管理制度》,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九: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加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文件详见《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十: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文件详见《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十一: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文件详见《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十二: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文件详见《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十三: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十四: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 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9,724.6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实施主体
1景德镇市昌江区荷塘乡童坊村红色旅游基础设施项目24,273.1223,663.12元成股份
2购买办公楼4,661.534,161.53元成股份
3偿还银行贷款11,900.0011,900.00元成股份
合计40,834.6539,724.65-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8、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限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议案二十五: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该预案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简要概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得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并对相关的风险因素进行了阐述,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十六: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景德镇市昌江区荷塘乡童坊村红色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和市场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十七: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编制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十八: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十九: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为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三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意见,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同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反馈意见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资运用做出修订和调整并签署相关申报材料等法律文件;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6、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确认注册资本的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登记,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8、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股东的相关资格要求,对拟认购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资格进行审核和筛选;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

11、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三十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祝昌人先生、姚丽花女士、周金海先生、黄蓉女士、乜标先生、朱仁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祝昌人先生:男,1967年,项目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元成股份董事、董事长。于1999年创办元成有限,历任元成有限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祝昌人先生同时担任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浙江越龙山旅游运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杭州元成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元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品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元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5年4月至今,祝昌人先生担任浙江格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目前,同时担任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元成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祝昌人先生为杭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常务理事、杭州市国内来杭投资企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2)姚丽花女士:女,1981 年,项目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元成股份董事、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历任元成股份资本运营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任杭州锦江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助理、杭州国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杭州原创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骏龙包装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财务总监。目前,姚丽花女士同时担任浙江元森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理润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

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3)周金海先生:男,1968 年,项目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元成股份董事、副总经理、金湖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菏泽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白水县仓颉文化旅游发展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金蝉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监事。历任元成有限项目经理、经理。曾任杭州大光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4)黄蓉女士:1985年,中国国籍,硕士学历。现任元成股份副总经理、景德镇元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历任元成股份经营管理中心总经理。目前,黄蓉女士同时担任浙江格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景德镇三宝瓷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景德镇元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元森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大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曾任杭州网若邻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助理、阳光保险浙江分公司银行保险部专员、宣城华利化工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浙江悍马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5)乜标先生:男,1963 年,项目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现任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元成股份董事。历任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MBA教育中心任副主任、MBA学院副院长、院长;研究生院院长、研究生工作部部长。

乜标先生为浙江省行为科学会常务理事、浙商博物馆理事。

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6)朱仁华先生:男,1964 年,汉族,硕士学历,高级记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之江商学院执行院长、之江商学(杭州)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之江加速器(杭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之江数创(平湖)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经理、之江百人会(杭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九淼商务有限公司监事、浙江赛丽鸿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红色好故事(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元成股份董事。曾任浙江日报农村部记者、浙江日报经济周刊部副主任、浙江日报农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村部副主任、浙江日报教科部主任、浙江日报采访中心副主任兼经济部主任、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商杂志董事长、总经理、总编辑;2011年至2016年任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浙商杂志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至2018年2月任浙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历任浙商发展研究院秘书长、浙商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三十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议陈小明先生、张明先生、涂必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小明先生:男,1967 年,汉族,本科学历,三级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兼任元成股份独立董事、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嘉兴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职员。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2) 涂必胜先生:男,1964 年,硕士,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副教授,兼任元成股份独立董事、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金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玺匠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3) 张明先生:男,1982年,汉族,博士学历,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中国计量大学环境工程系副教授,The University ofQueensland(澳大利亚)访问学者,SCI 期刊《EnvironmentalGeochemistryand Health》副主编,兼任元成股份独立董事。

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元成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三十三: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各位股东: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两名,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将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当日就职,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完成前仍由第三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经监事会提名,余建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余建飞先生:1978年,汉族,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元成股份监事、A级项目经理。历任元成股份项目经理、工程项目事业部总经理。

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