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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二次反馈意见回复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二次反馈意见回复之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五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二次反馈意见回复之核查意见

2022年3月29日,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159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徐工机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二次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就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所涉及的词语或简称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核查意见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如无特殊说明则均为采用四舍五入而致。

目 录

问题1 ...... 4

问题2 ...... 21

问题3 ...... 47

问题4 ...... 60

问题5 ...... 68

问题6 ...... 85

问题1申请文件显示,1)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将其持有的上海胜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合伙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2)淄博金石彭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石彭衡)部分上层权益持有人拟出具穿透锁定承诺或者将其所持合伙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截至一次反馈回复出具日,上述事宜尚在进行中。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事宜的最新进展及预计完成时间,有无不确定性风险及应对措施(如有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部分交易对方上层股东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2022年5月,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上海胜超财产份额10,000.00万元(占上海胜超全部出资额的比例为3.0993%)转让给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述财产份额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2022年3月,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金石彭衡财产份额7,921.33万元(占金石彭衡全部出资额的比例为6.2313%)转让给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述财产份额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2022年4月,重庆侨中投资有限公司与信银振华(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重庆侨中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北京信银恒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1,361.02万元(占北京信银恒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出资额的比例为5.9172%)转让给信银振华(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述财产份额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本次交易对方各层级股东或权益持有人是否合计超过200人

(一)相关规定

《证券法》第九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规定:“本指引所称‘持股平台’是指单纯以持股为目的的合伙企业、公司等持股主体。”“以依法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并规范运作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二)交易对方穿透后的合计人数情况

参照相关规定,将本次交易的全部发行对象穿透至自然人、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法人,并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不予穿透计算员工持股平台的员工人数。此外,对于承诺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且其上层股东亦出具相应穿透锁定承诺的交易对方,将其穿透至自然人、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法人、依法设立并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来计算穿透人数。

根据上述原则,本次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为119人,不超过200人。交易对方穿透后的人数具体情况如下:

1、徐工集团

徐工集团成立于1985年8月21日,于2002年7月28日取得标的资产徐工有限的股权,除持有徐工有限股权外,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并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法人,认定为1名股东。徐工集团不属于私募基金,未履行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

2、天津茂信

天津茂信成立于2020年6月2日,于2020年10月19日取得标的资产徐工有限的股权,除持有徐工有限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为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私募基金需“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对外募集资金”。对于天津茂信而言,天津茂信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有限合伙人“天津磐茂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该有限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亦为“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此,天津茂信无外部投资者,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未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

天津茂信已出具承诺,承诺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且其上层股东亦出具相应穿透锁定承诺。因此,将天津茂信穿透至自然人、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法人、依法设立并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来计算穿透人数。穿透计算后股东人数为2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资层级各层权益持有者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成立时间取得权益 时间穿透计算人数是否为已 备案的私募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该私募基金是否合规运作
11天津磐茂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20.06.052020.8.141
22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GP)2018.01.312020.08.141/

3、上海胜超

上海胜超成立于2020年8月7日,于2020年10月19日取得标的资产徐工有限的股权,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并且合规运作,除持有徐工有限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为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穿透计算后股东人数为27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资层级各层权益持有者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成立时间取得权益 时间穿透计算人数是否为已 备案的私募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该私募基金是否合规运作
11上海盛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GP)2018.11.152020.08.071/
22上海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1.01.152020.08.071//
33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8.09.052020.08.07穿透计算
43-1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2007.09.262018.09.051//
53-2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1992.07.212018.09.051//
63-3上海城建(集团)公司1996.11.042018.09.051//
73-4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00.04.202018.09.051//
83-5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985.01.142018.09.051//
93-6宁波优科投资有限公司2015.04.012018.09.051/
103-7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1998.11.262018.09.051//
113-8长江联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01.07.182018.09.051//
123-9上海盛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11.162018.09.05穿透计算//
133-9-1周道洪//2017.11.161//
143-9-2刘昕//2020.06.221//
153-9-3王剑浩//2018.12.291//
163-9-4李维刚//2017.11.161//
173-9-5吴琴伟//2018.12.291//
183-9-6林静//2018.12.291//
193-10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8.04.082018.09.051/
204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998.09.222020.08.071//
215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否,存在其它对外投资,但取得权益时间在本次交易停1999.11.012020.10.141//
序号出资层级各层权益持有者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成立时间取得权益 时间穿透计算人数是否为已 备案的私募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该私募基金是否合规运作
牌前6个月至今,属于上市公司,无需穿透计算
226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013.07.162020.08.071//
237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2012.04.242020.08.071//
248上海瑞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否,存在其它对外投资,但取得权益时间在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至今,进行穿透计算2014.06.242020.10.14穿透计算//
258-1严谢芳//2019.02.271//
268-2上海谙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002.12.102018.01.181//
278-3段永//2018.01.181//
289镇江汇芯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0.07.272020.10.14穿透计算
299-1陈义彪//2020.07.271//
309-2上海长风汇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09.212020.07.271/
3110上海盛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3-9)2017.11.162020.08.07重复//
3211上海城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09.162020.08.071/

4、国信集团

国信集团成立于2002年2月22日,于2020年10月19日取得标的资产徐工有限的股权,除持有徐工有限股权外,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为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法人,认定为1名股东。国信集团不属于私募基金,未履行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

5、建信投资

建信投资成立于2017年7月26日,于2020年10月19日取得标的资产徐工有限的股权,除持有徐工有限股权外,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为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法人,认定为1名股东。建信投资不属于私募基金,未履行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

6、金石彭衡

金石彭衡成立于2020年7月8日,于2020年10月19日取得标的资产徐工有限的股权,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并且合规运作,除持有徐工有限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为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金石彭衡已出具承诺,承诺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且其上层股东亦出具相应穿透锁定承诺。因此,将金石彭衡穿透至自然人、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法人、依法设立并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来计算穿透人数。由于金石彭衡为依法设立并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故金石彭衡认定为1名股东。

7、杭州双百

杭州双百成立于2020年7月29日,于2020年10月19日取得标的资产徐工有限的股权,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并且合规运作,除持有徐工有限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为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穿透计算后股东人数为24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资 层级各层权益持有者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成立时间取得权益 时间穿透计算人数是否为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或基金 管理人该私募基金是否合规运作
11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17.04.132020.08.14穿透计算
21-1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3.12.042017.04.131//
31-2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10.12.012018.12.281//
41-3广州广新资本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17.04.132017.04.13穿透计算//
51-3-1广州国创穗富资本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17.05.222018.07.08穿透计算
序号出资 层级各层权益持有者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成立时间取得权益 时间穿透计算人数是否为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或基金 管理人该私募基金是否合规运作
61-3-1-1广州汇垠汇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01.202017.05.221/
71-3-1-2广州国创基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12.152017.05.221/
81-3-2广州南沙区产创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8.06.192018.07.08穿透计算//
91-3-2-1广州南沙产创投资有限公司2017.03.272018.06.191//
101-3-2-2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991.06.082018.06.191//
111-3-2-3广州南沙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06.032018.06.191//
121-3-3广州南沙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06.032017.04.13重复//
131-3-4广州国创基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12.152017.04.13重复/
141-4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2017.04.122017.04.131/
152国改双百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9.07.222020.07.29穿透计算
162-1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10.12.012019.07.22重复//
172-2浙江金控投资有限公司2017.10.262019.07.221//
182-3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11.12.162019.07.221//
192-4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08.11.062019.07.221//
202-5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15.12.182019.07.221//
212-6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2018.08.172019.07.221//
222-7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2014.07.172019.07.221//
232-8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998.03.182019.07.221//
242-9中铁资本有限公司2016.08.192019.07.221/
252-10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995.04.142019.07.221//
262-11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1984.01.072019.07.221//
272-12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16.11.012019.07.221//
序号出资 层级各层权益持有者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成立时间取得权益 时间穿透计算人数是否为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或基金 管理人该私募基金是否合规运作
282-13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1986.12.182019.07.221//
292-14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997.06.272019.07.221//
302-15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07.112019.07.221/
313双百春华(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9.05.162020.07.29穿透计算//
323-1王建胜//2019.05.161//
333-2戴育四//2019.05.161//
344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07.112020.07.29重复/

8、宁波创翰

宁波创翰成立于2018年2月2日,于2020年10月19日取得标的资产徐工有限的股权,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并且合规运作,除持有徐工有限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为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穿透计算后股东人数为2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资层级各层权益持有者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成立时间取得权益 时间穿透计算人数是否为已 备案的私募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该私募基金是否合规 运作
1.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新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GP)2016.08.252018.02.021//
2.2橄榄木投资(北京)有限公司2017.04.112020.09.031//

9、交银金投

交银金投成立于2017年12月29日,于2020年10月19日取得标的资产徐工有限的股权,除持有徐工有限股权外,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为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法人,认定为1名股东。交银金投不属于私募基金,未履行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

10、国家制造业基金国家制造业基金成立于2019年11月18日,于2020年10月19日取得标的资产徐工有限的股权,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并且合规运作,除持有徐工有限股权外,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为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法人,认定为1名股东。

11、宁波创绩

宁波创绩成立于2018年2月2日,于2020年10月19日取得标的资产徐工有限的股权,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并且合规运作,除持有徐工有限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为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穿透计算后股东人数为6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资层级各层权益持有者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成立时间取得权益 时间穿透计算人数是否为已 备案的私募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该私募基金是否合规运作
1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新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GP)2016.08.252018.02.02重复//
22上海炽信投资有限公司2014.04.212020.09.071//
33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15.11.162020.09.07穿透计算//
43-1珠海启明星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GP)2015.07.282016.11.161//
53-2中植启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5.04.202016.11.161//
64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1993.11.092020.09.071//
75山东诺吉雅力医药有限公司2015.04.282020.09.071//
86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00.03.032020.09.071//

12、徐工金帆

徐工金帆系根据《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的相关规定并依法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认定为1名股东。徐工金帆不属于私募基金,未履行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

13、福州兴睿和盛

福州兴睿和盛成立于2019年7月26日,于2020年10月19日取得标的资产徐工有限的股权,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并且合规运作,除持有徐工有限股权外,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为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穿透计算后股东人数为2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资层级各层权益持有者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成立时间取得权益 时间穿透计算人数是否为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该私募基金是否合规运作
11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02.202019.07.261//
22兴资睿盈(平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GP)2017.09.132019.07.261

14、上海港通

上海港通成立于2020年3月31日,于2020年10月19日取得标的资产徐工有限的股权,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并且合规运作,除持有徐工有限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为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穿透计算后股东人数为29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资 层级各层权益 持有者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成立时间取得权益时间穿透计算人数是否为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该私募基金是否合规运作
11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否,有其它对外投资,但取得权益时间在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至今,进行穿透计算2009.06.302020.11.09穿透计算
21-1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992.07.182009.06.301//
31-2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2.232009.06.301//
42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否,有其它对外投资,但取得权益时间在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至今,进行穿透计算2016.10.282020.11.09穿透计算//
序号出资 层级各层权益 持有者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成立时间取得权益时间穿透计算人数是否为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该私募基金是否合规运作
52-1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8.12.242016.10.281//
62-2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2014.05.282016.10.281//
72-3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12.092016.10.281//
82-4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5.11.052016.10.281//
92-5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5.01.282018.12.171//
103济南港通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0.06.172020.11.09穿透计算
113-1上海港通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9.08.262021.12.07穿透计算
123-1-1港通(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97.07.022019.08.26重复/
133-1-2上海泰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6.09.302019.08.261//
143-1-3山东齐交二期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01.112019.09.04穿透计算//
153-1-3-1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1997.07.022019.8.191//
163-1-3-2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09.302020.1.191//
173-1-3-3通汇(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01.112020.1.191//
183-1-4山东通嘉投资有限公司2017.05.222021.12.31穿透计算//
193-1-4-1山东齐交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05.122017.05.22穿透计算
序号出资 层级各层权益 持有者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成立时间取得权益时间穿透计算人数是否为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该私募基金是否合规运作
203-1-4-1-1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988.07.022017.05.121//
213-1-4-1-2中建上信(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06.172017.05.121/
223-1-4-1-3北京通汇泰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6.12.292017.05.121/
233-1-4-2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09.302017.05.22重复//
243-2港通(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9.07.172020.06.171/
254山东省现代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否,有其它对外投资,但取得权益时间在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至今,进行穿透计算2016.10.212020.12.31穿透计算//
264-1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12.092016.10.21重复//
275青岛东证腾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0.08.072020.11.09穿透计算
285-1青岛城乡建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4.03.212020.09.081//
295-2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010.02.082020.08.071/
306新余市渝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0.11.052020.12.31穿透计算
316-1王宜明//2020.11.051//
326-2新余市渝越新经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0.06.012020.11.05穿透计算
336-2-1新余市渝水区数字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0.04.152020.06.011//
序号出资 层级各层权益 持有者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成立时间取得权益时间穿透计算人数是否为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该私募基金是否合规运作
346-2-2江西云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05.192020.06.01重复//
356-3威海山花君芳家饰有限公司否,有其它对外投资,但取得权益时间在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至今,进行穿透计算2013.04.282020.11.05穿透计算//
366-3-1威海市山花地毯集团有限公司1981.06.162013.04.281//
376-4雷振刚//2020.11.051//
386-5江西云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否,有其它对外投资,但取得权益时间在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至今,进行穿透计算2020.05.192020.11.05穿透计算//
396-5-1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12.042020.05.191/
407上海山财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否,有其它对外投资,但取得权益时间在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至今,进行穿透计算2018.12.072020.11.09穿透计算//
417-1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992.04.102018.12.071//
427-2上海慧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否,有其它对外投资,但取得权益时间在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至今,进行穿透计算2013.01.312021.10.21穿透计算/
437-2-1上海慧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6.07.312016.01.041//
447-2-2上海星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2.03.162015.09.081//
457-2-3上海泰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1.09.082013.01.31重复//
468广东海基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否,有其它对外投资,但取得权益时间在本次交易停牌前62016.07.202020.11.09穿透计算//
序号出资 层级各层权益 持有者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成立时间取得权益时间穿透计算人数是否为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该私募基金是否合规运作
个月至今,进行穿透计算
478-1陈海纳//2016.07.201//
488-2梁丽霞//2016.07.201//
499郑亚丽//2020.11.091//
5010卢元//2020.11.091//
5111港通(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9.07.172020.03.31重复/

15、河南工融金投

河南工融金投成立于2019年9月19日,于2020年10月19日取得标的资产徐工有限的股权,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并且合规运作,除持有徐工有限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为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穿透计算后股东人数为7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资 层级各层权益持有者是否专为本次交易 设立成立时间取得权益 时间穿透计算 人数是否为已 备案的私募基金或基金 管理人该私募基金是否合规运作
11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017.09.262019.09.191/
22江苏疌泉航天工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9.11.042020.10.20穿透计算
32-1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017.09.262019.11.04重复/
42-2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15.09.252019.11.04穿透计算
52-2-1江苏省财政厅/2015.09.251//
62-2-2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2013.09.262015.09.251/
72-3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9.10.292019.11.041//
82-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1999.09.302019.11.041//
92-5航天科工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2019.03.292019.11.041//
序号出资 层级各层权益持有者是否专为本次交易 设立成立时间取得权益 时间穿透计算 人数是否为已 备案的私募基金或基金 管理人该私募基金是否合规运作
102-6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8.11.222019.11.041/
113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GP)2018.11.222019.09.19重复/

16、天津民朴厚德

天津民朴厚德成立于2020年6月10日,于2020年10月19日取得标的资产徐工有限的股权,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并且合规运作,除持有徐工有限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为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穿透计算后股东人数为12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资 层级各层权益 持有者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成立时间取得权益时间穿透计算人数是否为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该私募基金是否合规运作
11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1992.01.012021.01.221//
22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否,有其它对外投资,但取得权益时间在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至今,进行穿透计算2002.08.052021.01.22穿透计算/
32-1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1990.11.122014.07.071//
42-2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7.11.232007.11.231//
52-3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04.262019.02.141//
62-4天水市财政局/2002.08.051//
73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否,有其它对外投资,但取得权益时间在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至今,属于上市公司,无需穿透计算1994.06.062021.01.221//
84贵州铁路壹期陆号股权投资2016.04.282021.01.22穿透计算
序号出资 层级各层权益 持有者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成立时间取得权益时间穿透计算人数是否为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该私募基金是否合规运作
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94-1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2.11.202016.04.281//
104-2贵州铁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11.242016.04.281//
114-3贵州铁路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08.262016.04.281/
125北京鲸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否,有其它对外投资,但取得权益时间在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至今,进行穿透计算2015.03.192021.01.22穿透计算//
135-1沙航航//2015.03.191//
145-2王钊//2015.03.191//
156深圳市人民厚朴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2016.06.142020.06.101/

17、中信保诚

中信保诚成立于2000年9月28日,于2020年10月19日取得标的资产徐工有限的股权,除持有徐工有限股权外,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为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法人,认定为1名股东。中信保诚不属于私募基金,未履行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为119人,未超过200人,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三、补充信息披露

以上关于交易对方穿透后股东或权益持有人是否合计超过200人、各层级有无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产品的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四、本次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总人数符合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的相关规定”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部分交易对方上层股东的股权转让事宜已完成,转让完成后,本次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为119人,不超过200人,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问题2申请文件及公开信息显示,1)天津茂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茂信)的实际控制人田宇、聂磊在上海磐信夹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绵阳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磐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中担任执行董事、监事,该等企业均由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产业基金)100%持股,中信产业基金的第一大股东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中信产业基金持股35%)。2)天津茂信的主要间接持有人CPEGoldenSailInvestmentLimited(以下简称CPEGSL)是一家设立在开曼群岛的有限责任公司,上层权益持有人包括YuTian等11名自然人。3)金石彭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金石投资有限公司由中信证券100%持股,同时中信证券通过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等主体持有金石彭衡不少于17.05%的权益,且其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4)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由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有限)持股50%,同时中信有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信证券18.38%股份,为中信证券第一大股东。5)本次交易后,天津茂信、金石彭衡、中信保诚分别对上市公司持股6.17%、2.32%、

0.92%,徐工集团对上市公司持股20.11%;天津茂信、金石彭衡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将由9人组成(含6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其中5名非独立董事由徐工集团提名。天津茂信等15名交易对方已出具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同意上述安排。请你公司:1)结合田宇、聂磊在中信有限及中信证券的各级参、控股企业中的任职情况,中信有限、中信证券、中信产业基金、中信保诚等企业之间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关系、核心人员委派情况及各自内部决策机制等,补充披露天津茂信、金石彭衡、中信保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否,请说明原因,如是,请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充分说明该等关联关系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理由及合理性。2)结合CPEGSL的设立背景及其所投资企业是否实际开展业务等情况,CPEGSL各主要最终出资主体的国籍、出资背景、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及与其经济实力的匹配度等,补充披露CPEGSL间接投资徐工有限及上市公司是否需要履行外商投资相关程序,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是否需进行穿透披露、计算投资者人数及权益锁定,以及是否存

在违规代持或相关主体违规入股(伙)等情形。3)补充披露对相关交易对方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的履行约束措施,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追究机制,以及该等交易对方未来36个月内有无内部转让、二级市场增持等计划。4)结合中信证券持有金石彭衡等交易对方权益等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具备独立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田宇、聂磊在中信有限及中信证券的各级参、控股企业中的任职情况,中信有限、中信证券、中信产业基金、中信保诚等企业之间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关系、核心人员委派情况及各自内部决策机制等,补充披露天津茂信、金石彭衡、中信保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否,请说明原因,如是,请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充分说明该等关联关系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理由及合理性

(一)田宇、聂磊在中信有限及中信证券的各级参、控股企业中的任职情况

中信证券股权分布较为分散,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有限”)为其第一大股东,持有其15.52%的股权,中信有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中信证券约18.45%。中信证券董事会由九名成员组成,其中五名成员由中信有限提名,由于中信证券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由中信有限提名,综合其他相关因素,中信证券的经营表现及财务状况合并于中信有限之财务报表内。

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产业基金”)股权分布较为分散,中信证券为其第一大股东,持股35%,不存在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其他对中信产业基金构成控制的情形。因此,中信产业基金为中信证券参股子公司。

田宇于2011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职于中信产业基金,担任总裁职务,并于2018年12月离职。2019年1月至今任职于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磐茂”),担任总裁职务。

聂磊于2015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职于中信产业基金全资子公司上海磐信夹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职务,并于2018年12月离职,后于

2019年1月至今任职于北京磐茂,担任首席财务官职务。考虑到基金管理的连续性,在田宇与聂磊自中信产业基金离职后,中信产业基金持股的部分基金管理公司仍由其担任原职务并承担相应的基金管理责任。上述情形仅发生在部分田宇、聂磊从中信产业基金离职前就已经完成设立并运作的基金管理公司中,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任职机构任职情况该机构与中信产业基金的关系
田宇绵阳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中信产业基金100%持股
上海磐信夹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中信产业基金100%持股
西藏磐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中信产业基金100%持股
上海磐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中信产业基金100%持股
西藏瑞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中信产业基金通过上海磐信夹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上海磐欣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中信产业基金100%持股
上海磐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中信产业基金100%持股
上海磐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中信产业基金通过上海磐信夹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聂磊绵阳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信产业基金100%持股
上海磐信夹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信产业基金100%持股
西藏磐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信产业基金100%持股
上海磐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监事中信产业基金100%持股
上海磐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信产业基金100%持股

田宇、聂磊自从中信产业基金及其子公司离职并于2019年1月加入北京磐茂后,除上述任职情况外,田宇、聂磊未在中信产业基金及其子公司担任职务,亦没有再新担任中信产业基金其他基金产品的任何职务。

田宇、聂磊虽然因为基金管理连续性的原因仍在上述中信产业基金的部分子公司中担任职务,但田宇、聂磊在北京磐茂与天津茂信的决策不受到中信产业基金的影响,中信产业基金与天津茂信不存在一致行动的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田宇、聂磊未在中信有限及中信证券的其他各级参、控股企

业中存在任职的情形。

(二)中信有限、中信证券、中信产业基金、中信保诚等企业与天津茂信之间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关系、核心人员委派情况及各自内部决策机制等情况

1、中信有限、中信证券、中信产业基金、中信保诚之间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关系

如上所述,中信证券为中信有限并表企业,中信产业基金为中信证券参股公司。

中信保诚为中信有限和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营企业,各持有中信保诚50%股权。中信有限不享有中信保诚的控制权。

2、中信有限、中信证券、中信产业基金与天津茂信之间直接或间接投资关系

注:上图中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中

信产业基金设立的下属人民币基金,为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的基金,均由北京磐茂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3、中信保诚与天津茂信直接或间接投资关系

注:中信保诚向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源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出资10.25亿元。除上述情况外,中信有限、中信证券、中信产业基金及中信保诚与天津茂信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投资关系。

北京磐茂相关人员在中信产业基金下属企业延续任职的情况请参见本节之“(一)田宇、聂磊在中信有限及中信证券的各级参、控股企业中的任职情况”。根据核查,北京磐茂的投委会成员中,不存在由中信有限、中信证券、中信产业基金、中信保诚等企业委派的情况。

在内部决策机制方面:根据天津茂信合伙协议约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即北京磐茂)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拥有自主决策的权力,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根据金石彭衡合伙协议约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即金石投资)拥有按合伙协议之规定全权负责金石彭衡及投资业务以及其他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控制、决策的全部职权;中信保诚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中信有限与英国保诚集团有限公司各持股50%,根据中信保诚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议应由对决议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一致同意通过。

除上述情况外,中信有限、中信证券、中信产业基金、中信保诚等企业与天津茂信之间不存在其他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关系。中信有限、中信证券、中信产业基金、中信保诚等企业与北京磐茂、天津茂信等之间不存在核心人员委派等情况,亦不存在互相参与内部决策的情况。

(三)天津茂信与中信保诚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上述情况,以及天津茂信与中信保诚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逐项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有关规定,天津茂信与中信保诚不构成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相关情形具体判断依据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不适用,除中信保诚向天津茂信的LP天津磐茂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LP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源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出资10.25亿元外,天津茂信与中信保诚之间不存在任何其他互相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且中信保诚间接持有天津茂信权益的情况未构成对天津茂信的控制。
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不适用,中信保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天津茂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与中信保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况。
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不适用,除中信保诚向天津茂信的LP天津磐茂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LP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源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出资10.25亿元外,天津茂信与中信保诚之间不存在任何其他参股关系,上述参股关系对天津茂信的重大决策不产生重大影响。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不适用,天津茂信与中信保诚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融资的情况。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不适用,天津茂信与中信保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除同为徐工有限股东之外,不存在其他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
序号相关情形具体判断依据
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不适用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不适用
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不适用, CPE Golden Sail Investment Limited及其上层股东与中信保诚及其上层股东不存在重合关系,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田宇和聂磊亦与中信保诚及其关联方(包括中信证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职关系。

此外,天津茂信与中信保诚之间不存在通过任何协议、任何其他安排,以寻求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徐工机械表决权数量的意愿、行为或者事实,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茂信与中信保诚不会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不谋求一致行动关系。

(四)天津茂信与金石彭衡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上述情况,以及天津茂信与金石彭衡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逐项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有关规定,天津茂信与金石彭衡不构成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相关情形具体判断依据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不适用,天津茂信与金石彭衡之间不存在任何投资与被投资关系。
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不适用,金石彭衡不存在受田宇、聂磊控制的情形。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天津茂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与金石彭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况。
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不适用,天津茂信与金石彭衡不存在参股关系。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不适用,天津茂信与金石彭衡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融资的情况。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不适用,天津茂信与金石彭衡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除同为徐工有限股东之外,不存在其他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序号相关情形具体判断依据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
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不适用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不适用
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不适用,CPE Golden Sail Investment Limited及其上层股东与金石彭衡及其上层股东不存在重合关系。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田宇和聂磊亦与金石彭衡及其关联方(包括中信证券)不存在任职关系。

此外,天津茂信与金石彭衡之间不存在通过任何协议、任何其他安排,以寻求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徐工机械表决权数量的意愿、行为或者事实,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茂信与金石彭衡不会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不谋求一致行动关系

(五)中信保诚与金石彭衡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上述情况,以及中信保诚与金石彭衡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逐项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有关规定,中信保诚与金石彭衡构成关联关系、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相关情形具体判断依据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不适用,金石彭衡与中信保诚之间不存在任何投资与被投资关系。
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不适用,中信保诚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序号相关情形具体判断依据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中信保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与金石彭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况。
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不适用,金石彭衡与中信保诚不存在参股关系。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不适用,中信保诚与金石彭衡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融资的情况。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不适用,金石彭衡与中信保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除同为徐工有限股东之外,不存在其他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
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不适用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不适用
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不适用。中信保诚与金石彭衡的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关联关系,具体情况为:金石彭衡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金石投资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而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有中信保诚50%的股权。除此以外,金石彭衡与中信保诚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但中信保诚与金石彭衡彼此独立决策,且不存在一致行动的约定,不因该关联关系使得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

此外,金石彭衡与中信保诚之间不存在通过任何协议、任何其他安排,以寻求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徐工机械表决权数量的意愿、行为或

者事实,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金石彭衡与中信保诚不会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不谋求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所述,天津茂信与中信保诚、金石彭衡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中信保诚与金石彭衡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结合CPE GSL的设立背景及其所投资企业是否实际开展业务等情况,CPE GSL各主要最终出资主体的国籍、出资背景、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及与其经济实力的匹配度等,补充披露CPE GSL间接投资徐工有限及上市公司是否需要履行外商投资相关程序,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是否需进行穿透披露、计算投资者人数及权益锁定,以及是否存在违规代持或相关主体违规入股(伙)等情形

(一)CPE GSL的设立背景及其所投资企业是否实际开展业务等情况,CPEGSL各主要最终出资主体的国籍、出资背景、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及与其经济实力的匹配度等

CPE Golden Sail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CPE GSL”)设立于2020年6月11日,作为CPE源峰美元基金的海外平台之一。根据天津茂信提供的资料,CPE GSL除徐工有限外,仍有其他对外投资,其对外投资CPE INVESTMENTXIII LIMITED,目前有部分尚未公开的投资项目储备,但现阶段仍未实施。储备项目主要涉及科技与工业、医疗与健康、软件与商业服务、消费与互联网领域。

根据天津茂信提供的资料,CPE GSL各主要最终出资主体的国籍、出资背景、资金来源、出资金额等情况如下:

出资 层级各层权益持有者持股比例出资金额(美元)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设立时间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所处国家相关背景情况及其经济实力匹配程度
1CPE Golden Sail Investment Limited//////
1-1CPE China Fund III, L.P.64.4689%/////
1-1-1Portland Limited6.9595%160,000,000ADIC2007年阿联酋主权基金
1-1-2Korea Investment Corporation6.5246%150,000,000KIC2005年韩国主权基金
1-1-3Procific6.5246%150,000,000ADIA1976年阿联酋主权基金
1-1-4Tropical Excellence Infrastructure Pte Ltd6.5246%150,000,000GIC1981年新加坡主权基金
1-1-5V-Sciences Fund Investments Pte Ltd4.7847%110,000,000Temasek1974年新加坡主权基金
1-1-6China-UAE Investment Cooperation Fund, L.P.4.3497%100,000,000China-UAE2017年中国/阿联酋主权基金
1-1-7Moussenchips Limited3.3928%78,000,000Mousse Partners1994年美国境外单一家族办公室
1-1-8SBC Master Pension Trust3.2623%75,000,000AT&T1984年美国企业养老金,上市公司AT&T的企业养老金
1-1-9Citco Bank Canada Ref China Opportunities III Offshore Feeder Fd Ltd3.0448%70,001,000Citibank1986年美国金融机构,全球最大的金融机构之一,纽交所上市公司
1-1-10K Zeta Investments No. 13 Limited3.0448%70,000,000Kaust2009年美国大学捐赠基金
1-1-11AP2 Capital Investments KB2.1749%50,000,000AP22001年瑞典政府养老金
1-1-12Eagle Properties (No.5) Limited2.1749%50,000,000Oman Investment Authority2020年阿曼主权基金,前身阿曼苏丹国国家总储备基金(SGRF)
出资 层级各层权益持有者持股比例出资金额(美元)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设立时间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所处国家相关背景情况及其经济实力匹配程度
于1980年成立,代表阿曼政府管理和投资该国石油与天然气收入的盈余。2020年,OIA正式成立,SGRF和阿曼投资基金(OIF)的所有资产和雇员立即转移给OIA
1-1-13Employees Provident Fund Board2.1749%50,000,000EPF1951年马来西亚政府养老金
1-1-14Manufacturers Life Reinsurance Limited2.1749%50,000,000Manulife1887年加拿大保险公司,境外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1-1-15Red Falcon Investment Holdings - Sole Proprietorship LLC2.1749%50,000,000GPSSA1999年阿联酋主权基金
1-1-16Highmark Limited - Segregated Account Highmark Private Equity 52.1749%50,000,000Lockheed Martin/美国企业养老金,纽交所上市公司洛克希德马丁的企业养老金
1-1-17The Norinchukin Bank2.1749%50,000,000Norinchukin1923年日本金融机构,The Norinchukin Bank 股东包括 Japan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JA), Japan Fishery Cooperatives (JF), Japan Forest Owners’ Cooperatives (JForest), and related federations, as well as other agricultural, fishery and forestry cooperative
出资 层级各层权益持有者持股比例出资金额(美元)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设立时间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所处国家相关背景情况及其经济实力匹配程度
organizations
1-1-18ASF Cosmos, L.P.2.1749%50,000,000Ardian1996年法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1996年,全球领先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
1-1-19Asia Alternatives Capital Partners V, LP2.1474%49,368,000Asia Alternatives2005年美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2005年,致力于为机构投资者在全亚洲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提供解决方案
1-1-20AsterSeven Assets I Pte. Ltd.1.7399%40,000,000Temasek1974年新加坡主权基金
1-1-21Diversified and Balanced Joint Equity Company 2017 (USD)1.7399%40,000,000Japan Post Bank2006年日本金融机构,境外上市公司的投资实体
1-1-22KB Insurance Co., Ltd.1.7399%40,000,000KB Insurance1959年韩国保险公司,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外子公司
1-1-23Kumpulan Wang Persaraan (Diperbadankan)1.7399%40,000,000KWAP2007年马来西亚政府养老金
1-1-24Partners Group Private Equity (Master Fund), LLC1.4615%33,600,000Partners Group1996年瑞士境外母基金,全球私募股权公司
1-1-25Rope Holdings RSC Limited1.3049%30,000,000AC Limited2013年阿联酋境外单一家族办公室
1-1-26Allianz Leben Private Equity Fonds 2001 GmbH1.1418%26,250,000Allianz1998年德国保险公司,境外上市保险公司的子公司
1-1-27PAAF VII Holding Vehicle, L.P.1.0874%25,000,000Portfolio Advisors1994年美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1994年,全球领先的私募股权投资顾问
出资 层级各层权益持有者持股比例出资金额(美元)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设立时间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所处国家相关背景情况及其经济实力匹配程度
1-1-28Portfolio Advisors Secondary Aggregator VII, L.P.1.0874%25,000,000Portfolio Advisors1994年美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1994年,全球领先的私募股权投资顾问
1-1-29San Francisco Asia Investors, L.P.1.0874%25,000,000Asia Alternatives2005年美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2005年,致力于为机构投资者在全亚洲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提供解决方案
1-1-30Adams Street - PE Genesis Fund I LP0.9569%22,000,000Adams Street1972年美国境外母基金,全球领先另类资产管理机构,成立于1972年
1-1-31Mercer Private Investment Partners IV SICAV-SIF - Sub-Fund PE USD0.9569%22,000,000Mercer1975年瑞士境外母基金,世界最大机构投资顾问公司之一美世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1-1-32PavCap Fund I0.8699%20,000,000Pavilion Capital1974年新加坡主权基金
1-1-33Topanga Opportunities Fund Cayman, Ltd.0.8699%20,000,000BlackRock1988年美国境外母基金,大型全球资管平台,纽交所上市公司
1-1-34JFK Capital Alternative SICAV, à risque particulier0.8482%19,500,000Longbow/瑞士境外单一家族办公室,从能找到的公开资料显示,Longbow从2004年起就开始投资私募股权基金
1-1-35Franklin Park International Fund 2018, L.P.0.6960%16,000,000Franklin Park2003年美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2003年,美国SEC注册的私募投资公司
出资 层级各层权益持有者持股比例出资金额(美元)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设立时间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所处国家相关背景情况及其经济实力匹配程度
1-1-36Pantheon Multi-Strategy Primary Program 2014, L.P. - Series 1170.6609%15,194,000Pantheon1982年英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1982年
1-1-37Le Mans Fonds SCS, SICAV-FIS (Subfund: Le MansFonds - AI Dachfonds I)0.6264%14,400,000Partners Group1996年瑞士境外母基金,全球私募股权公司
1-1-38Lombard Odier Investment Managers 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s0.6264%14,400,000Lombard Odier1796年瑞士金融机构,成立于2002年,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的独立瑞士银行集团
1-1-39Vamousse LLC0.6090%14,000,000Mousse Partners1994年美国境外单一家族办公室
1-1-40Siguler Guff HP Opportunities Fund II, LP, 2017-1 Series0.5437%12,500,000Siguler Guff1991年美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1991年
1-1-41FM Global Cayman Ltd.0.4350%10,000,000BlackRock1988年美国境外母基金,大型全球资管平台,纽交所上市公司
1-1-42Sihl Investment Foundation for Alternative Investments0.4350%10,000,000UBS1998年瑞士金融机构,全球最大的瑞士银行机构,纽交所上市公司
1-1-43UBS Global Private Equity Growth III SLP-SIF0.4350%10,000,000UBS1998年瑞士金融机构,全球最大的瑞士银行机构,纽交所上市公司
1-1-44Moussescale0.3480%8,000,000Mousse Partners1994年美国境外单一家族办公室
1-1-45Kallisto Fund Platform S.C.S, SICAV-RAIF - Kallisto Fund Platform Pillar II 20180.3480%8,000,000Ardian1996年法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1996年,全球领先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
出资 层级各层权益持有者持股比例出资金额(美元)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设立时间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所处国家相关背景情况及其经济实力匹配程度
1-1-46New York Balanced Pool Asia Investors II, LP0.3300%7,587,200Asia Alternatives2005年美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2005年,致力于为机构投资者在全亚洲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提供解决方案
1-1-47Asia Alternatives Capital Partners V (ERISA), LP0.3275%7,530,000Asia Alternatives2005年美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2005年,致力于为机构投资者在全亚洲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提供解决方案
1-1-48Santa Ynez Band of Mission Indians0.3262%7,500,00050 South Capital2000年美国境外母基金,全球领先另类资产管理机构
1-1-49Siguler Guff Global Emerging Markets Opportunities Fund IV, LP0.3262%7,500,000Siguler Guff1991年美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1991年
1-1-50The Lincoln Nation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0.3262%7,500,000BlackRock1988年美国境外母基金,大型全球资管平台,纽交所上市公司
1-1-51Sagamore China Partners IV, L.P.0.2610%6,000,000Sagamore2002年中国家族办公室,Sagamore的创始人从2002年开始合作,在亚洲和美国投资了100多家基金和公司
1-1-52New Jersey Asia Investors III, LP0.2481%5,704,900Asia Alternatives2005年美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2005年,致力于为机构投资者在全亚洲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提供解决方案
1-1-53NDSIB Private Opportunities Fund Cayman Ltd.0.2175%5,000,000BlackRock1988年美国境外母基金,大型全球资管平台,纽交所上市公司
出资 层级各层权益持有者持股比例出资金额(美元)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设立时间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所处国家相关背景情况及其经济实力匹配程度
1-1-54Sumitomo Mitsui Trust Bank, Limited0.2175%5,000,000Sumitomo Mitsui Trust Bank1925年日本金融机构,Sumitomo Mitsui Trust Bank Limited 由住友信托银行, 中央三井信托银行,中央三井资产信托银行合并成立
1-1-55Valley Health System0.2175%5,000,00050 South Capital2000年美国境外母基金,全球领先另类资产管理机构
1-1-56Aozora Bank, Ltd.0.2175%5,000,000Aozora Bank, Ltd.1957年日本金融机构,境外上市公司
1-1-57MD Asia Investors III, LP0.2068%4,754,000Asia Alternatives2005年美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2005年,致力于为机构投资者在全亚洲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提供解决方案
1-1-58HarbourVest Dover Street IX Investment L.P.0.1740%4,000,000HarbourVest1982年美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1982年,全球最大的私募股权投資管理公司之一
1-1-59Mercer Private Investment Partners IV, LP0.1740%4,000,000Mercer1975年瑞士境外母基金,世界最大机构投资顾问公司之一美世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1-1-60Pantheon Access Primary Program, L.P. - Series 460.1656%3,806,000Pantheon1982年英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1982年
1-1-61Arcadia Asia Investors, LP0.1654%3,803,200Asia Alternatives2005年美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2005年,致力于为机构投资者在全亚洲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提供解决方案
出资 层级各层权益持有者持股比例出资金额(美元)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设立时间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所处国家相关背景情况及其经济实力匹配程度
1-1-62Asia Alternatives FL Investor II, LP0.1654%3,803,200Asia Alternatives2005年美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2005年,致力于为机构投资者在全亚洲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提供解决方案
1-1-63Virginia Asia Investors II, LP0.1654%3,803,200Asia Alternatives2005年美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2005年,致力于为机构投资者在全亚洲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提供解决方案
1-1-64Hessen Doctors Asia Investors, L.P.0.1650%3,793,600Asia Alternatives2005年美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2005年,致力于为机构投资者在全亚洲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提供解决方案
1-1-65IL Asia Investors, LP0.1650%3,793,600Asia Alternatives2005年美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2005年,致力于为机构投资者在全亚洲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提供解决方案
1-1-66APKV Private Equity Fonds GmbH0.1370%3,150,000Allianz1998年德国保险公司,境外上市保险公司的子公司
1-1-67August S.C.A., SICAR0.1087%2,500,000Ardian1996年法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1996年,全球领先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
1-1-68DFI LP ALT (PRIVATE 2018)0.1087%2,500,000New England Pension Consultants1986年美国境外母基金,大型机构投资顾问,成立于1986年
1-1-69Dual Private Equity Partners IC0.1087%2,500,000UBS1998年瑞士金融机构,全球最大的瑞
出资 层级各层权益持有者持股比例出资金额(美元)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设立时间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所处国家相关背景情况及其经济实力匹配程度
士银行机构,纽交所上市公司
1-1-70Privesta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0.1087%2,500,000PartnerVest/瑞士境外母基金,总部位于瑞士的一家私募投资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
1-1-71Focus Asia 2014 Master, L.P.0.0958%2,203,000Asia Alternatives2005年美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2005年,致力于为机构投资者在全亚洲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提供解决方案
1-1-72RIT Capital Partners Plc0.0870%2,000,000RIT1988年英国家族办公室,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投资信托公司
1-1-73AACP IV Ex-Japan Investors, LP0.0842%1,934,900Asia Alternatives2005年美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2005年,致力于为机构投资者在全亚洲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提供解决方案
1-1-74Asia Alternatives Ivory Partners III, L.P.0.0836%1,921,200Asia Alternatives2005年美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2005年,致力于为机构投资者在全亚洲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提供解决方案
1-1-75Campbell Lutyens Executive Investment Limited Partnership0.0652%1,500,000Campbell Lutyens1988年英国咨询公司
1-1-76CITICPE Series of HCP Private Equity Investors, LLC0.0652%1,500,000New England Pension Consultants1986年美国境外母基金,大型机构投资顾问,成立于1986年
1-1-77AZ-SGD Private Equity Fonds GmbH0.0261%600,000Allianz1998年德国保险公司,境外上市保险公司的子公司
出资 层级各层权益持有者持股比例出资金额(美元)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设立时间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所处国家相关背景情况及其经济实力匹配程度
1-1-78CPE Holdings, L.P.0.0000%1CPE III SLP//管理团队跟投境外实体
1-1-79CPE Associates III, L.P.2.0052%46,098,999CPE III SLP//管理团队跟投境外实体
1-2CPE Opportunities Fund, L.P10.6960%///
1-2-1CPE Assets Allocation Fund B, L.P.12.9496%72,000,000实际控制人为境外个人,持安提瓜和巴布达护照/安提瓜和巴布达/
1-2-2CPE Assets Allocation Fund C, L.P.8.9928%50,000,000实际控制人为境外个人,香港永居身份/中国香港/
1-2-3Key Main Investments Limited1.7986%10,000,000实际控制人为境外个人,香港永居身份/中国香港/
1-2-4CPE Assets Allocation Fund D, L.P.5.0360%28,000,000实际控制人为香港上市公司中国动向2007年中国香港/
1-2-5CPE Assets Allocation Fund E, L.P.1.2590%7,000,000实际控制人为境外个人,香港永居身份/中国香港/
1-2-6CPE Assets Allocation Fund F, L.P.2.5180%14,000,000实际控制人为Yang Herong(中国居民)/中国/
1-2-7Xiaohong Zhao5.3957%30,000,000境外个人,持新加坡护照/新加坡/
1-2-8Li Shing0.4496%2,500,000境外个人,香港永居身份/中国香港/
1-2-9Sinomap Investments Limited1.7986%10,000,000实际控制人为境外个人,持圣基茨和尼维斯护照/圣基茨和尼维斯/
1-2-10Wind Information (HK) Company Limited5.3957%30,000,000实际控制人为Lu Feng(中国居民)/中国/
出资 层级各层权益持有者持股比例出资金额(美元)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设立时间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所处国家相关背景情况及其经济实力匹配程度
1-2-11National Education Holding Limited2.6978%15,000,000实际控制人为Li Hongtao(中国居民)/中国/
1-2-12Jixiang Investments Limited2.6978%15,000,000实际控制人为境外个人,香港永居身份/中国香港/
1-2-13CPE Assets Allocation Fund A, L.P.25.1799%140,000,000实际控制人为境外个人,香港永居身份/中国香港/
1-2-14CPE Assets Allocation Fund H, L.P.12.5899%70,000,000上层股东情况:李燕(35.5769%)、李伯涛(25.6410%)、徐元玲(13.0192%)、鲍海忠(9.7974%)、孙同顺(3.6154%)、姜玉国(2.9038%)、张明会(2.3013%)、刘文民(1.7718%)、牛淑云(1.6423%)、张汉常(1.4256%)、张光辉(1.0513%)、赵旭东(0.8308%)、陈连兵(0.4231%)/中国/
1-2-15CPE Assets Allocation Fund I, L.P.8.9928%50,000,000实际控制人为境外个人,持安提瓜和巴布达护照/安提瓜和巴布达/
1-2-16CPE GOF Associates, L.P.2.2482%12,500,000管理团队跟投境外实体///
出资 层级各层权益持有者持股比例出资金额(美元)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设立时间出资主体/资金管理机构所处国家相关背景情况及其经济实力匹配程度
1-3CPE Golden Sail Co-Invest A, L.P.12.4176%30,299,419////
1-3-1Asia Alternatives VPS XXIII, LTD100%30,299,419Asia Alternatives2005年美国境外母基金,成立于2005年,致力于为机构投资者在全亚洲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提供解决方案
1-4CPE Golden Sail Co-Invest B, L.P.12.4176%30,299,419////
1-4-1Tropical Excellence Infrastructure Pte Ltd.100%30,299,419GIC1981年新加坡新加坡政府投资基金GIC控制下的投资基金

根据CPE GSL上述各主要最终出资主体的国籍、出资背景、资金来源等情况,各主要最终出资主体的出资金额与其经济实力可以匹配。

(二)CPE GSL间接投资徐工有限及上市公司是否需要履行外商投资相关程序,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是否需进行穿透披露、计算投资者人数及权益锁定,以及是否存在违规代持或相关主体违规入股(伙)等情形

CPE GSL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天津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茂林”),并通过天津茂林间接投资了徐工有限及上市公司。根据天津茂信的确认并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公示”栏目,CPE GSL投资天津茂林时,天津茂林已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并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予以公示。

根据本节之“(一)CPE GSL的设立背景及其所投资企业是否实际开展业务等情况,CPE GSL各主要最终出资主体的国籍、出资背景、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及与其经济实力的匹配度等”中介绍的相关情况,CPE GSL设立于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除徐工有限外,仍有其他对外投资,属于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法人,本节基于谨慎性对其进行穿透披露,但CPE GSL不涉及计算额外投资者人数及权益锁定等其他特殊安排。

根据天津茂信出具的承诺函及核查,天津茂信及穿透后的各层级股东或权益持有人所持股权或者合伙份额均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违规代持或利益输送等其他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事项的情况。

三、补充披露对相关交易对方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的履行约束措施,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追究机制,以及该等交易对方未来36个月内有无内部转让、二级市场增持等计划。

(一)相关交易对方未来36个月不存在内部转让、二级市场增持等计划

根据天津茂信等15名相关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不谋求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补充承诺函》,该等交易对方确认其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间内部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或在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等计划。

(二)相关交易对方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的履行约束措施,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追究机制

根据天津茂信等15名相关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不谋求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以下简称“《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其作出的承诺在其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为保证相关交易对方履行其出具的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并进一步明确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追究机制,上述15名交易对方均已出具《关于不谋求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补充承诺函》,承诺其将严格履行《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及《关于不谋求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补充承诺函》项下所作出的承诺,如违反承诺,其将依法赔偿上市公司的损失,且对于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应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予以减持,减持完成前不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同时上市公司有权停止向其分配该等股份的利润或派发红股。

综上,相关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均不会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且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无内部转让股权或二级市场增持等计划。为确保前述承诺的履行,相关交易对方已就违反不谋求控制权承诺的法律责任及追究机制作出了补充承诺,如交易对方违反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上市公司有权要求相关交易对方减持其违反承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交易对方减持完成前其不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且上市公司有权停止向其分配该等股份的利润或派发红股。

四、结合中信证券持有金石彭衡等交易对方权益等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具备独立性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一)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五)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六)与上市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为金石彭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金石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信证券。本次交易完成后,金石彭衡预计将持有上市公司2.32%的股权,持股比例较低。根据金石彭衡出具的《关于不谋求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金石彭衡将不会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中信证券不存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影响独立财务顾问独立性的情形。

此外,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为徐工集团、天津茂信、上海胜超、国信集团、建信投资、金石彭衡、杭州双百、宁波创翰、交银金投、国家制造业基金、宁波创绩、徐工金帆、福州兴睿和盛、河南工融金投、上海港通、天津民朴厚德和中信保诚,中信证券并未向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中信证券不存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影响独立财务顾问独立性的情形。中信证券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即不存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影响独立财务顾问独立性的情形。

五、补充信息披露

以上关于天津茂信、中信保诚和金石彭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三、其他事项说明”之“(七)天津茂信、中信保诚和金石彭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以上关于CPE GSL的设立背景及其所投资企业是否实际开展业务等情况,CPE GSL各主要最终出资主体的国籍、出资背景、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及与其经济实力的匹配度等,CPE GSL履行的外商投资相关程序,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是否需进行穿透披露、计算投资者人数及权益锁定,以及是否存在违规代持或相关主体违规入股(伙)等情形的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三、其他事项说明”之“(十一)CPE GSL的相关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以上关于相关交易对方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的履行约束措施等情况的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三、其他事项说明”之“(十二)相关交易对方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以上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具备独立性的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三、其他事项说明”之“(十三)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之中信证券具备独立性”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天津茂信与中信保诚、金石彭衡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中信保诚与金石彭衡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CPE GSL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天津茂林,并通过天津茂林间接投资了徐工有限及上市公司。CPE GSL投资天津茂林时,天津茂林已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并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予以公示。

CPE GSL属于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法人,本节基于谨慎性对其进行穿透披露,但CPE GSL不涉及计算额外投资者人数及权益锁定等其他特殊安排。

根据天津茂信的确认,天津茂信及穿透后的各层级股东或权益持有人所持股权或者合伙份额均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违规代持或利益输送等其他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事项的情况。

3、相关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均不会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且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无内部转让股权或二级市场增持等计划。为确保前述承诺的履行,相关交易对方已就违反不谋求控制权承诺的法律责任及追究机制作出了补充承诺,如交易对方违反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上市公司有权要求相关交易对方减持其违反承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交易对方减持完成前其不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且上市公司有权停止向其分配该等股份的利润或派发红股。

4、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具备独立性。

问题3申请文件显示,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徐工有限报告期期后回款比率分别为74.47%、43.29%、29.68%。2)徐工有限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应收账款余额较大。3)报告期内,徐工有限的分期付款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请你公司:1)结合徐工有限销售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可比情况等,补充披露期后回款比例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计提是否充分。2)补充披露报告期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主要客户结算进度、结算条款、信用期等,补充披露徐工有限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营业收入的情形。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徐工有限销售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可比情况等,补充披露期后回款比例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计提是否充分

(一)期后回款比例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徐工有限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366,249.143,737,639.153,390,597.93
期后回款情况1,274,104.372,606,896.562,765,492.82
期后回款比例29.18%69.75%81.56%

注:“期后回款”的统计截止时点为2022年3月31日。

其中,徐工有限主要分子公司应收账款及其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项目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徐工重型应收账款账面余额947,925.681,003,405.98828,446.98
期后回款情况150,881.57600,080.42662,307.24
期后回款比例15.92%59.80%79.95%
徐工进出口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40,787.86319,227.44392,388.17
期后回款情况87,528.91180,900.25318,779.18
期后回款比例19.86%56.67%81.24%
公司名称项目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徐工挖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15,893.63391,654.04318,742.43
期后回款情况163,070.95344,694.71301,224.72
期后回款比例39.21%88.01%94.50%
徐工基础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46,872.61279,453.83271,772.66
期后回款情况118,029.16219,914.80238,619.22
期后回款比例34.03%78.69%87.80%
徐工机械建设机械分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96,235.19228,373.43196,262.05
期后回款情况65,943.96152,770.78146,277.35
期后回款比例22.26%66.90%74.53%
徐工机械道路机械分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30,399.77113,247.0996,184.52
期后回款情况55,556.0693,775.4784,080.37
期后回款比例42.60%82.81%87.42%
徐工机械科技分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1,923.41129,089.22195,875.30
期后回款情况47,416.39110,407.49184,475.42
期后回款比例46.52%85.53%94.18%
徐工消防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67,298.97190,549.62134,888.71
期后回款情况105,947.99157,036.23122,760.23
期后回款比例39.64%82.41%91.01%
徐工施维英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74,157.01148,504.0282,795.74
期后回款情况121,156.82129,808.3976,881.80
期后回款比例69.57%87.41%92.86%

注:1、“期后回款”的统计截止时点为2022年3月31日;

2、上述统计已剔除对徐工有限合并范围内主体的应收账款及回款。

徐工有限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81.56%、69.75%和29.18%,回款情况分析如下:

(1)期后回款统计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距离报告期末2021年12月31日的期后期限为3个月,尚处于客户正常回款周期内;

(2)徐工进出口作为徐工有限下属各主机厂的海外销售渠道,主要从事工程机械出口销售业务,针对海外客户的信用政策通常为预收约30%款项,余款在1-2年内支付,故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81.24%、56.67%和

19.86%,2020年末和2021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相对较低;

(3)不同工程机械产品的价格和使用寿命存在差异,其中汽车起重、履带起重等产品的单台价值高,主流产品价格达百万元以上,且设备使用寿命和客户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部分下游客户的回款周期相应较长,故报告期各期末徐工重型和徐工机械建设机械分公司的回款比例相对较低,前者的回款比例分别为

79.95%、59.80%和15.92%,后者的回款比例分别为74.53%、66.90%和22.26%,因汽车起重、履带起重等产品对应的销售规模占比和各期末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因此一定程度上拉低了整体的回款比例。

综上所述,徐工有限的期后回款情况主要受销售模式、产品结构等因素的影响,符合其业务特点,回款情况存在合理性。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计提是否充分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1)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表所示: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组合

徐工有限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关联方款项组合徐工有限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组合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款项、应收退税款等无显著回收风险的款项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因此不计提坏账准备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徐工有限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违约产生重大损失,因此不计提坏账准备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徐工有限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发放贷款及垫款徐工有限基于内部针对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评估结果,界定是否发生信用减值:徐工有限依据借款方的实际还款能力按金融行业的五级分类法(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对该金融资产按不同类别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中,账龄分析法计提比例如下表所示: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2.000.00
1-2年10.0010.00
2-3年50.0020.00
3年以上100.0050.00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末,徐工有限应收账款实际计提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371,357.33万元、514,628.22万元和483,121.01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0.95%、13.77%和11.06%,平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1.93%。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坏账准备余额(万元)483,121.01514,628.22371,357.33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4,366,249.143,737,639.153,390,597.93
坏账计提比例11.06%13.77%10.95%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实际损失的覆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期初坏账准备余额(万元)514,628.22371,357.33304,471.53
本期核销坏账损失金额(万元)77,459.8457,914.3251,886.41
期初坏账准备余额对当期坏账损失的覆盖率6.646.415.87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徐工有限的期初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当期核销坏账损失金额的5.87倍、6.41倍、6.64倍;因此,徐工有限坏账准备余额能够充分覆盖预期坏账损失。

4、结合同行业情况整体比较分析

徐工有限可比上市公司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如下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
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1三一重工2.0110.0020.0035.0075.00100.00
2中联重科1.614.1310.5928.2930.7545.29
3柳工2.0210.3516.4335.5663.73100.00
4山河智能2.006.0015.0040.0070.00100.00
5山推股份5.0015.0030.0050.0080.00100.00
6润邦股份3.5610.0313.8015.0570.98100.00
平均值2.709.2517.6433.9865.0890.88
徐工有限2.0010.0050.00100.00100.00100.00

注:预期信用损失率系2019年、2020年、2021年平均数如上表可知,徐工有限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总体来看比可比上市公司更为谨慎,对于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尤其对于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更为充分,也更符合徐工有限的经营特点和应收账款风险特征。

报告期各期末,徐工有限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整体实际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比例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三一重工11.01%10.52%10.13%
中联重科10.33%13.15%17.06%
柳工11.56%12.74%13.77%
山河智能14.66%12.32%12.01%
山推股份17.39%16.58%17.83%
润邦股份5.81%7.57%8.03%
平均值11.79%12.15%13.14%
徐工有限11.06%13.77%10.95%

对比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徐工有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

整体而言,徐工有限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制定了合理、谨慎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实际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各年度之间波动平稳,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符合同行业计提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惯例。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各期,徐工有限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公司名称应收账款 净额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2021年度/2021.12.31三一重工1,965,540.4010,611,334.6018.52%
中联重科4,302,669.336,713,062.6864.09%
柳工626,699.232,870,072.9521.84%
山河智能423,803.711,140,766.4337.15%
山推股份181,744.06915,994.3019.84%
润邦股份81,375.02384,681.4521.15%
平均值30.43%
徐工有限3,882,740.3611,676,917.3533.25%
2020年度/2020.12.31三一重工2,151,208.109,934,198.8021.65%
中联重科3,271,540.676,510,894.2250.25%
柳工463,942.962,300,255.0020.17%
山河智能393,100.36937,736.7541.92%
山推股份183,900.36709,816.2025.91%
润邦股份48,765.08361,472.6313.49%
平均值28.90%
徐工有限3,223,010.9310,170,355.8331.69%
2019年度/2019.12.31三一重工2,179,289.407,566,576.0028.80%
中联重科2,540,395.304,330,739.5458.66%
柳工395,328.021,917,729.5820.61%
山河智能369,992.02742,735.5649.81%
山推股份173,107.09640,311.4727.03%
润邦股份40,676.64231,368.8917.58%
平均值33.75%
徐工有限3,019,240.617,809,410.3238.66%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各期徐工有限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66%、31.69%和33.25%。以三一重工、中联重科、柳工、山河智能、山推股份和润邦股份作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则报告期内各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值为33.75%、28.90%和30.43%。徐工有限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略高于同行业平均值,但仍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范围的中档水平,其中三一重工、柳工、山推股份和润邦股份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徐工有限,中联重科和山河智能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徐工有限。工程机械行业门类多,产品丰富。按照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的统计,工程机械包括铲土运输机械、挖掘机械、混凝土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施工与养护机械、起重机械、高空作业机械等二十大类。由于不同设备单台价值、使用寿命差异较大,应用领域、客户类型差异也很大,所适用的销售模式亦不同。如行业内挖掘机械的销售一般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回款较快,其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相比其他业务板块较低;而汽车起重、履带起重、桩工机械等产品的单台价值高,客户投资回收周期较长,办理融资租赁或按揭业务所需的资质较高,故通常为信用销售,回款周期长,导致该类业务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此外,工程机械行业配件的单品价值较小,该类业务通常信用期较短,产生的应收账款规模亦较小。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报告期内上述6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收入占比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主要产品及收入占比
三一重工三一重工2019年、2020年及2021年挖掘机械板块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51%、37.78%和39.34%,为其第一大营收来源;混凝土板块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66%、27.23%和25.14%,为其第二大营收来源;起重机械板块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比为18.47%、19.54%和20.60%,为其第三大营收来源
中联重科中联重科2019年、2020年及2021年起重机械板块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14%、53.60%和54.36%,为其第一大营收来源;混凝土机械板块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10%、29.16%和24.40%,为其第二大应收来源
柳工柳工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土石方铲运机械(含装载机、挖掘机等)板块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02%、70.77%和59.76%,为其第一大营收来源
山河智能山河智能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地下工程机械板块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90%、51.25%和39.67%,为其第一大营收来源
山推股份山推股份的产品可分为工程机械主机和工程机械配件及其他,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工程机械主机板块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36%、54.92%和61.75%,工程机械配件及其他板块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公司名称主要产品及收入占比
比例分别为35.12%、34.02%和26.51%
润邦股份润邦股份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物料搬运装备板块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56%、46.69%和34.35%,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装备板块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64%、24.41%和34.39%,为其业务收入板块的前两名

在上述6家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三一重工的收入来源以挖掘机械和混凝土设备为主,柳工以土石方铲运机械为主,回款周期相对较短,应收账款占比较低;中联重科的收入来源以起重机械为主,回款周期相对较长,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可比公司中,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的产品丰富、品类齐全,规模体量与徐工有限相当,行业地位更为接近;而柳工、山河智能、山推股份和润邦股份四家企业产品线相对较少,更专注于细分产品,规模体量相对较小。下面对徐工有限与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的差异具体比较如下:

(1)徐工有限应收账款占比高于三一重工的主要原因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三一重工2019年、2020年及2021年挖掘机械板块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51%、37.78%和39.34%,为其第一大营收来源;混凝土板块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66%、27.23%和25.14%,为其第二大营收来源。报告期内,徐工有限的挖掘机械板块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36%、20.97%和19.90%,混凝土机械板块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36%、9.42%和9.57%,占比相对较低,分别为第二大和第三大营收来源。从业务构成上看,徐工有限的挖掘机械板块和混凝土机械板块业务收入占比低于三一重工,且单台产品价值较高的起重机械等板块业务收入占比高于三一重工。如前所述,行业内挖掘机械的销售一般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回款较快,其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相比其他业务板块较低;而汽车起重、履带起重等产品的单台价值高,通常为信用销售,回款周期长,导致该类业务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故徐工有限应收账款占其营业收入比例较三一重工更高。

(2)徐工有限应收账款占比低于中联重科的主要原因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中联重科的主要收入来源为起重机械,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单台产品价值较高的起重机械板块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14%、53.60%和54.36%。报告期内,徐工有限起重机械板块业务收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88%、30.80%和28.43%。从业务构成上看,徐工有限的起重机械板块业务收入占比大幅低于中联重科。如前所述,汽车起重、履带起重等产品的单台价值高,通常为信用销售,回款周期长,导致该类业务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故徐工有限应收账款占其营业收入比例较中联重科更低。综上所述,由于业务构成、销售模式等的不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存在差异,徐工有限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处于行业居中水平,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但仍处于可比范围内,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主要客户结算进度、结算条款、信用期等,补充披露徐工有限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营业收入的情形报告期内,徐工有限与主要客户的结算进度、结算条款、信用期等如下表所示:

期间客户名称主要产品结算方式销售模式账期结算条款结算进度
2021年赣州诚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挖掘机械银行转账、商承、银承全款2个月内账期内付清款项,采取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结算方式。98.93%
分期12-30期分期付款,采取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结算方式53.30%
融资租赁2个月内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特殊情况下,付款期限延长至180天。76.53%
上海亦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杭州亦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起重机械银行转账、商承、银承全款2个月内买方在合同签订、交付定金及首付款后,卖方发基础、配重图及基础图;主机发货前买方付清设备余款。90.67%
分期6期-48期首付车款于发车之前付清,余款办理分期业务,发车后按分期还款37.59%
按揭2个月内首付车款于发车之前付清,余款办理按揭,买方于发车后开始还款。87.44%
融资租赁1个月内首付车款于发车前付清,余款办理融资租赁,融资手续于发车前办理完毕。买方于发车后次月开始还款98.81%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机械整机产品银行转账、商承、银承全款6个月内账期内付清款项,采取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结算方式。94.84%
融资租赁2个月内首付车款于发车前付清,余款办理融资租赁,融资手续于发车前办理完毕。买方于发车后次月开始还款100.00%
重庆智邦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挖掘机械银行转账、商承、银承全款2个月内账期内付清款项,采取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结算方式。99.86%
分期12-24期分期付款,采取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结算方式52.45%
融资租赁2个月内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特殊情况下,付款期限延长至180天。99.60%
苏州宏呈祥机械有限公司挖掘机械银行转账、商承、银承全款2个月内账期内付清款项,采取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结算方式。99.73%
分期18期-24期分期付款,采取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结算方式48.81%
融资租赁2个月内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特殊情况下,付款期限延长至180天。99.90%
2020年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机械整机产品银行转账、商承、银承全款6个月内账期内付清款项,采取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结算方式。99.84%
期间客户名称主要产品结算方式销售模式账期结算条款结算进度
融资租赁2个月内首付车款于发车前付清,余款办理融资租赁,融资手续于发车前办理完毕。买方于发车后次月开始还款99.73%
赣州诚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挖掘机械银行转账、商承、银承全款2个月内账期内付清款项,采取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结算方式。98.52%
分期12-30期分期付款,采取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结算方式79.82%
融资租赁2个月内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特殊情况下,付款期限延长至180天。99.78%
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重机械、挖掘机械银行转账、商承、银承全款3个月内账期内付清款项,采取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结算方式。100.00%
分期18期-24期分期付款,采取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结算方式76.87%
按揭3个月内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特殊情况下,付款期限延长至180天。100.00%
融资租赁3个月内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特殊情况下,付款期限延长至180天。100.00%
上海亦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杭州亦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起重机械银行转账、商承、银承全款2个月内买方在合同签订、交付定金及首付款后,卖方发基础、配重图及基础图;主机发货前买方付清设备余款。100.00%
分期36-48期首付车款于发车之前付清,余款办理分期业务,发车后按分期还款48.37%
按揭2个月内首付车款于发车之前付清,余款办理按揭,买方于发车后开始还款。98.93%
融资租赁1个月内首付车款于发车前付清,余款办理融资租赁,融资手续于发车前办理完毕。买方于发车后次月开始还款99.10%
广西托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挖掘机械银行转账、商承、银承全款3个月内账期内付清款项,采取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结算方式。99.08%
分期12期-24期分期付款,采取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结算方式82.95%
融资租赁3个月内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特殊情况下,付款期限延长至180天。99.85%
2019年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机械整机产品银行转账、商承、银承全款6个月内账期内付清款项,采取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结算方式。99.93%
期间客户名称主要产品结算方式销售模式账期结算条款结算进度
融资租赁2个月内首付车款于发车前付清,余款办理融资租赁,融资手续于发车前办理完毕。买方于发车后次月开始还款100.00%
苏州宏呈祥机械有限公司挖掘机械银行转账、商承、银承全款2个月内账期内付清款项,采取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结算方式。100.00%
分期18期-24期分期付款,采取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结算方式99.22%
融资租赁2个月内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特殊情况下,付款期限延长至180天。100.00%
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重机械、挖掘机械银行转账、商承、银承全款3个月内账期内付清款项,采取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结算方式。100.00%
分期18期-24期分期付款,采取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结算方式100.00%
融资租赁3个月内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特殊情况下,付款期限延长至180天。100.00%
广西托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挖掘机械银行转账、商承、银承全款3个月内账期内付清款项,采取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结算方式。100.00%
分期12期-24期分期付款,采取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结算方式100.00%
融资租赁3个月内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特殊情况下,付款期限延长至180天。100.00%
上海亦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杭州亦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起重机械银行转账、商承、银承全款2个月内买方在合同签订、交付定金及首付款后,卖方发基础、配重图及基础图;主机发货前买方付清设备余款。99.10%
分期36-48期首付车款于发车之前付清,余款办理分期业务,发车后按分期还款74.37%
按揭2个月内首付车款于发车之前付清,余款办理按揭,买方于发车后开始还款。100.00%
融资租赁1个月内首付车款于发车前付清,余款办理融资租赁,融资手续于发车前办理完毕。买方于发车后次月开始还款99.97%

如上表所示,徐工有限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条款、信用期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截至目前结算进度良好。

此外,从账龄情况来看,因信用政策和回款情况较为稳定,报告期各期末,徐工有限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也整体保持稳定,账龄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接近90%,具体如下表所示:

账龄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
1年以内3,234,083.8774.08%2,586,043.7669.19%2,569,047.8475.77%
1至2年650,187.0214.89%686,712.4618.37%459,037.2213.54%
2至3年249,833.965.72%237,155.276.35%177,567.025.24%
3年以上231,748.595.31%227,727.656.09%184,945.865.45%
合计4,365,853.46100.00%3,737,639.15100.00%3,390,597.93100.00%

整体而言,报告期内,徐工有限分期付款销售模式下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39.76%、30.52%和24.94%,报告期内各期末,徐工有限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40.03%、37.98%和37.97%,分期付款模式和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占营业收入比重整体趋于下降。

报告期内各期末,徐工有限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47.13%、51.48%和46.97%。2020年末占比略有上升主要是为了打造战略同盟军,2020年开始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和行业,徐工有限对部分战略客户、央企及核心经销商接受部分采取票据方式结算,因此2020年底徐工有限应收票据增加。截至2021年末,徐工有限已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占应收票据余额比重为51.94%,该部分票据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仍在应收票据科目进行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徐工有限2019年末及2020年末的应收票据期后回款比例即期后背书转让、到期托收及银行贴现合计占比分别为99.98%和

99.83%,整体风险可控。同时,徐工有限已逐步收紧票据政策,陆续减少接受客户开具票据的结算方式,因此2021年底该比例明显下降。

综合上述,徐工有限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条款、信用期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目前结算进度良好,且报告期各期末账龄结构整体保持稳定。此外,

报告期内各期,徐工有限分期付款模式和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占营业收入比重整体趋于下降。主要受疫情影响,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在2020年末阶段性上升后于2021年末明显下降。徐工有限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营业收入的情况。

四、补充信息披露

相关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中进行补充披露。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补充披露期后回款比例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徐工有限实际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不存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徐工有限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仍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范围内,主要原因系工程机械行业产品品类众多,不同产品适用的销售模式及回款周期不同,徐工有限与同行业公司间的产品结构、销售模式等存在差异;

3、徐工有限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条款、信用期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目前结算进度良好,且报告期各期末账龄结构整体保持稳定。此外,报告期内各期,徐工有限分期付款模式和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占营业收入比重整体趋于下降。主要受疫情影响,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在2020年末阶段性上升后于2021年末明显下降。徐工有限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营业收入的情况。

问题4申请文件显示,1)徐工有限(剔除上市公司)在融资租赁、按揭贷款模式下履行承诺回购义务,发生赔付的金额合计54,270.37万元,占截至2021年9月30日客户融资租赁和按揭贷款累计余额的1.67%。2)徐工有限现有会计处理将其作为或有事项进行披露。请你公司:结合徐工有限销售模式、承诺回购赔付金额及占比、预计负债确认原则、同行业可比案例情况等,补充披露承诺回购义务未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现有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徐工有限销售模式、承诺回购赔付金额及占比、预计负债确认原则、同行业可比案例情况等,补充披露承诺回购义务未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现有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一)徐工有限销售模式

徐工有限主要产品销售模式分为全额付款、按揭贷款、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按揭贷款和融资租赁销售模式下,徐工有限承担承诺回购义务。

按揭贷款的主要运作模式为客户与徐工有限签署买卖合同,先支付合同约定首付款至徐工有限账户,剩余部分客户与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银行按揭贷款审批完成后,将款项一次性划至徐工有限账户。客户根据《还款计划书》的约定按月向银行等贷款机构还款,直至贷款结清。按揭期限主要有12个月、18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此模式下,客户向徐工有限支付首付款,银行等贷款机构支付尾款。

融资租赁运作模式主要为售后回租,少部分采用第三方直租模式。售后回租的主要运作模式为客户与徐工有限签署买卖合同,客户支付首付款后,将设备与融资租赁机构进行售后回租融资,融资租赁机构支付剩余款项至徐工有限账户,客户根据售后回租合同向融资租赁机构分期支付租金。此模式下,客户向徐工有限支付首付款,第三方融资租赁机构支付尾款。第三方直租的主要运作模式为第三方租赁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向徐工有限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客户占有、使用、

收益。此模式下,融资租赁机构向徐工有限支付全部货款。

从销售模式来看,徐工有限在上述按揭贷款、融资租赁销售模式下,在客户后续不能如期还款时承担了一项回购义务。

(二)承诺回购赔付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徐工有限(剔除上市公司)在融资租赁、按揭贷款模式下履行承诺回购义务,发生赔付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融资租赁模式下赔付金额21,924.3915,876.2210,770.38
按揭贷款模式下赔付金额496.45-68.31-728.46
合计22,420.8415,807.9110,041.92
当期营业收入11,677,017.4810,170,355.837,809,410.32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0.19%0.16%0.13%

注:赔付金额以报告期各期客户应付设备融资租赁款、按揭贷款逾期导致徐工有限实际发生垫付款减去各期客户实际偿还垫付款的净额列示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赔付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可比公司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柳工赔付/代垫金额3.291.511.34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1.15%0.66%0.70%
中联重科赔付/代垫金额1.480.480.58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0.23%0.07%0.13%
三一重工赔付/代垫金额8.559.7713.30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0.81%0.98%1.76%
山推股份赔付/代垫金额0.080.08-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0.09%0.12%-
山河智能赔付/代垫金额4.251.97-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3.72%2.11%-
平均占比1.20%0.79%0.86%

注:山推股份、山河智能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逾期或赔付/代垫金额,故无相关比例数据。山推股份在定期报告中未披露赔付/代垫金额,披露了逾期金额。故山推股份相关测算中以逾期金额数据代替赔付/代垫金额数据。

报告期内因客户违约,徐工有限(剔除上市公司)在融资租赁和按揭贷款销售模式下履行承诺回购义务,发生赔付的金额分别为10,041.92万元、15,807.91万元和22,420.8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3%、0.16%和0.19%。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赔付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来看,徐工有限赔付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综上,徐工有限在融资租赁和按揭贷款销售模式下履行承诺回购义务产生赔付金额占比较低,客户的信用状况较好,公司判断履行承诺回购义务的预期较低,对净利润的影响很小。

(三)预计负债确认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一章第六条“对于财务担保合同,发行方之前明确表明将此类合同视作保险合同,并且已按照保险合同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可以选择适用本准则或保险合同相关准则。该选择可以基于单项合同,但选择一经做出,不得撤销。否则,相关财务担保合同适用本准则。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

2019年徐工有限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贷款承诺、财务担保合同等项目计提的损失准备,应当在“预计负债”项目中填列,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徐工有限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财务担保合同等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预计负债。徐工有限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徐工有限主营业务为工程机械的生产和销售,工程机械价格通常较高,在此背景下,为更好满足客户产品需求,缓解客户的资金压力,徐工有限针对部分客户采用不同的销售模式进行销售,在按揭贷款和融资租赁销售模式下,徐工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回购义务。一旦客户发生逾期情况,通常约定先由各主机厂或经销商按期回购按揭及融资租赁租金垫款,代垫逾期的期数较长且满足合同约

定的回购产品条款时,需由徐工有限履行回购产品的义务,客户发生违约后,徐工有限可通过追索相应的抵押物并进行二次销售、租赁,减小因此造成的损失。徐工有限履行回购义务是基于客户的信用违约风险而承担的一种担保责任,徐工有限履行该担保责任应承担损失金额大小取决于客户违约的时间以及抵押物二次销售、租赁的利得情况等,徐工有限基于对客户信用水平较高判断在履行承诺回购义务赔付的概率较小,预计损失率较低,基于重要性原则,徐工有限未计提预计负债。

(四)同行业可比案例情况

经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柳工、中联重科、三一重工、山推股份和山河智能关于回购义务的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回购义务的会计处理
柳工关于回购义务,柳工在年度报告“承诺及或有事项-或有事项” 中进行了信息披露,并计提了“预计负债-回购担保准备金”。
中联重科关于回购义务,中联重科在年度报告“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中进行了信息披露。
三一重工关于回购义务,三一重工在年度报告“承诺及或有事项-或有事项” 中进行了信息披露,并计提了“预计负债-按揭及融资租赁担保义务”,且将代垫款项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山推股份关于回购义务,山推股份在年度报告“承诺及或有事项-重要承诺事项”中进行了信息披露。
山河智能关于回购义务,山河智能在年度报告“承诺及或有事项-重要承诺事项”中进行了信息披露。

经比对,中联重科、山推股份、山河智能和徐工有限在审计报告之或有事项中履行了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公司会计处理方式一致。

单位:亿元

可比公司项目2021年
柳工赔付/代垫金额3.29
承诺回购义务/担保余额62.47
占比5.27%
中联重科赔付/垫资金额1.48
承诺回购义务/担保余额97.73
占比1.51%
三一重工赔付/垫资金额8.55
承诺回购义务/担保余额224.46
可比公司项目2021年
占比3.81%
山推股份赔付/垫资金额0.08
承诺回购义务/担保余额3.76
占比2.20%
山河智能赔付/垫资金额4.25
承诺回购义务/担保余额74.26
占比5.72%
平均占比3.70%

2021年因客户违约,徐工有限(剔除上市公司)在融资租赁和按揭贷款销售模式下履行承诺回购义务,发生赔付的金额为22,420.84万元,徐工有限(剔除上市公司)累计承诺回购义务/担保余额为3,786,891.29万元,赔付金额占担保余额的比例为0.59%,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综上,徐工有限赔付/垫资金额占承诺回购义务/担保余额比例低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徐工有限实际发生赔付的概率较低,承诺回购义务发生赔付的金额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基于重要性原则,徐工有限未确认预计负债。徐工有限与中联重科、山推股份和山河智能关于承诺回购义务的会计处理方式一致,会计处理符合行业惯例。

(五)承诺回购义务未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现有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徐工有限及其子公司通过严格的内控标准和程序对客户进行筛选,通过考察客户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情况和履约情况等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只有信用等级较高并符合相关标准才能成为融资租赁业务或按揭业务的客户。

同时,徐工有限建立了完备的保障措施使得销售现金能够及时和足额收回,具体包括:

(1)贷前评估,由客户所在地销售人员根据风控模型进行客户准入和贷前风险评估,通过基础资料、客户特征、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和合同穿透管理等维度,对相关客户进行深度的风险指标评价,经上述评估程序后,信用等级较高并

符合相关标准的客户才能成为承租人,减少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支付安排,在货款支付上,终端客户需以自有资金向徐工有限支付设备首付款,剩余设备款项由融资租赁公司、按揭贷款银行一次性支付给徐工有限,终端客户根据融资租赁、按揭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融资租赁、按揭公司支付各期款项。在发生逾期时,终端客户支付的首付款将作为客户逾期后的优先风险补偿款项。

(3)贷后管理,徐工有限在工作中已建立并持续更新客户信息资料卡,在还款期内进行跟踪管理,并与融资租赁、按揭公司保持联系,定期获取客户的还款信息,直到客户还清货款。以融资租赁、按揭等方式销售的工程机械,出厂自带GPS包含定位、数据反馈、锁车等方式,监控终端设备状态。合同条款亦会要求终端客户所购设备需抵押给银行或者融资机构,即使客户违约,徐工有限亦可通过追索相应的抵押物并进行二次销售、租赁,减小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于长期合作的大客户,徐工有限也会要求提供额外资产抵押。

因此,徐工有限的上述应对措施能够有效管控融资租赁业务或按揭业务的风险。报告期内,徐工有限履行承诺担保义务并赔付的金额较小,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

徐工有限认为相关客户的信用违约风险较小,履行担保义务并偿付的金额较小,徐工有限未将承诺回购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徐工有限将代垫客户逾期按揭款或融资租赁款列在“应收账款”会计科目中核算,并按公司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徐工有限在审计报告的或有事项中披露截至报告期末承诺购买义务的历年累计未偿还余额的具体情况,以合理反映融资租赁业务或按揭业务销售模式带来的相关风险。徐工有限的相关会计处理与行业内公司处理基本一致,符合行业惯例。

综上,徐工有限履行承诺回购义务赔付的概率较小,基于重要性原则,未将承诺回购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补充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之“八、资产权

属、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或有负债、经营资质情况”之“(四)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中补充披露。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徐工有限在按揭贷款、融资租赁销售模式下,在客户后续不能如期还款时承担了一项回购义务。报告期内,因客户违约,徐工有限(剔除上市公司)在融资租赁和按揭贷款模式下发生赔付的金额相对于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截至报告期末,徐工有限(剔除上市公司)客户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较低,客户的信用状况较好,不需要确认预计负债。

2、徐工有限履行回购义务是基于客户的信用违约风险而承担的一种担保责任,徐工有限履行该担保责任应承担损失金额大小取决于客户违约的时间以及抵押物二次销售、租赁的利得情况等,徐工有限基于对客户信用水平较高判断在履行承诺回购义务赔付的概率较小,预计损失率较低 ,基于重要性原则,徐工有限未计提预计负债。

3、徐工有限赔付/垫资金额占承诺回购义务/担保余额比例低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徐工有限与中联重科、山推股份和山河智能关于承诺回购义务的会计处理方式一致,会计处理符合行业惯例。

4、徐工有限采取了完备的保障措施能够有效管控融资租赁业务或按揭业务的风险。公司认为相关客户的信用违约风险较低,履行担保义务并偿付的金额较小,故未将承诺回购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因此,徐工有限未对承诺回购义务确认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问题5申请文件显示,资产基础法评估中,知识产权类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对应交易作价合计39,402.50万元。2021-2024年承诺的收入分成数分别为14,497.32万元、13,394.85万元、10,807.69万元、7,267.25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徐工有限自身情况、同行业可比案例等,补充披露收入分成率、折现率等参数预测的依据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2021年业绩实现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徐工有限自身情况、同行业可比案例等,补充披露收入分成率、折现率等参数预测的依据及合理性

(一)知识产权类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并进行业绩承诺的情况

本次交易对徐工有限部分子公司的知识产权类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并进行业绩承诺,包括徐工施维英、徐工矿机、大连日牵、南京凯宫、内蒙特装、阿马凯等6家子公司。上述公司的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及其交易对价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所在公司 名称徐工有限持股 比例收益法评估资产 范围收益法评估资产 评估值交易作价
1徐工施维英98.2500%专利及专有技术17,712.6917,402.72
商标权6,511.856,397.89
2徐工矿机76.3480%专利及专有技术18,627.2414,221.53
3大连日牵56.3895%专利及专有技术842.94475.33
商标权381.46215.10
4南京凯宫34.0000%专利及专有技术480.03163.21
5内蒙特装50.0000%专利及专有技术800.53400.27
6阿马凯15.0000%专利及专有技术843.03126.45
合计46,199.7739,402.50

注:上表中部分公司并非徐工有限的全资子公司,因此,除阿马凯外,上表中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的交易作价系该等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与徐工有限持有该等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所在公司的股权比例的乘积;上表中阿马凯15%的股权为徐工有限的全资子公司徐工挖机持有,此外,阿马凯85%的股权由徐工有限控股的徐工机械下属3家

全资子公司持有。由于本次交易中,徐工有限持有的徐工机械的权益价值系根据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与评估基准日徐工有限持有的徐工机械股份数量而计算,故阿马凯的评估值不对徐工机械的评估值产生影响,因此,上表中阿马凯的相关知识产权的交易作价系其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与徐工有限通过徐工挖机持有的阿马凯15%股权的乘积。

根据本次交易评估数据,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预测收入分成数,以及徐工集团业绩承诺期内就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承诺的合计收入分成数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徐工有限持股比例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的预测收入分成数
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徐工施维英—专利及专有技术98.2500%8,582.487,473.315,393.352,813.92
徐工施维英—商标权953.61954.92990.65990.65
徐工矿机—专利及专有技术76.3480%6,023.315,975.005,434.254,366.72
大连日牵—专利及专有技术56.3895%319.87390.72271.24125.68
大连日牵—商标权35.5451.5556.6762.36
南京凯宫—专利及专有技术34.0000%185.48202.69140.7664.73
内蒙特装—专利及专有技术50.0000%395.71349.89232.04102.58
阿马凯—专利及专有技术15.0000%454.03393.81251.21106.83
考虑徐工有限持股比例后的合计数14,497.3213,394.8510,807.697,267.25

注:上表中徐工有限持有阿马凯的股权比例数据,不包含徐工有限通过徐工机械的3家全资子公司而间接持有的权益。

徐工集团承诺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在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每期的合计收入分成数分别为14,497.32万元、13,394.85万元、10,807.69万元及7,267.25万元。

(二)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知识产权类资产的子公司经营情况

本次评估中,部分子公司的知识产权类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模型为收入分成模型。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各子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及历史期、预测期数据预测依据及合理性如下:

1、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058670867Q注册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山路29号注册资本:12,984.5万欧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成立日期:2012年12月5日经营范围:混凝土、工业泵、干混砂浆、混凝土回收机械设备、衡器设备、输送机械以及相关产品和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组装、销售,提供售后服务;与自产产品同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与贸易代理,并提供配套服务;软件开发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欧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9,738.37575%
2徐工XS3,246.12525%
合计12,984.5100%

(3)主要财务数据

本次评估中,徐工施维英的预测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预测范围为徐工施维英的经营性业务,包括混凝土搅拌车产品、混凝土泵车产品等。报告期内,徐工施维英(母公司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2020/12/312021/3/31
资产总计411,526.25566,720.88681,184.95
负债总计325,885.80483,944.20584,776.61
所有者权益85,640.4682,776.6796,408.35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1-3月
营业收入376,441.08588,086.11210,750.13
项目2019/12/312020/12/312021/3/31
营业成本328,975.60520,095.82181,598.92
净利润5,734.03-3,075.3513,493.27

(4)知识产权类资产收益预测口径

本次评估中,徐工施维英知识产权类资产收益预测包括混凝土泵车产品、车载式泵车产品、拖泵产品、混凝土搅拌站产品、混凝土搅拌车产品及其他产品销售收入。

(5)知识产权类资产收益预测数据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评估中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收入以徐工施维英未来盈利预测为基础,分析筛选出与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的产品预测收入,然后采用收入分成模型对知识产权类资产进行评估。历史期与预测期数据及增长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收入349,407.77536,761.95640,651.04641,533.99665,538.00665,538.00
增长率-53.62%19.35%0.14%3.74%0.00%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徐工施维英预测期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收入预测增长率低于标的企业历史增长情况,预测较为谨慎,符合行业增长以及标的企业未来发展趋势,预测结果具备合理性。

2、徐州徐工矿业机械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徐州徐工矿业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路39号

注册资本:120,374.869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0月22日

经营范围:矿山机械、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及工程机械配件的开发、研制、

加工、销售、租赁;矿山机械及工程机械维修服务及科技服务。

(2)股权结构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徐工矿机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徐州徐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89,633.016673.8376%
2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30,000.0024.7133%
3徐州成器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877.39360.7228%
4徐州智汇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881.69430.7263%
合计121,392.1045*100.00%

2021年3月,徐工矿机进行第二次增资,本次增资为员工持股平台增资,本次增资工商登记尚未完成。

(3)主要财务数据

本次评估中,报告期内徐工矿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2020/12/312021/3/31
资产总计601,600.96858,696.83983,855.44
负债总计414,004.06668,036.37793,238.86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87,596.89190,660.46190,616.58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1-3月
营业收入154,301.62279,522.3296,907.24
营业成本120,382.54230,862.2680,837.43
净利润2,245.803,098.48-1,252.43

(4)知识产权类资产收益预测口径

本次评估中,徐工矿机知识产权类资产收益预测包括矿挖产品、矿卡产品、移动破碎筛分产品销售收入。

(5)知识产权类资产收益预测数据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评估中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收入以徐工矿机未来盈利预测为基础,分析

筛选出与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的产品预测收入,然后采用收入分成模型对知识产权类资产进行评估。历史期与预测期数据及增长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收入141,245.33254,561.79321,157.52345,130.00382,560.00428,175.00
增长率-80.23%26.16%7.46%10.85%11.92%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徐工矿机预测期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收入预测增长率低于标的企业历史增长情况,预测较为谨慎,符合行业增长以及标的企业未来发展趋势,预测结果具备合理性。

3、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4439169XR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3月4日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前牧村

经营范围:电机、配件及电控设备的制造,机械铆焊加工,电机、电器维修及配套风机、水泵维修,木材加工与销售(仅限自产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及其机器人研发制造;矿业机械设备销售、租赁和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大连日牵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1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5,638.9556.39%
2大连牵引电机有限公司3,634.0936.34%
3大连鸿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26.967.27%
合计10,000.00100%

(3)主要财务数据

本次评估中,大连日牵的预测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报告期内,大连日牵(母公司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2020/12/312021/3/31
资产总计31,570.3733,735.7834,775.55
负债总计15,163.4015,170.7916,046.03
所有者权益16,406.9718,564.9818,729.52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1-3月
营业收入18,541.7323,062.965,102.74
营业成本13,762.6217,809.773,884.62
净利润1,261.432,158.01164.54

(3)知识产权类资产收益预测口径

本次评估中,大连日牵知识产权类资产收益预测包括露天矿领域产品、冶金起重产品、交通隧道产品、风电产品、油田产品、新能源电机、电机再造产品销售收入。

(4)知识产权类资产收益预测数据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评估中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收入以大连日牵未来盈利预测为基础,分析筛选出与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的产品预测收入,然后采用收入分成模型对知识产权类资产进行评估。历史期与预测期数据及增长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收入18,189.3922,773.7026,648.7638,654.2742,487.8846,756.59
增长率-25.20%17.02%45.05%9.92%10.05%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大连日牵预测期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收入增长率相比历史期存在波动,波动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末徐工有限控股大连日牵,随后对大连日牵的生产经营规划做出合理调整,2020年大连日牵购置厂房土地并于

年末逐步搬迁生产设备设施,2021年为搬迁后首年、产能未完全释放,预计2022年开始产能逐步释放、收入逐年提高。因此,造成大连日牵预测期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收入增长率相比历史期有所波动,上述预测具有合理性。

4、徐工集团凯宫重工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徐工集团凯宫重工南京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物华路注册资本:18,801.9229万人民币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时间:2011年2月28日经营范围:各类隧道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销售、维修和咨询服务;各类隧道机械设备及配件的进出口业务;各类隧道机械设备的租赁业务;建筑设备租赁;提供建筑劳务服务(劳务派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徐工集团凯宫重工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6,392.653834.00%
2苏延奇5,692.252530.275%
3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69.756420.581%
4苏善珍108.2990.576%
5江苏苏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289.91886.861%
6周国祥800.004.255%
7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649.04243.452%
合计18,801.9229100.00%

(3)主要财务数据

本次评估中,报告期内,南京凯宫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2020/12/312021/3/31
资产总计73,992.6770,185.0068,061.39
负债总计43,347.4238,187.2636,255.33
所有者权益30,645.2531,997.7431,806.06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1-3月
营业收入16,072.3815,083.92402.53
营业成本11,018.0310,204.75268.72
净利润2,211.141,391.87-191.68

(4)知识产权类资产收益预测口径

本次评估中,南京凯宫知识产权类资产收益预测包括盾构机租赁收入、盾构机维修保养收入。

(5)知识产权类资产收益预测数据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评估中,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收入以南京凯宫未来盈利预测为基础,分析筛选出与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的产品预测收入,然后采用收入分成模型对知识产权类资产进行评估。历史期与预测期数据及增长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收入15,313.0714,581.2612,460.9716,170.0017,780.0019,420.00
增长率--4.78%-14.54%29.77%9.96%9.22%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南京凯宫预测期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收入增长率相比历史期存在波动,波动的主要原因为南京凯宫盾构机产品主要应用于地下、山体隧道的掘进,2020年、2021年受疫情影响市场需求下降、部分工程开工时间推迟导致南京凯宫收入下降,预计2022年开始南京凯宫收入逐年提高。因此,造成南京凯宫预测期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收入增长率相比历史期有所波动,上述预测具有合理性。

5、内蒙古一机徐工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一机徐工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一机集团厂区注册资本:22,491.31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6年12月29日经营范围:各类工程机械产品设计、制造及销售;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租赁、维修、销售;润滑油销售;林业、农业、油田、煤炭等行业专用设备设计、制造及销售;专用汽车销售;汽车不含七座以下乘用车辆)及配件销售;铁路车辆配件销售;各类非标设备设计、制造及销售;金属结构件焊接;机械加工;经营本企业自营产品的出口业务及企业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徐工有限持有内蒙特装50%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

本次评估中,报告期内,内蒙特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2020/12/312021/3/31
资产总计12,762.3426,563.9827,178.91
负债总计15,041.0718,331.1018,838.71
所有者权益-2,278.738,232.888,340.21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1-3月
营业收入10,805.3216,609.216,823.19
营业成本9,393.4914,166.686,177.78
净利润1,771.35395.2379.51

(4)知识产权类资产收益预测口径

本次评估中,内蒙特装知识产权类资产收益预测包括TY160推土机产品、TY230推土机产品、TY320推土机产品、TY320E推土机产品销售收入。

(5)知识产权类资产收益预测数据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评估中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收入以内蒙特装未来盈利预测为基础,分析筛选出与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的产品预测收入,然后采用收入分成模型对知识产权类资产进行评估。历史期与预测期数据及增长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收入10,805.3216,609.2126,584.7627,914.0029,309.7030,775.18
增长率-53.71%60.06%5.00%5.00%5.00%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内蒙特装预测期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收入预测增长率低于标的企业历史增长情况,预测较为谨慎,符合行业增长以及标的企业未来发展趋势,预测结果具备合理性。

6、徐州阿马凯液压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徐州阿马凯液压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山路18号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时间:2017年8月14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320301MA1Q33MA9F

经营范围:液压元件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阿马凯股权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徐州徐工液压件有限公司2,200.0055%
2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600.0015%
3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600.0015%
4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600.0015%
合计4,000.00100.00%

(3)主要财务数据

本次评估中,报告期内,阿马凯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2020.12.312021.3.31
资产总计15,295.6121,412.4626,795.13
负债总计11,218.2016,999.1622,211.00
所有者权益4,077.424,413.294,584.12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1-3月
营业收入13,305.1223,584.5710,241.71
营业成本11,943.6919,716.729,102.63
净利润70.77231.24140.38

(4)知识产权类资产收益预测口径

本次评估中,阿马凯知识产权类资产收益预测包括挖机阀产品、重型阀产品、基础阀产品销售收入。

(5)知识产权类资产收益预测数据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评估中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收入以阿马凯未来盈利预测为基础,分析筛选出与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的产品预测收入,然后采用收入分成模型对知识产权类资产进行评估。历史期与预测期数据及增长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收入8,992.0519,716.3825,340.7526,100.8326,361.8526,625.60
增长率-119.26%28.53%3.00%1.00%1.00%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阿马凯预测期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收入预测增长率低于标的企业历史增长情况,预测较为谨慎,符合行业增长以及标的企业未来发展趋势,预测结果具备合理性。

(三)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情况

本次知识产权类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并进行业绩承诺的标的公司主要聚焦于工程机械及备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的制造型企业,资本市场细分行业难以找到主营业务与之完全一致的可比交易案例。因此根据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选取近期资本市场发生的6项相似行业的交易案例,对收入分成率、折现率等参数预测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交易标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经济行为评估 基准日评估模型收入分成率每期 衰减率无风险 报酬率风险 报酬率折现率
1000400.SZ 许继电气中电装备山东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电网终端设备制造股权转让2019/12/31销售收入分成法1.17%20.00%3.98%11.23%15.21%
2000400.SZ 许继电气珠海许继电气有限公司股权变配电设备制造股权转让2020/11/30销售收入分成法1.37%5%-15%3.25%14.00%17.25%
3000969.SZ 安泰科技昆山安泰美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精密金属零件制造收购股权2019/12/31销售收入分成法1.45%30.00%4.27%12.20%16.47%
4300678.SZ 中科信息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检测设备制造收购股权2020/6/30销售收入分成法3.97%5.00%3.61%9.25%13.00%
5300678.SZ 中科信息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检测设备制造收购股权2020/12/31销售收入分成法3.40%5.00%3.17%9.25%12.42%
6000528.SZ柳工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工程机械制造吸收合并2020/12/31销售收入分成法1.22%14.90%2.89%9.12%12.01%
平均值2.10%14.98%3.53%10.84%14.39%
最大值3.97%30.00%4.27%14.00%17.25%
最小值1.17%5.00%2.89%9.12%12.01%

本次知识产权类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并进行业绩承诺的标的公司预测参数如下:

序号标的公司标的资产范围评估模型收入分成率每期 衰减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 报酬率折现率
1阿马凯挖机阀、重型阀、基础阀产品相关知识产权类资产销售收入分成法1.73%21.05%3.19%14.26%17.45%
2大连日签电机及电机零部件产品相关知识产权类资产销售收入分成法1.20%21.05%3.19%14.14%17.33%
3南京凯宫盾构机相关知识产权类资产销售收入分成法1.49%21.05%3.19%14.14%17.33%
4徐工矿机矿挖、矿卡、移动破碎筛分产品相关知识产权类资产销售收入分成法1.88%10.26%3.19%11.98%15.17%
5徐工施维英泵车、拖泵、搅拌车、搅拌站产品相关知识产权类资产销售收入分成法1.50%17.39%3.19%14.23%17.42%
序号标的公司标的资产范围评估模型收入分成率每期 衰减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 报酬率折现率
6内蒙特装TY系列推土机产品相关知识产权类资产销售收入分成法1.49%21.05%3.19%14.14%17.33%
平均值1.55%18.64%3.19%13.82%17.01%
最大值1.88%21.05%3.19%14.26%17.45%
最小值1.20%10.26%3.19%11.98%15.17%

通过以上可比案例预测数据与标的公司评估数据对比可知:

1、收入分成率:可比交易案例分成率取值在1.17%至3.97%之间,平均值

2.10%,本次评估中收入分成率取值1.20%至1.88%之间,平均值1.55%。本次评估中收入分成率取值区间位于可比案例取值区间范围内,平均值低于可比交易案例,参数取值谨慎、取值结果具备合理性。

2、每期衰减率:可比交易案例衰减率取值在5%至30%之间,平均值14.98%,本次评估中衰减率取值10.26%至21.05%之间,平均值18.64%。本次评估中衰减率取值区间位于可比案例取值区间范围内,平均值高于可比交易案例,参数取值谨慎、取值结果具备合理性。

3、无风险报酬率:可比交易案例无风险报酬率取值在2.89%至4.27%之间,平均值3.53%,本次评估中无风险报酬率取值3.19%,本次评估中无风险报酬率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评估基准日10年期国债利率确定,与可比交易案例取值思路相同。且无风险报酬率的测算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相关规定,因此,无风险报酬率取值具有合理性。

4、风险报酬率:可比交易案例风险报酬率取值在9.12%至14.00%之间,平均值10.84%,本次评估中风险报酬率取值11.98%至14.26%之间,平均值13.82%。本次评估中风险报酬率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均高于可比交易案例取值,参数取值谨慎、取值结果具备合理性。

5、折现率:可比交易案例折现率取值在12.01%至17.25%之间,平均值14.39%,本次评估中折现率取值15.17%至17.45%之间,平均值17.01%。本次评估中折现率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均高于可比交易案例取值,参数取值谨慎、取值结果具备合理性。

(四)收入分成率、折现率等参数预测的依据及合理性分析结果综上所述,本次知识产权类资产收益预测数据以标的公司的未来盈利预测为基础,从中分析筛选出与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的产品预测收入,然后采用收入分成模型对知识产权类资产进行评估。

标的公司的未来盈利预测是根据标的公司历史期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以近2年1期的经营业绩为基础,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家宏观政策,结合所处行业市场的现状与前景,分析了公司的优势与劣势,尤其是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并依据标的公司战略规划,经过综合分析研究后由标的公司编制并提供给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与标的公司讨论了标的公司未来各种可能性,结合标的公司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考虑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未来收益预测资料与评估目的、评估假设、价值类型的适用性和一致性,最终作为评估预测数据。收入预测依据合理,增长率符合标的企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并与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预测保持一致。

通过可比案例预测数据与标的公司评估数据对比可知,收入分成率、衰减率、折现率等参数本次取值相对可比交易案例参数值更加谨慎,取值结果具备合理性。

二、补充披露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2021年业绩实现情况

经核实,采用收益法评估并进行业绩承诺的标的公司知识产权类资产对应的收入预测与2021年度实现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标的公司2021年
预测数实现数完成率
1徐工矿机321,157.52396,054.33123.32%
2大连日牵26,648.7626,261.8098.55%
3南京凯宫12,460.9714,730.80118.22%
4内蒙特装26,584.7632,785.05123.32%
5徐工施维英640,651.04608,293.8794.95%
6阿马凯25,340.7528,344.63111.85%
合计1,052,843.801,106,470.48105.09%

在考虑各标的公司知识产权类资产对应收入的收入分成率、衰减率以及持股比例的影响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口径测算的2021年业绩承诺数与实现数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持股 比例2021年
业绩承诺数(考虑股比)实际数(考虑股比)完成率
徐工施维英—专利及专有技术98.25%8,432.298,006.4094.95%
徐工施维英—商标权936.92889.60
徐工矿机—专利及专有技术76.35%4,598.685,671.13123.32%
大连日牵—专利及专有技术56.39%180.37177.7698.55%
大连日牵—商标权20.0419.75
南京凯宫—专利及专有技术34.00%63.0674.55118.22%
内蒙特装—专利及专有技术50.00%197.86244.00123.32%
阿马凯—专利及专有技术15.00%68.1076.18111.85%
合计数14,497.3215,159.37104.57%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本次交易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2021年业绩实现金额高于预测金额,2021年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已完成业绩承诺。

三、补充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之“八、标的资产主要下属企业评估情况”之“(十)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知识产权评估情况”中补充披露。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知识产权类资产收益预测数据以标的公司的未来盈利预测为基础,从中分析筛选出与知识产权类资产相关的产品预测收入,然后采用收入分成模型对知识产权类资产进行评估,收入预测依据合理,增长率符合标的企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并与收益法预测保持一致。通过可比案例预测数据与标的公司评估数据对比可知,收入分成率、衰减率、折现率等参数本次取值相对可比交易案例参数值更加谨慎,取值结果具备合理性;2021年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已完成业绩承

诺。

问题6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分别减少

157.7亿元、138.4亿元;关联采购金额分别减少26亿元、33.7亿元。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显示,2020年度、2021年1-6月,上市公司与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挖机)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16.51亿元、83.70亿元。请你公司:1)按关联方列表补充披露徐工机械报告期各期关联销售、采购的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采购金额与占比、各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和毛利率、同类产品第三方销售单价和毛利率、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及平均毛利率、交易完成后是否为关联方等。2)结合上述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上市公司与关联交易金额居前五名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是否公允,上述关联交易对各交易对方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业绩指标的影响;如与第三方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存在差异,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及毛利率存在差异的,请补充披露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并请说明上市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徐工挖机等主要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按关联方列表补充披露徐工机械报告期各期关联销售、采购的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采购金额与占比、各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和毛利率、同类产品第三方销售单价和毛利率、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及平均毛利率、交易完成后是否为关联方等

(一)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徐工机械的关联销售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徐工有限及下属企业(徐工机械除外)
1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1,076,279.211,013,632.28747,999.69
2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27,025.91121,183.5091,792.36
3徐州徐工矿业机械有限公司197,781.23148,145.1191,762.65
序号关联方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4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143,537.71187,568.24130,973.28
5Schwing GmbH及其子公司58,166.2614,690.6522,231.70
6徐州徐工港口机械有限公司23,487.1217,593.85-
7乌兹徐工合资有限责任公司14,534.308,342.7139,662.45
8徐州徐工广信建筑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11,641.5918,553.9812,482.30
9徐工印度制造有限公司11,228.576,061.71-
10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10,448.259,305.279,245.70
11江苏徐工广联机械租赁有限公司10,138.9449,227.4411,900.14
12徐州徐工智联物流服务有限公司6,362.7914,940.977,835.77
13徐州徐工精密工业科技有限公司4,792.353,787.434,228.49
14江苏汇智高端工程机械创新中心有限公司1,175.34873.351,545.28
15内蒙古一机徐工特种装备有限公司268.081,485.21-
16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159.14381.383,985.23
17徐州徐工道金特种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110.24--
18广东徐工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98.23--
19徐工重庆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51.5867.26142.37
20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12.44--
21徐州徐工农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2.84--
22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租赁有限公司1.38.7250.69
23徐州徐工通联挖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0.28--
24XCMG European Research Center GmbH--0.21
25徐工(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4.25
26上海施维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89
27北京徐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3.35
28徐工集团凯宫重工南京股份有限公司--82.65
小计1,797,303.701,615,849.061,175,943.45
徐工集团及下属企业(徐工有限除外)
29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75,031.67119,722.35115,303.32
30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2,385.7121,758.2625,269.55
31徐工集团巴西投资有限公司1,961.221,314.8126,162.02
32徐州工程机械技师学院497.9817.9359.41
序号关联方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33徐州徐工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321.08--
34徐州徐工重型车辆有限公司69.56--
35徐州工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38.2126.98128.26
36徐州工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31-0.11
37徐州公信建设机械有限公司5.06--
38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4.46161.740.66
39徐州泽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260.24-
40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0.757.6404.42
41徐州徐工挖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2,538.745.84
42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51.86-
43徐州润美置业有限公司-12.83-
44徐州工程机械桥箱公司--1.35
小计110,323.26145,813.34167,334.94
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45江苏天裕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1,839.2340,643.74-
46兴县兴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4,914.283,201.114,233.58
47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331.82201.42167.15
48江苏集萃道路工程技术与装备研究所有限公司129.1642.52305.70
49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98.36365.7848.13
50徐州威卡电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90.91311.6365.87
51徐州特许机器有限公司79.28986.99-
52徐州徐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15.49--
53徐州罗特艾德回转支承有限公司0.870.8312.14
小计67,499.4045,754.024,832.57
上市公司共同董事
5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343.75164.4653.26
55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35.4--
56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12.13-
小计379.15176.5953.26
合计1,975,505.511,807,593.011,348,164.22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徐工机械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348,164.22万元、1,807,593.01万元和1,975,505.51万元。其中对徐工有限及下属企业(徐

工机械除外)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175,943.45万元、1,615,849.06万元和1,797,303.70万元,占徐工机械关联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7.23%、89.39%和

90.98%。对徐工集团及下属企业(徐工有限除外)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67,334.94万元、145,813.34万元和110,323.26万元,占徐工机械关联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2.41%、8.07%和5.58%。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4,832.57万元、45,754.02万元和67,499.40万元,占徐工机械关联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0.36%、2.53%和3.42%。对上市公司共同董事企业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53.26万元、176.59万元和379.15万元,占徐工机械关联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0.01%、0.01%和0.02%。

本次交易完成后,徐工有限及下属企业(徐工机械除外)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将并入徐工机械合并报表范围,徐工集团及下属企业(徐工有限除外)、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和上市公司共同董事企业仍为徐工机械关联方。

报告期内,徐工机械关联销售金额居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
序号关联方名称销售金额占关联销售的比例交易完成后是否为关联方
1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1,076,279.2154.48%
2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27,025.9111.49%
3徐州徐工矿业机械有限公司197,781.2310.01%
4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143,537.717.27%
5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75,031.673.80%
合计1,719,655.7387.05%-
2020年
序号关联方名称销售金额占关联销售的比例交易完成后是否为关联方
1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1,013,632.2856.08%
2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187,568.2410.38%
3徐州徐工矿业机械有限公司148,145.118.20%
4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121,183.506.70%
5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119,722.356.62%
合计1,590,251.4887.98%-
2021年
序号关联方名称销售金额占关联销售的比例交易完成后是否为关联方
2019年
序号关联方名称销售金额占关联销售的比例交易完成后是否为关联方
1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747,999.6955.48%
2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130,973.289.71%
3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115,303.328.55%
4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91,792.366.81%
5徐州徐工矿业机械有限公司91,762.656.81%
合计1,177,831.3087.37%-

徐工挖机、徐工塔机、徐工矿机和徐工施维英为徐工有限下属主机厂。报告期内,上述主机厂与徐工机械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通过徐工机械下属集采平台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和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采购核心零部件和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和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对徐工有限及下属企业的销售毛利率如下:

公司2021年2020年2019年
徐工有限及下属企业(徐工机械除外)
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0.9176%1.4428%1.5506%
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0.8996%0.9083%1.4975%
徐工机械及下属企业
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0.9243%1.2221%1.3298%
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0.8979%0.9076%1.4991%

经比对,报告期内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和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对徐工有限及下属企业(徐工机械除外)和徐工机械及下属企业的销售毛利率差异较小。上述集采平台是徐工品牌为建设高效一体化供应链重点打造的核心采购业务平台,对徐工有限及下属企业实行统一的销售定价策略,采用成本加成结算模式。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和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布设全球采购供应链网络,结合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液压件、发动机总成、传动材料、电气

材料等原材料市场价格,采取公开招标、比价采购和商务谈判等定价策略,确定最终采购价格,以发挥集采降本优势。徐工租赁为徐工集团下属融资租赁平台,徐工机械与其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融资租赁销售主机产品。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

徐工挖机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挖掘机械、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的生产及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徐工挖机将成为徐工机械的子公司。报告期内,徐工机械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徐工挖机关联销售原材料占比如下:

公司2021年2020年2019年
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46.65%48.94%48.78%
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27.87%28.10%28.10%
徐州徐工履带底盘有限公司17.22%16.14%16.59%
其他8.26%6.81%6.53%
合计100.00%100.00%100.00%

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和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作为徐工机械的集采平台,为徐工集团下属企业提供集采服务。报告期内,上述集采平台协助徐工有限下属主机厂采购工程机械零配件,主要原材料包括传动材料、电气材料、发动机总成、非金属材料、金属类材料及液压件等,品类众多,配套各主机厂专用工程机械具体产品型号,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结算。报告期内上述集采平台对徐工挖机关联销售毛利率如下:

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
传动材料0.5196%1.3830%1.7941%
电气材料0.9900%0.7883%2.9102%
发动机总成1.1736%1.5185%1.6472%
液压件0.4407%1.1152%1.0816%
其他0.9369%1.5425%0.7432%
综合毛利率0.7217%1.2751%1.3298%
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液压件0.8986%0.9091%1.4946%
结构件0.8992%0.9088%1.4951%
电气材料0.8992%0.9088%1.4951%
传动材料0.8994%0.9087%1.4952%
非金属材料0.8996%0.9085%1.4954%
其他0.8993%0.9086%1.4953%
综合毛利率0.8990%0.9089%1.4949%

报告期内,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和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向徐工挖机销售工程机械零部件采用成本加成结算模式,加成率较低。上述集采平台向徐工挖机销售部分产品单价与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内容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
徐工挖机市场价格徐工挖机市场价格徐工挖机市场价格
电池0.110.110.120.12--
单向阀0.010.010.010.010.010.01
焊丝0.610.650.560.590.560.59
0.640.670.580.610.580.62
散热器总成0.210.220.230.250.290.29

经比对,徐工机械通过集采平台向徐工挖机销售产品单价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小。

除集采平台销售的上述产品外,徐工机械向徐工挖机销售主要产品单价与向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单价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内容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
徐工挖机第三方徐工挖机第三方徐工挖机第三方
履带总成--0.560.560.610.61
0.420.420.460.460.500.50
1.061.06----
支重轮总成--0.030.030.030.03
0.060.06----
引导轮总成----0.450.45
销售内容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
徐工挖机第三方徐工挖机第三方徐工挖机第三方
----0.090.09
0.420.420.440.44--
托链轮总成0.040.040.040.040.040.04
驱动轮----0.030.03
----0.060.06
--0.090.09--
0.030.03----
0.060.06----
作业车----30.9728.62
起重机--6.505.956.505.99
洗扫车--43.6543.65--
旋挖钻219.68219.68----

经比对,除集采平台销售的产品外,徐工机械向徐工挖机销售主要产品单价与向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单价差异较小。

徐工机械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均为工程机械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徐工机械向徐工挖机销售传动材料、电气材料、发动机总成、非金属材料、金属类材料及液压件等工程机械零配件,非同类产品,不具有可比性。

2、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徐工塔机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机械、起重机械和矿山机械的生产及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徐工塔机将成为徐工机械的子公司。报告期内,徐工机械下属子公司向徐工塔机关联销售原材料占比如下:

公司2021年2020年2019年
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
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88.09%86.42%88.91%
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7.20%6.61%6.65%
其他4.71%7.02%4.45%
合计100.00%100.00%100.00%

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和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作为徐工机械的

集采平台,为徐工集团下属企业提供集采服务。报告期内,上述集采平台协助徐工有限下属主机厂采购工程机械零配件,主要原材料包括传动材料、电气材料、发动机总成、非金属材料、金属类材料及液压件等,品类众多,配套各主机厂专用工程机械具体产品型号,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结算。报告期内上述集采平台对徐工塔机关联销售毛利率如下:

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
综合毛利率---
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金属材料0.8996%0.9065%1.5009%
液压件0.8999%0.9072%1.5016%
紧固件0.9000%0.9076%1.5028%
电气材料0.8997%--
传动材料0.8997%0.9077%1.5026%
铸锻件-0.9083%-
非金属材料--1.5029%
其他0.8999%0.9078%1.5023%
综合毛利率0.8997%0.9069%1.5013%

报告期内,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和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向徐工塔机销售工程机械零部件采用成本加成结算模式,加成率较低。上述集采平台向徐工塔机销售部分产品单价与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内容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
徐工塔机市场价格徐工塔机市场价格徐工塔机市场价格
钢板0.670.670.560.560.57-
焊丝0.610.650.560.590.560.59
0.640.670.580.610.580.62
焊接方管0.550.560.430.420.410.42

经比对,徐工机械通过集采平台向徐工塔机销售产品单价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小。

除集采平台销售的上述产品外,徐工机械向徐工塔机销售主要产品单价与向

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单价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内容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
徐工塔机第三方徐工塔机第三方徐工塔机第三方
起重机88.5085.60--
34.0734.07--
--72.3976.62--
--376.11380.14--
--84.0783.91--
液压系统总成0.330.420.340.270.340.27
叉车--10.2710.2710.2710.27
--10.4410.44--
10.0910.09----
备件----0.070.07
----2.642.64
2.652.652.652.65--

经比对,除集采平台销售的产品外,徐工机械向徐工塔机销售主要产品单价与向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单价差异较小。

徐工机械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均为工程机械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徐工机械向徐工塔机销售传动材料、电气材料、发动机总成、非金属材料、金属类材料及液压件等工程机械零配件,非同类产品,不具有可比性。

3、徐州徐工矿业机械有限公司

徐工矿机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矿山机械和工程机械的生产及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徐工矿机将成为徐工机械的子公司。报告期内,徐工机械下属子公司向徐工矿机关联销售原材料占比如下:

公司2021年2020年2019年
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35.51%59.58%56.62%
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52.42%31.34%24.80%
徐州徐工履带底盘有限公司9.17%7.42%13.05%
其他2.90%1.66%5.53%
合计100.00%100.00%100.00%

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和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作为徐工机械的集采平台,为徐工集团下属企业提供集采服务。报告期内,上述集采平台协助徐工有限下属主机厂采购工程机械零配件,主要原材料包括传动材料、电气材料、发动机总成、非金属材料、金属类材料及液压件等,品类众多,配套各主机厂专用工程机械具体产品型号,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结算。报告期内上述集采平台对徐工矿机关联销售毛利率如下:

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
电气材料2.3922%1.3681%1.8752%
传动材料0.5080%2.4529%1.9571%
发动机总成1.5073%2.2411%2.4783%
液压件1.7575%0.8656%2.1982%
其他2.5319%2.2546%0.9734%
综合毛利率1.6488%1.5742%2.2152%
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液压件0.9000%0.9061%1.4938%
发动机总成0.9002%0.9075%1.4961%
非金属材料0.9002%0.9076%1.4962%
电气材料0.9001%0.9079%1.4966%
传动材料0.9001%0.9080%1.4964%
其他0.9002%0.9076%1.4951%
综合毛利率0.9001%0.9072%1.4951%

报告期内,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和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向徐工矿机销售工程机械零部件采用成本加成结算模式,加成率较低。上述集采平台向徐工矿机销售部分产品单价与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内容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
徐工矿机市场价格徐工矿机市场价格徐工矿机市场价格
电池0.110.11----
单向阀0.010.010.010.010.010.01
焊丝0.610.650.560.590.560.59
0.640.670.580.610.580.62

经比对,徐工机械通过集采平台向徐工矿机销售产品单价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小。

除集采平台销售的上述产品外,徐工机械向徐工矿机销售主要产品单价与向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单价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内容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
徐工矿机第三方徐工矿机第三方徐工矿机第三方
托链轮总成0.160.160.170.170.160.16
引导轮总成1.101.101.221.22--
支重轮总成0.430.430.430.43--
----0.450.45
压路机87.0886.28----
--79.6573.49--
平地机330.53276.15340.71340.71--
驱动轮--0.410.41--

经比对,除集采平台销售的产品外,徐工机械向徐工矿机销售主要产品单价与向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单价差异较小。

徐工机械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均为工程机械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徐工机械向徐工矿机销售传动材料、电气材料、发动机总成、非金属材料、金属类材料及液压件等工程机械零配件,非同类产品,不具有可比性。

4、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徐工施维英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混凝土、工业泵、干混砂浆、混凝土回收机械设备、衡器设备和输送机械的生产及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徐工施维英将成为徐工机械的子公司。报告期内,徐工机械下属子公司向徐工施维英关联销售原材料占比如下:

公司2021年2020年2019年
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39.51%45.21%48.95%
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44.83%36.34%28.96%
徐州徐工液压件有限公司13.80%15.67%13.10%
其他1.86%2.77%9.00%
合计100.00%100.00%100.00%

注:徐州徐工液压件有限公司向徐工施维英销售的液压件为特定工程机械产品专用,不对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无可比销售价格。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和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作为徐工机械的集采平台,为徐工集团下属企业提供集采服务。报告期内,上述集采平台协助徐工有限下属主机厂采购工程机械零配件,主要原材料包括传动材料、电气材料、发动机总成、非金属材料、金属类材料及液压件等,品类众多,配套各主机厂专用工程机械具体产品型号,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结算。报告期内上述集采平台对徐工施维英关联销售毛利率如下:

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
传动材料0.1950%0.9901%0.9900%
电气材料0.9900%0.9900%0.9900%
液压件0.9900%0.9900%1.1097%
其他1.9005%2.4958%2.4601%
综合毛利率1.5299%2.1612%2.1782%
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金属材料0.9010%0.9089%1.5055%
液压件0.9013%0.9091%1.5047%
电气材料0.9013%0.9092%1.5042%
非金属材料--1.5040%
传动材料0.9014%0.9093%-
辅料0.9012%0.9093%1.5038%
其他0.9013%0.9091%1.5043%
综合毛利率0.9012%0.9090%1.5049%

报告期内,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和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向徐工施维英销售工程机械零部件采用成本加成结算模式,加成率较低。上述集采平台向徐工施维英销售部分产品单价与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内容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
徐工施维英市场价格徐工施维英市场价格徐工施维英市场价格
钢板0.510.480.410.410.39-
销售内容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
徐工施维英市场价格徐工施维英市场价格徐工施维英市场价格
电磁阀0.020.020.020.020.020.02
焊丝0.610.650.560.590.560.59
0.640.670.580.610.580.62
底盘73.9468.8773.9468.87--
----65.2861.86

经比对,徐工机械通过集采平台向徐工施维英销售产品单价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小。除集采平台销售的上述产品外,徐工机械向徐工施维英销售主要产品单价与向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单价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内容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
徐工施维英第三方徐工施维英第三方徐工施维英第三方
叉车--5.185.18--
--13.6713.67--
洒水车--24.5024.50--
洗扫车----48.0042.80

经比对,除集采平台销售的产品外,徐工机械向徐工施维英销售主要产品单价与向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单价差异较小。

徐工机械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均为工程机械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徐工机械向徐工施维英销售传动材料、电气材料、发动机总成、非金属材料、金属类材料及液压件等工程机械零配件,非同类产品,不具有可比性。

5、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徐工租赁为徐工集团子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工程机械的融资租赁业务和售后回租业务。报告期内,徐工机械与徐工租赁之间存在较大的关联销售金额,实质为融资租赁销售模式下客户购买设备,选择融资租赁模式,并通过徐工机械合作的融资租赁平台之一徐工租赁以直接租赁方式付款给徐工机械下属主机厂。报告期内,徐工机械同类主要产品向徐工租赁销售单价与第三方销售单价的对比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内容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
徐工租赁第三方徐工租赁第三方徐工租赁第三方
履带式起重机5,850.075,850.077,079.757,079.75--
1,763.931,763.931,761.331,761.33--
1,616.191,616.191,723.281,723.28--
2,073.742,073.742,204.312,204.31--
179.82179.82218.28218.28249.05249.05
--225.47225.47283.19283.19
209.37209.37251.68251.68--
--347.60347.60393.81393.81
332.27332.27365.35365.35--
--507.96507.96508.62508.62
--621.75621.75687.81687.81
476.46476.46513.21513.21576.55576.55
787.94787.94824.06824.06787.94787.94
952.42952.421,280.701,280.70--
75.6975.6981.4681.4670.8070.80
139.89139.89148.95148.95--
伸缩臂起重机79.7179.7183.3083.30--
--102.59102.59--
135.75135.75----
沥青站----699.12699.12
605.54605.54----
--884.96884.96--
摊铺机121.32121.32101.1296.37110.92105.00
122.27102.91120.98111.84125.25117.01
压路机30.8029.4832.5030.3132.7431.21
32.9629.9429.7930.6433.4531.76
39.3135.9538.8237.1341.8139.43
作业车32.5832.3733.4732.71--
32.4231.6032.4332.6933.2033.30
洗扫车40.0040.00----
销售内容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
徐工租赁第三方徐工租赁第三方徐工租赁第三方
33.7033.70----
42.5042.50----
----51.3051.30
除雪车473.90473.90----

经比对,徐工机械向徐工租赁销售主要产品单价与向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单价差异较小。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报告期内徐工机械向徐工租赁销售工程机械主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毛利率对比如下:

公司披露类别2021年2020年2019年
柳工工程机械行业16.38%19.48%22.89%
中联重科工程机械23.24%27.85%29.74%
三一重工工程机械行业26.10%30.30%33.26%
山推股份工程机械主机17.28%16.60%20.85%
山河智能工程机械22.08%25.85%27.42%
平均值-21.02%24.02%26.83%
关联销售毛利率-24.62%18.58%18.29%

经比对,徐工机械向徐工租赁销售工程机械主机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主要系销售工程机械主机品类不同所致。

(二)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徐工机械的关联采购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徐工有限及下属企业(徐工机械除外)
1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334,285.11151,774.27136,091.32
2徐州徐工智联物流服务有限公司95,979.7876,109.8931,378.90
3徐州徐工矿业机械有限公司49,475.2525,961.1641,104.46
4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45,384.8435,415.1826,109.14
5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42,005.7634,644.5030,616.45
6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19,523.7120,209.1112,059.13
序号关联方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7徐州徐工精密工业科技有限公司17,987.463,062.41-
8内蒙古一机徐工特种装备有限公司17,086.945,372.59-
9徐州徐工港口机械有限公司10,301.961,482.94-
10江苏徐工广联机械租赁有限公司6,406.5116,525.5410,796.52
11XCMG European Research Center GmbH6,391.016,834.396,583.93
12江苏汇智高端工程机械创新中心有限公司1,895.72718.87500.00
13徐工集团美国研究中心1,346.321,337.451,931.29
14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租赁有限公司1,274.12172.551,137.31
15Schwing GmbH及其子公司641.473,006.431,866.09
16徐州徐工通联挖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600.42--
17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85.78286.5-
18XCMG Europe GmbH85.31--
19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80.76724.491.33
20Fluitronics GmbH50.0795.6451.86
21徐州徐工广信建筑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0.275,794.50316.32
22AMCA Hydraulic Fluid Power B.V.-215.21281.89
小计650,888.57389,743.62300,825.94
徐工集团及下属企业(徐工有限除外)
23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24,476.2784,239.2578,969.32
24江苏泽瀚制造外包有限公司58,140.2734,165.094,571.59
25徐州泽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4,735.3335,664.213,693.19
26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3,166.4536.89169.02
27江苏泽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2,184.19--
28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11,629.065,691.429,390.37
29徐州徐工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3,033.41--
30徐州力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533.9422.4322,228.74
31徐州工程机械技师学院1,145.48323.0565.84
32徐州工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359.5312.34292.23
33徐州工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1.44101.37185.47
34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0.20.721.58
35徐州徐工挖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50.2442.81
36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4.47
序号关联方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小计250,445.54160,607.01119,624.63
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37徐州威卡电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69,267.6159,967.7251,265.07
38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34,530.8545,248.3045,660.35
39徐州罗特艾德回转支承有限公司31,732.5232,904.6224,970.16
40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11,524.378,523.536,086.69
41徐州特许机器有限公司2,589.591,554.480.01
42江苏集萃道路工程技术与装备研究所有限公司1,574.21359.38212.04
43兴县兴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0.620.38-
小计151,219.77148,558.41128,194.32
上市公司共同董事
4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105,024.3473,090.9368,695.83
45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27,534.6922,946.6016,410.54
46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24,152.8027,508.6611,582.19
47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197.5246.816,221.28
小计156,909.35123,593.00102,909.84
合计1,209,463.23822,502.04651,554.73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徐工机械的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651,554.73万元、822,502.04万元和1,209,463.23万元。其中对徐工有限及下属企业(徐工机械除外)的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300,825.94万元、389,743.62万元和650,888.57万元,占徐工机械关联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46.17%、47.39%和53.82%。对徐工集团及下属企业(徐工有限除外)的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119,624.63万元、160,607.01万元和250,445.54万元,占徐工机械关联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18.36%、19.53%和20.71%。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128,194.32万元、148,558.41万元和151,219.77万元,占徐工机械关联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9.68%、18.06%和12.50%。对上市公司共同董事企业的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102,909.84万元、123,593.00万元和156,909.35万元,占徐工机械关联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5.79%、15.03%和12.97%。

本次交易完成后,徐工有限及下属企业(徐工机械除外)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将并入徐工机械合并报表范围,徐工集团及下属企业(徐工有限除外)、合营企

业及联营企业和上市公司共同董事企业仍为徐工机械关联方。

报告期内,徐工机械关联采购金额居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
序号关联方名称采购金额占关联采购的比例交易完成后是否为关联方
1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334,285.1127.64%
2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24,476.2710.29%
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105,024.348.68%
4徐州徐工智联物流服务有限公司95,979.787.94%
5徐州威卡电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69,267.615.73%
合计729,033.1160.28%-
2020年
序号关联方名称采购金额占关联采购的比例交易完成后是否为关联方
1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151,774.2718.45%
2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84,239.2510.24%
3徐州徐工智联物流服务有限公司76,109.899.25%
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73,090.938.89%
5徐州威卡电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59,967.727.29%
合计445,182.0654.13%-
2019年
序号关联方名称采购金额占关联采购的比例交易完成后是否为关联方
1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136,091.3220.89%
2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78,969.3212.12%
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68,695.8310.54%
4徐州威卡电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51,265.077.87%
5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45,660.357.01%
合计380,681.8958.43%-

徐工挖机为徐工有限下属主机厂。报告期内,徐工机械向徐工挖机采购挖掘机械主机,主要用于出口。徐工汽车为徐工集团下属商用车板块。报告期内徐工机械向徐工汽车采购工程机械零部件。潍柴动力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山东省国资委。因与徐工机械拥有共同董事的缘故,潍柴动力成为徐工机械关联方。

报告期内徐工机械向潍柴动力采购发动机等工程机械零部件。徐工智联为徐工有限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徐工机械向徐工智联采购工程机械主机运输服务和仓储服务。徐州威卡和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为徐工机械合营联营企业,分别为徐工机械工程机械主机供应电控系统和车桥系统。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

徐工挖机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挖掘机械、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的生产及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徐工挖机将成为徐工机械的子公司。报告期内,徐工挖机向徐工机械销售工程机械主机单价与向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单价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内容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
徐工机械第三方徐工机械第三方徐工机械第三方
挖掘机10.3510.6710.3111.06--
43.6243.3643.8156.54--
54.0654.87--54.6553.10
135.40135.06124.31137.23134.81144.42
25.6626.4230.4230.7129.3830.79
43.8645.4643.7557.91--
73.0574.54----
17.6318.8620.4920.36--
17.7919.2319.2821.83--
除雪车473.90473.90----

经比对,徐工挖机向徐工机械销售工程机械主机单价与向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单价差异较小。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报告期内徐工挖机向徐工机械销售工程机械主机毛利率、向第三方销售工程机械主机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毛利率对比如下:

公司披露类别2021年2020年2019年
柳工工程机械行业16.38%19.48%22.89%
中联重科工程机械23.24%27.85%29.74%
三一重工工程机械行业26.10%30.30%33.26%
山推股份工程机械主机17.28%16.60%20.85%
山河智能工程机械22.08%25.85%27.42%
平均值-21.02%24.02%26.83%
关联销售毛利率挖掘机械主机16.78%17.02%14.39%
第三方销售毛利率挖掘机械主机31.31%32.30%29.51%

经比对,徐工挖机向徐工机械关联销售工程机械主机毛利率低于向第三方销售工程机械主机毛利率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毛利率,系徐工挖机向徐工机械下属子公司徐工进出口销售的工程机械主机主要用于出口,前述关联销售毛利率低于境内销售毛利率所致。

2、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徐工汽车为徐工集团下属子公司,为徐工集团旗下商用车业务板块,目前拥有中重卡、工程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及零部件配套等主要产品,不属于徐工集团的工程机械板块资产,其业务发展具有一定独立性。报告期内,徐工汽车作为工程机械主机零部件供应商,满足为徐工生产机械工程机械主机供应零部件的要求。

报告期内,徐工机械向徐工汽车采购工程机械主机零部件单价与向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单价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内容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
徐工机械第三方徐工机械第三方徐工机械第三方
操纵室1.071.071.071.07--
驾驶室3.03.0----
2.652.652.652.65--
3.233.233.233.233.313.31
3.103.103.103.103.173.17
底盘16.1016.7516.5516.75--
22.6023.8022.3923.80--
26.3027.4526.7027.45--

经比对,徐工机械向徐工汽车采购工程机械主机零部件单价与向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单价差异较小。徐工机械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均为工程机械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徐工汽车主要产品为重卡、工程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及零部件配套等,与徐工机械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的工程机械主机不属于同类产品,不具有可比性。

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潍柴动力为徐工机械拥有共同董事的关联方,是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汽车及装备制造产业集团之一,主要为徐工机械供应工程机械主机发动机。发动机是工程机械设备核心零部件,对主机性能有较大影响,潍柴动力为国内发动机行业龙头企业,其产品技术在国产中大马力柴油机中处于领先,拥有内燃机可靠性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商用汽车动力系统总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商用汽车及工程机械新能源动力系统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等研发平台。潍柴动力发动机在工程机械行业认可度较高,装载机产品中3吨、5吨序列潍柴配套份额超过80%。截至目前,徐工机械装载机产品也以潍柴动力配套为主,占比约80%。上述配套业务占其配套徐工机械业务约65%,潍柴动力发动机价格同玉柴、上柴基本一致。除此之外,徐工机械在起重机械、挖掘机械和路面机械等主机中部分选用潍柴发动机,如在汽车起重机产品国六升级时,经综合评估引入潍柴国六发动机配套;针对挖掘机械主机推进国产化替代,选用潍柴动力发动机逐步替代洋马、久保田进口品牌。

经比对,徐工机械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均为工程机械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潍柴动力主要业务为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细分产品为动力总成、整车整机及管件零部件和智能物流产品,与徐工机械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的工程机械主机不属于同类产品,不具有可比性。

4、徐州徐工智联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徐工智联是徐工有限下属物流平台,主要围绕徐工有限各子公司及其经销商、供应商提供生产物流、采购物流、整机物流和国际物流等服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徐工智联将成为徐工机械的子公司。 徐工智联为关联方客户主要提供工程机械

主机物流服务及仓储服务,为非关联方客户提供常规物流运输服务及仓储服务。徐工智联为关联方和非关联方提供物流服务的定价模式不同,故无法进行单价比较。2020年和2021年,徐工智联居徐工机械关联采购金额前五名,其向徐工机械提供物流及仓储服务毛利率与向第三方提供物流及仓储服务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销售内容2021年2020年度
徐工机械第三方徐工机械第三方
物流服务2.01%3.16%2.45%2.49%
2.00%2.00%1.01%1.01%
仓储服务2.00%2.00%5.93%5.93%

经比对,徐工智联向徐工机械提供物流及仓储服务毛利率与向第三方提供物流及仓储服务毛利率差异较小。

徐工机械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均为工程机械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徐工智联主要业务为物流服务及仓储服务,非同类业务,不具有可比性。

5、徐州威卡电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徐州威卡为徐工机械持股50%的合营联营企业,按照徐工品牌核心零部件自主可控的要求,由徐工机械与合营联营方合资成立,向徐工机械供应电控系统。徐工品牌核心电气系统零部件及其底层开发程序由徐州威卡参与配套开发,保证核心零部件自制。徐州威卡主要向徐工机械供应通用控制零部件和定制化开发零部件。其中通用控制零部件主要包括控制器、显示器和传感器等电气产品;定制化开发零部件主要包括电子按键面板、支腿操控板等人机交互的操控部件,以及力矩限制器系统。

报告期内,徐州威卡向徐工机械销售电控系统零部件单价与向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单价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内容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
徐州机械第三方徐州机械第三方徐州机械第三方
操控台--1.762.17--
----0.260.28
销售内容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
徐州机械第三方徐州机械第三方徐州机械第三方
传感器0.370.470.410.49--
4.435.75----
0.370.48----
----0.420.42
----0.390.50
记录仪0.190.22----
控制器--1.421.811.401.67
徐州重型0.410.460.440.50--
1.421.54----
显示器----0.410.51
主机--0.520.600.520.55
----0.500.64

经比对,徐州威卡向徐工机械销售电控系统零部件单价低于向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单价,系徐州威卡与徐工机械之间的业务属于长期合作,具备区位优势和规模效应所致。

徐工机械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均为工程机械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徐州威卡主要生产电控系统零部件,非同类产品,不具有可比性。

6、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

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为徐工机械持股40%的合营联营企业,为工程机械及特种车辆车桥专业化生产企业,是徐工品牌供应链体系中重要一环。车桥是工程机械主机关键核心零部件,对整机使用性能影响较大。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主要产品分为非公路车桥和公路车桥,其中为徐工机械配套业务主要为非公路车桥,主要涉及的产品为汽车起重机桥,平地机桥、特种车辆车桥及相关备件,2019年居徐工机械关联采购金额前五名。

报告期内,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向徐工机械及第三方销售非公路车桥的占比如下:

公司品类2021年2020年2019年
徐工机械汽车起重机桥,平地机桥及特种车辆车桥55.42%64.96%66.21%
第三方装载机桥及路面机械桥44.58%35.04%33.79%
合计非公路车桥100.00%100.00%100.00%

除徐工机械外,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对第三方销售的非公路车桥主要产品为装载机桥及路面机械桥,对徐工机械与对第三方销售的产品差异较大,不具备可比性。

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为徐工机械配套产品为非公路车桥,对徐工机械销售非公路车桥产品无第三方销售可比价格。

徐工机械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均为工程机械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非公路车桥和公路车桥,非同类产品,不具有可比性。

二、结合上述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上市公司与关联交易金额居前五名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是否公允,上述关联交易对各交易对方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业绩指标的影响;如与第三方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存在差异,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及毛利率存在差异的,请补充披露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并请说明上市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徐工挖机等主要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一)关联销售工程机械零部件

徐工机械报告期内向徐工挖机、徐工塔机、徐工矿机和徐工施维英销售工程机械零部件。上述交易主要通过徐工机械下属集采平台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和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完成。徐工机械通过集采平台向关联方销售工程机械零部件,有利于发挥规模经营的优势,整合和优化供应商体系,统筹全球采购布局,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

报告期内,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和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对徐工有限及下属企业的销售毛利率如下:

公司2021年2020年2019年
徐工有限及下属企业(徐工机械除外)
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0.9176%1.4428%1.5506%
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0.8996%0.9083%1.4975%
徐工机械及下属企业
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0.9243%1.2221%1.3298%
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0.8979%0.9076%1.4991%

集采平台主要负责徐工供应链体系规划和建设、采购战略制定、采购品类策略和供应商招标等职能,目前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液压件、发动机总成、传动材料、电气材料等。集采平台的采购定价策略主要如下:

(1)公开招标:综合考量供应商资质、技术、价格等因素,确定合格供应商及采购价格,主要应用于液压件、传动材料和部分电气材料的采购。

(2)比价采购:根据公开市场价格,结合加工费、运费等因素核定月度采购价格,主要应用于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和部分电气材料的采购。

(3)商务谈判:针对卖方市场定价的品类,通过商务谈判的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并择机引入竞争供应商等方式实现逐步降本,主要应用于发动机总成和部分电气材料的采购。

在采购方面,上述集采平台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维持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发挥集采优势实现合理采购降本。在销售方面,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和徐州工程机械保税有限公司对徐工有限及下属企业销售工程机械零部件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结算,实行统一的销售定价策略,交易定价公允。除上述情形外,徐工机械下属子公司徐州徐工履带底盘有限公司、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和徐州徐工液压件有限公司向徐工挖机、徐工塔机、徐工矿机和徐工施维英销售工程机械零部件价格与向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对各交易对方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业绩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关联销售工程机械主机

报告期内,徐工机械向徐工租赁销售工程机械主机的品种占比如下:

类别2021年2020年2019年
起重机械86.67%80.17%24.82%
道路机械6.00%8.03%24.52%
环卫机械3.04%4.07%20.60%
消防机械--21.63%
桩工机械--4.85%
其他4.29%3.53%3.57%
合计100.00%100.00%100.00%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中,柳工主要销售土石方机械和预应力机械,其产品销售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2021年2020年2019年
销售占比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
土石方机械59.77%16.57%70.77%18.75%71.02%21.07%
其他工程机械及零部件等31.41%16.01%26.31%21.45%26.01%27.86%
预应力机械7.01%22.57%----
融资租赁业务1.81%52.90%2.92%50.86%2.97%48.96%

中联重科主要销售混凝土机械、起重机械、土方机械和农业机械,其产品销售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2021年2020年2019年
销售占比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
混凝土机械24.40%24.23%29.16%26.33%32.10%27.41%
起重机械54.36%23.29%53.60%31.02%51.14%32.76%
土方机械4.82%18.93%4.09%16.04%--
其他机械和产品11.04%22.71%7.43%17.44%11.41%22.80%
农业机械4.33%13.92%4.06%16.78%3.66%4.30%
金融服务1.04%97.10%1.66%99.57%1.69%99.85%

三一重工主要销售混凝土机械、挖掘机械、起重机械、桩工机械和路面机械,其产品销售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2021年2020年2019年
销售占比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
混凝土机械25.76%24.99%27.94%27.30%31.38%29.82%
挖掘机械40.31%28.94%38.76%34.67%37.37%38.64%
起重机械21.11%19.59%20.05%21.67%18.91%24.26%
桩工机械4.99%40.71%7.05%44.95%6.51%45.40%
路面机械2.61%28.57%2.90%31.06%2.90%36.88%
其他5.22%20.84%3.30%24.66%2.93%29.02%

山推股份未披露具体销售的工程机械主机品类,其销售分类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2021年2020年2019年
销售占比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
工程机械主机61.75%17.28%54.92%16.60%53.36%20.85%
工程机械配件及其他26.51%9.21%34.02%9.23%35.12%9.79%
其他业务收入11.74%10.59%11.06%13.37%11.52%9.58%

山河智能主要销售地下工程机械、挖掘机机械,其产品销售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2021年2020年2019年
销售占比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
地下工程机械39.67%30.28%51.25%32.02%43.90%32.63%
挖掘机机械33.48%14.67%28.32%16.20%32.20%19.61%
特种装备及其他机械10.82%16.99%4.47%---
配件及维修服务4.19%-3.86%-2.28%-
航空业务5.41%-7.00%-15.83%48.42%
工程施工及其他6.43%-5.10%-5.79%-

经比对,徐工机械向徐工租赁销售工程机械主机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主要系销售工程机械主机品类占比不同所致。

徐工机械报告期内向关联方融资租赁平台徐工租赁销售工程机械主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规模经营的优势,拓展了上市公司市场,提高了上市公司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报告期内,徐工机械向徐工租赁销售工程机械主机综合毛利率和徐工机械综合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披露类别2021年2020年2019年
徐工机械毛利率工程机械行业16.24%17.07%17.45%
关联销售毛利率-24.62%18.58%18.29%

2019年和2020年,徐工机械向徐工租赁销售工程机械主机综合毛利率和徐工机械综合毛利率差异较小。2021年,徐工机械向徐工租赁销售工程机械主机综合毛利率高于徐工机械综合毛利率,主要原因系:

报告期内,徐工机械的全资子公司徐州徐工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和徐州工程机

械保税有限公司为集中采购平台,其通过成本加成法向徐工有限及其子公司供应原材料等,加成率较低,降低了徐工机械的整体毛利率。2021年徐工机械向徐工租赁销售工程机械主机中,起重机械主机占比为

86.67%,占比较高,对徐工机械向徐工租赁关联销售毛利率影响较大。徐工机械2021年销售起重机械主机毛利率为22.46%,徐工机械向徐工租赁关联销售毛利率为24.62%,两者差异较小。

徐工租赁地处徐州,具备区位优势,产品运输成本低。同时徐工租赁与徐工机械之间的业务属于长期合作,具有规模效应。双方的关联交易具体交易价格在签订合同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对徐工租赁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业绩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

(三)关联采购工程机械零部件

徐工机械报告期内向徐工汽车、潍柴动力、徐州威卡和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采购工程机械零部件。徐工机械通过合资等方式与零部件厂商建立关联关系,致力于减少运输成本,加强零部件的数量、型号及产品与上市公司产品的匹配程度,严控徐工机械产品质量。

1、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徐工汽车主要向徐工机械供应底盘、操纵室和驾驶室等,徐工机械向徐工汽车采购工程机械主机零部件价格与向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定价公允。报告期内,徐工机械对徐工汽车的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78,969.32万元、84,239.25万元和124,476.27万元,占徐工汽车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12%、9.58%和16.41%,呈现上升趋势。

2、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潍柴动力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山东省国资委。因与徐工机械拥有共同董事的原因,潍柴动力成为徐工机械关联方。报告期内,徐工机械主要向潍柴动力采购发动机等工程机械主机零部件,潍柴动力发动机价格同玉柴、上柴基本一致,交易定价公允。报告期内,徐工机械对潍柴动力的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68,695.83万元、73,090.93万元和105,024.34万元,占潍柴动力营业收入的比重

分别为0.39%、0.37%和0.52%,占比较低。

3、徐州威卡电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徐州威卡向徐工机械供应电控系统零部件价格低于其向第三方供应同类产品价格主要系徐州威卡地处徐州,具备区位优势,产品运输成本低。同时徐州威卡与徐工机械之间的业务属于长期合作,具有规模效应,徐工机械议价能力较强。故徐工机械采购徐州威卡电控系统零部件价格低于第三方向徐州威卡采购同类产品价格。双方的关联交易具体交易价格在签订合同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报告期内,徐工机械对徐州威卡的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51,265.07万元、59,967.72万元和69,267.61万元,占徐州威卡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0.35%、

65.33%和65.17%,呈现下降趋势。

4、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

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为徐工机械配套业务主要为非公路车桥,主要涉及的产品为汽车起重机桥,平地机桥、特种车辆车桥及相关备件,2019年居徐工机械关联采购金额前五名。除徐工机械外,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对第三方销售的非公路车桥主要产品为装载机桥及路面机械桥,与向徐工机械销售的产品差异较大,不具备可比性。徐工机械与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报告期内,徐工机械对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45,660.35万元、45,248.30万元和34,530.85万元,占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5.93%、47.01%和32.52%,呈现下降趋势。

(四)关联采购工程机械主机

报告期内,徐工机械子公司徐工进出口向徐工挖机采购挖掘机械主机,主要用于出口销售。徐工挖机向徐工机械销售工程机械主机毛利率、向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毛利率对比如下:

公司披露类别2021年2020年2019年
三一重工挖掘机械28.94%34.67%38.64%
山河智能挖掘机机械14.67%16.20%19.61%
关联销售毛利率挖掘机械主机16.78%17.02%14.39%
第三方销售毛利率挖掘机械主机31.31%32.30%29.51%

徐工挖机向徐工机械关联销售工程机械主机毛利率低于向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同类产品平均毛利率,系徐工挖机向徐工机械下属子公司徐工进出口销售的工程机械主机主要用于出口,向第三方销售的工程机械主机用于境内销售,前述关联销售毛利率低于境内销售毛利率所致。报告期内,徐工机械境外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9.87%、18.68%和17.48%,与徐工挖机向徐工机械关联销售工程机械主机毛利率差异较小。

在徐工品牌国际化主战略加速纵深推进背景下,国际市场突破仍处于投入期,成本控制优势不明显,徐工挖机在出口产品上本着让利不让市场的基本原则,在产品价格、服务保障等方面全力支撑国际市场开拓,同时利用徐工覆盖全球的渠道体系网络和成套化品牌优势,快速实现市场销量突破,使得挖掘机械主机出口占有率从2019年的9.50%提升到2021年的12.50%。基于海外市场攻坚期的产品质量认可度和可靠性要求,出口产品中使用进口零部件占比较高。由于海外备件服务体系还在持续建设完善阶段,为提高产品质量可靠性和用户体验度,徐工挖机出口产品中,微挖和小挖核心零部件的进口件占比约20%,中挖和大挖进口件占比约40%。上述原因导致了报告期内徐工挖机向徐工机械销售工程机械主机毛利率低于向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同类产品平均毛利率,徐工挖机向徐工机械销售工程机械主机定价公允。报告期内,徐工机械对徐工挖机的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136,091.32万元、151,774.27万元和334,285.11万元,占徐工挖机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11%、6.59%和13.23%,呈现上升趋势。

(五)关联采购物流仓储服务

徐工智联主要为徐工机械提供工程机械主机物流服务及仓储服务,2020年和2021年居关联采购前五名。徐工智联向徐工机械提供相关服务毛利率与向第三方提供物流服务及仓储服务毛利率对比如下:

公司2021年2020年
关联销售毛利率2.00%1.93%
第三方销售毛利率3.12%2.57%

徐工智联向徐工机械主要提供整机运输服务及仓储服务。其中整机运输服务,因不同产品的重量、规格以及发运量等因素,决定运输工具的差异,定价机制根据各主机厂产品的特点设计。其中桩工机械主机常规车型按车公里计价,超限车型按吨公里计价,核定总运费;超限车型的计重区间划分要参照主用车型的载重区间。 履带式起重机械主机超限,对运输设备种类及数量的要求高,大吨位产品的风场项目有上山需求,根据里程阶梯的吨公里计价。塔式起重机械主机因装载方式导致规格超限,装卸两端需吊装,对车辆要求较高,需16M-17.5M车辆运输,根据车公里计价。铲运机械主机根据装载机的机型,划分吨位区间,以吨公里价报价。徐工智联为非关联客户提供标品运输服务及仓储服务,以徐工智联内部物流服务体系为基础,面向社会提供仓储管理、物流运输等服务。通过与产业链伙伴形成联动,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增加合作黏性。具体单价按照实际合同约定规则执行,单价随市场行情变化波动,具体交易金额一单一议。2020年和2021年,徐工智联向徐工机械提供工程机械主机物流服务及仓储服务毛利率和向第三方提供物流服务及仓储服务毛利率差异较小,差异原因系运输产品种类不同计价方式不同,具体价格根据具体产品协商定价。

2020年和2021年,徐工智联向徐工机械提供工程机械主机物流服务及仓储服务毛利率和向第三方提供物流服务及仓储服务毛利率差异较小,差异原因系运输产品不同,双方的关联交易具体交易价格在签订合同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报告期内,徐工机械对徐工智联的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31,378.90万元、76,109.89万元和95,979.78万元,占徐工智联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37%、

27.92%和20.93%,呈现下降趋势。

三、补充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二)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中补充披露。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各期上市公司与关联交易金额居前五名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市

场价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单笔交易具体交易价格系依据前述定价原则,由双方在签订具体合同时约定,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对各交易对方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业绩指标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各期上市公司与关联交易金额居前五名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与第三方销售价格和毛利率的差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及毛利率的差异,系综合考虑运输成本、长期协作、规模效应、开拓市场以及产品服务结构的差异导致,具有合理性,上市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徐工挖机、徐工塔机、徐工矿机、徐工施维英、徐工汽车、潍柴动力、徐工智联和徐州威卡等主要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二次反馈意见回复之核查意见》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财务顾问主办人:

财务顾问主办人:
姜海洋刘 雪吉余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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