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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张菀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续聘黄建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续聘魏华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续聘孙晶晶女士为公司营销

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姜玉梅 赵洪功2022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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