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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6

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曾文林,持有本公司股份4,670,6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6%)。曾文林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不超过350,29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97%);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不超过817,36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859%),合计不超过1,167,6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656%)。

2.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晓军,持有本公司股份14,067,4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2%)。黄晓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不超过4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10%)。

3. 本公司监事胡培贤,持有本公司股份174,9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胡培贤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不超过43,73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99%)。

4. 本公司副总经理李辉,持有本公司股份509,4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2%)。李辉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不超过127,36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9%)。

5. 本公司副总经理范军亮,持有本公司股份326,2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范军亮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不超过81,57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86%)。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承诺。

公司于近日收到曾文林先生、黄晓军先生、胡培贤女士、李辉先生、范军亮先生分别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曾文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70,6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6%);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晓军,持有公司股份14,067,4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2%);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胡培贤,持有公司股份174,931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副总经理李辉,持有公司股份509,4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2%);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副总经理范军亮,持有公司股份326,2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曾文林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817,3620.1859
集中竞价交易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350,2980.0797
黄晓军集中竞价交易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400,0000.0910
胡培贤集中竞价交易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43,7320.0099
李辉集中竞价交易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127,3680.0290
范军亮集中竞价交易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81,5700.0186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调整说明:若减持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曾文林先生、黄晓军先生、胡培贤女士、李辉先生、范军亮先生未出现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曾文林先生、黄晓军先生、胡培贤女士、李辉先生、范军亮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曾文林先生、黄晓军先生、胡培贤女士、李辉先生、范军亮先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曾文林先生出具的《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黄晓军先生出具的《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胡培贤女士出具的《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李辉先生出具的《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范军亮先生出具的《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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