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当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94,758,19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79,584,712.65元(含税)。若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4,758,1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4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2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正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该部分应取得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暂时留存,待该部分股票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后,对应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收回。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名称 | 证券账户 |
1 | 广西润之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08*****098 |
2 | 云南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08*****095 |
3 | 寻乌县圣高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08*****094 |
4 | 北流市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08*****102 |
5 | 云南健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08*****100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87,债券简称:明电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6.32元/股调整为16.0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32号B栋
咨询联系人:蔡林生、陈泽华
咨询电话:0755-2724 3637
传真电话:0755-2724 360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