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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2-037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

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先生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公司与赵志宏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 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论证了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运用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公司的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相关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规划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李 丹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王子冬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贾宏海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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