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仙岩工业园瓯泰路5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1-1-1
声明及承诺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1-2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数量 |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6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每股发行价格 | 人民币【】元 |
预计发行日期 | 【】年【】月【】日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14,400.00万股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月【】日 |
1-1-3
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特别提醒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主要风险因素特别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一)核心技术泄露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粉体高效混合技术、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冷镦技术、电接触元件模内铆接技术等10项核心技术。上述核心技术是公司研发人员经过多年的探索、研发获得,对其保护措施是否有效直接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若核心技术失密或知识产权被他人侵权,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优势遭到削弱,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新产品的研发带来不利影响。
(二)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3.49%、76.62%和72.15%,供应商集中度较高。若主要供应商因产量或货源波动、产品质量出现瑕疵等原因无法满足公司原材料采购需求,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其采购额合计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92%、90.77%和92.60%。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的采购价格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银及银合金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344.86万元/吨、
410.04万元/吨和458.62万元/吨,铜及铜合金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4.35万元/吨、4.48万元/吨和5.90万元/吨,价格波动较大。未来如果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的采购价格出现剧烈波动,且公司无法及时转移或消化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成本压力,将对公司盈利水平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1-4
(四)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946.77万元、12,298.39万元和14,141.6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68%、26.10%和24.96%。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存货余额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呈增长趋势。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金额可能继续增长,如果公司不能准确预期市场需求情况,可能导致原材料积压、库存商品滞销等情况,公司的存货可能发生减值,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672.84万元、14,500.94万元和17,663.48万元。若主要客户的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事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为:本次发行以前年度滚存的利润和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等相关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等相关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情况”。
1-1-5
目 录
声明及承诺 ...... 1
本次发行概况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主要风险因素特别提示 ...... 3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 4
三、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4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等相关情况 ...... 4
目 录 ...... 5
第一节 释义 ...... 9
第二节 概览 ...... 13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3
二、本次发行概况 ...... 13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15
四、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15
五、公司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 17
六、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2
七、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 22
八、募集资金的运用 ...... 22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4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25
三、预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27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28
一、创新风险 ...... 28
二、技术风险 ...... 28
三、经营风险 ...... 29
四、内控风险 ...... 30
1-1-6五、财务风险 ...... 31
六、其他风险 ...... 32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4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34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3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或挂牌情况 ...... 43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 43
六、发行人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 44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44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 48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 51
十、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 62
十一、发行人员工情况 ...... 63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66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 ...... 66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82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 ...... 99
四、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09
五、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25
六、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34
七、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 140
八、公司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 140
九、公司境外拥有资产及经营情况 ...... 152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54
一、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154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 158
三、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 158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 158
五、报告期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159
1-1-7六、发行人报告期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159
七、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和持续经营的能力 ...... 159
八、同业竞争 ...... 161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163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73
一、发行人近三年财务报表 ...... 173
二、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财务分析中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标准 ...... 177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80
四、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及其变化趋势,以及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分析 ...... 181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83
六、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 ...... 227
七、分部信息 ...... 228
八、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28
九、主要财务指标 ...... 229
十、盈利预测报告 ...... 230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 231
十二、资产质量分析 ...... 258
十三、偿债能力与流动性分析 ...... 283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以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 300
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 301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302
一、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及拟投资项目 ...... 30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304
三、未来发展规划 ...... 316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320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 320
1-1-8二、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情况 ...... 321
三、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 328
四、完善股东投票机制及其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 328
五、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 333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55
一、重大合同 ...... 355
二、对外担保情况 ...... 359
三、诉讼或仲裁事项 ...... 359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 360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的情况 ...... 360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 361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61
二、控股股东声明 ...... 362
三、实际控制人声明 ...... 363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64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367
六、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68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69
八、验资机构声明 ...... 370
第十三节 附件 ...... 371
一、附件 ...... 371
二、查阅地点、时间 ...... 371
1-1-9
第一节 释义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 ||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聚星科技 | 指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聚星有限 | 指 | 温州聚星电接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温州聚星银触点有限公司” |
新加坡聚星 | 指 | 新加坡聚星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JUXING ELECTRICAL CONTACT TECHNOLOGY PTE. LTD.”,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温州聚一 | 指 | 温州聚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产评估机构 | 指 |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大都克 | 指 | DODUCO Holding GmbH,德国大都克公司,系同行业公司 |
田中控股 | 指 | 田中控股株式会社,日本田中公司,系同行业公司 |
美泰乐 | 指 | Metalor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SA,瑞士美泰乐公司,系同行业公司 |
福达合金 | 指 |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同行业公司 |
温州宏丰 | 指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系同行业公司 |
桂林金格 | 指 | 桂林金格电工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同行业公司 |
贵研中希 | 指 | 贵研中希(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同行业公司 |
金昌蓝宇 | 指 | 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同行业公司 |
斯瑞新材 | 指 |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同行业公司 |
春禄寿公司 | 指 | XALOTHO COMPANY LIMITED,春禄寿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客户 |
宏发股份 | 指 |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客户 |
公牛集团 | 指 |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客户 |
三友联众 | 指 |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客户 |
申乐股份 | 指 | 申乐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客户 |
美硕电气 | 指 |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客户 |
鸿世电器 | 指 | 杭州鸿世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客户 |
赛特勒电子 | 指 | 宁波赛特勒电子有限公司,系公司客户 |
《公司章程》 | 指 | 现行的《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1-1-10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拟上市后实施的《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董事、董事会 | 指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 |
监事、监事会 | 指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本次发行 | 指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股票、A股 | 指 | 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报告期内、最近三年 | 指 |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 |
二、专业术语 | ||
电接触产品 | 指 | 在电器中主要发挥接通、断开电路作用,继而实现电器控制和电路控制的金属部件,本招股说明书中如无特殊说明,“电接触产品”均指“低压电接触产品”,具体包括电接触材料、电触头、电接触元件 |
电接触材料 | 指 | 按照不同配方与制备工艺制成的用于生产电触头、电接触元件的金属材料 |
电触头 | 指 | 使用电接触材料制造的控制电路接通、断开的金属零部件 |
电接触元件 | 指 | 使用电接触材料、电触头、铜合金或铜等加工形成的一体化组件 |
铆接元件 | 指 | 一种电接触元件,铆钉型电触头与铜合金或铜等通过铆接工艺制成的组件 |
焊接元件 | 指 | 一种电接触元件,片状电触头与铜合金或铜等通过焊接工艺制成的组件 |
冲压件 | 指 | 一种电接触元件,电接触材料与铜合金或铜等复合后,通过冲压工艺制成的组件 |
电器配件 | 指 | 一种电接触元件,铜合金或铜等通过车、铣、钻孔、攻牙、冲压等工艺制成的导电零部件 |
银合金线材 | 指 | 一种线状的银基合金电接触材料 |
银合金带材 | 指 | 一种带状的银基合金电接触材料 |
低压电器 | 指 | 一种根据外界的信号和要求,手动或自动地接通、断开电路,以实现对电路或非电对象的电能分配、电路连接、电路 |
1-1-11
切换、电路保护、控制及显示的各类电器元件和组件。交流1,200V及以下、直流1,500V及以下的均称为低压电器
接触器 | 指 | 一种用于频繁接通或断开交直流主电路及控制电路的自动控制电器 |
断路器 | 指 | 一种能够关合、承载和开断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关合、承载和开断异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的开关装置 |
继电器 | 指 | 一种电控制器件,是当输入量(激励量)的变化达到规定要求时,在电气输出电路中使被控量发生预定的阶跃变化的一种电器 |
高压直流继电器 | 指 | 直流电环境下工作的电压相对较高的继电器,工作电压范围仍然在直流1,500V及以下,属于低压电器的一种 |
微动开关 | 指 | 使用微小力度的电路开关,原理是利用外机械力通过传动元件作用于动作簧片上,使其末端的静电触头与动电触头快速接触或断开,从而实现控制电路通断的功能 |
Statista | 指 | 德国Statista统计数据调研机构 |
ISO9001 | 指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ISO14001 | 指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IATF16949 | 指 | 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的特殊要求 |
ERP | 指 |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 |
PLC | 指 | 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
CCD | 指 | 机器视觉检测 |
Ag | 指 | 银 |
Cu | 指 | 铜 |
Sn | 指 | 锡 |
W | 指 | 钨 |
C | 指 | 碳 |
WC | 指 | 碳化钨 |
Ni | 指 | 镍 |
Bi | 指 | 铋 |
FAg | 指 | 细晶银 |
AgCu | 指 | 银铜 |
CuCr | 指 | 铜铬 |
AgNi | 指 | 银镍 |
SnO2 | 指 | 氧化锡 |
In2O3 | 指 | 氧化铟 |
AgSnO2 | 指 | 银氧化锡 |
AgSnO2In2O3 | 指 | 银氧化锡氧化铟 |
1-1-12
AgCdO | 指 | 银氧化镉 |
AgCuO | 指 | 银氧化铜 |
CuO | 指 | 氧化铜 |
AgZnO | 指 | 银氧化锌 |
ZnO | 指 | 氧化锌 |
AgC | 指 | 银石墨 |
AgW | 指 | 银钨 |
AgWC | 指 | 银碳化钨 |
AgWCC | 指 | 银碳化钨石墨 |
本招股说明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1-13
第二节 概览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6年11月8日 |
注册资本 | 10,8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陈静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仙岩工业园瓯泰路50号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仙岩工业园瓯泰路50号 |
控股股东 | 陈静 | 实际控制人 | 陈静、陈林霞 |
行业分类 |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 无 |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其他承销机构 | 无 |
审计机构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 |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3,600.0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25.00%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不超过3,600.0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25.00% |
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数量 | 本次发行无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14,400.00万股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 ||
发行市盈率 |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1-1-14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元/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以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元/股(以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以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股(以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拟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无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涉及的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均由发行人承担 | |||
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年产250吨铆钉型电触头、180吨复合带材以及760吨电触头元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 |||
发行费用概算 | 承销、保荐费用 | 【】万元 | ||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 【】万元 | |||
律师费用 | 【】万元 | |||
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 【】万元 | |||
总计 | 【】万元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 【】年【】月【】日 |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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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年【】月【】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年【】月【】日 |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汇会审[2022]0926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资产总额(万元) | 56,646.09 | 47,128.04 | 34,840.8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40,523.50 | 35,811.07 | 29,054.81 |
资产负债率(%) | 28.46 | 24.01 | 16.61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59,594.22 | 40,674.29 | 34,132.23 |
净利润(万元) | 5,792.43 | 6,756.26 | 4,736.6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5,792.43 | 6,756.26 | 4,736.6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5,705.64 | 5,860.68 | 4,598.31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54 | 0.63 | 0.44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54 | 0.63 | 0.4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03 | 20.83 | 17.7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81 | 18.07 | 17.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693.20 | 600.83 | 1,268.41 |
现金分红(万元) | 1,080.00 | -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26 | 3.45 | 3.16 |
四、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系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此外,公司电接触产品还包括电接触材料,该产品是生产电触头、电接触元件的核心原料,公司自产的电接触材料主要用于生产电触头及电接触元件,少量用于对外出售。自成立以来,公司围绕电接触产品不断进行技术开发及工艺改进,形成了规格系列齐全、应
1-1-16
用场景丰富的产品结构,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继电器、开关、接触器和断路器等各类低压电器,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工业控制、汽车、智能电表、充电桩、储能设备、楼宇建筑、电动工具、配电系统等行业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电触头 | 40,328.83 | 69.34 | 26,006.67 | 65.62 | 21,008.77 | 62.75 |
电接触元件 | 15,054.05 | 25.88 | 12,196.55 | 30.77 | 12,153.40 | 36.30 |
电接触材料 | 2,781.58 | 4.78 | 1,430.36 | 3.61 | 319.80 | 0.96 |
合计 | 58,164.45 | 100.00 | 39,633.58 | 100.00 | 33,481.96 | 100.00 |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设有采购部,负责原辅料、设备等物资采购,具体职责包括按需求规划物资采购的品种、数量、时间周期等,确保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生产和运营所需的各类物资。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上游供应商主要为大型金属生产及贸易企业,原材料供应充足、稳定,公司通常会维持一定的安全库存量。公司主要执行“以销定产+适当备货”的生产模式,主要根据客户的采购订单制定生产计划,此外,对于部分客户持续性的常规产品需求,公司会结合销售预测、库存情况进行适当备货,以保证供应的及时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工装模具控制程序》《生产过程控制程序》《生产计划控制程序》《生产设备控制程序》等生产管理控制制度,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保证公司生产作业的规范性及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稳定性。公司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下游客户主要为低压电器行业内生产企业。公司设有营销中心,负责下游市场开发及客户维护工作。营销中心业务员一般通过网络搜索、老客户推荐和客户所在工业区就近寻找等渠道开发新客户。发行人会对潜在新客户的基本信息进行了解并评估合作风险,包括其注册资本、厂房情况、产品类别、员工人数、年营业额、订单需求量、合同账期要求、付款方式及是否存在行政处罚、诉讼事项等,填写《新客户开发基础资料建档审批表》,于审批通过后将其纳入合作对象。同时,客户亦需要对发行人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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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在正式建立合作关系之前,客户一般会要求发行人向其提供少量样品,样品需通过客户的质量检测。公司与客户确定合作关系后,通常会签订合作框架合同,并在合同中就合作期限、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约定,后续客户根据需要发出采购订单,在订单中约定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订单数量、单价、交货期等内容。
(三)市场竞争地位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3,481.96万元、39,633.58万元和58,164.45万元。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成立了聚星电接触材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聚星电接触材料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作为公司研发平台,目前已经取得了42项与电接触产品相关的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5项,在电接触产品行业内具备一定的市场地位。公司的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具备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目前正在作为第一起草单位牵头制定行业标准《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技术条件》。报告期内,公司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的销售额分别为3,362.52万元、4,005.65万元和6,766.03万元。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统计,公司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连续三年排名第一。
五、公司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始终重视创新工作,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实力及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成立了聚星电接触材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聚星电接触材料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作为公司研发平台,不断研发创新技术及产品解决方案,助力产业升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导或参与制定了7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正在以第一起草单位牵头制定行业标准《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技术条件》,获得授权专利42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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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行业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接触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申报的行业类别,符合创业板行业范围。
(二)公司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1、产品创新
公司专注于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断进行产品创新。电触头工作时受到机械、电、热、环境气体等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不同等级的电压、电流、额定负载、机械耐久性、电耐久性均需要设计具备特定性能参数的电接触材料及电触头,性能优异的电触头产品应当具备低电阻率、高抗熔焊性、高导热性、耐磨损、耐电弧侵蚀等多种特点,满足低压电器在各类复杂环境中长期工作的需求。
通过多年来不断开发新材料、新产品,公司现已具备电接触产品一体化的方案解决能力,能够从材料配方选择、触头及元件设计、制造工艺创新等角度为客户提供高适配性的电接触产品。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试验,探索银、氧化物、第二相金属、微量添加物等的不同配制比例,创新电接触材料生产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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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不同工作环境下低压电器用电接触产品的差异化需求。目前公司已经掌握了AgSnO
、AgSnO
In
O
、AgNi等10多种银基合金电接触材料的生产技术,100多种电接触材料的生产配方,能够从材料上为客户定制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在电触头及电接触元件领域,公司不断进行产品创新,通过合理选择材料类型、精细化设计触头及元件的形状、尺寸和银层分布,开发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高性价比产品。
公司自主开发的电接触材料AgSnO
性能参数处于业内领先水平,该材料是行业内替代“万能触头”AgCdO的主流环保型材料;自主开发的二复合铆钉型电触头、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具有精度高、银层分布均匀、产品类型丰富、应用场景广泛等特点。公司与竞争对手电接触材料性能参数、电触头性能参数的比较情况参见本节之“三、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之“(五)行业内竞争对手情况”之“2、发行人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比较”。
2、技术创新
公司以技术创新引领企业发展,通过生产工艺创新及生产设备改造提升工艺水平。公司较早发现了材料制造工艺对材料性能的影响,开发了内氧化工艺、粉末氧化工艺、粉末冶金工艺等多种材料制造工艺,针对不同材料配方选择最优的制造工艺,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优化材料制造过程涉及的氧化气体保护、气体压强、退火温度等各类关键控制参数,为电接触材料的优化升级奠定了基础。
同时,基于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在电触头及电接触元件的制造工艺方面提出创造性的解决方案,自行研发了多项自动化程度高、兼容性强、加工精度高、节银效果好的制造工艺,通过精细化控制技术参数、工装设计等方法,能够适应产品制造的非标准化需求,实现产线的高效、柔性化生产。
(三)公司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科技创新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接触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电接触产品行业,在研发与生产方面积累了多项专利和核心技术,覆盖产品设计和生产制造等关键领域。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主要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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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电接触产品,具体包括电接触材料、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公司主营业务与核心技术密切相关,公司核心技术贡献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与增长。公司长期围绕电接触产品开展科技创新工作,逐步构建了具备市场竞争力的电接触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平台。近年来,公司的科技创新较为集中地体现于公司的粉体高效混合技术、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冷镦技术、电接触元件模内铆接技术等10项核心技术。公司的科技创新成果较为丰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授权专利42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主导或参与制定了7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正在以第一起草单位牵头制定行业标准《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技术条件》。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成立了聚星电接触材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聚星电接触材料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作为公司研发平台,不断研发创新技术及产品解决方案,助力产业升级。依靠不断完善的技术研发创新体系,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力度,全面提升在电接触产品领域的创新能力。
2、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
公司致力于运用新兴的智能化信息系统提升生产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公司的ERP系统能够根据客户订单生成生产计划、物料需求计划,每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自动生成至ERP系统,持续跟踪反馈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有效提升了客户订单交付及时率;公司引进PLC数字控制系统对生产车间进行全面优化升级,该系统运用物联网技术,在机器设备端口布置数据采集器实时收集机器运行数据,并通过内部服务器网络将数据传输至手机、电脑端口、现场看板等智能终端,生产管理人员可依据实时数据监控机器运行状态,指导生产排单、人员调度及设备安排,提升生产管理效率;公司通过引进智能云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提升安全生产能力,该系统包括安全隐患检查、安全建档、安全培训、安全事故管理等多个功能模块,提升了公司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3、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的电接触产品作为低压电器的主要组成部件间接应用于新能源、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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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等新兴产业。公司产品应用至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充电桩、储能设备等新能源产业。与传统燃油车使用燃油作为动力的技术路径不同,新能源汽车使用电力能源作为动力来源,汽车内置电器零件的电压等级与传统燃油车相比得到了提升,较多汽车继电器的工作电压与传统汽车12-48V的主电路电压相比,新能源汽车的主电路电压一般大于200V,电动大巴可大于750V,电路切断难度大幅提升,需要采用高压直流继电器。公司开发的AgSnO
In
O
电触头在直流电条件下具备优良的抗材料转移能力,接触电阻低且稳定,分断效果好,能够有效满足新能源汽车对电触头的性能要求,目前已经实现对新能源汽车的配套销售。新能源充电桩、储能设备等新能源设施需要使用能够承载大电流的高压直流继电器,公司开发的AgSnO
In
O
电触头已经通过下游客户的高压直流继电器产品运用至新能源充电桩、储能设备中。智能家居是利用物联网技术将各类家用电器进行智能化连接的设施集成,其各个组成电器的控制开关模块必须使用电接触产品以完成智能化的电器控制。公司生产的电接触产品规格丰富、性能优越,能够广泛应用于智能家居产业。
(四)发行人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盈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增幅 (%) | 金额 (万元) | 增幅 (%) | 金额 (万元) | |
营业收入 | 59,594.22 | 46.52 | 40,674.29 | 19.17 | 34,132.23 |
营业成本 | 46,595.13 | 58.33 | 29,429.96 | 18.03 | 24,933.83 |
营业毛利 | 12,999.10 | 15.61 | 11,244.33 | 22.24 | 9,198.40 |
营业利润 | 6,510.14 | -10.80 | 7,298.75 | 33.00 | 5,487.62 |
利润总额 | 6,502.20 | -16.46 | 7,783.74 | 42.77 | 5,452.0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792.43 | -14.27 | 6,756.26 | 42.64 | 4,736.6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 | 5,705.64 | -2.65 | 5,860.68 | 27.45 | 4,598.31 |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已具备技术成果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的条件,已形成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依靠核心技术形成较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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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创新、创造和创意特征,业务发展具有成长性,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六、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汇会审[2022]0926号《审计报告》,发行人2020年度和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5,860.68万元、5,705.64万元,合计11,566.32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
七、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公司不存在特殊治理结构安排。
八、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投入下列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
1 | 年产250吨铆钉型电触头、180吨复合带材以及760吨电触头元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5,157.72 | 17,165.87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11.67 | 5,111.67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40,269.39 | 32,277.54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有资金。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自筹解决。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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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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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不超过3,600.00万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司发行新股。本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4、每股发行价格:【】元
5、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不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7、发行市盈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前每股收益:【】元(按【】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按【】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以【】年【】月【】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股本)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以【】年【】月【】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10、发行市净率:【】倍(以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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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拟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12、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13、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4、发行费用概算:
发行费用主要包括:(1)承销、保荐费用【】万元;(2)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万元;(3)律师费用【】万元;(4)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电话:021-55518311
传真:021-35082550
保荐代表人:翟平平、甘强科
项目协办人:席骁
项目组成员:张双、顿忠清、谢辉、任开来、程培栋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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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顾功耘联系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经办律师:李波、金海燕、陈霞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负责人:余强联系电话:0571-88879999传真:0571-88879010经办注册会计师:彭远卓、胡晓辰、诸旦祺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1202室法定代表人:钱幽燕联系电话:0571-88879668传真:0571-88879992经办评估师:梁雪冰、刘小明
(五)验资机构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联系电话:0571-88879999传真:0571-8887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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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会计师:郭文令、彭远卓
(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
(七)收款银行
户名:【】开户行:【】账号:【】
(八)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联系电话:0755-88668279传真:0755-82083295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预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1、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年【】月【】日
2、开始询价推介的日期:【】年【】月【】日
3、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年【】月【】日
4、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年【】月【】日
5、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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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创新风险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接触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能够为客户提供电接触产品一体化的解决方案。
为了更好地满足下游不同行业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公司持续进行电接触产品及相关技术的研发创新。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开发和改进是赢得市场竞争的关键,公司必须主动跟踪市场动向,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引入提高产品性能的新技术,才能在市场中保持较强的竞争力。若未来公司在电接触产品市场发展方向的判断上出现偏差,研发创新、产品性能等方面不能及时跟上行业发展,将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一)核心技术泄露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粉体高效混合技术、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冷镦技术、电接触元件模内铆接技术等10项核心技术。上述核心技术是公司研发人员经过多年的探索、研发获得,对其保护措施是否有效直接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若核心技术失密或知识产权被他人侵权,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优势遭到削弱,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新产品的研发带来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坚实的技术研发基础、持续的创新能力、深厚的技术开发能力以及对上下游行业发展的精确把握,因此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是公司发展的保证。近年来,随着我国电接触产品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内人才竞争也日益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核心技术人员的引进、激励和保护力度,则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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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及产品迭代风险
电接触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涉及材料技术、机械加工技术、模具成型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等多种技术的组合运用,具有多学科交叉、技术创新难度大的特点。同时,发行人产品应用领域较为广泛,涉及家用电器、工业控制、汽车、智能电表、充电桩、储能设备、楼宇建筑、电动工具、配电系统等多个行业领域。上述行业竞争激烈,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新型产品不断涌现,对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及产品性能升级速度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对相关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研发方向判断失误,未能及时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或新产品,或者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不能及时跟上市场需求的变化,将对公司市场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一)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3.49%、76.62%和72.15%,供应商集中度较高。若主要供应商因产量或货源波动、产品质量出现瑕疵等原因无法满足公司原材料采购需求,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其采购额合计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92%、90.77%和92.60%。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的采购价格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银及银合金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344.86万元/吨、
410.04万元/吨和458.62万元/吨,铜及铜合金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4.35万元/吨、4.48万元/吨和5.90万元/吨,价格波动较大。未来如果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的采购价格出现剧烈波动,且公司无法及时转移或消化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成本压力,将对公司盈利水平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电接触产品的质量直接影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质量风险是企业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建立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需要在采购、生产和质检等多个环节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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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质量控制工作,以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基础,依托各类先进的质检设备,严格控制电接触产品的质量。随着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客户对产品的质量要求日益提高,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97%、5.83%和
5.11%。公司地处长三角发达地区,用工成本相对较高,且人工成本上升是目前国内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技术改进、管理水平和自动化水平提升等方式提升盈利能力,以抵消人工成本上升的影响,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电接触产品是低压电器的重要组成部件,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工业控制、汽车、智能电表、充电桩、储能设备、楼宇建筑、电动工具、配电系统等行业领域,因此电接触产品行业的发展和宏观经济的整体景气程度关系密切。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缓或出现衰退,致使各下游行业客户的需求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电接触产品行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到电接触产品行业,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高技术和研发水平,提升生产管理水平、产品质量、营销与服务能力,公司将会面临不利的市场竞争局面,可能存在产品价格下降、营业收入增速放缓、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内控风险
(一)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员工人数也将相应增加,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能满足业务规模扩大对公司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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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规范治理的要求,公司管理层不能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而持续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以应对高速成长带来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制约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静和陈林霞通过直接、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67.69%,本次公开发行成功后,陈静和陈林霞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陈静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可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和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如果控制不当将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财务风险
(一)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946.77万元、12,298.39万元和14,141.6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68%、26.10%和24.96%。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存货余额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呈增长趋势。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金额可能继续增长,如果公司不能准确预期市场需求情况,可能导致原材料积压、库存商品滞销等情况,公司的存货可能发生减值,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672.84万元、14,500.94万元和17,663.48万元。若主要客户的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77%、28.20%和22.29%,存在一定波动。毛利率是公司盈利水平的重要体现,如果未来行业竞争加剧、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产品价格下降,公司毛利率水平将可能下滑,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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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7,501.10万元、6,184.05万元和5,127.9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40%、15.60%和8.82%。公司外销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存在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风险。
(五)税收优惠政策不利变化的风险
目前,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温州瓯海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等文件,公司享受100%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及其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所得税税收优惠 | 958.18 | 945.68 | 676.35 |
土地使用税免税优惠 | 13.24 | 13.24 | 13.24 |
合计 | 971.43 | 958.93 | 689.60 |
利润总额 | 6,502.20 | 7,783.74 | 5,452.03 |
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 | 14.94% | 12.32% | 12.65% |
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出现变化,或公司无法满足相关税收政策的要求,将导致公司税收成本增加,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六、其他风险
(一)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业绩风险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我国有关部门采取了企业延期复工、交通管制等多项防疫管控举措,致使我国各行业均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受越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主要客户春禄寿公司的生产及采购活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其销售额呈下降趋势。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公司所处的温州市瓯海区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公司生产活动始终有序开展。但若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持续或加剧,则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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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实施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年产250吨铆钉型电触头、180吨复合带材以及760吨电触头元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若募投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未来市场发生不可预料的不利变化,公司的盈利状况和发展前景将受到不利影响。由于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均为预测性信息,项目建设尚需较长时间,届时如果产品价格、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出现较大变化,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募投项目相关折旧、摊销、费用支出的增加则可能导致公司利润出现下降的情况。
(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产生经济效益,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将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预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一定期限内存在下降的风险。
(四)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的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及每股净资产水平都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效益实现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绩未能按预期完全达标,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可能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公司存在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五)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票发行结果会受到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次股票发行可能出现认购不足等情况,从而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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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Wenzhou Jux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3、注册资本:10,8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静
5、成立日期:1996年11月8日
6、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仙岩工业园瓯泰路50号
7、邮政编码:325062
8、联系电话:0577-56587798
9、传 真:0577-56587798
10、互联网网址:http://www.china-juxing.com/
11、电子信箱:jx@china-juxing.cn
12、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证券事务部
负责人:陈林锋联系电话:0577-56587798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1、1996年11月,聚星有限前身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设立聚星有限的前身系成立于1996年11月的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出资25.00万元,货币出资5.00万元。陈静出资35.00%、沈大勇出资30.00%、林显金出资15.00%、沈波出资
15.00%、沈益善出资5.00%,企业性质为股份合作企业。
1996年11月4日,温州市瓯海区乡镇工业管理局出具“瓯乡企批字(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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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号”《关于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要求开办的批复》,同意创办“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1996年11月8日,温州瓯海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书》,验证截至1996年11月8日,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已收到投入资本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出资25.00万元,货币出资5.00万元。1996年11月8日,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瓯海分局核准了本次设立登记。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陈静 | 10.50 | 35.00 | 货币及实物 |
2 | 沈大勇 | 9.00 | 30.00 | 货币及实物 |
3 | 林显金 | 4.50 | 15.00 | 货币及实物 |
4 | 沈波 | 4.50 | 15.00 | 货币及实物 |
5 | 沈益善 | 1.50 | 5.00 | 货币及实物 |
合计 | 30.00 | 100.00 | - |
2、2002年4月,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增资及股权转让2002年3月,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至
100.00万元,新增的70.00万元注册资本由股东债权转化而来,其中,陈静以债权出资34.00万元、沈大勇以债权出资11.00万元、林显金以债权出资14.50万元、苏景泉以债权出资10.50万元;同月,原出资人沈波将4.50万元出资转让给陈静,沈益善将1.50万元出资转让给苏景泉,转让价格均为1.00元/股。本次出资变更完成后,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出资结构变更为陈静出资
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49.00%,沈大勇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00%,林显金出资19.00万元,占注册资本19.00%,苏景泉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12.00%。
2002年3月16日,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温中会专审字(2002)043号”《专项审计报告》,对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截至2002年3月15日的股东债权明细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截至2002年3月15日,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股东债权额为710,339元,其中陈静340,339元,沈大勇120,000元,林显金145,000元,苏景泉105,000元。经全体出资人决议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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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出资人债权中的70.00万元(其中陈静34.00万元,沈大勇11.00万元,林显金14.50万元,苏景泉10.5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2002年3月18日,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温中会变验字(2002)05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2年3月15日,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70.00万元。2002年4月9日,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瓯海分局核准了此次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陈静 | 49.00 | 49.00 | 货币及实物 |
2 | 沈大勇 | 20.00 | 20.00 | 货币及实物 |
3 | 林显金 | 19.00 | 19.00 | 货币及实物 |
4 | 苏景泉 | 12.00 | 12.00 | 货币及实物 |
合计 | 100.00 | 100.00 | - |
3、2003年6月,聚星有限设立
2003年5月14日,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通过了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沈大勇将20.00万元出资转让给陈静,转让价格为1.00元/股。同日,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通过了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改制设立为温州聚星银触点有限公司。
2003年5月21日,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温中会变验字(2003)142号”《验资报告》,验证聚星有限实收资本为100.00万元。2021年2月25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21)第49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03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经评估后,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总资产为492.91万元,负债为340.4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52.44万元。
2003年6月2日,聚星有限取得了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3042005514的《营业执照》。
聚星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陈静 | 69.00 | 69.00 | 货币及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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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2 | 林显金 | 19.00 | 19.00 | 货币及实物 |
3 | 苏景泉 | 12.00 | 12.00 | 货币及实物 |
合计 | 100.00 | 100.00 | - |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发行人系由聚星有限于2019年6月25日整体变更设立。2019年3月15日,聚星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聚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基准日为2019年3月31日。2019年6月6日,聚星有限召开股东会,确认以截至2019年3月31日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249,455,261.44元为基础,折为10,8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部分141,455,261.44元计入资本公积。2019年6月5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19]第0219号《评估报告》,确认聚星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6,220.34万元。
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设立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次整体变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汇会审[2019]3894号《验资报告》,证明股东的出资已经足额缴纳。2019年6月25日,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聚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后,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陈静 | 6,770.00 | 62.69 | 净资产折股 |
2 | 孙乐 | 1,610.00 | 14.91 | 净资产折股 |
3 | 徐静峰 | 1,610.00 | 14.91 | 净资产折股 |
4 | 温州聚一 | 540.00 | 5.00 | 净资产折股 |
5 | 苏晓东 | 108.00 | 1.00 | 净资产折股 |
6 | 林显金 | 108.00 | 1.00 | 净资产折股 |
7 | 刘启卫 | 54.00 | 0.50 | 净资产折股 |
合计 | 10,800.00 | 1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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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陈静 | 6,770.00 | 62.69 | 货币出资 |
2 | 徐静峰 | 1,610.00 | 14.91 | 货币出资 |
3 | 孙乐 | 1,610.00 | 14.91 | 货币出资 |
4 | 温州聚一 | 540.00 | 5.00 | 货币出资 |
5 | 林显金 | 108.00 | 1.00 | 货币出资 |
6 | 苏晓东 | 108.00 | 1.00 | 货币出资 |
7 | 刘启卫 | 54.00 | 0.50 | 货币出资 |
合计 | 10,800.00 | 100.00 | - |
1、2019年6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5日,聚星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聚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基准日为2019年3月31日。2019年6月6日,聚星有限召开股东会,确认以截至2019年3月31日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249,455,261.44元为基础,折为10,8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部分141,455,261.44元计入资本公积。2019年6月5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19]第0219号《评估报告》,确认聚星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6,220.34万元。
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宣告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针对本次整体变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汇会审[2019]3894号《验资报告》,证明股东的出资已经足额缴纳。
2019年6月25日,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聚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后,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陈静 | 6,770.00 | 62.69 | 净资产折股 |
2 | 孙乐 | 1,610.00 | 14.91 | 净资产折股 |
3 | 徐静峰 | 1,610.00 | 14.91 | 净资产折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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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4 | 温州聚一 | 540.00 | 5.00 | 净资产折股 |
5 | 苏晓东 | 108.00 | 1.00 | 净资产折股 |
6 | 林显金 | 108.00 | 1.00 | 净资产折股 |
7 | 刘启卫 | 54.00 | 0.50 | 净资产折股 |
合计 | 10,800.00 | 100.00 | - |
股份公司设立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本和股东未发生变更。
(四)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情况
1、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发行人已在本节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情形等未披露的股份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及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和潜在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的事项或特殊安排。
2、发行人提交本次首发申请前12个月不存在新增股东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最后一次存在新增股东的股权变动时间为2018年11月,发行人提交本次首发申请前12个月内未引入新股东。
3、发行人历史沿革中股东入股价格无明显异常的情况,入股价格合理公允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工商资料,发行人历次增资的历次验资报告及相关凭证、增资涉及的《专项审计报告》,历次出资的股东大会决议等,同时对相关股东进行了访谈,发行人历史沿革中股东入股价格无明显异常的情况,入股价格合理公允。
4、发行人股东适格情况
(1)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情况
发行人现有的自然人股东共计6名,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获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声明、承诺与调查表。经核查,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与发行人股东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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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发行人已在本节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三)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持股及其在公司任职情况”披露了该等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2)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情况
发行人现有股东中,有一名合伙企业股东温州聚一。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温州聚一穿透后的上层合伙人信息,温州聚一上层合伙人均系自然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发行人已在本节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中披露了温州聚一的基本情况。
(3)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情况已出具了专项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股东为温州聚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六名自然人股东陈静、徐静峰、孙乐、林显金、苏晓东、刘启卫。上述主体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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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股东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查阅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名册、股东签署的访谈记录等资料,发行人的股东为6名自然人股东、1名合伙企业股东。发行人股东中无私募投资基金。
5、发行人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况
根据发行人股东及相关间接股东的确认,并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第2号监管指引》规定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形。
(五)历史沿革中发行人股东以非货币出资及出资瑕疵的情况
1、1996年11月,公司前身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设立时,以固定资产出资25.00万元,未履行评估作价程序,已由股东以货币资金全额置换
发行人的前身系由自然人陈静、沈大勇、林显金、沈波、沈益善于1996年11月8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陈静 | 10.50 | 35.00 | 货币及实物 |
2 | 沈大勇 | 9.00 | 30.00 | 货币及实物 |
3 | 林显金 | 4.50 | 15.00 | 货币及实物 |
4 | 沈波 | 4.50 | 15.00 | 货币及实物 |
5 | 沈益善 | 1.50 | 5.00 | 货币及实物 |
合计 | 30.00 | 100.00 | - |
根据温州瓯海会计师于1996年11月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书》,截至1996年11月8日,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已收到投入资本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出资25.00万元,货币出资5.00万元。
陈静、沈大勇、林显金等股东合法拥有用于出资的固定资产的产权,产权关系清晰,相关固定资产不存在设置抵押、质押等财产担保权益或者其他第三方权益,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等权利转移或者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出资设备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或者重大法律风险,用于出资的固定资产权属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因上述固定资产出资未履行评估作价程序,且因时间久远,追溯评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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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困难,2018年8月发行人股东陈静、林显金、苏景泉用货币资金人民币
25.00万元,置换原固定资产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本次出资置换,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汇会验字(2018)4304号《验资报告》,经验证,公司已收到发行人股东缴纳的货币资金25.00万元。综上,上述固定资产出资真实有效,并已由股东以货币资金全额置换,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2、2002年4月,公司股东以债权向公司前身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增资70.00万元
2002年3月18日,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向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瓯海分局提交了《变更报告》,报告表明,全体出资人协商决定:原法定代表人沈大勇变更为陈静;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到100.00万元,新增的70.00万注册资本由股东债权转化而来,其中,陈静以债权出资34.00万元、沈大勇以债权出资11.00万元、林显金以债权出资14.50万元、苏景全以债权出资10.50万元。
2002年3月16日,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温中会专审字(2002)043号”《专项审计报告》,报告表明,截至2002年3月15日,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的出资人债权总额为710,339.00元(其中陈静340,339.00元,沈大勇120,000.00元,林显金145,000.00元,苏景泉105,000.00元),经全体出资人决议将上述出资人债权中的70.00万元(其中陈静34.00万元,沈大勇11.00万元,林显金14.50万元,苏景泉10.5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
2002年3月18日,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温中会变验字(2002)05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2年3月15日,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70.00万元。
2002年4月9日,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瓯海分局核准了此次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出资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陈静 | 49.00 | 49.00 | 货币及实物 |
2 | 沈大勇 | 20.00 | 20.00 | 货币及实物 |
3 | 林显金 | 19.00 | 19.00 | 货币及实物 |
4 | 苏景泉 | 12.00 | 12.00 | 货币及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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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合计 | 100.00 | 100.00 | - |
综上,公司本次债转股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取得了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及《验资报告》,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出资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3、公司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虽未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但2021年2月已由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2003年5月,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通过了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改制设立为温州聚星银触点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公司已就本次改制取得了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温中会变验字(2003)142号《验资报告》,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但未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程序瑕疵。
对此,公司已于2021年2月取得了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21)第49号《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变更设立有限公司涉及的该单位资产负债表列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03年4月30日,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总资产为492.91万元,总负债为340.4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52.44万元。该项所有者权益评估值高于公司改制时时的账面净资产和注册资本,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综上,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公司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事项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相关程序瑕疵已消除,且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值高于改制时的账面净资产和注册资本,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或挂牌情况
发行人没有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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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东中,温州聚一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余为自然人。经穿透,发行人股东数量合计为49名,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
六、发行人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一家控股子公司新加坡聚星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新加坡聚星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JUXING ELECTRICAL CONTACT TECHNOLOGY PTE. LTD.) |
注册号 | 202138232G |
成立时间 | 2021年11月3日 |
注册资本 | 10.00万新加坡元 |
实收资本 | 0.00万新加坡元 |
股权结构 | 聚星科技持股60%,Singapore Cosmos Trading Co. Private Limited持股30%,常州科思鹰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持股10%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新加坡388405邮区Lorong 23 Geylang路124号 #06-01 |
主营业务 | 计划从事海外市场的销售业务,目前未实际开展经营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参股公司。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2.69%的股权,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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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同时,陈静先生持有温州聚一11.00%的出资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配偶陈林霞持有温州聚一4.00%的出资,二人通过温州聚一控制公司5.00%的股权。陈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与陈林霞女士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67.69%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陈静先生,生于1969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325196912******,大专学历,会计学专业。陈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简历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陈林霞女士,生于1973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325197310******,大专学历,会计学专业。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在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任出纳;2003年6月至2019年6月在聚星有限任出纳;2019年6月至今在聚星科技任采购部副经理。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基本情况
除陈静外,其他持有发行人5.00%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温州聚一、孙乐和徐静峰。其中,温州聚一持有公司5.00%股份、孙乐持有公司14.91%股份、徐静峰持有公司14.91%股份。上述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温州聚一
企业名称 | 温州聚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4MA2CTBT55W |
成立时间 | 2018年10月22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陈静 |
认缴出资总额 | 1,296.00万元 |
实缴出资总额 | 1,296.00万元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鹅兴路57号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其他需专项审批项目)。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温州聚一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未经营其他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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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时间 | 总资产 (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021.12.31/2021年度 | 1,307.41 | 1,296.11 | - | 54.17 |
温州聚一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温州聚一的合伙人、出资及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 姓名 | 合伙人 类型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 比例 | 任职公司 | 职务 |
1 | 陈静 | 普通合伙人 | 142.56 | 11.00% | 聚星科技 | 董事长、总经理 |
2 | 徐金兴 | 有限合伙人 | 103.68 | 8.00% | 聚星科技 | 元件制造部副经理 |
3 | 陈林锋 | 有限合伙人 | 103.68 | 8.00% | 聚星科技 | 董事、董事会秘书、信息部经理 |
4 | 苏晓霞 | 有限合伙人 | 103.68 | 8.00% | 聚星科技 | 财务总监 |
5 | 邱道福 | 有限合伙人 | 77.76 | 6.00% | 聚星科技 | 监事、元件制造部经理 |
6 | 黄光临 | 有限合伙人 | 64.80 | 5.00% | 聚星科技 | 董事、总工程师 |
7 | 付晓波 | 有限合伙人 | 54.432 | 4.20% | 聚星科技 | 销售经理 |
8 | 陈林霞 | 有限合伙人 | 51.84 | 4.00% | 聚星科技 | 采购部副经理 |
9 | 王哲 | 有限合伙人 | 51.84 | 4.00% | 聚星科技 | 行政督察 |
10 | 李小丽 | 有限合伙人 | 36.03 | 2.78% | 聚星科技 | 行政总监 |
11 | 叶宗都 | 有限合伙人 | 32.66 | 2.52% | 聚星科技 | 销售经理 |
12 | 毛志雄 | 有限合伙人 | 32.40 | 2.50% | 聚星科技 | 销售经理 |
13 | 朱寿友 | 有限合伙人 | 25.92 | 2.00% | 聚星科技 | 销售经理 |
14 | 张根金 | 有限合伙人 | 25.92 | 2.00% | 聚星科技 | 销售经理 |
15 | 倪树春 | 有限合伙人 | 25.92 | 2.00% | 聚星科技 | 销售经理 |
16 | 张宇强 | 有限合伙人 | 25.92 | 2.00% | 聚星科技 | 技术部经理 |
17 | 羊科 | 有限合伙人 | 25.92 | 2.00% | 聚星科技 | 品质部经理 |
18 | 黄文燕 | 有限合伙人 | 25.92 | 2.00% | 聚星科技 | 职工代表监事、铆钉制造部经理 |
19 | 李海江 | 有限合伙人 | 19.44 | 1.50% | 聚星科技 | 三复合研究员 |
20 | 计燕月 | 有限合伙人 | 19.44 | 1.50% | 聚星科技 | 销售经理 |
21 | 季发明 | 有限合伙人 | 12.96 | 1.00% | 聚星科技 | 销售经理 |
22 | 柴华君 | 有限合伙人 | 12.96 | 1.00% | 聚星科技 | 销售经理 |
23 | 戴燕飞 | 有限合伙人 | 12.96 | 1.00% | 聚星科技 | 销售经理 |
24 | 任其军 | 有限合伙人 | 12.96 | 1.00% | 聚星科技 | 品质部副经理 |
25 | 朱艳玲 | 有限合伙人 | 12.96 | 1.00% | 聚星科技 | 铆钉制造部副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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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伙人 姓名 | 合伙人 类型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 比例 | 任职公司 | 职务 |
26 | 沈大勇 | 有限合伙人 | 12.96 | 1.00% | 聚星科技 | 监事会主席、采购部 经理 |
27 | 张学良 | 有限合伙人 | 12.96 | 1.00% | 聚星科技 | 装备工程部主管 |
28 | 胡鸿华 | 有限合伙人 | 12.96 | 1.00% | 聚星科技 | 磁保持研究员 |
29 | 杨珍军 | 有限合伙人 | 12.96 | 1.00% | 聚星科技 | 三复合研究员 |
30 | 刘军磊 | 有限合伙人 | 12.96 | 1.00% | 聚星科技 | 模具研究员 |
31 | 张军领 | 有限合伙人 | 12.96 | 1.00% | 聚星科技 | 实验室副主任 |
32 | 金献乐 | 有限合伙人 | 12.96 | 1.00% | 聚星科技 | 销售经理 |
33 | 邵金林 | 有限合伙人 | 12.96 | 1.00% | 聚星科技 | 三复合研究员 |
34 | 左豪 | 有限合伙人 | 12.96 | 1.00% | 聚星科技 | 销售经理 |
35 | 彭志龙 | 有限合伙人 | 6.48 | 0.50% | 聚星科技 | 技术部副经理 |
36 | 宁鹏 | 有限合伙人 | 6.48 | 0.50% | 聚星科技 | 研发主管 |
37 | 张俊华 | 有限合伙人 | 6.48 | 0.50% | 聚星科技 | 元件模具车间主管 |
38 | 索家华 | 有限合伙人 | 6.48 | 0.50% | 聚星科技 | 拉丝组长 |
39 | 彭章涛 | 有限合伙人 | 6.48 | 0.50% | 聚星科技 | 带材研究员 |
40 | 李志朋 | 有限合伙人 | 6.48 | 0.50% | 聚星科技 | 铆钉工 |
41 | 崔照刚 | 有限合伙人 | 6.48 | 0.50% | 聚星科技 | 攻丝工 |
42 | 杨光强 | 有限合伙人 | 6.48 | 0.50% | 聚星科技 | 自动仪表车床工 |
43 | 龙世朋 | 有限合伙人 | 6.48 | 0.50% | 聚星科技 | 自动仪表车床工 |
44 | 傅小刚 | 有限合伙人 | 6.48 | 0.50% | 聚星科技 | 模具维修工 |
合计 | 1,296.00 | 100.00% |
2、孙乐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孙乐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610.00万股,占比
14.91%。
孙乐女士,生于1971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125197112******,初中学历。2004年2月至今,在温州联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9月至今,在温州市联越贸易有限公司任监事;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在聚星有限任客服部副经理;2019年6月至今,在聚星科技任客服部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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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静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徐静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10.00万股,占比
14.91%。
徐静峰先生,生于1963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302196303******,高中学历。2004年2月至今,在温州联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2010年9月至今,在温州市联越贸易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5月至今,在佛山夏嘉电器有限公司任监事;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在聚星有限任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在聚星科技任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在聚星科技任行政督察。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静还持有温州聚一11.00%的出资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林霞持有温州聚一4.00%的出资,二人系温州聚一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温州聚一持有公司5%股份,其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基本情况”。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未被质押和托管,也不存在其它权属争议的情况。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0,80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3,600.00万股,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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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姓名/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其中:陈静 | 6,770.00 | 62.69 | 6,770.00 | 47.01 |
孙乐 | 1,610.00 | 14.91 | 1,610.00 | 11.18 |
徐静峰 | 1,610.00 | 14.91 | 1,610.00 | 11.18 |
温州聚一 | 540.00 | 5.00 | 540.00 | 3.75 |
苏晓东 | 108.00 | 1.00 | 108.00 | 0.75 |
林显金 | 108.00 | 1.00 | 108.00 | 0.75 |
刘启卫 | 54.00 | 0.50 | 54.00 | 0.38 |
二、本次发行股份 | ||||
社会公众股 | - | - | 3,600.00 | 25.00 |
合计 | 10,800.00 | 100.00 | 14,400.00 | 100.00 |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陈静 | 6,770.00 | 62.69 |
2 | 孙乐 | 1,610.00 | 14.91 |
3 | 徐静峰 | 1,610.00 | 14.91 |
4 | 温州聚一 | 540.00 | 5.00 |
5 | 苏晓东 | 108.00 | 1.00 |
6 | 林显金 | 108.00 | 1.00 |
7 | 刘启卫 | 54.00 | 0.50 |
合计 | 10,800.00 | 100.00 |
(三)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持股及其在公司任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持股及其在本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陈静 | 6,770.00 | 62.69 | 董事长、总经理 |
孙乐 | 1,610.00 | 14.91 | 客服部副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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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徐静峰 | 1,610.00 | 14.91 | 行政督察 |
苏晓东 | 108.00 | 1.00 | 董事、后勤主管 |
林显金 | 108.00 | 1.00 | 董事、营销总监 |
刘启卫 | 54.00 | 0.50 | 董事、生产总监 |
(四)发行人股本中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本中无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五)最近一年公司新增股东情况
发行人申报前一年不存在新增股东情况。
(六)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战略投资者持股的情况。
(七)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之间关联关系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
陈静 | 6,770.00 | 62.69 | 温州聚一系陈静先生控制的企业,陈静与公司股东温州聚一的有限合伙人陈林霞系配偶关系,温州聚一的有限合伙人王哲为陈静的妹夫,温州聚一的有限合伙人陈林锋为陈静的堂弟; 公司股东孙乐和徐静峰系配偶关系; 温州聚一的有限合伙人徐金兴为公司股东徐静峰的妹夫; 公司股东苏晓东与温州聚一的有限合伙人苏晓霞系兄妹关系 |
温州聚一 | 540.00 | 5.00 | |
苏晓东 | 108.00 | 1.00 | |
孙乐 | 1,610.00 | 14.91 | |
徐静峰 | 1,610.00 | 14.91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八)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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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共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公司现任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任期 |
1 | 陈静 | 董事长、总经理 | 陈静 | 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 |
2 | 林显金 | 董事、营销总监 | 陈静 | 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 |
3 | 陈林锋 | 董事、董事会秘书、信息部经理 | 陈静 | 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 |
4 | 黄光临 | 董事、总工程师 | 陈静 | 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 |
5 | 刘启卫 | 董事、生产总监 | 温州聚一 | 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 |
6 | 苏晓东 | 董事、后勤主管 | 陈静 | 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 |
7 | 陈志刚 | 独立董事 | 陈静 | 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 |
8 | 夏法沪 | 独立董事 | 陈静 | 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 |
9 | 崔得锋 | 独立董事 | 陈静 | 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 |
(1)陈静,男,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学专业。1994年11月至1996年11月,在温州东南飞鸽电子器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1996年11月至2003年6月,在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任厂长;2003年6月至2019年6月,在聚星有限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在聚星科技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陈静先生还担任温州聚一执行事务合伙人职务。
(2)林显金,男,196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机械制造专业。1981年3月至1983年9月,在温州印刷机械厂任技术员、质管员;1983年9月至1991年12月,在温州包装机械总厂任质检科长;1991年12月至1993年12月,在温州方正企业集团公司任技术副厂长;1994年1月至1994年12月,在温州大顺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1995年1月至1996年11月,在温州东南飞鸽电子器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1996年11月至2003年6月,在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任副厂长;2003年6月至2019年6月,在聚星有限历任监事、商务部经理、管理者代表、营销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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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至今,在聚星科技任董事、营销总监。
(3)陈林锋,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1994年12月至2010年1月,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任职员;2010年2月至2019年6月,在聚星有限任ERP工程师;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在聚星科技任董事会秘书、信息部经理;2020年8月至今,在聚星科技任董事、董事会秘书、信息部经理。
(4)黄光临,男,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金属材料工程专业。2003年7月至2013年2月,在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主任工程师;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在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主任工程师;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待业;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在宁波汉博贵金属合金有限公司任研发部经理;2015年5月至2019年6月,在聚星有限任总工程师;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在聚星科技任总工程师;2020年12月至今,在聚星科技任董事、总工程师。
(5)刘启卫,男,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2000年10月至2011年8月,在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生产组长;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待业;2012年1月至2019年6月,在聚星有限任材料制造部经理;2019年6月至今,在聚星有限任董事、生产总监。
(6)苏晓东,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84年12月至2002年6月,在温州市标准计量实验工厂任职员;2002年7月至2011年9月,在温州市鹿城区市中雅韩木服饰设计工作室任职员;2011年10月至2019年6月,在聚星有限任后勤主管;2016年6月至2021年11月,在朗捷尔(常州)喷绘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9年6月至今,在聚星科技任董事、后勤主管。此外,苏晓东系温州市鹿城区南郊添彩广告设计工作室的经营者。
(7)陈志刚,男,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1992年7月至1999年8月,在温州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1999年8月至2008年7月,在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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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历任业务三部副经理、业务三部经理、副总经理;2000年5月至2005年12月,在温州华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05年12月至今,在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3年1月,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温州分所任负责人;2013年1月至2021年9月,在浙江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在浙江品森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任监事;2020年4月至今,在温州东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在杭州中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在聚星科技任独立董事。此外,陈志刚还担任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帝杰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8)夏法沪,男,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专业。2010年10月至2014年5月,在浙江一华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合伙人律师;2014年5月至2018年2月,在浙江诚鼎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党支部书记;2018年2月至今,在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党支部书记、律所主任;2020年8月至今,在聚星科技任独立董事。此外,夏法沪还担任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9)崔得锋,男,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2007年10月至今,在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任行业工作部主任助理;2020年8月至今,在聚星科技任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共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名监事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任期 |
1 | 沈大勇 | 监事会主席、采购部经理 | 陈静 | 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 |
2 | 邱道福 | 监事、元件制造部经理 | 陈静 | 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 |
3 | 黄文燕 | 职工代表监事、铆钉制造部经理 | 职工代表选举 | 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 |
(1)沈大勇,男,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机械专业。1996年4月至1996年11月,在温州东南飞鸽电子器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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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任部门经理;1996年11月至2003年6月,在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任采购部经理;2003年6月至2019年6月,在聚星有限任采购部经理;2019年6月至今,在聚星科技任监事会主席、采购部经理。此外,沈大勇还担任温州众智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
(2)邱道福,男,198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2005年6月至2018年5月,在温州联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任生产部副经理;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在聚星有限任元件制造部副经理;2019年6月至今,在聚星科技任监事、元件制造部经理。
(3)黄文燕,女,198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行政管理专业。2006年8月至2019年6月,在聚星有限任铆钉制造部经理;2019年6月至今,在聚星科技任职工代表监事、铆钉制造部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4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期 |
1 | 陈静 | 董事长、总经理 | 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 |
2 | 苏晓霞 | 财务总监 | 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 |
3 | 陈林锋 | 董事、董事会秘书、信息部经理 | 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 |
4 | 黄光临 | 董事、总工程师 | 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 |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1)陈静,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2)苏晓霞,女,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3月至1993年12月,在温州春日井工艺品有限公司任职员;1993年12月至2008年4月,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员;2009年2月至2019年6月,在聚星有限任财务经理;2016年8月至2021年11月,在朗捷尔(常州)喷绘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2019年6月至今,在聚星科技任财务总监。
(3)陈林锋,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信息部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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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4)黄光临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简历详见本节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4、其他核心人员
公司共有3名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学历 | 职务 |
1 | 陈静 | 会计学 | 大专学历 | 董事长、总经理 |
2 | 黄光临 | 金属材料工程 | 本科学历 | 董事、总工程师 |
3 | 张宇强 | 材料物理 | 本科学历 | 技术部经理 |
公司现任其他核心人员的简历如下:
(1)陈静,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陈静为聚星科技创始人,深耕电接触产品领域多年,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对电接触材料技术、电触头及电接触元件生产加工工艺、行业技术与产品发展方向均有较深的理解。自创立聚星科技以来,领导公司围绕电触头作持续的技术开发,向产品上游研发材料技术、向产品下游研发元件加工技术、同时不断指导提升电触头制造工艺水平,对公司核心技术的形成起到了直接的领导作用。
(2)黄光临,公司董事兼总工程师,简历详见本节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黄光临先生加入公司以来,作为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研发工作,参与制定研发战略、确定技术提升方向,为公司改进提升电接触材料技术、电触头制造加工技术、元件加工技术均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3)张宇强,男,199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材料物理专业,本科学历。2012年7月至2019年6月,在聚星有限历任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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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经理,2019年6月至今,在聚星科技任技术部经理。张宇强先生加入公司以来,参与制定和组织执行部门年度研发计划,组织实施产品的开发及技术改良工作、技术创新工作,持续关注行业技术发展情况,提出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建议并组织实施。对公司内氧化技术、贵廉金属带材多层复合技术、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冷镦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的形成与改进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上述核心技术人员的行业及技术经验、对公司主要贡献、重要科研成果以及获得奖项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八、公司技术及研发情况”之“(五)研发人员”之“2、核心技术人员介绍”。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
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 关系 |
陈静 | 董事长、总经理 | 温州聚一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
苏晓东 | 董事、后勤主管 |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添彩广告设计工作室 | 经营者 | 发行人关联方 |
陈志刚 | 独立董事 | 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发行人关联方 |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温州东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发行人关联方 | ||
浙江品森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
帝杰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杭州中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发行人关联方 | ||
崔得锋 | 独立董事 | 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行业工作部主任助理 | 无关联关系 |
夏法沪 | 独立董事 | 浙江震瓯律师 事务所 | 律所主任、合伙人律师、党支部书记 | 发行人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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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 关系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沈大勇 | 监事会主席、采购部经理 | 温州众智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除上述兼职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亲属关系
董事长、总经理陈静与董事、董事会秘书陈林锋为堂兄弟关系;董事苏晓东与财务总监苏晓霞系兄妹关系。除此之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亲属关系。
(四)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在发行人任职并专职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林显金与苏晓霞除外)与发行人均签有《劳动合同》,在发行人任职并专职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均签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对勤勉尽责、保守商业机密、重大知识产权等方面作了规定。公司董事林显金、财务总监苏晓霞与公司签订了退休返聘《劳务协议》,独立董事陈志刚、夏法沪、崔得锋与公司签订了《独立董事聘任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劳务协议》和《独立董事聘任合同》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持股份的质押、冻结或诉讼纠纷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两年内变动情况
1、董事变动情况
2020年初,公司董事会由陈静、徐静峰、林显金、苏晓东和刘启卫组成,陈静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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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陈林锋为公司董事,并选举陈志刚、夏法沪、崔得锋三人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2022年6月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0年12月,徐静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黄光临为公司董事,任期至2022年6月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上述董事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最近两年,公司董事人数的变动,主要系因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公司治理机制的需要。
2、监事变动情况
2020年初,公司监事会由沈大勇、邱道福和黄文燕组成,其中,沈大勇为监事会主席,黄文燕为职工代表监事。
最近两年,公司监事未发生变动。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0年初,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5人,其中陈静为总经理,徐静峰为副总经理,苏晓霞为财务总监,陈林锋为董事会秘书,黄光临为总工程师。
2020年12月,徐静峰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最近两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的变动,主要系徐静峰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所致。
4、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
2020年初,公司共有其他核心人员3人,分别为陈静、黄光临和张宇强。
最近两年,公司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变动。
综上,最近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变动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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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对外投资单位名称 | 注册资本或出资总额(万元) | 持股 比例 |
陈静 | 董事长、总经理 | 温州聚一 | 1,296.00 | 11.00% |
陈林锋 | 董事、董事会秘书、信息部经理 | 温州聚一 | 1,296.00 | 8.00% |
林显金 | 董事、营销总监 | 丽水博将鼎昇十六号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00.00 | 1.67% |
黄光临 | 董事、总工程师 | 温州聚一 | 1,296.00 | 5.00% |
苏晓东 | 董事、后勤主管 |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添彩广告设计工作室 | 0.001 | 100.00% |
陈志刚 | 独立董事 | 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06.00 | 88.72% |
温州同舟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 | 12.60% | ||
温州东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10.00 | 95.00% | ||
杭州中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12.00 | 96.00% | ||
沈大勇 | 监事会主席、采购部经理 | 温州聚一 | 1,296.00 | 1.00% |
温州众智科技有限公司 | 1,280.00 | 3.13% | ||
邱道福 | 监事、元件制造部经理 | 温州聚一 | 1,296.00 | 6.00% |
黄文燕 | 职工代表监事、铆钉制造部经理 | 温州聚一 | 1,296.00 | 2.00% |
苏晓霞 | 财务总监 | 温州聚一 | 1,296.00 | 8.00% |
张宇强 | 其他核心人员、技术部经理 | 温州聚一 | 1,296.00 | 2.00% |
上述人员的上述对外投资与发行人业务不同,不存在利益冲突,除上述投资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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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担任职务或 亲属关系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质押或 冻结情况 |
1 | 陈静 | 董事长、总经理 | 6,770.00 | 62.69 | 无 |
2 | 苏晓东 | 董事、后勤主管 | 108.00 | 1.00 | 无 |
3 | 林显金 | 董事、营销总监 | 108.00 | 1.00 | 无 |
4 | 刘启卫 | 董事、生产总监 | 54.00 | 0.50 | 无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不存在其他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担任职务或亲属 关系 | 对外投资企业 | 出资总额(万元) | 投资比例(%) | 投资企业所持公司股份 |
1 | 陈静 | 董事长、总经理 | 温州聚一 | 1,296.00 | 11.00 | 温州聚一持有公司540.00万股,占总股本的5.00% |
2 | 陈林锋 | 董事、董事会秘书、信息部经理 | 温州聚一 | 1,296.00 | 8.00 | |
3 | 黄光临 | 董事、总工程师 | 温州聚一 | 1,296.00 | 5.00 | |
4 | 沈大勇 | 监事会主席、采购部经理 | 温州聚一 | 1,296.00 | 1.00 | |
5 | 邱道福 | 监事、元件制造部经理 | 温州聚一 | 1,296.00 | 6.00 | |
6 | 黄文燕 | 职工代表监事、铆钉制造部经理 | 温州聚一 | 1,296.00 | 2.00 | |
7 | 苏晓霞 | 财务总监 | 温州聚一 | 1,296.00 | 8.00 | |
8 | 张宇强 | 其他核心人员、技术部经理 | 温州聚一 | 1,296.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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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担任职务或亲属 关系 | 对外投资企业 | 出资总额(万元) | 投资比例(%) | 投资企业所持公司股份 |
9 | 陈林霞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静的配偶、采购部副经理 | 温州聚一 | 1,296.00 | 4.00 | |
10 | 王哲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静的妹夫、行政督察 | 温州聚一 | 1,296.00 | 4.00 |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不存在其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1、薪酬组成和确定依据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主要包含:基本工资、相关津贴、绩效奖金和年终奖等;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公司董事会决议,其他核心人员薪酬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其所在岗位的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聘任协议,对薪酬事项作出了明确约定。
2、薪酬确定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需要履行严格的程序:公司董事的年度薪酬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的年度薪酬须报经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由公司遵照内部决策程序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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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薪酬总额及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总额分别为218.22万元、280.68万元和291.50万元,占发行人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00%、3.61%和4.48%。
4、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公司及其关联方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公司任职 | 在公司领取薪酬(万元) | 在公司关联方领取薪酬(万元) | 是否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
陈静 | 董事长、总经理 | 34.71 | - | - |
林显金 | 董事、营销总监 | 29.83 | - | - |
陈林锋 | 董事、董事会秘书、信息部经理 | 28.61 | - | - |
黄光临 | 董事、总工程师 | 28.93 | - | - |
刘启卫 | 董事、生产总监 | 28.48 | - | - |
苏晓东 | 董事、后勤主管 | 18.50 | - | - |
陈志刚 | 独立董事 | 5.00 | - | - |
夏法沪 | 独立董事 | 5.00 | - | - |
崔得锋 | 独立董事 | 5.00 | - | - |
沈大勇 | 监事会主席、采购部经理 | 19.12 | - | - |
黄文燕 | 职工代表监事、铆钉制造部经理 | 19.30 | - | - |
邱道福 | 监事、元件制造部经理 | 20.03 | - | - |
苏晓霞 | 财务总监 | 31.13 | - | - |
张宇强 | 其他核心人员、技术部经理 | 17.87 | - | - |
除上述薪酬和津贴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公司及其关联方处不存在领取其他收入及享受其他待遇或退休金计划的情况。公司依法为相关人员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无退休金计划。
十、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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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情况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发行人员工总数分别为434人、449人和479人。截至2021年末,公司员工专业结构、受教育程度及年龄分布如下:
1、专业结构
分工 | 人数(人) | 占总人数的比例(%) |
管理人员 | 69 | 14.41 |
财务人员 | 7 | 1.46 |
生产人员 | 289 | 60.33 |
销售人员 | 59 | 12.32 |
研发人员 | 55 | 11.48 |
合计 | 479 | 100.00 |
2、受教育程度
学历 | 人数 | 占总人数的比例(%) |
本科及以上 | 36 | 7.52 |
大专 | 74 | 15.45 |
高中及以下 | 369 | 77.04 |
合计 | 479 | 100.00 |
3、年龄分布
年龄分布 | 人数 | 占总人数的比例(%) |
50岁及以上 | 56 | 11.69 |
40-49岁 | 127 | 26.51 |
30-39岁 | 176 | 36.74 |
29岁及以下 | 120 | 25.05 |
合计 | 479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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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发行人社会保障情况
(1)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发行人与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退休返聘员工签订《退休返聘协议》,并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为460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为96.03%,共为461人缴纳公积金,缴纳比例为96.24%。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主要原因包括退休返聘员工无需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等。
(2)主管机关证明情况
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022年1月,发行人已取得所在地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证明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未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②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2022年1月,发行人已取得所在地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瓯海管理部出具的《证明》,证明公司“至今未发生过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本管理部行政处罚的情况”。
2、实际控制人承诺
针对报告期内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静、陈林霞承诺:若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认定需要补缴或者被追缴的,或因此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滞纳金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本人将全额承担因此而需支付的所有补缴款项、罚款、滞纳金及其他相关支出,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并承诺此后不向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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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的用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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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系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此外,公司电接触产品还包括电接触材料,该产品是生产电触头、电接触元件的核心原料,公司自产的电接触材料主要用于生产电触头及电接触元件,少量用于对外出售。自成立以来,公司围绕电接触产品不断进行技术开发及工艺改进,形成了规格系列齐全、应用场景丰富的产品结构,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继电器、开关、接触器和断路器等各类低压电器,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工业控制、汽车、智能电表、充电桩、储能设备、楼宇建筑、电动工具、配电系统等行业领域。通过多年来不断开发新材料、新产品,公司现已具备电接触产品一体化的方案解决能力,能够从材料配方选择、触头及元件设计、制造工艺创新等角度为客户提供高适配性的电接触产品。公司产品精度高,其中尤以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统计,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连续三年排名第一。公司目前已经与春禄寿公司、宏发股份(600885.SH)、公牛集团(603195.SH)、三友联众(300932.SZ)、申乐股份、美硕电气、鸿世电器、赛特勒电子等业内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成立了聚星电接触材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聚星电接触材料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作为公司研发平台,主导或参与制定了7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正在以第一起草单位牵头制定行业标准《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技术条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授权专利42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
自成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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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产品介绍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接触产品具体包括电接触材料、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电接触产品在低压电器中主要发挥接通、断开电路的作用,继而实现电器控制和电路控制,是控制低压电器通断的核心部件。
1、电接触材料
电接触材料是电触头的工作层材料,用于生产电触头及电接触元件。低压电触头大多数在空气环境中工作,银由于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并且在空气中不易被氧化,成为低压电触头中使用最广泛的原材料。纯银电接触材料导电性能优异,但硬度低、熔点低,在电弧侵蚀下容易发生飞溅、熔焊等故障。为了提升电接触材料性能,可以通过添加SnO
、In
O
、ZnO等氧化物或者Ni、W、C、WC等高熔点组分来提高电接触材料的抗熔焊、耐电弧侵蚀能力。
公司目前已经掌握了AgSnO
、AgSnO
In
O
、AgNi等10多种电接触材料的生产技术,能够满足各种应用场景下低压电器产品对电接触材料的性能要求。公司生产的主要电接触材料情况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 | 金相组织图示 | 材料特点 | 适用产品 |
1 | AgSnO2 | ??将高熔点、高耐磨氧化锡颗粒、纤维、枝晶等,按照一定形式(梯度或弥散)分布于银基体中,形成的一种电接触材料 ??理想的环保型低压电接触材料,具有优良的抗熔焊及耐电弧侵蚀性能 | 继电器、接触器、开关等 | |
2 | AgSnO2In2O3 | ??银基体中含有氧化锡(SnO2)和三氧化二铟(In2O3)的协调增强组分 ??具备良好的抗熔焊、耐电弧侵蚀性能;热稳定性好、硬度高,内氧化过程中的针状氧化物定向垂直于触头表 | 汽车继电器、通用继电器、高压直流继电器、接触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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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金相组织图示 | 材料特点 | 适用产品 |
面,对电触头的性能十分有利;In2O3可改善Sn的氧化性能、材料加工性能 | ||||
3 | AgNi | 接触电阻低且稳定、加工性能优异,在中小电流下具有良好的抗熔焊性能及耐电弧侵蚀性能;直流条件下抗材料转移能力较强?? ??采用特殊工艺加入少量的添加剂,可使银镍材料的抗熔焊及耐电弧侵蚀性能得到明显提升 | 中小型交流接触器、继电器、开关等 | |
4 | AgCdO | ??采用先进的烧结、挤压工艺,氧化镉质点弥散分布于银基体中,在电弧作用下,氧化镉剧烈分解蒸发,使触头表面冷却,起到降低电弧能量和熄弧的作用,从而使材料具有高的抗熔焊性、耐电弧侵蚀性及较低的接触电阻 | 继电器、开关、接触器等 | |
5 | FAg | ??细晶银是通过在纯银中添加微量镍,抑制银晶粒的扩张,获得细晶组织,从而提高材料的强度、硬度、抗熔焊及耐电弧侵蚀性能,同时又保持了白银导电性好、接触电阻低的优点 | 微动开关 | |
6 | AgZnO | ??一种环保型电接触材料,具有燃弧时间短、分断性能好、抗电流冲击能力强的特点,在高分断电流条件下,具有更理想的耐电弧侵蚀性能 | 断路器、继电器、接触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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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金相组织图示 | 材料特点 | 适用产品 |
7 | AgW | 银钨既具有银的良好导电导热性,又具有钨的高硬度、耐电弧侵蚀、抗熔焊性强、材料转移少的特点?? | 断路器、重型工业继电器等 | |
8 | AgC | ??银石墨电接触材料具有优良的抗熔焊性能,接触电阻低,温升小,作为滑动触头使用时有自润滑性能 | ||
9 | AgWC | 在电弧燃烧产生高温时,碳化钨(WC)中含有的游离碳可防止钨氧化或还原钨,避免氧化层形成,能有效提高电触头的抗氧化能力以及电触头在通电状态下电性能的稳定性?? | ||
10 | AgWCC | ??银碳化钨石墨具有较低的硬度和接触电阻、较好的抗熔焊性和润滑性能 |
2、电触头
电触头是由电接触材料制成的一组导电元件(工作时一般需要两只触头配合),发挥电接触功能,它们彼此接触时能建立电路的连续性,彼此分离时可以断开电路,是影响低压电器寿命的关键部件,由于其体积微小却能够直接影响电路通断效果,在电路系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而被称为电器的“心脏”。当电触头完全由同一种电接触材料制成时,被称为整体型电触头;当电触头由不同类型的电接触材料复合制成时(一般为银合金材料与铜复合),被称为复合型电触头,根据复合层数不同主要分为二复合电触头、三复合电触头,复合型电触头能够起到节约贵金属材料的作用。电触头是公司的核心产品,包括铆钉型电触头、片状电触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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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 产品图示 | 产品特点 | 产品用途 |
铆钉型电触头 | ??外形呈铆钉状,可通过铆接工艺与铜件组合成铆接元件 ??二复合铆钉型电触头由一层铜材和一层电接触材料复合制成,单面发挥电接触功能;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中间一层为铜材,两边分别复层电接触材料,双面发挥电接触功能 | 继电器、开关、接触器等 | |
片状电触头 | ??外形呈片状,可通过焊接工艺与铜件组合成焊接元件,可根据客户需求做复层加工 ??粉末触头属于片状电触头的一种,由AgC、AgW、AgWC等脆性大、分断性能好的电接触材料制成 | 接触器、断路器等 |
3、电接触元件
电接触元件主要是电接触材料、电触头与触桥、导电端、簧片等结合成一体的元件,触桥、导电端、簧片一般为铜或铜合金等金属制品。电接触元件可直接用于组装生产低压电器产品,能够减少下游客户的生产工序,提升客户服务附加值。公司电接触元件主要分为铆接元件、焊接元件、冲压件和电器配件。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 产品图示 | 产品特点 | 产品用途 |
铆接元件 | ??铆钉型电触头与铜件通过铆接工艺制成,产品种类多、规格丰富 | 继电器、开关、接触器等 | |
焊接元件 | ??片状电触头与铜件通过焊接工艺制成 | 接触器、断路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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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 产品图示 | 产品特点 | 产品用途 |
冲压件 | ??电接触材料与铜件复合轧制后冲压制成 | 继电器、开关等 | |
电器配件 | ??铜件通过车、铣、钻孔、攻牙、冲压等工艺制成,在低压电器中发挥导电功能 | 继电器、开关、插座等 |
4、产品下游应用情况
公司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继电器、开关、接触器和断路器等各类低压电器,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工业控制、汽车、智能电表、充电桩、储能设备、楼宇建筑、电动工具、配电系统等行业领域。公司产品的直接用途、终端用途情况如下:
直接用途 | 终端应用情况 | |||
继电器 | 家用继电器 | 家用电器 | ||
工业继电器 | 工业控制 | |||
汽车继电器 | 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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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用途 | 终端应用情况 | |||
电力继电器 | 智能电表 | |||
高压直流继电器 |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储能设备 | |||
开关 | 墙壁开关 | 楼宇建筑 | ||
插座按钮开关 | ||||
微动开关 | 电动工具 | |||
接触器 | 接触器 | 工业控制 | ||
断路器 | 塑壳断路器 | 配电系统 | ||
小型断路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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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电触头 | 40,328.83 | 69.34 | 26,006.67 | 65.62 | 21,008.77 | 62.75 |
电接触元件 | 15,054.05 | 25.88 | 12,196.55 | 30.77 | 12,153.40 | 36.30 |
电接触材料 | 2,781.58 | 4.78 | 1,430.36 | 3.61 | 319.80 | 0.96 |
合计 | 58,164.45 | 100.00 | 39,633.58 | 100.00 | 33,481.9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电触头以及电接触元件的销售收入构成,两者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04%、96.39%和95.22%。
(四)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销售电触头、电接触元件获得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等后形成利润。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能够覆盖各类成本费用支出,公司盈利情况良好、盈利模式稳健。
2、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采购部,负责原辅料、设备等物资采购,具体职责包括按需求规划物资采购的品种、数量、时间周期等,确保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生产和运营所需的各类物资。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上游供应商主要为大型金属生产及贸易企业,原材料供应充足、稳定,公司通常会维持一定的安全库存量;对于机器设备等物资,公司视需要进行采购,相关物资市场供应充足。公司制定了与采购相关的内控管理制度,用于规范采购管理工作流程,主要采购流程如下:
(1)明确采购需求。公司营销中心接到客户订单后,交生产中心制定生产流转单,并交物控部(生产中心二级部门)转换为物料需求,物控部根据物料需求、库存情况、安全库存指标等制定采购需求,发出采购申请单,在经过相关人员审批后流转至采购部;对于设备类物资采购,由生产中心或其他需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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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提出采购需求,发出采购申请单,在经过相关人员审批后流转至采购部。
(2)采购审批。采购部审批采购申请单,在采购部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下达采购指令。
(3)选择供应商。采购员根据经审批的采购申请单选择供应商,要求其对所采购的物资进行报价,采用同等质量情况下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4)评价是否属于合格供应商。如果确定的供应商是合格供方名录中的供方,则直接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实施采购;如果确定的供应商不属于合格供方名单中的企业,则一般需要按照《供方评价控制程序》进行供方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5)签订并执行采购合同。供应商选定后开始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须注明主要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合同签订后,采购部及时跟踪了解供应商的供应情况。
3、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执行“以销定产+适当备货”的生产模式,主要根据客户的采购订单制定生产计划,此外,对于部分客户持续性的常规产品需求,公司会结合销售预测、库存情况进行适当备货,以保证供应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公司制定了《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工装模具控制程序》《生产过程控制程序》《生产计划控制程序》《生产设备控制程序》等生产管理控制制度,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保证公司生产作业的规范性及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稳定性。
公司主要生产环节均采用自主生产方式,电镀加工、边角料加工等少数环节采用委外加工方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签订加工合同或订单,按实际加工情况结算加工费。
4、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下游客户主要为低压电器行业内生产企业。
公司设有营销中心,负责下游市场开发及客户维护工作。营销中心业务员一般通过网络搜索、老客户推荐和客户所在工业区就近寻找等渠道开发新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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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会对潜在新客户的基本信息进行了解并评估合作风险,包括其注册资本、厂房情况、产品类别、员工人数、年营业额、订单需求量、合同账期要求、付款方式及是否存在行政处罚、诉讼事项等,填写《新客户开发基础资料建档审批表》,于审批通过后将其纳入合作对象。同时,客户亦需要对发行人进行考察评估,在正式建立合作关系之前,客户一般会要求发行人向其提供少量样品,样品需通过客户的质量检测。公司与客户确定合作关系后,通常会签订合作框架合同,并在合同中就合作期限、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约定,后续客户根据需要发出采购订单,在订单中约定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订单数量、单价、交货期等内容。公司与客户结算主要采用电汇与票据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客户信用情况、既往订单的履约情况等信息,对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信用政策。对于零星采购、采购金额较小的客户,公司一般采用款到发货的信用政策;对于合作年限较长、信誉较好的客户,公司结合客户信用情况、既往订单的履约情况等给予一定的信用账期。
5、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1)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及关键影响因素
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电接触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目前采用的经营模式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电接触产品行业特点、上游金属行业及下游低压电器行业的发展情况、行业监管政策、产品特点、生产工艺情况、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选择。
(2)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所采用的经营模式和影响经营模式选择的关键因素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的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的经营模式是由上游金属行业及下游低压电器行业的发展情况、电接触产品实现的功能及其在产业链中的地位、下游客户的需求等多种因素综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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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决定的。电接触产品行业属于较为成熟的行业,电接触产品的功能及客户需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其他影响经营模式的因素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因此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1、创业阶段(1996年-2007年)
1996年,聚星科技前身温州市瓯海聚星电工器材厂成立,成立以来专注于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阶段主要产品为单控二复合铆钉型电触头和双控整体铆钉型电触头。
2、产业链整合阶段(2008年-2017年)
2008年以后,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电接触材料的生产技术,实现了电接触材料的自主供应,并向产业链下游电接触元件领域扩张,逐步完成了电接触材料—电触头—电接触元件产业链的一体化整合。
在电接触材料领域,公司掌握了多种材料配方及生产制造工艺,材料性能优越,能够满足继电器、开关、接触器和断路器等各类低压电器的需求;在电触头领域,不断丰富产品系列,于2009年成功开发了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并于2013年开始生产汽车用铆钉型电触头;在电接触元件领域,成功开发了冲压件、铆接元件和焊接元件等系列产品。
在该阶段,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实力,主导或参与制定了《GB/T 26872-2011电触头材料金相图谱》《GB/T 26871-2011电触头材料金相试验方法》《JB/T 10383-2017铆钉型电触头技术条件》等7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得了一种高效加气混粉制备方法(ZL201210556664.7)、三层复合电触点的制造设备(ZL200910156703.2)等19项授权专利,并逐步进入公牛集团、宏发股份、鸿世电器等知名企业的供应商名录。
3、巩固发展阶段(2018年-至今)
2018年开始,公司进入巩固发展阶段,依托在电接触产品领域的一体化方案解决能力为客户提供各类定制化的产品。
在该阶段,公司的市场地位及技术实力继续提升。2019年度至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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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均排名第一。2018年以后,公司获得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等荣誉称号,并获得了一种点接触式银触点的自动焊接冲压一体设备(ZL201910923797.5)、一种全自动倒铆式银触点铆接机构(ZL201910925773.3)等23项授权专利。
综上所述,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具体的工艺流程包括电接触材料、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的生产工艺流程。
1、电接触材料的生产工艺流程图
公司已经掌握了内氧化工艺、粉末氧化工艺、粉末冶金工艺等三大电接触材料生产工艺,各类生产工艺的流程图如下:
(1)内氧化工艺
此工艺适用于AgSnO
、AgSnO
In
O
、AgCdO、AgZnO、AgCuO等材料。
(2)粉末氧化工艺
此工艺适用于AgZnO、AgCuO、AgSnO
、AgSnO
In
O
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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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粉末冶金工艺
此工艺适用于AgNi、AgSnO
、AgSnO
In
O
等材料。
2、电触头的生产工艺流程图
(1)铆钉型电触头
铆钉型电触头主要由电接触材料(银合金线材)与铜线材复合制成,铆钉型电触头的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
二复合调机、三复合调机是指根据铆钉的具体规格需求,精细化调整生产设备的敦制力度、模具变形比等工艺参数,以保证制打的铆钉型电触头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工艺过程。公司在自主改装二复合铆钉机的基础上,设计开发了三复合铆钉机,在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阶段实现了工艺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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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片状电触头
片状电触头主要由电接触材料(银合金带材)与纯银带材、铜带材复合制成,片状电触头的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
3、电接触元件的生产工艺流程图
(1)铆接元件
铆接元件的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
(2)焊接元件
焊接元件的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
(3)冲压件
冲压件的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
(4)电器配件
电器配件主要包括接线柱、冲压制品等,其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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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接线柱
②冲压制品
(七)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公司主要从事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较少,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目前公司已经取得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号:
91330304254474097K001U)。
1、公司采取的污染物管理措施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公司具备处理上述环境污染物的能力,采取的主要处理措施如下:
(1)废水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再汇同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物理化学沉淀+生化处理)后,纳管排放。
(2)废气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清洗车间酸洗废气、熔炼烟气及食堂产生的油烟。清洗车间酸洗废气经三级碱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熔炼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及水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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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体废物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磨料、废机油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废品回收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转运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4)噪声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的噪声源主要是各生产车间的冷镦机器、冲床等各类机器设备产生。
公司在总平面布置时利用地形、厂房、声源方向性及绿化植物吸收噪声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综合治理的作用来降低噪声污染;采取隔声、吸声材料制作门窗、墙体等,防止噪声的扩散和传播;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选用低噪声型号的设备,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2、主要污染物处理设备及处理能力
为保证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治理,公司配备了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设备,并确保相关设备的污染物处理能力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目前公司主要环保设备及对应的污染物处理能力情况如下:
序号 | 环保设施名称 | 台(套)数 | 设施位置 | 处理能力 |
1 | 污水处理系统 | 1 | 厂区西侧 | 80m3/d |
2 | 车间废气处理系统 | 1 | 车间屋顶 | 10,000m3/h |
3 | 危废废物贮存间 | 1 | 车间一楼 | 5m2 |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践行“绿色经营”的生产理念,各项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未发生过环保事故。
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于2022年1月10日出具的证明文件:
“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境保护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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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依据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为电工合金行业。
按照下游应用领域的电压等级划分,电接触产品可进一步细分为低压电接触产品(产品应用的电压等级:交流1,200V及以下、直流1,500V及以下)、高压电接触产品(产品应用的电压等级:交流1,200V以上、直流1,500V以上)。低压电接触产品主要使用银基电接触材料,应用于低压电器行业;高压电接触产品主要使用铜基电接触材料,应用于高压电器行业,两类电接触产品均隶属于电工合金行业。
本招股说明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电接触产品”均指“低压电接触产品”。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国家对电工合金行业采取宏观调控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公司所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自律性的行业组织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工合金分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指导行业结构调整、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工合金分会作为电工合金行业的自律组织,其主要职能为协助政府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推动行业内相关方面的协调发展,协助标准化主管部门起草、制修订本行业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同时推动和督促会员提高产品质量,推动行业健康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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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机构 | 颁布时间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21年06月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21年04月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20年04月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8年12月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8年12月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4年04月 |
(2)行业相关的主要产业政策
序号 | 产业政策 | 颁布机构 | 颁布时间 | 相关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十三届全国人大 | 2021年03月 | 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 |
2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 国务院办公厅 | 2020年11月 | 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
3 | 《近期扩内需促销费的工作方案》 | 发改委等13个部门 | 2020年10月 | 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制定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和更新换代的团体标准,开展“大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提醒”活动,促进相关标准有效实施,推动超龄大家电更新换代。 |
4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 国家统计局 | 2018年11月 | “3.2.6.2新型电接触贵金属材料制造”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 |
5 | 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工信部 | 2017年12月 | 支持智能传感、物联网、机器学习等技术在智能家居产品中的应用,提升家电、智能网络设备、水电气仪表等产品的智能水平、实用性和安全性,发展智能安防、智能家具、智能照明、智能洁具等产品。 |
6 |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 发改委 | 2017年02月 | 将“5.1.3新能源汽车电附件”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其中包括高可靠性高压继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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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业政策 | 颁布机构 | 颁布时间 | 相关内容 |
7 | 《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工信部、财政部 | 2016年12月 | 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进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开展管理信息化和数字化升级试点应用。建立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中小企业推进自动化、信息化的发展机制,提升中小企业智能化水平。 |
8 | 《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工信部 | 2016年10月 | 发展有色金属材料与加工技术,将粉末冶金材料及制品低成本化等应用技术与成套工艺作为有色金属工业重点发展方向。 |
9 | 《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 | 能源局 | 2015年7月 | 通过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有效加大配电网资金投入,预计到2020年,高压配电网变电容量达到21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达到101万公里。 |
10 | 《中国制造2025》 | 国务院 | 2015年05月 | 坚持把创新摆在制造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完善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突破一批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走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 |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的影响
行业内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电接触产品行业的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方面,以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等行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低压电器及电接触产品属于各类新兴产业中的基础电子元器件,未来将随着终端应用市场的蓬勃发展而不断扩展应用场景,提升市场规模,同时新型应用场景的变化将对上游电接触产品的技术性能提出新的要求;另一方面,政策促使产业结构优化和工业转型升级,推动生产方式向自动化、智能化和数字化转变,积极推动发展智能制造,有利于推动电接触产品生产技术的更新升级,促进产业链资源的优化整合。
(三)所属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1、电接触产品行业的特点
电接触产品在低压电器中主要发挥接通、断开电路的作用,继而实现电器控制和电路控制,是控制低压电器通断的核心部件。电接触产品包括电接触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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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电接触材料是电触头的工作层材料,用于生产电触头。电触头是由电接触材料制成的一组导电元件(工作时一般需要两只电触头配合),发挥电接触功能,它们彼此接触时能建立电路的连续性,彼此分离时可以断开电路,是影响低压电器寿命的关键部件,由于其体积微小却能够直接影响电路通断效果,在电路系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而被称为电器的“心脏”。电接触元件主要是由电触头与触桥、导电端、簧片等结合成一体的元件,用于组装生产低压电器产品。电触头是上述产品的核心。
(1)全球电触头行业概况
国外对电触头的研究已经有八十多年的历史,各主要工业国家对电触头及相关材料的研究十分重视,既有国家资助经费的独立研究机构,也有公司所属的研究机构。不同级别的研究机构侧重不同的研究方向,其中企业与大学密切协作,开展基础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的研究工作,与电触头技术开发相关的工艺装备、分析试验仪器齐全。在国际上,全球主要的电触头生产商主要集中在欧洲和日本,由于其基础科学发展迅速、科技人才储备充足,在新材料研发能力、制备工艺研究水平、生产自动化等方面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引领整个行业的发展。目前国外生产和研发电触头的公司主要有大都克、田中控股、美泰乐等。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发达国家劳动力成本不断升高,世界低压电器制造及附属配件的生产中心逐渐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低劳动力成本地区转移。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建设的持续投入,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低压电器及附属配件制造基地,国际知名的电触头生产商纷纷在中国投资建厂,比如领先大都克(天津)电触头制造有限公司、美泰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
(2)我国电触头行业概况
20世纪50年代,第一机械工业部电器科学研究院在研发各种电器、电机、电气控制系统的同时,开始研究与电器相配套的电触头。当时电触头的生产主要由各地的电工合金材料厂承担,国家指定天津电工合金厂、广州电工合金厂、上海合金材料总厂、苏州合金材料厂等20多家制造厂作为电触头定点生产厂家。
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开始大量引进西方的技术和设备。自1983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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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西门子公司引进CuCr电触头的生产技术,之后又从大都克、田中控股、美泰乐等跨国公司引进各类银基合金电触头的生产技术。在此期间,电接触材料的生产技术主要掌握在这些发展成熟的跨国公司手中,国内电触头生产企业由于缺乏电接触材料的生产技术,大部分从外资企业手中购买电接触材料。
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国内电接触产品行业也步入了快速发展期。在此期间,涌现出一部分掌握电接触材料及电触头生产技术、产品布局进入高端市场并能够与国际巨头正面竞争的国产电触头企业。在国内电触头市场上,内资电触头生产商已占据大部分市场,产品线已经从中低端向高端延伸。在国际市场上,近年来我国的电触头产品也凭借较好的性价比和稳定的质量,获得了大型跨国电器制造商的认可,出口量逐年增长,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正迅速提升。电触头是电气设备必备的基础元器件,近年来,随着我国电气化程度逐步加深,对电触头的需求量也逐年增大。根据《电器工业》的统计数据,2019年我国电触头行业(含低压电接触材料及电触头、高压电接触材料及电触头)工业总产值达到127.80亿元人民币,2015-2019年期间年复合增速超过10%。
数据来源:《电器工业》2020年第10期
2、电接触产品行业上下游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电接触产品行业,上游行业为金属行业,下游行业为低压电器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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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游行业情况
公司上游行业为金属行业,涉及金属品种为白银和铜。白银是一种特殊的贵金属,具有商品和金融双重属性,下游用途广泛。银的化学性质稳定,具有良好的延展性、导热性、导电性和耐腐蚀能力。根据世界白银协会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白银需求主要被工业需求占据,工业对于白银的需求占比达到了56%;其次是投资需求,占比达到了25%;再者是银饰银器领域,占比达到了19%。我国白银储量丰富,上游供应充足,目前我国白银探明储量超4万余吨,国内拥有约800座银矿,除西部唐古拉山、昆仑山等开采程度较低地区外,北至黑龙江、大兴安岭,南至海南岛,西至滇西、藏东,西北至天山、阿勒泰,都有银矿床分布。铜是一种呈紫红色光泽的金属,具有良好的延展性、导热性、导电性和耐腐蚀能力。由于铜在自然界储量非常丰富,性能优良,且加工方便,在中国有色金属材料的消费中仅次于铝,被广泛地应用于电气、机械制造、建筑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根据国际铜业研究小组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0年全球矿山铜产量为2,051.70万吨,中国矿山铜产量为167.30万吨,市场供应量充足。
(2)下游行业情况
公司的电接触产品主要用于生产低压电器,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工业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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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汽车、智能电表、配电系统等行业领域。上述领域的市场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如下:
①低压电器行业
低压电器是成套电气设备的基本组成元件,广泛应用于各个基础部门。广泛的应用范围也使得低压电器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保持一致性的长期趋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增长速度在总体层面上决定了低压电器行业的市场需求和规模增速。2010-202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稳定,平均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7.78%。受益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拉动,我国低压电器行业呈稳定增长态势。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通用低压电器分会统计数据,2020年我国低压电器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963亿元人民币,2015-2020年期间年复合增长率约
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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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通用低压电器分会2015-2020年,我国低压电器代表性产品万能式断路器、塑料外壳式断路器(含漏电)、小型断路器(含漏电)和接触器的产量如下:
年份 | 万能式断路器(万台) | 塑料外壳式断路器 (万台) | 小型断路器 (亿极) | 接触器 (万台) |
2015年 | 102.00 | 5,100.00 | 9.30 | 10,800.00 |
2016年 | 104.80 | 5,570.00 | 10.90 | 12,228.00 |
2017年 | 122.00 | 5,778.00 | 12.40 | 14,380.00 |
2018年 | 125.00 | 5,986.00 | 13.90 | 15,113.00 |
2019年 | 129.50 | 6,273.00 | 14.30 | 15,708.00 |
2020年 | 149.20 | 7,027.00 | 14.50 | 16,745.00 |
数据来源: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通用低压电器分会
低压电器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品,受益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行业发展情况良好。电接触产品作为低压电器的关键组成部件,受益于低压电器需求的持续增长,其未来的市场前景广阔。
②家用电器领域
电接触产品下游主要应用领域低压电器是家用电器产品的核心部件之一。2020年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制定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和更新换代的团体标准,开展‘大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提醒’活动,促进相关标准有效实施,推动超龄大家电更新换代”。受益于政策推动,家电市场的需求有望加速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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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带动低压电器及电接触产品的需求增长。根据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与全国家用电器工业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2021中国家电行业年度报告》,2021年国内家电行业市场零售规模为7,542.80亿元,同比增加3.40%。具体到品类,2021年空调市场零售额为1,545.00亿元,同比增长4.80%;冰箱市场零售额达999.00亿元,同增7.40%;洗衣机市场零售额达714.00亿元,同比增加8.70%。通常每台空调需要4-8个继电器,每台冰箱需要4-5个继电器,每台洗衣机需要6-7个继电器,家用电器产品的产销量提升将带动相关继电器及电接触产品的需求增长。近年来,智能家居市场正在迅猛发展,由此带来的增量市场前景广阔。根据Statista发布的行业研究报告显示,预计2025年国内智能家居市场规模将突破8,000亿元人民币,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15.80%。从2019年中国各细分市场规模看,家电原始市场规模大、智能化发展早且渗透率高,所以在智能家居市场中规模最大,达2,822亿元人民币。
数据来源:Statista、亿欧智库传统家用电器产品的稳定市场需求叠加智能家居市场的快速发展,将促进电接触产品市场需求的增长。
③工业控制领域
工业控制是指利用电子电气、机械和软件组合实现工业自动化控制,以使工厂的生产和制造过程更加自动化和精确化,并具有可控性及可视性。工业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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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领域是低压电器的重要应用领域。我国目前已成为工业大国,2021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9.60%,最近两年平均增长6.10%。工业控制由于其高精度、高可靠性的要求,目前是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短板,市场主要被国外品牌占据。根据《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到2025年我国将力争达到制造业强国水平,届时我国工业制造的自动化水平将比现在有较大幅度提高,自动化设备国产化率的提高也是不可避免的趋势,潜力巨大的工业控制市场将为产业链相关企业的发展带来机遇。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和人口结构转型,人口红利正逐步减弱,人工成本上涨助推制造业自动化水平提升,“机器换人”趋势继续发展,2020年国内工控行业市场空间超2,000.00亿元,其中产品市场近1,400.00亿元,行业空间广阔。
④汽车领域
汽车继电器广泛应用于控制、起动、空调、灯光、雨刮器、电动门窗、电动座椅等多个使用场景中,通常每辆汽车需要配备几十只继电器,而在高端汽车中,由于继电器控制的电路功率、功能复杂程度增加,稳定性、静音性、抗干扰性要求更高,继电器的使用量更多。2021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608.20万辆和2,627.5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0%和3.80%。伴随着汽车市场的不断发展,汽车继电器市场需求有望持续增长,从而带动相关电接触产品需求增长。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兴起,高压直流继电器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新能源电动车除搭载传统的各类汽车继电器之外,其特殊的电路环境需要额外配置高压直流继电器。与传统汽车12-48V的主电路电压相比,新能源汽车的主电路电压一般大于200V,电动大巴可大于750V,电路切断难度大幅提升,需要采用高压直流继电器,一般每台新能源汽车需配备5-8只高压直流继电器,包括2个主继电器、1个预充继电器、2个快速充电继电器、2个普通充电继电器和1个高压系统辅助设备继电器,根据车型及动力系统的差异,继电器在汽车上使用的数量及规模也存在较大不同。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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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35年)》,明确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愿景,“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电动汽车装载有高能量和大电流的电能存储系统,必须配备专用的高压直流继电器作为保护装置,电动汽车专用低压电器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东吴证券预测2025年全球高压直流继电器市场空间将达162.00亿元人民币,这将给电接触产品带来广阔的市场需求。
⑤智能电表、配电系统领域
全社会超过80%的电量最终都需要通过智能电表、配电系统等低压电器进行分配和控制,用电量的增加是驱动低压电器市场规模增长的根本原因之一。一方面,存量需求的电力消费导致每年更新替换低压电器的市场需求持续存在;另一方面每年新增用电量需要有对应的新增低压电器来进行电能分配。增量需求是推动低压电器市场规模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全社会用电量与低压电器市场规模相关性较高。2021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8.3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0.30%,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用电量将长期维持增长趋势。
智能电表可以通过线路通信、射频电磁辐射和蜂窝通信发送使用信息,帮助公用事业公司有效管理能源使用。国家电网从2021年开始招标符合新标准的智能电表来支撑新能源消纳并替代过去5年采购超过4.4亿只的传统电表,预计相关智能电表市场规模超千亿人民币。智能电表、配电系统等低压电器需求持续增长,推动相关电接触产品市场需求增长。
3、行业发展趋势
(1)贵金属节约化趋势
电接触材料从最初的纯银材料到各类银合金,再到银合金与铜的复合材料,一直沿着不断提高电接触材料性能、降低银用量的方向发展。随着下游低压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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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产品的不断迭代升级,客户端也对上游电接触产品生产企业提出了要求:经济上要节省白银用量,技术性能上要求具有高的导电率、导热率、低而稳定的接触电阻、耐电磨损、抗熔焊、抗材料迁移等性能。贵金属资源节约型电接触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对节约贵金属损耗、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大有裨益,是目前行业内的重要发展趋势。
(2)行业集中度提升趋势
随着下游行业对电接触产品行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大型电接触产品生产企业均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满足客户体验和需求,为进军国内高端市场及国际市场做准备。小型企业产品同质化严重、附加值低,竞争力将逐渐减弱,行业集中度将会得到提升。
(3)国际化发展趋势
相对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我国电接触产品行业起步晚,技术及产品积淀较为薄弱,品牌影响力较小,早期难以在国际市场上与海外电接触产品跨国公司竞争。近年来,随着国内电接触产品行业部分骨干企业的技术进步与质量提升,产品性能逐渐接近或超过国外同行水平,在价格具备一定优势的情况下,从2015年开始,电接触产品出口规模开始逐年增加,出口目的地包括北美洲、欧洲、东南亚、南美洲等地区。在这一行业背景下,具备条件的国内电接触产品生产企业均在探索国际化发展的渠道和方法。
(4)产品集成化趋势
为了发掘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产品附加值及企业整体方案的解决能力,目前业内领先的电接触产品生产企业均将产品集成化作为企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即对电触头进行深加工,向客户提供附加值更高的电接触元件产品。一方面,电触头集成化能减少客户生产工序,缩短产品供应链,为客户提供更有价值的服务,同时提升了企业的销售收入,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与电触头相比,电接触元件更加贴近产业链终端,有利于企业深度把握客户需求,洞察产品及市场发展方向,提升电接触产品一体化的方案解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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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特征
1、行业的周期性特征
电接触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继电器、开关、接触器和断路器等各类低压电器,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工业控制、汽车、智能电表、充电桩、储能设备、楼宇建筑、电动工具、配电系统等行业领域,涉及多个国民经济行业,因此整体上行业周期性与国民经济景气度相关。
2、行业的区域性特征
我国从事电接触产品生产的企业主要分布于电器电子制造产业较为发达的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这些区域经济活跃度较高,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同时由于产业集群的存在使得供应链成本较低,导致相关产业在该区域集聚。
3、行业的季节性特征
本行业无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五)公司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始终重视创新工作,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实力及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成立了聚星电接触材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聚星电接触材料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作为公司研发平台,不断研发创新技术及产品解决方案,助力产业升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导或参与制定了7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正在以第一起草单位牵头制定行业标准《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技术条件》,获得授权专利42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
1、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行业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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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接触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申报的行业类别,符合创业板行业范围。
2、公司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1)产品创新
公司专注于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断进行产品创新。电触头工作时受到机械、电、热、环境气体等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不同等级的电压、电流、额定负载、机械耐久性、电耐久性均需要设计具备特定性能参数的电接触材料及电触头,性能优异的电触头产品应当具备低电阻率、高抗熔焊性、高导热性、耐磨损、耐电弧侵蚀等多种特点,满足低压电器在各类复杂环境中长期工作的需求。通过多年来不断开发新材料、新产品,公司现已具备电接触产品一体化的方案解决能力,能够从材料配方选择、触头及元件设计、制造工艺创新等角度为客户提供高适配性的电接触产品。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试验,探索银、氧化物、第二相金属、微量添加物等的不同配制比例,创新电接触材料生产配方,满足不同工作环境下低压电器用电接触产品的差异化需求。目前公司已经掌握了AgSnO
、AgSnO
In
O
、AgNi等10多种银基合金电接触材料的生产技术,100多种电接触材料的生产配方,能够从材料上为客户定制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在电触头及电接触元件领域,公司不断进行产品创新,通过合理选择材料类型、精细化设计触头及元件的形状、尺寸和银层分布,开发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高性价比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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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主开发的电接触材料AgSnO
性能参数处于业内领先水平,该材料是行业内替代“万能触头”AgCdO的主流环保型材料;自主开发的二复合铆钉型电触头、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具有精度高、银层分布均匀、产品类型丰富、应用场景广泛等特点。公司与竞争对手电接触材料性能参数、电触头性能参数的比较情况参见本节之“三、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之“(五)行业内竞争对手情况”之“2、发行人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比较”。
(2)技术创新
公司以技术创新引领企业发展,通过生产工艺创新及生产设备改造提升工艺水平。公司较早发现了材料制造工艺对材料性能的影响,开发了内氧化工艺、粉末氧化工艺、粉末冶金工艺等多种材料制造工艺,针对不同材料配方选择最优的制造工艺,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优化材料制造过程涉及的氧化气体保护、气体压强、退火温度等各类关键控制参数,为电接触材料的优化升级奠定了基础。
同时,基于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在电触头及电接触元件的制造工艺方面提出创造性的解决方案,自行研发了多项自动化程度高、兼容性强、加工精度高、节银效果好的制造工艺,通过精细化控制技术参数、工装设计等方法,能够适应产品制造的非标准化需求,实现产线的高效、柔性化生产。
3、公司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科技创新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接触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电接触产品行业,在研发与生产方面积累了多项专利和核心技术,覆盖产品设计和生产制造等关键领域。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主要应用于电接触产品,具体包括电接触材料、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公司主营业务与核心技术密切相关,公司核心技术贡献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与增长。
公司长期围绕电接触产品开展科技创新工作,逐步构建了具备市场竞争力的电接触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平台。近年来,公司的科技创新较为集中地体现于公司的粉体高效混合技术、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冷镦技术、电接触元件模内铆接技术等10项核心技术。公司的科技创新成果较为丰富,截至本招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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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授权专利42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主导或参与制定了7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正在以第一起草单位牵头制定行业标准《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技术条件》。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成立了聚星电接触材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聚星电接触材料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作为公司研发平台,不断研发创新技术及产品解决方案,助力产业升级。依靠不断完善的技术研发创新体系,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力度,全面提升在电接触产品领域的创新能力。
(2)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
公司致力于运用新兴的智能化信息系统提升生产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公司的ERP系统能够根据客户订单生成生产计划、物料需求计划,每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自动生成至ERP系统,持续跟踪反馈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有效提升了客户订单交付及时率;公司引进PLC数字控制系统对生产车间进行全面优化升级,该系统运用物联网技术,在机器设备端口布置数据采集器实时收集机器运行数据,并通过内部服务器网络将数据传输至手机、电脑端口、现场看板等智能终端,生产管理人员可依据实时数据监控机器运行状态,指导生产排单、人员调度及设备安排,提升生产管理效率;公司通过引进智能云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提升安全生产能力,该系统包括安全隐患检查、安全建档、安全培训、安全事故管理等多个功能模块,提升了公司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3)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的电接触产品作为低压电器的主要组成部件间接应用于新能源、智能家居等新兴产业。
公司产品应用至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充电桩、储能设备等新能源产业。与传统燃油车使用燃油作为动力的技术路径不同,新能源汽车使用电力能源作为动力来源,汽车内置电器零件的电压等级与传统燃油车相比得到了提升,较多汽车继电器的工作电压与传统汽车12-48V的主电路电压相比,新能源汽车的主电路电压一般大于200V,电动大巴可大于750V,电路切断难度大幅提升,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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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采用高压直流继电器。公司开发的AgSnO
In
O
电触头在直流电条件下具备优良的抗材料转移能力,接触电阻低且稳定,分断效果好,能够有效满足新能源汽车对电触头的性能要求,目前已经实现对新能源汽车的配套销售。新能源充电桩、储能设备等新能源设施需要使用能够承载大电流的高压直流继电器,公司开发的AgSnO
In
O
电触头已经通过下游客户的高压直流继电器产品运用至新能源充电桩、储能设备中。智能家居是利用物联网技术将各类家用电器进行智能化连接的设施集成,其各个组成电器的控制开关模块必须使用电接触产品以完成智能化的电器控制。公司生产的电接触产品规格丰富、性能优越,能够广泛应用于智能家居产业。
4、发行人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盈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增幅 (%) | 金额 (万元) | 增幅 (%) | 金额 (万元) | |
营业收入 | 59,594.22 | 46.52 | 40,674.29 | 19.17 | 34,132.23 |
营业成本 | 46,595.13 | 58.33 | 29,429.96 | 18.03 | 24,933.83 |
营业毛利 | 12,999.10 | 15.61 | 11,244.33 | 22.24 | 9,198.40 |
营业利润 | 6,510.14 | -10.80 | 7,298.75 | 33.00 | 5,487.62 |
利润总额 | 6,502.20 | -16.46 | 7,783.74 | 42.77 | 5,452.0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792.43 | -14.27 | 6,756.26 | 42.64 | 4,736.6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 | 5,705.64 | -2.65 | 5,860.68 | 27.45 | 4,598.31 |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已具备技术成果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的条件,已形成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依靠核心技术形成较强成长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创新、创造和创意特征,业务发展具有成长性,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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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
(一)发行人市场地位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3,481.96万元、39,633.58万元和58,164.45万元。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成立了聚星电接触材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聚星电接触材料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作为公司研发平台,目前已经取得了42项与电接触产品相关的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5项,在电接触产品行业内具备一定的市场地位。
公司的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具备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目前正在作为第一起草单位牵头制定行业标准《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技术条件》。报告期内,公司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的销售额分别为3,362.52万元、4,005.65万元和6,766.03万元。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统计,公司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连续三年排名第一。
(二)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特点
公司技术水平及特点详见本节之“八、公司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之“(一)公司核心技术”的相关内容。
(三)发行人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电接触产品的研发,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形成了较强的研发实力。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成立了聚星电接触材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聚星电接触材料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作为公司研发平台。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开发,公司科技创新成果丰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拥有授权专利42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主导或参与制定了7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正在以第一起草单位牵头制定行业标准《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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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触头为核心,公司打造了“电接触材料—电触头—电接触元件”的完整技术链条,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电接触产品解决方案,着力提升服务精细化水平及客户附加值。围绕自主研发的粉体高效混合技术、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冷镦技术、电接触元件模内铆接技术等10项核心技术,公司不断夯实技术实力,构筑了独特的技术优势。
2、产品优势
公司现已形成规格系列齐全、应用场景丰富的产品结构,能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电接触产品解决方案,有效满足了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此外,公司能够针对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在现有产品系列基础上改进产品设计,通过合理选择电接触材料、优化产品机械结构、改进产品加工工艺等方法提升电性能水平及降低银耗。
公司深耕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领域多年,通过工艺创新、设备创新解决了多项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生产技术难题,拥有1项直接相关的核心技术“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冷镦技术”、4项直接相关的授权专利。公司生产的该款产品具备钉脚复层结合强度高、银层分布均匀、公差尺寸小、生产成本可控的优点,市场知名度较高。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统计,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连续三年排名第一。目前公司正在作为第一起草单位牵头制定行业标准《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技术条件》。
3、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目前已经与春禄寿公司、宏发股份(600885.SH)、公牛集团(603195.SH)、三友联众(300932.SZ)、申乐股份、美硕电气、鸿世电器、赛特勒电子等大型知名低压电器生产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部分下游知名客户的情况介绍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基本情况介绍 |
1 | 春禄寿有限责任公司 | 春禄寿公司,成立于1995年,2020年越南500强企业排名第256位,专业从事电气、水工业设备、机械工程、塑料和橡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2 |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宏发股份(600885.SH),创立于1984年,于2012年重组上市,继电器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主要从事继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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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基本情况介绍 |
中低压电器、高低压成套设备、连接器、电容器、精密零件及自动化设备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3 |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牛集团(603195.SH),创立于1995年,于2020年2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专注于民用电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电源连接和用电延伸性产品。 |
4 |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三友联众(300932.SZ),成立于2008年,于2021年1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专业从事继电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连续多年入选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在继电器领域的销售额连续多年排名行业第二。 |
5 | 申乐股份有限公司 | 申乐股份,成立于2014年,业务前身系成立于1985年的乐清申乐继电器厂,主要从事工业继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系“中国继电器十强企业”。 |
6 |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美硕电气,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继电器类控制件及其衍生执行件流体电磁阀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1年(第34届)中国电子元件企业经济指标综合排序第九十五名,系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7 | 杭州鸿世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鸿世电器,成立于2002年,专业生产英国BS标准、国家GB标准电器附件,产品畅销欧美、中东、非洲及东南亚地区,其开发设计的英国BS标准电器附件系列先后获得英国标准协会(BSI)、新加坡标准局(PUB)、香港ITS及其它11国检测机构的认可。 |
8 | 宁波赛特勒电子有限公司 | 赛特勒电子,成立于2000年,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继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功率继电器、太阳能继电器、汽车继电器、工控继电器、电力继电器等20多个产品系列、500多种常用规格,产品远销美国、德国、意大利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
(四)发行人竞争劣势
1、规模相对较小,产能受到一定限制
伴随着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电接触产品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公司现有的产能已经难以满足客户需求的增长。公司虽已采取优化生产工艺、加大机器设备投入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产能瓶颈,但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产能不足的问题。公司亟需扩大产能,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巩固市场竞争优势。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产能将得到显著提升。
2、融资渠道有限
电接触产品生产企业的成长壮大需要不断扩张产能,并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因而需要购置新型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并招聘各类生产人才、研发人才及管理人才,这一过程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同时,在采购端通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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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材料款,在销售端一般会给予客户一定期间的信用期,需垫付较多资金。目前公司主要依赖银行借款融资,由于银行贷款要求公司进行资产抵押,且借款融资存在还本付息的压力,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战略的实施。
(五)行业内竞争对手情况
1、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名称 | 基本情况介绍 |
DODUCO Holding GmbH | 德国大都克,成立于1922年,全球知名的电接触材料及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在德国、西班牙、罗马尼亚和中国建立了多个生产基地,产品涵盖电接触材料、铆钉型电触头、片状电触头、电接触元件等。除电接触产品外,还经营银条、贵金属制剂、贵金属盐等系列产品。 |
田中控股株式会社 | 日本田中控股,成立于1885年,全球知名的电接触材料及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2016年收购了全球知名电接触材料制造商瑞士美泰乐,集团业务涵盖贵金属材料、半导体、电子零件、传感器材料等,其生产的银基合金电接触材料制品包括电接触材料、铆钉型电触头、片状电触头等。 |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福达合金(603045.SH),成立于1999年,于2018年5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主要从事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触头材料、复层触头以及触头元件等。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温州宏丰(300283.SZ),成立于1997年,于2012年1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主要从事电接触产品、硬质合金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颗粒及纤维增强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及元件、层状复合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及元件、一体化电接触组件、硬质合金等。 |
桂林金格电工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桂林金格,成立于2002年,中国机械工业集团下属公司,由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电工合金材料、电工模塑料两大主业重组而成,主要产品包括低压银基触头、真空铜铬触头、高压铜钨触头和干式不饱和聚酯塑料四大系列产品,能够提供高、中、低压全系列触头材料。 |
贵研中希(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贵研中希,成立于1996年,原为中希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于2018年被贵研铂业(600459.SH)收购,主要从事电接触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贵金属复合带材、银合金线材(片材)、铆钉型电触头等。 |
2、发行人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比较
(1)经营情况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竞争对手的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1年度/财年 | 2020年度/财年 | 2019年度/财年 |
大都克 | - | - | 1,404,209.45 |
田中控股 | - | 8,425,396.47 | 7,564,394.32 |
福达合金 | 293,112.37 | 230,455.04 | 156,37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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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2021年度/财年 | 2020年度/财年 | 2019年度/财年 |
温州宏丰 | 235,307.91 | 175,971.01 | 193,606.52 |
桂林金格 | - | - | - |
贵研中希 | 93,807.89 | 59,046.96 | 46,587.14 |
发行人 | 59,594.22 | 40,674.29 | 34,132.23 |
数据来源:大都克数据来源于其网站,仅披露了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已按照2019年12月31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田中控股数据来源于其网站,该公司财年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2019财年、2020财年数据分别使用2020年3月31日、2021年3月31日日元兑人民币汇率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2021财年数据未披露;福达合金、温州宏丰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贵研中希数据来源于其母公司贵研铂业(600459.SH)披露的定期报告;桂林金格为非公众公司,未披露相关数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竞争对手的总资产、净资产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1.12.31/ 2021财年末 | 2020.12.31/ 2020财年末 | 2019.12.31/ 2019财年末 |
大都克 | 总资产 | - | - | - |
净资产 | - | - | - | |
田中控股 | 总资产 | - | 4,191,017.40 | 4,182,655.96 |
净资产 | - | 1,614,015.09 | 1,576,239.00 | |
福达合金 | 总资产 | 216,772.69 | 191,183.38 | 147,186.43 |
净资产 | 86,956.65 | 82,332.32 | 82,446.08 | |
温州宏丰 | 总资产 | 202,529.91 | 173,723.65 | 145,106.67 |
净资产 | 82,759.11 | 76,563.26 | 61,669.53 | |
桂林金格 | 总资产 | - | - | - |
净资产 | - | - | - | |
贵研中希 | 总资产 | 46,810.42 | 35,334.19 | 25,388.80 |
净资产 | 20,285.86 | 18,486.97 | 15,309.66 | |
发行人 | 总资产 | 56,646.09 | 47,128.04 | 34,840.85 |
净资产 | 40,523.50 | 35,811.07 | 29,054.81 |
注:大都克未披露相关数据;田中控股数据来源于其网站,该公司财年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2019财年、2020财年数据分别使用2020年3月31日、2021年3月31日日元兑人民币汇率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2021财年数据未披露;福达合金、温州宏丰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贵研中希数据来源于其母公司贵研铂业(600459.SH)披露的定期报告;桂林金格为非公众公司,未披露相关数据。
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总资产、净资产与竞争对手相比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①大都克及田中控股分别成立于1922年及1885年,起步早,产品种类丰富,大都克除销售电接触产品外,还经营银条、贵金属制剂、贵金属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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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产品;田中控股业务丰富,涵盖贵金属材料、半导体、电子零件、传感器材料等,与上述两家公司相比,发行人专注于电接触产品业务领域,规模相对较小;②福达合金、温州宏丰产品以高银含量、高单位价值的电接触产品为主,而发行人的核心产品是使用电接触材料进一步加工生产的电触头,产品含银量相对较低;另外,福达合金、温州宏丰上市较早,具有一定先发优势,综合导致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相对较低。
(2)市场地位及技术实力对比
大都克、田中控股属于全球知名的电接触材料及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起步早,研发实力强,具有全球性的品牌知名度,除电接触产品之外还拥有其他多种系列产品。发行人专注于电接触产品领域,主要业务在国内市场,影响力及品牌知名度低于大都克、田中控股。
福达合金是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荣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企业、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等荣誉,技术实力较强。
温州宏丰是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被授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和浙江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等荣誉,技术实力较强。
桂林金格是中国机械工业集团下属公司,持续跟踪新材料、新技术和标准化方面的发展动态,保持与国际同行的技术交流,完成了数十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将多年的研发成果转化形成了多个具有产业规模的新型电工合金材料产品。
贵研中希是上市公司贵研铂业控股子公司,掌握多项与触头材料相关的配方研制和制备技术。
发行人是电接触产品领域的知名企业,能够提供覆盖电接触材料、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了7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正在以第一起草单位牵头制定行业标准《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技术条件》,技术实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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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对比
1)电接触材料电接触材料能够决定电触头、电接触元件的使用性能,AgSnO
是当前市场主流的环保型电接触材料,选用同种规格AgSnO
(银含量90%±1%)作为对比品种,相同制造工艺下的AgSnO
技术参数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产品名称 | 制造工艺 | 银含量(Wt.%) | 电阻率 (uΩ.cm) | 密度(g/cm3) | 维氏硬度(HV) |
大都克 | Ag/SnO210WPA | 粉末冶金工艺 | 89-91 | 2.0-2.17 | 9.9-10.1 | - |
田中控股 | SIE-14B | 内氧化工艺 | 89.9 | 2.3 | - | 100 |
福达合金 | - | - | - | - | - | - |
温州宏丰 | AOE-10 | 粉末氧化工艺 | 90 | ≤2.25 | ≥9.8 | ≥80 |
桂林金格 | STC05 | 粉末氧化工艺 | 90 | 2.15 | 9.85 | 80-90 |
发行人 | JX2 | 粉末冶金工艺 | 90 | 2.11 | 9.9 | 75 |
发行人 | JX7 | 内氧化工艺 | 90 | 2.18 | 9.99 | 100 |
发行人 | JX21F | 粉末氧化工艺 | 90 | 2.09 | 9.94 | 88 |
注:竞争对手技术参数来自其网站,福达合金未披露相关信息,发行人技术参数来自公司材料实测数据的平均值。从上表可以看出,在粉末冶金工艺下,公司产品的性能参数与大都克基本相同;在内氧化工艺下,公司产品的银含量数据高于田中控股0.1个百分点,电阻率性能优于田中控股,维氏硬度数据相同;在粉末氧化工艺下,公司产品在银含量指标上与温州宏丰、桂林金格相同,在电阻率指标上优于桂林金格、与温州宏丰处于同一数值范围,在密度指标上优于桂林金格、与温州宏丰处于同一数值范围,在维氏硬度指标上与桂林金格、温州宏丰大致相同。2)电触头除温州宏丰网站披露了其二复合铆钉型电触头、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的技术参数外,其他公司未披露相关信息,公司产品技术参数与温州宏丰产品技术参数比较情况如下:
①二复合铆钉型电触头
温州宏丰二复合铆钉型电触头的技术参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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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头直径(mm) | 钉头厚度 (mm) | 复层厚度 (mm) | 钉脚直径 (mm) | 钉脚长度 (mm) | |||||
尺寸 | 公差 | 尺寸 | 公差 | 尺寸 | 公差 | 尺寸 | 公差 | 尺寸 | 公差 |
2.5 | ±0.1 | 0.6/0.8/1.0 | ±0.05 | 0.3-0.4 | S≤0.4+0.06 S>0.4-0.06 | 1.2/1.5 | -0.02 -0.10 | 1.0-1.2 | +0.15 |
4.0 | 1.0/1.2/1.5 | 0.35-0.50 | 2.0 | 1-3 | |||||
5.0 | 1.0/1.2/1.5/2.0 | 0.4-0.6 | 2.5 | ||||||
8.0 | 1.2/1.5/2.0 | 0.5-0.7 | 4.0 |
数据来源:温州宏丰网站
发行人常规二复合铆钉型电触头的技术参数如下:
钉头直径(mm) | 钉头厚度 (mm) | 复层厚度 (mm) | 钉脚直径 (mm) | 钉脚长度 (mm) | |||||
尺寸 | 公差 | 尺寸 | 公差 | 尺寸 | 公差 | 尺寸 | 公差 | 尺寸 | 公差 |
2.0 | ±0.04 | 0.6/0.8/1.0 | ±0.02 | 0.3-0.4 | ±0.04 | 1.2/1.5 | -0.02 -0.06 | 1-2 | +0.06 |
3.0 | ±0.04 | 0.8/1.0/1.2 | ±0.03 | 0.35-0.50 | ±0.04 | 1.5 | |||
3.5 | ±0.05 | 1.5/2.0 | 1-3 | +0.08 | |||||
4.0 | ±0.05 | 1.0/1.2/1.5 | ±0.03 | 2 | |||||
4.5 | ±0.05 | 2.0/2.5 | |||||||
5.0 | ±0.06 | 1.0/1.2/1.5/2.0 | ±0.03 | 0.40-0.60 | ±0.06 | 2.5 | |||
5.5 | ±0.06 | 2.5/3.0 | |||||||
6.0 | ±0.06 | 3 | +0.10 | ||||||
6.5 | ±0.08 | 1.2/1.5/2.0 | ±0.04 | 0.50-0.70 | 3.0/3.5 | ||||
7.0 | ±0.08 | 3.5 | |||||||
8.0 | ±0.08 | 4 |
注:发行人技术参数来自公司产品实测数据平均值。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产品规格方面,发行人的二复合铆钉型电触头产品系列更加丰富;在公差指标上,发行人的产品精度高于温州宏丰。
②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
温州宏丰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的技术参数如下:
钉头直径(mm) | 钉头厚度(mm) | 钉脚直径(mm) | 钉脚长度(mm) | 钉头复层(mm) | 钉脚复层(mm) | ||||||
尺寸 | 公差 | 尺寸 | 公差 | 尺寸 | 公差 | 尺寸 | 公差 | 尺寸 | 公差 | 尺寸 | 公差 |
3.0-6.8 | ±0.1 | 0.8-1.5 | ±0.05 | 1.5-3.5 | 0 -0.08 | 1.2- 4.0 | +0.15 0 | 0.3-1.1 | S≤0.4+0.06 S>0.4-0.06 | 0.4-1.2 | S≤0.4+0.06 S>0.4-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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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温州宏丰网站发行人常规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的技术参数如下:
钉头直径(mm) | 钉头厚度(mm) | 钉脚直径 (mm) | 钉脚长度 (mm) | 钉头复层 (mm) | 钉脚复层 (mm) | ||||||
尺寸 | 公差 | 尺寸 | 公差 | 尺寸 | 公差 | 尺寸 | 公差 | 尺寸 | 公差 | 尺寸 | 公差 |
2.0-3.5 | ±0.04 | 0.4-1.0 | ±0.02 | 1.5-2.0 | -0.02/-0.06 | 1.2-2.0 | +0.06/0 | 0.15-0.4 | ±0.04 | 0.3-0.5 | ±0.04 |
3.5-4.0 | ±0.04 | 0.8-1.2 | ±0.03 | 2.0-2.5 | -0.02/-0.06 | +0.06/0 | 0.3-0.5 | 0.4-0.6 | |||
4.0-5.0 | ±0.05 | 2.5-3.0 | -0.02/-0.06 | 1.5-3.0 | +0.08/0 | 0.35-0.7 | ±0.06 | 0.5-1.0 | ±0.06 | ||
5.0-6.0 | ±0.08 | 1.0-1.5 | ±0.04 | 3.0-4.0 | -0.02/-0.06 | 2.0-5.0 | +0.1/0 | 0.8-2.0 | |||
6.0-9.0 | ±0.08 | 1.5-2.0 | 4.0-4.7 | -0.02/-0.06 | 2.0-4.0 | +0.1/0 | 0.4-0.8 | 1.0-2.0 |
注:发行人技术参数来自公司产品实测数据平均值。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产品规格方面,发行人的三复合铆钉产品系列更加丰富;在公差指标上,发行人的产品精度高于温州宏丰。3)电接触元件通过公开检索,竞争对手未披露电接触元件技术参数。综上所述,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主要产品具有竞争力。
(六)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行业面临的机遇
(1)产业政策大力扶持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诸多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对电接触产品行业发展进行规范与引导,电接触产品生产企业的发展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具体的产业政策参见本节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2)终端应用领域需求潜力巨大
近年来,电接触产品终端市场的景气度不断提升,在原有应用场景及应用需求的基础上,新能源、智能家居带来的增量市场需求将逐渐释放,这将为低压电器市场、电接触产品市场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终端应用领域需求的展望情况参见本节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所属行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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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发展趋势”之“2、电接触产品行业上下游情况”。
2、行业面临的挑战
(1)资金压力较大
电接触产品生产企业面临着采购端、生产端、销售端带来的多重资金压力。在采购端,由于贵金属白银的供应商普遍不接受赊销的方式,因此企业在采购时需要付出大量的资金;在生产端,企业为提升生产效率及技术实力需要投入较多的生产设备、研发设备,这对企业的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在销售端,对客户的应收款通常存在一定的账期,因此企业需要垫付较多的资金。由此可见,无论在采购端、生产端还是销售端,电接触产品生产企业均面临一定的资金周转压力,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扩张产能的能力。
(2)与国际顶尖电接触产品生产企业存在的差距带来的竞争压力
国内电接触产品生产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无论是技术实力还是销售规模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与国际顶尖的电接触产品生产企业在企业规模、技术实力、客户资源等各个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何缩小这种差距成为国内电接触产品生产企业面临的难题。
(3)直流电器用新型电接触材料的开发面临技术层面的挑战
我国的电动汽车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发展极为迅速,未来10年将形成一个万亿级的市场。为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配套的高压直流继电器、直流开关、直流熔断器数量巨大。在直流条件下,电触头在技术上面临着许多不同于交流应用中的难题,例如,由于电流没有过零点,电触头要承受电弧长时间的侵蚀,并且由于在直流电场下工作,电接触材料的转移情况也会变得非常严重,此外直流电器中的电触头一般会密封在充满氮气、氩气、氢气等不同气氛的空间里或者真空管中,密闭环境造成电触头工作温度较高,工作中容易熔焊。面对这些技术挑战,亟需电接触产品供应商能够不断开发适应直流电器用的新型电接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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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的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电触头 | ①:产能(吨) | 360.00 | 310.00 | 290.00 |
②:产量(吨) | 343.30 | 284.64 | 248.30 | |
③:外购量(吨) | 0.97 | 0.76 | - | |
④:销量(吨) | 297.91 | 234.36 | 220.97 | |
⑤:内部领用量(吨) | 50.81 | 35.97 | 32.15 | |
⑥=②/①:产能利用率 | 95.36% | 91.82% | 85.62% | |
⑦=(④+⑤)/(②+③):产销率 | 101.29% | 94.72% | 101.94% | |
电接触元件 | ①:产能(吨) | 650.00 | 600.00 | 600.00 |
②:产量(吨) | 692.29 | 549.72 | 563.25 | |
③:外购量(吨) | 231.49 | 303.93 | 395.84 | |
④:销量(吨) | 970.88 | 827.58 | 994.90 | |
⑤:内部领用量(吨) | 0.15 | 0.21 | 0.72 | |
⑥=②/①:产能利用率 | 106.51% | 91.62% | 93.87% | |
⑦=(④+⑤)/(②+③)产销率 | 105.11% | 96.97% | 103.81% |
注1:电触头存在零星外购成品的情况,内部领用主要用于生产电接触元件;注2:电接触元件存在较多外购成品的情况,主要为电器配件产品中所需的线圈、螺丝接线扣、铜螺丝、跳扣等各种类型的成品部件,与自产产品配套销售给下游客户。
(二)销售收入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电触头 | 40,328.83 | 69.34 | 26,006.67 | 65.62 | 21,008.77 | 62.75 |
电接触元件 | 15,054.05 | 25.88 | 12,196.55 | 30.77 | 12,153.40 | 36.30 |
电接触材料 | 2,781.58 | 4.78 | 1,430.36 | 3.61 | 319.80 | 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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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合计 | 58,164.45 | 100.00 | 39,633.58 | 100.00 | 33,481.96 | 100.00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电触头以及电接触元件的销售收入构成,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04%、96.39%和95.22%。
2、主营业务收入分销售渠道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均通过直销方式对外销售。
3、主营业务收入分销售区域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国内 | 53,036.53 | 91.18 | 33,449.53 | 84.40 | 25,980.87 | 77.60 |
国外 | 5,127.92 | 8.82 | 6,184.05 | 15.60 | 7,501.10 | 22.40 |
合计 | 58,164.45 | 100.00 | 39,633.58 | 100.00 | 33,481.9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内销,内销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77.60%、84.40%和91.18%。
(三)主要客户群体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主要用于生产继电器、开关、接触器和断路器等各类低压电器,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工业控制、汽车、智能电表、充电桩、储能设备、楼宇建筑、电动工具、配电系统等行业领域。公司的客户主要为上述低压电器产品生产企业。
(四)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电触头 | 1,353.73 | 1,109.69 | 950.77 |
电接触元件 | 155.06 | 147.38 | 12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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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电触头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950.77元/kg、1,109.69元/kg和1,353.73元/kg。报告期内,电触头销售单价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电触头销售主要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电触头的主要原材料为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报告期内,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公司银及银合金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344.86万元/吨、410.04万元/吨和458.62万元/吨,铜及铜合金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4.35万元/吨、4.48万元/吨和5.90万元/吨,均呈上升趋势,发行人通过提高产品销售价格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向销售端传导,导致报告期内电触头的平均销售单价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电接触元件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22.16元/kg、147.38元/kg和
155.06元/kg。报告期内,电接触元件平均销售单价及单位成本均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电接触元件销售主要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电接触元件的主要原材料为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报告期内,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公司银及银合金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344.86万元/吨、410.04万元/吨和458.62万元/吨,铜及铜合金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4.35万元/吨、4.48万元/吨和5.90万元/吨,均呈上升趋势,发行人通过提高产品销售价格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向销售端传导,导致电接触元件的平均销售单价呈上升趋势。同时,电接触元件种类繁多,产品细分结构变化也对电接触元件的平均销售单价产生一定影响。
(五)报告期内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1、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021年度 | 1 | 春禄寿公司 | 电接触元件 | 5,188.30 | 8.71 |
2 | 宏发股份① | 电触头 | 4,418.71 | 7.41 | |
3 | 公牛集团② | 电接触元件 | 2,707.73 | 4.54 | |
4 | 三友联众③ | 电触头 | 2,563.58 | 4.30 | |
5 | 申乐股份④ | 电触头 | 2,336.82 | 3.92 | |
合计 | - | 17,215.15 | 2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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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020年度 | 1 | 春禄寿公司 | 电接触元件 | 6,233.41 | 15.33 |
2 | 宏发股份 | 电触头 | 2,321.34 | 5.71 | |
3 | 三友联众 | 电触头 | 1,738.75 | 4.27 | |
4 | 公牛集团 | 电接触元件 | 1,711.67 | 4.21 | |
5 | 美硕电气 | 电触头 | 1,601.61 | 3.94 | |
合计 | - | 13,606.78 | 33.45 | ||
2019年度 | 1 | 春禄寿公司 | 电接触元件 | 7,497.61 | 21.97 |
2 | 鸿世电器⑤ | 电接触元件 | 1,651.05 | 4.84 | |
3 | 宏发股份 | 电触头 | 1,537.36 | 4.50 | |
4 | 赛特勒电子 | 电触头 | 1,131.65 | 3.32 | |
5 | 三友联众 | 电触头 | 1,003.61 | 2.94 | |
合计 | - | 12,821.28 | 37.57 |
注:①与宏发股份归属于同一控制集团的企业的销售额均被纳入,具体企业有: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四川宏发电声有限公司、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宏远达电器有限公司、厦门金越电器有限公司、漳州宏发电声有限公司、舟山金越电器有限公司;
②与公牛集团归属于同一控制集团的企业的销售额均被纳入,具体企业有: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公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③与三友联众归属于同一控制集团的企业的销售额均被纳入,具体企业有: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明光三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④与申乐股份归属于同一控制集团的企业的销售额均被纳入,具体企业有:申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申乐电气有限公司;
⑤与鸿世电器归属于同一控制集团的企业的销售额均被纳入,具体企业有:杭州鸿世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希智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的前五大客户无公司关联方。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前五大客户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当年前五大客户属于当年新增客户的情况,客户销售额的变动系其采购需求变动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前五大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 | 春禄寿公司 | 5,188.30 | 6,233.41 | 7,49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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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前五大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 | 宏发股份 | 4,418.71 | 2,321.34 | 1,537.36 |
3 | 公牛集团 | 2,707.73 | 1,711.67 | 984.03 |
4 | 三友联众 | 2,563.58 | 1,738.75 | 1,003.61 |
5 | 申乐股份 | 2,336.82 | 1,010.22 | 869.16 |
6 | 美硕电气 | 2,186.31 | 1,601.61 | 969.25 |
7 | 鸿世电器 | 2,126.46 | 1,118.53 | 1,651.05 |
8 | 赛特勒电子 | 1,717.01 | 768.73 | 1,131.65 |
(1)春禄寿公司
春禄寿公司成立于1995年,自2018年起与发行人开展直接业务合作。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商务谈判方式持续获取该客户的订单。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春禄寿公司各期销售金额分别为7,497.61万元、6,233.41万元和5,188.30万元,销售金额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境外企业需求有所降低;②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影响,发行人销往海外以美元计价的产品,折算成人民币销售金额有所降低。
(2)宏发股份
宏发股份创立于1984年,自2011年起,宏发股份所控制的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四川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与发行人陆续开展直接业务合作。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商务谈判方式持续获取该客户的订单。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宏发股份所属集团内企业销售金额分别为1,537.36万元、2,321.34万元和4,418.71万元,销售金额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①受需求增长影响,宏发股份集团内企业对公司采购量增大;②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市场价格上涨导致销售单价上升。
(3)公牛集团
公牛集团创立于1995年,自2007年起,公牛集团子公司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与公司开展直接业务合作,随后公牛集团、宁波公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亦陆续与公司开展业务往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商务谈判方式持续获取该客户的订单。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公牛集团内企业的销售金额分别为984.03万元、1,711.67万元和2,707.73万元,销售金额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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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需求增长影响,公司对其销量增长;②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市场价格上涨导致产品销售单价上升。
(4)三友联众
三友联众成立于2008年,自2010年起与发行人开展直接业务合作,三友联众子公司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明光三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亦陆续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商务谈判方式持续获取该客户的订单。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三友联众集团内企业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003.61万元、1,738.75万元和2,563.58万元,销售金额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①受需求增长影响,三友联众对公司采购量增大;②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市场价格上涨导致产品销售单价上升。
(5)申乐股份
申乐股份业务前身成立于1985年,自2010年起与发行人开展直接业务合作,浙江申乐电气有限公司亦陆续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商务谈判方式持续获取该客户的订单。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该客户集团内企业销售金额分别为869.16万元、1,010.22万元和2,336.82万元,销售金额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①受需求增长影响,公司对其销量增长;②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市场价格上涨导致销售产品单价上升。
(6)美硕电气
美硕电气成立于2007年,自2007年起与发行人开展直接业务合作。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商务谈判方式持续获取该客户的订单。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该客户各期销售金额分别为969.25万元、1,601.61万元和2,186.31万元,销售金额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①受需求增长影响,公司对其销量增长;
②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市场价格上涨导致销售单价上升。
(7)鸿世电器
鸿世电器成立于2002年,自2012年起与发行人开展直接业务合作,鸿世电器子公司杭州希智电子有限公司亦与公司陆续开展合作。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商务谈判方式持续获取该客户的订单。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该客户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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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内企业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651.05万元、1,118.53万元和2,126.46万元。2020年度销售金额有所下降,主要系鸿世电器集团内企业受新冠疫情影响,采购额较2019年有所下降。2021年随着疫情影响逐渐减弱,其需求恢复,公司对其销量有所增长,同时受主要原材料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市场价格上涨影响销售单价有所上升。
(8)赛特勒电子
赛特勒电子成立于2000年,自2011年起与发行人开展直接业务合作。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商务谈判方式持续获取该客户的订单。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该客户各期销售金额分别为1,131.65万元、768.73万元和1,717.01万元,2020年度销售金额有所下降,主要系赛特勒电子受自身经营情况影响,采购额较2019年有所下降。2021年随着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涨以及赛特勒电子自身经营情况的恢复,发行人对其销售额有所上涨。
3、公司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1)春禄寿公司
客户名称 | 春禄寿有限责任公司 |
设立时间 | 1995年8月16日 |
注册地址 | No. 51, Lane 258, Tan Mai Street, Thinh Liet Ward, Hoang Mai District, HaNoi City, Vietnam |
注册资本 | 5,680.00亿越南盾 |
股权结构 | Pham The vinh持股51.80%、Tran Thi thu ha持股48.00%,Pham Hong quynh持股0.20% |
经营范围 | Sino、Vanlock、SP品牌的电气、照明设备生产和贸易,采购和销售代理、货物寄售,消费品和制造材料采购和销售,建筑、运输、工业和民用领域的产品生产和贸易,以及房地产业务 |
(2)宏发股份
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四川宏发电声有限公司、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宏远达电器有限公司、厦门金越电器有限公司、漳州宏发电声有限公司、舟山金越电器有限公司均隶属于同一控制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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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1610270569C |
法定代表人 | 郭伟国 |
注册资本 | 6,786.813285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1995年12月22日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骆驼工业区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②四川宏发电声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四川宏发电声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6237918031917 |
法定代表人 | 郭伟国 |
注册资本 | 28,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6年7月24日 |
住所 |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工业集中发展区迎宾路21号 |
经营范围 | 继电器、电子元件和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③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17350427890 |
法定代表人 | 郭满金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2年2月27日 |
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秦岭四路西七号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低压电器产品、通讯器材(不含国家专项审批)、计算机设备、继电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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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1549851219 |
法定代表人 | 郭满金 |
注册资本 | 96,290.6843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1997年4月30日 |
住所 | 厦门市集美北部工业区孙坂南路91-101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⑤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623555755175X |
法定代表人 | 唐启洪 |
注册资本 | 12,25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0年5月19日 |
住所 |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南华镇园区路89号 |
经营范围 | 电子元件、金属零件、塑料零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⑥厦门宏远达电器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厦门宏远达电器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11705414254Y |
法定代表人 | 郭满金 |
注册资本 | 1,3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1996年6月29日 |
住所 | 厦门市集美区东林路5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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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制造、加工电器零配件。 |
⑦厦门金越电器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厦门金越电器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7378592668 |
法定代表人 | 郭满金 |
注册资本 | 35,8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2年7月11日 |
住所 | 厦门集美区东林路572号 |
经营范围 | 1、继电器、电器开关及零配件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2、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⑧漳州宏发电声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漳州宏发电声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25570954703M |
法定代表人 | 郭满金 |
注册资本 | 7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1年3月12日 |
住所 | 长泰县陈巷镇港园工业区 |
经营范围 | 研制、生产和销售继电器、低压电器、接触器、自动化设备及相关的电子元器件和组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研制、生产和销售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⑨舟山金越电器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舟山金越电器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1665559423J |
法定代表人 | 唐启洪 |
注册资本 | 6,7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7年8月3日 |
住所 |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通港一路99号G幢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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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牛集团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公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均隶属于同一控制集团。
①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具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2671205242Y |
法定代表人 | 阮立平 |
注册资本 | 60,118.052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8年01月18日 |
住所 | 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东区 |
经营范围 | 家用电力器具、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线、电缆、五金工具、电工器材、电器配件、接插件、塑料制品、五金配件、电光源、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加工、研究、开发;市场调研;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②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27048783482 |
法定代表人 | 阮立平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1998年07月30日 |
住所 | 浙江省慈溪市龙山镇慈东滨海区(一照多址)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电工器材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慈东大道1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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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宁波公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宁波公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2340492582T |
法定代表人 | 阮立平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5年07月16日 |
住所 | 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西区观附南路258号 |
经营范围 | 模具、塑料制品、五金配件、电子元器件制造、加工及销售。 |
(4)三友联众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明光三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均隶属于同一控制集团。
①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6751774969 |
法定代表人 | 宋朝阳 |
注册资本 | 12,562.9513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8年05月16日 |
住所 | 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磁性材料生产;软磁复合材料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家用电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②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1698202279N |
法定代表人 | 宋朝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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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9年11月26日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长石村何仙8号(一照多址)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龙庄路887号) |
③明光三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明光三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82564980059N |
法定代表人 | 宋朝阳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0年11月18日 |
住所 | 安徽省明光市工业园区五一路以东、灵迹大道以南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5)申乐股份
申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申乐电气有限公司均隶属于同一控制集团。
①申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申乐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0307465873U |
法定代表人 | 黄贤权 |
注册资本 | 25,0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4年6月17日 |
住所 | 浙江省永嘉县乌牛街道交通东路666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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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浙江申乐电气有限公司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浙江申乐电气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82MA2AQNN00B |
法定代表人 | 周方奇 |
注册资本 | 1,2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9年1月18日 |
住所 |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白塔王工业区(浙江申乐电气有限公司内南首幢第2层) |
经营范围 | 电力电子元器件、继电器、低压电器、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气液元件、机械设备、模具、鞋业设备、紧固件、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销售;自动化仪表成套设备设计、安装、调试;仪器仪表、电子、机械、计算机、自动化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82798578417A |
法定代表人 | 黄晓湖 |
注册资本 | 5,4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7年02月26日 |
住所 | 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二路158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器辅件制造;电机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7)鸿世电器
杭州鸿世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希智电子有限公司均隶属于同一控制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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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杭州鸿世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杭州鸿世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3741007736E |
法定代表人 | 刘金贤 |
注册资本 | 9,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2年07月10日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裕阳路8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②杭州希智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杭州希智电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3MA2CF7C17G |
法定代表人 | 刘金贤 |
注册资本 | 2,601.34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8年10月31日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裕阳路8号第三幢2层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数字家庭产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8)宁波赛特勒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宁波赛特勒电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172048914X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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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谢国锋 |
注册资本 | 3,4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0年07月25日 |
住所 | 浙江省余姚市阳明工业园区舜泰路5号 |
经营范围 | 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及继电器的制造、加工。 |
(六)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况。报告期内,销售及采购交易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叠客户、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主要采购 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售 金额 | 采购 金额 | 销售 金额 | 采购 金额 | 销售 金额 | 采购 金额 | ||||
1 | 东莞康纳格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 电触头 | 铆接元件 | 140.85 | 306.54 | 134.63 | 260.94 | 42.12 | 50.44 |
2 | 乐清市银马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边角料 | 黄铜带 | 23.37 | 265.09 | 5.28 | 183.36 | 4.29 | 190.48 |
3 | 常州常荣电器有限公司 | 电触头 | 空调 | - | - | 225.84 | 12.85 | 456.09 | - |
4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金岭南新材料有限公司 | 电接触材料 | 复合带材 | 1,104.76 | 19.76 | 186.87 | 0.37 | - | - |
5 | 瑞安市五星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边角料 | 黄铜带、紫铜带 | - | 29.27 | 196.43 | 479.28 | 487.14 | 542.91 |
6 | 浙江金同铜业有限公司 | 边角料 | 紫铜带 | - | - | - | - | 113.04 | 228.10 |
7 | 鸿世电器 | 电接触元件 | 铆接设备 | 2,126.46 | - | 1,118.53 | 79.47 | 1,651.05 | 2.12 |
合计 | 3,395.44 | 620.66 | 1,867.58 | 1,016.27 | 2,753.73 | 1,014.05 |
注:与鸿世电器归属于同一控制集团的企业的销售额、采购额均被纳入,具体企业为杭州鸿世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希智电子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重叠客户、供应商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2,753.73万元、1,867.58万元和3,395.44万元,向上述重叠客户、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1,014.05万元、1,016.27万元和620.6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形,主要原因为:①东莞康纳格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纳格”)主要从事精密五金制品等的加工业务,公司将电触头销售给康纳格,康纳格将电触头与铜件铆接成元件后出售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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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②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金岭南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复合金属新材料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经营需要向公司采购银带等电接触材料,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向其采购少量高精复合带材;③乐清市银马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瑞安市五星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同铜业有限公司等除供应黄铜带、紫铜带等铜件制品以外,还经营角料回收业务,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会出售给此类企业;④2020年度,常州常荣电器有限公司用空调抵扣了销售货款,导致该客户成为供应商;⑤2020年度,鸿世电器处置一批铆接设备,而公司有相关需求,参照市场价格向其采购,导致该客户成为供应商。
(七)报告期内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情况
公司的竞争对手主要是大都克、田中控股、福达合金、温州宏丰、桂林金格、贵研中希等,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企业不存在销售关系,不存在客户与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况。
五、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采购额(万元) | 占比(%) | 采购额(万元) | 占比(%) | 采购额(万元) | 占比(%) | |
银及银合金 | 34,546.70 | 78.25 | 22,311.58 | 75.28 | 15,423.71 | 70.78 |
铜及铜合金 | 6,336.66 | 14.35 | 4,591.15 | 15.49 | 3,735.12 | 17.14 |
外购成品 | 1,234.47 | 2.80 | 1,378.80 | 4.65 | 1,409.73 | 6.47 |
其他 | 2,032.73 | 4.60 | 1,357.58 | 4.58 | 1,221.71 | 5.61 |
合计 | 44,150.57 | 100.00 | 29,639.11 | 100.00 | 21,790.27 | 100.00 |
注1:银及银合金主要包括:银板、银合金粉末、银合金片材等;注2:铜及铜合金主要包括:紫铜、黄铜、磷铜、青铜等;注3:外购成品主要为电器配件产品中所需的线圈、螺丝接线扣、铜螺丝、跳扣等各种类型的成品部件,与自产产品配套销售给下游客户;
注4:其他主要为低值易耗品、模具及模具配件、后处理用品、包装用品等。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分别为21,790.27万元、29,639.11万元和44,150.57万元,主要采购内容为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二者合计占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87.92%、90.77%和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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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的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原材料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银及银合金 | 采购金额(万元) | 34,546.70 | 22,311.58 | 15,423.71 |
采购量(吨) | 75.33 | 54.41 | 44.72 | |
采购单价(万元/吨) | 458.62 | 410.04 | 344.86 | |
铜及铜合金 | 采购金额(万元) | 6,336.66 | 4,591.15 | 3,735.12 |
采购量(吨) | 1,074.41 | 1,025.20 | 857.96 | |
采购单价(万元/吨) | 5.90 | 4.48 | 4.35 |
报告期内,公司银及银合金的采购单价(不含税)分别为344.86万元/吨、
410.04万元/吨和458.62万元/吨,铜及铜合金的采购单价(不含税)分别为
4.35万元/吨、4.48万元/吨和5.90万元/吨。公司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的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白银现货的市场价格(含税)变动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Choice金融终端
报告期内,铜现货的市场价格(含税)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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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Choice金融终端
(二)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用主要能源为电力,报告期内公司电力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采购金额(万元) | 476.28 | 390.69 | 358.69 |
采购量(万度) | 640.88 | 520.17 | 463.27 |
采购单价(元/度) | 0.74 | 0.75 | 0.77 |
2020年度,公司电力的采购单价有所下降,主要系当年受疫情影响,享受了供电部门降低供应单价的优惠政策。
(三)委托加工服务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委外加工服务采购的情形,主要为电镀加工、银角料加工及铜角料加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电镀加工 | 553.13 | 370.10 | 294.82 |
铜角料加工 | 369.63 | 273.44 | 333.03 |
银角料加工 | 168.18 | 153.87 | 78.87 |
其他 | 64.15 | 45.89 | 121.37 |
合计 | 1,155.08 | 843.30 | 828.08 |
报告期内,公司委外加工服务的采购金额分别为828.08万元、84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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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1,155.08万元,其中主要委外加工内容为电镀加工、铜角料加工、银角料加工等。电镀加工主要为在成品电触头及电接触元件完工后,根据部分客户要求进行镀金、镀银、镀镍等电镀加工;铜角料及银角料加工系公司委托角料加工商将铜角料、银角料加工为正料。其他委外加工包括零件修理、车床加工、模具加工等内容。
(四)报告期内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1、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采购占比 |
2021 年度 | 1 | 宁波福祥地贵金属有限公司注 | 银板 | 10,566.73 | 23.08% |
2 | 湖南正和通银业有限公司 | 银板 | 9,040.37 | 19.75% | |
3 | 上海彤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银板 | 4,961.86 | 10.84% | |
4 | 上海瑜鸿实业有限公司 | 银板 | 4,527.52 | 9.89% | |
5 | 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 | 银板 | 3,934.54 | 8.59% | |
合计 | 33,031.02 | 72.15% | |||
2020 年度 | 1 | 宁波福祥地贵金属有限公司 | 银板 | 9,372.22 | 30.36% |
2 | 湖南正和通银业有限公司 | 银板 | 8,012.50 | 25.95% | |
3 | 上海瑜鸿实业有限公司 | 银板 | 4,744.34 | 15.37% | |
4 | 浙江万力铜业有限公司 | 磷铜 | 802.56 | 2.60% | |
5 | 宁波市海曙兴茂铜材有限公司 | 紫铜 | 721.94 | 2.34% | |
合计 | 23,653.56 | 76.62% | |||
2019 年度 | 1 | 宁波福祥地贵金属有限公司 | 银板 | 8,130.61 | 35.39% |
2 | 湖南正和通银业有限公司 | 银板 | 6,912.27 | 30.08% | |
3 | 浙江万力铜业有限公司 | 磷铜 | 758.92 | 3.30% | |
4 | 瑞安市五星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黄铜 | 542.91 | 2.36% | |
5 | 宁波市海曙兴茂铜材有限公司 | 紫铜 | 541.45 | 2.36% | |
合计 | 16,886.16 | 73.49% |
注:宁波福祥地贵金属有限公司、宁波浩顺贵金属有限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2019年的采购金额已经合并统计。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无公司关联方。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前五大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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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存在一定的变动,前五大供应商在各年度的采购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前五大供应商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 | 宁波福祥地贵金属有限公司 | 10,566.73 | 9,372.22 | 8,130.61 |
2 | 湖南正和通银业有限公司 | 9,040.37 | 8,012.50 | 6,912.27 |
3 | 上海彤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4,961.86 | - | - |
4 | 上海瑜鸿实业有限公司 | 4,527.52 | 4,744.34 | - |
5 | 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 | 3,934.54 | - | - |
6 | 浙江万力铜业有限公司 | 473.85 | 802.56 | 758.92 |
7 | 宁波市海曙兴茂铜材有限公司 | 454.78 | 721.94 | 541.45 |
8 | 瑞安市五星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29.27 | 479.28 | 542.91 |
注:宁波福祥地贵金属有限公司、宁波浩顺贵金属有限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2019年的采购金额已经合并统计。
(1)宁波福祥地贵金属有限公司
宁波福祥地贵金属有限公司、宁波浩顺贵金属有限公司均系陈永达控制的主体,宁波福祥地贵金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宁波浩顺贵金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011年,陈永达控制的宁波丰源贵金属有限公司成立,2012年公司开始向宁波丰源贵金属有限公司采购银板;2013年以后,宁波福祥地贵金属有限公司及宁波浩顺贵金属有限公司相继成立,公司转而通过此两家公司与陈永达合作。陈永达专业从事贵金属贸易业务,拥有一定的行业资源,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公司需求,公司与其合作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对宁波福祥地贵金属有限公司所属集团的采购金额分别为8,130.61万元、9,372.22万元和10,566.73万元,采购金额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白银市场价格上涨导致采购单价上升所致。
(2)湖南正和通银业有限公司
湖南正和通银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自2018年开始与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对湖南正和通银业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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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2.27万元、8,012.50万元和9,040.37万元,采购金额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白银市场价格上涨导致采购单价上升所致。
(3)上海彤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彤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自2021年开始与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对上海彤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0.00万元、0.00万元和4,961.86万元。为增加银板供应货源,降低供应商集中度,公司于2021年新开发了上海彤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供应商。
(4)上海瑜鸿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瑜鸿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自2017年开始与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对上海瑜鸿实业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0.00万元、4,744.34万元和4,527.52万元,2019年由于上海瑜鸿实业有限公司产品的售价较高,因此当年未向其采购,2020年及2021年采购额基本持平。
(5)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
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自2021年开始与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对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0.00万元、
0.00万元和3,934.54万元。为增加银板供应货源,降低供应商集中度,公司于2021年新开发了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供应商。
(6)浙江万力铜业有限公司
浙江万力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自2018年开始与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对浙江万力铜业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758.92万元、802.56万元和473.85万元,报告期内对其采购额受采购时点、价格、产品结构等影响有所波动。
(7)宁波市海曙兴茂铜材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兴茂铜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自2007年开始与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对宁波市海曙兴茂铜材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541.45万元、721.94万元和454.78万元。报告期内对其采购额受采购时点、价格、产品结构等影响有所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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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瑞安市五星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瑞安市五星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自2016年开始与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对瑞安市五星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542.91万元、479.28万元和29.27万元。2021年度,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择优选择供应商,将原由该公司供应的紫铜带、黄铜带等原材料订单转移至其他供应商,导致当年采购金额大幅下降。
3、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简介如下:
(1)宁波福祥地贵金属有限公司、宁波浩顺贵金属有限公司
宁波福祥地贵金属有限公司、宁波浩顺贵金属有限公司均属于同一集团内企业。
①宁波福祥地贵金属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 宁波福祥地贵金属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074946261J | |
法定代表人 | 吴定康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
设立时间 | 2013年9月18日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启明路818号22幢151号 | |
经营范围 | 贵金属、有色金属、金银饰品、金银工艺品、化学试剂、汽车零部件的批发、零售;金属制品、工艺品的制造、加工;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会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②宁波浩顺贵金属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 宁波浩顺贵金属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2MA283KRK4D | |
法定代表人 | 陈浩翔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设立时间 | 2016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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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都市工业园区 |
经营范围 | 贵金属、有色金属、金银饰品、金银工艺品、化学试剂、汽车零部件、五金交电、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电线电缆的批发、零售;金属制品、工艺品的制造、加工;会务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湖南正和通银业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 湖南正和通银业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23792363570F | |
法定代表人 | 曹远明 | |
注册资本 | 6,000万元人民币 | |
设立时间 | 2006年8月23日 |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湖南正和通银业有限公司办公楼101室) | |
经营范围 | 金、银、铂金、钯金、铟等有色金属加工销售(危险废物除外);矿产品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上海彤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 上海彤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6MA1J8KTC7U | |
法定代表人 | 姚冰冰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
设立时间 | 2016年7月14日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路130弄100号1278室 | |
经营范围 | 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及制品,铜制品,铝制品,建筑装潢材料,珠宝饰品,金银饰品,工艺礼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上海瑜鸿实业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 上海瑜鸿实业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75587805950 | |
法定代表人 | 齐晓红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设立时间 | 2010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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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77号2603-1室 |
经营范围 | 销售:电子产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金属材料、矿产品(除专项)、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化妆品、金银饰品,会展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园林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 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23698584676D | |
法定代表人 | 熊庆丰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设立时间 | 2010年1月14日 |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银都大道与龙溪大道交汇处) | |
经营范围 | 有色金属、稀有金属产品加工、销售及相关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相关技术研发(涉及危险废物的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有色金属、稀贵金属检测分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浙江万力铜业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 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83759065942U | |
法定代表人 | 张立丰 | |
注册资本 | 5,375万元人民币 | |
设立时间 | 2004年2月18日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浦南一路129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货物进出口;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日用家电零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日用杂品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电器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五金产品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上述经营范围不含铁铸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7)宁波市海曙兴茂铜材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 宁波市海曙兴茂铜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3730167080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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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越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
设立时间 | 2001年8月13日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奥创水晶中心2幢63号7-16,7-17室 | |
经营范围 | 铜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日用品、纺织产品及原料(除国家统一经营),机电设备(除汽车)的批发、零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瑞安市五星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 瑞安市五星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81096310635R | |
法定代表人 | 林冷双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设立时间 | 2014年3月26日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瑞安市马屿镇工业区 | |
经营范围 | 铜带、铜板、框丝、铜丝制造、加工、销售(含熔炼);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六、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固定资产原值 | 固定资产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13,407.97 | 11,996.87 | 89.48% |
机器设备 | 7,160.35 | 4,175.98 | 58.32% |
运输工具 | 146.65 | 33.09 | 22.56%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395.52 | 152.46 | 38.55% |
合计 | 21,110.49 | 16,358.41 | 77.49% |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不存在瑕疵、纠纷和潜在纠纷,对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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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有房屋建筑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 | 所有权人 | 房产证号 | 面积(㎡) | 坐落位置 | 他项权利 |
1 | 聚星科技 | 浙(2019)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91390号 | 25,608.18 | 瓯海区仙岩工业园瓯泰路50号 | 抵押 |
2 | 聚星科技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31376号 | 51,649.50 | 瓯海区仙岩街道仙胜路90号 | 抵押 |
除上述房屋建筑物之外,公司还有两处辅助经营用房,因未履行相关建设审批手续,未取得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所有权人 | 坐落位置 | 面积(㎡) | 用途 | 他项权利 |
1 | 聚星科技 | 瓯海区仙岩工业园瓯泰路50号 | 250.00 | 门卫室、员工宿舍 | 抵押 |
2 | 聚星科技 | 瓯海区仙岩工业园瓯泰路50号 | 900.00 | 员工宿舍 | 抵押 |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综合执法局、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3日出具的证明文件,“聚星科技上述未履行建设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局不会对聚星科技的上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亦不会要求聚星科技对上述建筑物进行拆除,聚星科技可继续使用上述建筑物。”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静、陈林霞已就此出具承诺:“发行人若因持有无证瑕疵房产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本人将赔偿发行人全部损失。如因无证房产被拆除导致发行人需另行建设、购买或租赁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本人将负担相关新建、购置或租赁房产以及相关搬迁的费用。”
2、租赁房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租赁的主要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位置 | 面积/ 数量 | 租金 | 用途 | 期间 |
1 | 聚星科技 | 耿亦军 | 江苏常州新北区春江镇魏村王家巷 | 房屋一间 | 每月800元 | 职工居住 | 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
2 | 聚星科技 | 邵兴月 |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都市华庭9-51号 | 273.93平方米 | 每月5,000元 | 职工居住 | 2017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7日 |
1-1-136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位置 | 面积/ 数量 | 租金 | 用途 | 期间 |
3 | 聚星科技 | 姜芹 | 东莞市望牛墩镇镇中路21号七巧印象花园16号住宅楼503号 | 74.09平方米 | 每月5,000元 | 职工居住 | 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3、机器设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复合触头机、电控轧机、高速冲床、筛选机等,均用于电接触产品的生产制造。报告期内,公司机器设备账面原值持续增加,与公司主要产品产能、业务量整体持续增长的趋势相匹配。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 账面原值(万元) | 累计摊销(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土地使用权 | 2,738.74 | 279.18 | 2,459.56 |
软件 | 55.78 | 25.77 | 30.01 |
排污权 | 10.39 | 7.62 | 2.77 |
合计 | 2,804.92 | 312.57 | 2,492.34 |
公司主要无形资产不存在瑕疵、纠纷和潜在纠纷,对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 所有权人 | 证号 | 用途 | 面积(㎡) | 位置 | 终止 日期 | 他项权利 |
1 | 聚星 科技 | 浙(2019)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91390号 | 工业用地 | 8,217.01 | 瓯海区仙岩工业园瓯泰路50号 | 2057年12月13日 | 抵押 |
2 | 聚星 科技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31376号 | 工业用地 | 18,270.49 | 瓯海区仙岩街道仙胜路90号 | 2068年10月24日 | 抵押 |
2、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1-1-137
序号 | 商标图案 | 注册人 | 核定类别 | 注册证号 | 取得方式 | 到期日 | 他项 权利 |
1 | 聚星科技 | 第14类 | 第9525807号 | 原始取得 | 2032年6月20日 | 无 | |
2 | 聚星科技 | 第6类 | 第41261928号 | 原始取得 | 2030年10月6日 | 无 | |
3 | 聚星科技 | 第9类 | 第41252926号 | 原始取得 | 2030年10月6日 | 无 | |
4 | 聚星科技 | 第14类 | 第41261853号 | 原始取得 | 2030年8月13日 | 无 | |
5 | 聚星科技 | 第6类 | 第41258050号 | 原始取得 | 2030年10月20日 | 无 |
3、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42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37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名称 | 权利人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式 | 专利证号 | 有效期 | 他项权利 |
1 | 一种新型的三冲式冷镦铆钉触头的加工方法 | 聚星科技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ZL202010387674.7 | 自2020年5月9日起20年 | 无 |
2 | 一种点接触式银触点的自动焊接冲压一体设备 | 聚星科技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ZL201910923797.5 | 自2019年9月27日起20年 | 无 |
3 | 一种全自动倒铆式银触点铆接机构 | 聚星科技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ZL201910925773.3 | 自2019年9月27日起20年 | 无 |
4 | 三层复合电触点的制造设备 | 聚星科技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ZL200910156703.2 | 自2009年12月30日起20年 | 无 |
5 | 一种高效加气混粉制备方法 | 聚星科技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ZL201210556664.7 | 自2012年12月9日起20年 | 无 |
6 | 一种气动式铆钉结合强度压扁试验机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520131693.8 | 自2015年3月9日起10年 | 无 |
7 | 一种三进线三复合铆钉成型机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520131596.9 | 自2015年3月9日起10年 | 无 |
8 | 一种灯载继电器用铆钉型电触点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520211045.3 | 自2015年4月9日起10年 | 无 |
9 | 一种低接触电阻铆钉型电触点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520212757.7 | 自2015年4月9日起10年 | 无 |
1-1-138
序号 | 专利名称 | 权利人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式 | 专利证号 | 有效期 | 他项权利 |
10 | 一种空调接触器用铆钉型电触点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520211325.4 | 自2015年4月9日起10年 | 无 |
11 | 一种直流转换器用新型电触头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520211317.X | 自2015年4月9日起10年 | 无 |
12 | 一种自动化清洗设备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521064263.5 | 自2015年12月18日起10年 | 无 |
13 | 一种新型的冷镦模具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521064410.9 | 自2015年12月18日起10年 | 无 |
14 | 一种自动收卷装置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521064831.1 | 自2015年12月18日起10年 | 无 |
15 | 一种连续式金属带材清洗设备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521065921.2 | 自2015年12月18日起10年 | 无 |
16 | 一种带材送料过程表面质量控制装置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521065956.6 | 自2015年12月18日起10年 | 无 |
17 | 一种双自动校准机构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521074292.X | 自2015年12月18日起10年 | 无 |
18 | 一种改善银线加工性能的新滚动模具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720462640.3 | 自2017年4月28日起10年 | 无 |
19 | 一种铆钉型电触头预顶装置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720462676.1 | 自2017年4月28日起10年 | 无 |
20 | 一种双面切环三复合电触头支承模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720462348.1 | 自2017年4月28日起10年 | 无 |
21 | 一种四轮轧辊进料宽度限位调整装置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720462361.7 | 自2017年4月28日起10年 | 无 |
22 | 一种异形组合件的干燥装置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720462679.5 | 自2017年4月28日起10年 | 无 |
23 | 一种零部件的新型干燥装置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720463101.1 | 自2017年4月28日起10年 | 无 |
24 | 一种触点自动挑选包装装置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820920071.7 | 自2018年6月14日起10年 | 无 |
25 | 一种零部件的新型清洗装置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820925319.9 | 自2018年6月14日起10年 | 无 |
26 | 一种三线制切圈三复合铆钉自动机外置切线装置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820925885.X | 自2018年6月14日起10年 | 无 |
27 | 一种新型热复合带材表面清洁装置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820925510.3 | 自2018年6月14日起10年 | 无 |
28 | 一种制作铆钉 | 聚星科技 | 实用 | 原始 | ZL201820919723.5 | 自2018年6月 | 无 |
1-1-139
序号 | 专利名称 | 权利人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式 | 专利证号 | 有效期 | 他项权利 |
型电触头银层剖面的简易夹具 | 新型 | 取得 | 14日起10年 | ||||
29 | 一种新型复合铆钉预镦模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921199081.7 | 自2019年7月26日起10年 | 无 |
30 | 一种焊接强度试验设备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921119334.5 | 自2019年7月17日起10年 | 无 |
31 | 一种新型银石墨触点切分夹具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921118570.5 | 自2019年7月17日起10年 | 无 |
32 | 一种抛光设备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921155591.4 | 自2019年7月23日起10年 | 无 |
33 | 一种新型铆接漏铆检测及自动分拣的装置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921199204.7 | 自2019年7月26日起10年 | 无 |
34 | 一种零部件的新型抛光设备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921125740.2 | 自2019年7月17日起10年 | 无 |
35 | 一种两端接触式银触点压铆机构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921627148.2 | 自2019年9月27日起10年 | 无 |
36 | 一种点接触式银触点的不间断自动焊接装置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921776792.6 | 自2019年10月22日起10年 | 无 |
37 | 一种用于银触点触片的多层复合式冲压成型机构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921774945.3 | 自2019年10月22日起10年 | 无 |
38 | 一种银触点去毛刺机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921776765.9 | 自2019年10月22日起10年 | 无 |
39 | 一种异形银触点冷镦冲模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921776774.8 | 自2019年10月22日起10年 | 无 |
40 | 一种用于银触点铆接的冲头缓冲机构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921776763.X | 自2019年10月22日起10年 | 无 |
41 | 一种银触点的去毛刺装置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921776111.6 | 自2019年10月22日起10年 | 无 |
42 | 一种银触点的铆接点精确定位机构 | 聚星科技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ZL201921776095.0 | 自2019年10月22日起10年 | 无 |
(三)业务资质及认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主要业务资质及认证情况如下:
序号 | 持证主体 | 证书名称 | 颁发单位 | 证号 | 颁发时间 | 有效期截止日 |
1-1-140
序号 | 持证主体 | 证书名称 | 颁发单位 | 证号 | 颁发时间 | 有效期截止日 |
1 | 聚星科技 |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北京东方纵横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11422Q42105R0M | 2022年4月21日 | 2025年4月20日 |
2 | 聚星科技 | 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适用证书 | 上海恩可埃认证有限公司 | T6548 | 2021年03月22日 | 2024年3月21日 |
3 | 聚星科技 |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北京中水卓越认证有限公司 | 08920E20244R2M | 2020年04月21日 | 2023年3月2日 |
4 | 聚星科技 | 排污许可证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 91330304254474097K001U | 2019年12月11日 | 2022年12月10日 |
5 | 聚星科技 |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企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 51819IP0066ROM | 2019年09月30日 | 2022年9月29日 |
6 | 聚星科技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温州市瓯海区商务局 | 04264093 | 2019年07月02日 | 长期有效 |
七、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拥有任何特许经营权。
八、公司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一)公司核心技术
1、核心技术介绍
公司始终专注于电接触产品领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目前已经形成了覆盖电接触材料制造、电触头生产和电接触元件生产的多项核心技术,打造了独特的技术优势。
项目 | 核心技术名称 |
电接触材料相关核心技术 | 粉体高效混合技术、内氧化技术、银合金快速凝固制粉技术、高性能银氧化锡电接触材料制造技术、贵廉金属带材多层复合技术 |
电触头相关核心技术 | 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冷镦技术、二复合铆钉型电触头冷镦技术、高精度多工位模具技术 |
电接触元件相关核心技术 | 电接触元件模内铆接技术、电接触元件冲焊一体成型技术、高精度多工位模具技术 |
公司目前拥有10项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取得,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具体表征情况如下:
1-1-141
核心技术名称 | 核心技术主要内容 | 对应的专利及标准 |
粉体高效混合技术 | 技术背景:采用粉末冶金工艺制造银基电接触材料的过程中,经常遇到银粉与第二相粉末(如镍粉、氧化锡粉、氧化铟粉、石墨粉、钨粉、碳化钨粉等)在机械混合过程中混合不均匀的问题,对电接触材料性能造成致命影响。 核心技术:①采用特殊结构设计的主轴叶轮对粉体进行初级混合;②在主轴叶轮混合的同时,垂直于主轴方向上的高速飞轮辅助混合,将粉末击散,消除团聚,实现二次混合;③通过上述混合工艺设计,实现银粉与第二相粉末的均匀混合,达到材料组织和成分的均一性,提升了电接触材料的电性能。 | 发明专利1项:一种高效加气混粉制备方法(ZL201210556664.7) 完成制定国家标准4项:《GB/T 26872-2011电触头材料金相图谱》《GB/T 26871-2011电触头材料金相试验方法》《GB/T 24268-2009银氧化锡电触头材料化学分析方法》《GB/T 24273-2009电触头材料电性能试验方法》 完成制定行业标准1项:《JB/T 8633-2017铆钉型电触头用线材技术条件》 |
内氧化技术 | 技术背景:①银氧化锡氧化铟等电接触材料一般采用内氧化工艺制造,由于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的限制,氧化时间一般超过24h,甚至更长,如常见的氧化时间是48~96h;②内氧化时间长一方面降低了材料的机械性能及电性能,另一方面降低了生产效率,增加了在制品库存量、资金占用及生产成本。 核心技术:①通过控制材料氧化尺寸来加快氧化过程,一般情况下材料截面积不超过2.5平方毫米;②控制材料氧化温度来加快氧化过程,一般情况下氧化温度不低于650℃;③通过控制氧气压力来加速氧化过程,一般情况下氧气压力不低于0.8MPa;④通过对上述参数进行优化设计,大幅缩减了氧化时间,避免组织中氧化物聚集,达到材料组织和成分的均一性,提升了材料性能、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 实用新型专利2项:一种灯载继电器用铆钉型电触点(ZL201520211045.3)、一种直流转换器用新型电触头(ZL201520211317.X) 完成制定国家标准4项:《GB/T 26872-2011电触头材料金相图谱》《GB/T 26871-2011电触头材料金相试验方法》《GB/T 24268-2009银氧化锡电触头材料化学分析方法》《GB/T 24273-2009电触头材料电性能试验方法》 完成制定行业标准1项:《JB/T 8633-2017铆钉型电触头用线材技术条件》 |
银合金快速凝固制粉技术 | 技术背景:①银基电接触材料一般采用粉末冶金工艺制造,但采用该工艺难以保证材料的电性能;而内氧化工艺生产周期长、生产成本高,且部分品种的电接触材料无法通过内氧化工艺生产;②行业内亟需一种新的工艺,既能解决银合金的内氧化工艺问题,又能消除粉末冶金工艺的缺陷。 核心技术:①通过快速凝固制粉技术,将银合金在熔融状态下通过高压水击碎成银合金粉末,将颗粒尺寸控制在200目以上,便于银合金粉末的氧化,解决银合金不易氧化的难题;②通过对快速凝固过程的冷却速度(冷却速度大于100,000K/s)和过冷度(过冷度大于450℃)等关键技术参数的优化设计,实现了对银合金凝固过程微晶组织的控制,达到了材料组织及成分的均一性。 | 实用新型专利1项:一种空调接触器用铆钉型电触点(ZL201520211325.4) 完成制定国家标准4项:《GB/T 26872-2011电触头材料金相图谱》《GB/T 26871-2011电触头材料金相试验方法》《GB/T 24268-2009银氧化锡电触头材料化学分析方法》《GB/T 24273-2009电触头材料电性能试验方法》 完成制定行业标准1项:《JB/T 8633-2017铆钉型电触头用线材技术条件》 |
高性能银氧化 | 技术背景:银氧化锡是一种首选的环保型电接触材料,但生产过程中难以解决该材料温升大、加 | 实用新型专利1项:一种灯载继电器用铆钉型电触点 |
1-1-142
核心技术名称 | 核心技术主要内容 | 对应的专利及标准 |
锡电接触材料制造技术 | 工性能低的问题。 核心技术:①熔炼合金化过程中向银锡合金中添加微量元素Bi,来改善银与氧化锡颗粒之间的润湿性能,使温升问题得到有效解决;②利用快速凝固技术制备银锡合金粉末,采用特殊氧化工艺和热加工工艺制造银氧化锡电接触材料,使加工性能得到极大的提高,使银氧化锡电接触材料得以广泛使用。 | (ZL201520211045.3) 完成制定国家标准4项:《GB/T 26872-2011电触头材料金相图谱》《GB/T 26871-2011电触头材料金相试验方法》《GB/T 24268-2009银氧化锡电触头材料化学分析方法》《GB/T 24273-2009电触头材料电性能试验方法》 完成制定行业标准1项:《JB/T 8633-2017铆钉型电触头用线材技术条件》 |
贵廉金属带材多层复合技术 | 技术背景:①在成本压力下,银整体电触头逐渐失去了市场竞争力,主流电触头一般采用复层材料,而贵廉金属复合带材的复合强度问题是一大技术难点。 核心技术:①通过控制复合变形量及复合温度来提高带材复合强度,变形量一般不低于50%、复合温度一般不低于700℃;②通过对复合设备和流程进行精细化控制,可以提高复合带材的清洁性、表面质量及尺寸精度,进而提高复合强度;③通过对多层复合工艺和控制参数进行优化设计,实现了多层复合带材间良好的结合强度,提升了产品质量。 | 实用新型专利5项:一种新型热复合带材表面清洁装置(ZL201820925510.3)、一种四轮轧辊进料宽度限位调整装置(ZL201720462361.7)、一种带材送料过程表面质量控制装置(ZL201521065956.6)、一种连续式金属带材清洗设备(ZL201521065921.2)、一种自动收卷装置(ZL201521064831.1) |
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冷镦技术 | 技术背景:对于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而言,技术难点在于保证银层与铜层之间的结合强度尤其是钉脚的复层结合强度,由于制打时难以保证钉脚复层的变形比,导致很多企业无法保证钉脚结合强度而最终放弃该市场。 核心技术:①钉脚冷镦过程采用切圈技术,保证钉脚变形比达到1.7以上,钉脚结合强度开裂深度比不大于1/5、钉头结合强度开裂深度比不大于1/6;②通过对三复合铆钉冷镦设备的送料装置、切料装置、冷镦装置、切圈装置进行设计开发,三复合铆钉的生产速度可达每分钟60只,生产效率大幅提升;③钉脚采用切圈技术,可实现钉脚银层水平分布,避免银层呈锅底分布,有效地降低了生产成本。 | 发明专利1项:三层复合电触点的制造设备(ZL200910156703.2) 实用新型专利3项:一种三线制切圈三复合铆钉自动机外置切线装置(ZL201820925885.X)、一种双面切环三复合电触头支承模(ZL201720462348.1)、一种三进线三复合铆钉成型机(ZL201520131596.9) 完成制定国家标准1项:《GB/T 5587-2016银基电触头基本形状、尺寸、符号及标注》 在制定行业标准1项:《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技术条件》 |
二复合铆钉型电触头冷镦技术 | 技术背景:二复合铆钉型电触头主要通过冷压焊冷镦工艺加工,受触头变形复合原理、材料尤其是高氧化物含量材料加工性能等条件的制约,制打生产时银层分布呈一定程度“锅底状”分布,而触头工作的可靠性受到最薄弱处即边缘银层厚度的制约。高质量铆钉型电触头应当具备优异的银层分布条件,即钉头复层四分之一点、最高 | 发明专利1项:一种新型的三冲式冷镦铆钉触头的加工方法(ZL202010387674.7) 完成制定国家标准1项:《GB/T 5587-2016银基电触头基本形状、尺寸、符号及标注》 |
1-1-143
核心技术名称 | 核心技术主要内容 | 对应的专利及标准 |
点、边缘点的银层分布应当更为均匀,一方面可以提升电性能,另一方面可以节省贵金属材料。 核心技术:①通过设备改进,增加了初成型工序,改善银层分布。在铆钉型电触头成型过程中,首先将材料镦制成球形,然后将铆钉型触头初步成型,改善了铆钉型触头工作层“锅底状”分布的缺陷;②通过设计的三冲成型工序,使银线与铜线相结合时呈直线型分布,从而确保了铆钉型触头边缘银层的厚度,避免因边缘银层的不足造成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提前失效的问题。 | 完成制定行业标准1项:《JB/T 10383-2017铆钉型电触头技术条件》 | |
高精度多工位模具技术 | 技术背景:电接触产品生产过程的集约化、集成化已成为行业发展趋势,产品形态由传统单一零件逐渐转化为复杂零件或组合件,生产过程由传统单一模具制造技术转化为多工序连续作业,因此进行多工序工装模具的设计与开发,实现多工位模具全自动制造属于行业研究的重点之一。 核心技术:对产品的多工位工装模具进行设计开发,根据各类产品的特点进行定制化设计与制造,使其零件精度达到0.006mm,表面粗糙度达到Ra0.3μm,通过高精度模具提升生产效率,同时采用自动化手段和视觉影像控制技术配套高精度多工位模具进行质量控制,对加工的产品进行在线自动检验,以达到产品的精细化生产。 | 实用新型专利3项:一种新型的冷镦模具(ZL201521064410.9)、一种新型复合铆钉预镦模(ZL201921199081.7)、一种异形触点冷镦冲模、ZL201921776774.8 |
电接触元件模内铆接技术 | 技术背景:采用机器自动铆接工艺生产铆接元件存在效率高、尺寸一致性好等优点,但依然无法解决生产供应链长、生产成本高的行业问题,铜件在铆接前必须在冲压设备上完成冲压工序,再运输至铆接车间,该过程导致铜件存在变形风险,降低了产品质量稳定性。 核心技术:公司率先研发模内铆接和控制技术,顺利完成技术升级:①铆接冲压多工位级模具设计。该模具不仅可以改善电触头与铜件铆接的可靠性,而且还实现铜件成型折弯落料等多种功能,实现了完整的零部件加工过程,大幅提升了自动化程度,缩短了供应链,提升了生产效率;②铆接冲压速度每分钟最高可达300次、铆接强度大于50N/mm2,铆接过程CCD自动识别控制,生产过程具备产品关键指标自动在线全检测能力,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 发明专利1项:一种全自动倒铆式银触点铆接机构(ZL201910925773.3) 实用新型专利3项:一种两端接触式银触点压铆机构(ZL201921627148.2)、一种新型的铆接漏铆检测及自动分拣的装置(ZL201921199204.7)、一种银触点的铆接点精确定位机构(ZL201921776095.0) |
电接触元件冲焊一体成型技术 | 技术背景:随着产业链的升级,自动化生产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采用,模内焊接能更方便地实现从原材料到零件的转变。模内焊接技术是对模内铆接技术的再一次升级,特别是在产品可靠性要求更高的领域,模内焊接技术是将来的重要发展方向。 核心技术:①通过定制化设计、制造模内焊接冲压多工位级模具,提高模具的精度和一致性控制,提升了模内焊接的自动化程度,大幅提升了 | 发明专利1项:一种点接触式银触点的自动焊接冲压一体设备(ZL201910923797.5) 实用新型专利2项:一种点接触式银触点的不间断自动焊接装置(ZL201921776792.6)、一种焊接强度试验设备(ZL2019211193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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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名称 | 核心技术主要内容 | 对应的专利及标准 |
生产效率;②模具焊接模块具备瞬间大电流焊接能力,最大焊接电流可达40kA,通过控制焊接工艺,可实现焊接强度大于150N/mm2,焊接速度每分钟可达到120次以上;③采用该技术生产的电接触产品电性能优越,可以提高低压电器的使用寿命。 |
2、核心技术保护措施
公司秉承研发技术驱动市场、务实经营的理念,着力解决电接触产品技术问题,取得了大量的科研成果,并积累了领先的核心技术。但是基于专利申请需要公开技术细节的要求,以及国内专利维权成本较高的问题,公司主要通过技术秘密方式对核心技术及科技成果予以保护,较少申请专利。随着公司核心技术不断积累、应用和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公司开始加强了核心技术申报专利保护的工作,通过公开换取更大范围的保护。为保护核心技术不泄露,公司制定了多项核心技术保护措施。首先,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技术保密制度,由研发部门负责技术秘密的管理与保护,其他部门如人事、综合办公室需要将技术保密工作列入自身的工作计划,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相关技术资料的流转均需履行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重要技术资料的对外披露需要研发负责人或总经理授权;其次,公司与研发人员均签订了保密协议,将公司的软件、硬件、专利、试验开发、工程和测试数据、产品规格等各类信息,以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均纳入保密范围,有效地保证核心技术不泄露。公司正在逐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提高核心技术法律保护力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授权专利42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
3、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及产品中的应用和贡献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主要应用于电接触材料、电触头及电接触元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贡献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与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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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电触头 | 40,328.83 | 69.34 | 26,006.67 | 65.62 | 21,008.77 | 62.75 |
电接触元件 | 15,054.05 | 25.88 | 12,196.55 | 30.77 | 12,153.40 | 36.30 |
电接触材料 | 2,781.58 | 4.78 | 1,430.36 | 3.61 | 319.80 | 0.96 |
合计 | 58,164.45 | 100.00 | 39,633.58 | 100.00 | 33,481.96 | 100.00 |
4、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及成果情况
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研发积累,公司取得了多项研发成果,科研实力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具体情况如下:
(1)荣誉资质
公司取得的部分荣誉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 资质名称 | 颁发单位 | 颁发时间 | |
1 | 电工合金分会副理事长单位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工合金分会 | 2021年07月 | |
2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0年12月 | |
3 | 省级企业研究院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0年03月 | |
4 | 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0年01月 | |
5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杭州海关 | 2017年11月 | |
6 |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2016年12月 | |
7 | 浙江省科技型企业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2011年08月 |
(2)行业标准制定
公司凭借领先的技术实力参与或主导制定了多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标准名称 | 发布机构 | 标准分类 | 参与情况 | 标准制定进度 |
1 | GB/T 26872-2011电触头材料金相图谱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国家标准 | 主导 | 已发布 |
2 | GB/T 26871-2011电触头材料金相试验方法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国家标准 | 主导 | 已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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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B/T 24268-2009银氧化锡电触头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国家标准 | 参与 | 已发布 |
4 | GB/T 24273-2009电触头材料电性能试验方法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国家标准 | 主导 | 已发布 |
5 | GB/T 5587-2016银基电触头基本形状、尺寸、符号及标注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国家标准 | 主导 | 已发布 |
6 | JB/T 10383-2017铆钉型电触头技术条件 | 工信部 | 行业标准 | 主导 | 已发布 |
7 | JB/T 8633-2017铆钉型电触头用线材技术条件 | 工信部 | 行业标准 | 参与 | 已发布 |
8 | 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技术条件 | 工信部 | 行业标准 | 主导 | 制定中 |
行业标准是行业技术规范、产品规范的重要体现,引领制定行业标准需要拥有成熟稳定的工艺技术及行业内其他成员对其技术水平的广泛认可。发行人将积累多年的电接触产品相关技术运用到行业标准的制定当中,在提升自身知名度的同时,也为国内电接触产品行业统一技术标准、产品标准,不断走向规范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二)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累计投入经费 (万元) | 所处 阶段 | 主要参与人员 | 拟达到的目标及与行业技术水平的比较 |
1 | 接触器用AgCuO/Cu片状电接触材料研发 | AgCuO材料具有稳定性好、银基体界面润湿性高、价格低廉等优点,AgCuO/Cu复合材料是一种新型、环保的电接触材料,进行该项目的研发工作符合公司产品发展战略 | 118.11 | 项目总结分析阶段 | 黄光临、张宇强、黄进卯、章森、王垂浪 | 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 |
2 | 高性能银氧化锡氧化铟电接触材料研发 | 银氧化锡氧化铟电接触材料在电接触过程中具备优良均匀的抗电磨损性能,在较大电流的条件下,具备更高的耐电弧侵蚀能力,在直流灯或电机负载下,表现出低而稳定的接触电阻,基于此,为提高铆钉型电触头的电性能,公司开展该研发项目以 | 87.62 | 银合金线材数据检测阶段 | 黄光临、陈静、黄进卯、何子范 | 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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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累计投入经费 (万元) | 所处 阶段 | 主要参与人员 | 拟达到的目标及与行业技术水平的比较 |
提升产品竞争力 | ||||||
3 | 易加工银氧化锡电接触材料研发 | 银氧化锡材料的特点是脆性大,因此需要在加热条件下进行拉拔加工,另外银氧化锡材料的硬度较高,加工性能较差,表现在冷加工(拉丝成丝材、轧制成薄带)困难,且制打成铆钉型电触头容易产生开裂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开展了该项目的研发工作 | 99.32 | 铆钉电性能检测阶段 | 黄光临、张宇强、黄进卯、彭章涛 | 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 |
4 | 石墨烯改性银镍电接触材料研发 | 在中大电流条件下,银镍材料的抗熔焊性能会降低,但是通过添加石墨烯改性银镍材料的性能,能够既保持银镍材料的原有优良性能,同时可以提高其导电率及抗熔焊能力,并满足环保要求 | 135.63 | 产品性能检测阶段 | 黄光临、陈静、黄进卯、章森 | 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 |
5 | 铆钉型电触头后处理工艺研发 | 铆钉型电触头后处理工艺直接影响继电器触头间的接触电阻,进而影响继电器的电气性能和正常使用,通过研发铆钉型电触头的后处理工艺,提高生产的自动化程度和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 0.00 | 中试工艺验证 | 黄光临、宁鹏、孙启波、彭志龙 | 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 |
6 | 接触器用AgSnO2In2O3片状电触头的研发 | AgSnO2In2O3是替代AgCdO的环保型材料,但该材料制成的片状电触头由于存在温升高和成本问题,目前尚未被电器生产厂商完全接受,本项目主要解决AgSnO2In2O3片状电触头的温升问题和成本问题 | 0.00 | 中试工艺验证 | 黄光临、黄进卯、宁鹏、王垂浪 | 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 |
7 | 高分断断路 | 分断能力是断路器的 | 0.00 | 小试工 | 黄进 | 在行业内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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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累计投入经费 (万元) | 所处 阶段 | 主要参与人员 | 拟达到的目标及与行业技术水平的比较 |
器用粉末触头的研发 | 一个核心性能指标,在发生电路故障的情况下,断路器能够灵敏快速地分断电路,本项目针对高分断断路器用AgW、AgWC、AgWCC等电接触材料开发粉末触头产品 | 艺验证 | 卯、黄光临、宁鹏、王垂浪 | 先进性 | ||
8 | 冲压元件及铆接元件无水清洗工艺开发 | 传统的零件清洗工艺过程比较复杂,生产辅料消耗大,本项目旨在开发一种无水清洗工艺,不再依赖纯水和相关清洗辅料,清洗剂可以循环利用,生产成本低 | 0.00 | 方案制定阶段 | 王垂浪、黄光临、黄进卯、羊科 | 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 |
注:报告期内累计投入金额为0的研发项目属于期后立项的研发项目。
(三)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研发投入 | 营业收入 | 研发占比 |
2021年度 | 1,940.01 | 59,594.22 | 3.26% |
2020年度 | 1,403.10 | 40,674.29 | 3.45% |
2019年度 | 1,077.56 | 34,132.23 | 3.16% |
(四)合作研发情况
公司采取外部研发与内部研发相结合的研发方式,在内部研发为主的基础之上,充分利用“外脑”资源进行合作研发。通过与外部机构进行合作研发,可以将公司在研发成果转化、生产技术提升等方面的优势与外部机构在实验室技术研究、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强项相结合,实现“产学研”协同发展,提升技术成果转化率,推动公司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与外部机构的主要合作研发情况如下:
序号 | 甲方 | 乙方、 丙方 | 合作协议主要 内容 | 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 | 知识产权约定与保密措施 | 合作 期限 |
1 | 聚星 | 乙方: | 甲乙丙三方经过 | 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 | 由三方共同合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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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甲方 | 乙方、 丙方 | 合作协议主要 内容 | 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 | 知识产权约定与保密措施 | 合作 期限 |
科技 | 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丙方: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友好协商,决定成立“校企合作研发中心”,以电接触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技术研究为基础进行业务深度合作,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人员培训、人才输出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 生产、科研中的联合科技优势和丙方的信息资源优势,积极组织、协调三方力量组成科研生产联合体,对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项目和高技术产品进行联合开发、联合攻关、联合投标和联合申报 | 作研发的科研成果、工艺及产品等皆为机密,不得泄露,不得转让第三方 | 年5月至2023年4月 | |
2 | 聚星科技 | 乙方:广西大学 | 甲乙双方在电接触材料用石墨烯改性镍粉项目中开展合作,通过对镍颗粒表面进行石墨烯改性,使石墨烯颗粒均匀包覆在镍颗粒表面,提高银镍电接触材料的综合性能 | ①甲方:在获得乙方提供的石墨烯改性镍粉后,进行银粉、镍石墨烯粉末的混合、烧结、挤压工艺研究,银镍电接触材料电性能的对比测试,详细评估不同种类石墨烯改性镍粉的添加对于银镍材料性能的影响 ②乙方:开发石墨烯改性镍粉的制备工艺,合理控制石墨烯包覆层的厚度 | 经双方协商后,可选择双方共同或各自独立的方式申请专利 | 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 |
3 | 聚星科技 | 乙方:哈尔滨工业大学 | 甲乙双方在电触头电性能模拟实验技术项目中开展合作,研究能够模拟电触头闭合、分断等运动过程的机械结构,研究电触头电性能参数的检测与分析技术 | ①甲方:向乙方提供被测电触头的尺寸参数及被测试样,委托乙方研究开发电触头电性能模拟实验技术 ②乙方:利用自身先进的实验室设备科研水平,研究能够模拟电触头闭合、分断等运动过程的结构;研究电触头电性能参数的检测与分析技术 | 甲乙双方均有权利用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技术成果归持续改进人所有 | 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 |
(五)研发人员
1、研发人员情况
公司通过自主培养、人才引进等方式组建了一支专业的研发团队,团队内骨干成员均在电接触产品行业从业多年,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55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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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为11.48%。
2、核心技术人员介绍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陈静、黄光临、张宇强等3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合计479人,核心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0.63%。核心技术人员的简介如下:
核心技术人员 | 学历背景构成,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要科研成果 和获得奖项情况,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
陈静 | ??大专学历,会计专业 ??署名专利19项 ??《电工材料》编辑委员会委员 ??陈静为聚星科技创始人,深耕电接触材料领域多年,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对电接触材料技术、电触头及电接触元件生产加工工艺、行业技术与产品发展方向均有较深的理解。自创立聚星科技以来,领导公司围绕电接触产品进行持续的技术开发,不断指导提升电接触产品制造工艺水平,对公司核心技术的形成起到了直接的领导作用。 |
黄光临 | ??本科学历,金属材料工程专业 ??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工程专业 ??高级工程师职称 ??署名专利30项 ??发表电接触产品行业期刊论文7篇 ??参与《GB/T5587-2016银基电触头基本形状、尺寸、符号及标注》《JB/T 10383-2017铆钉型电触头技术条件》《JB/T 8633-2017铆钉型电触头用线材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主持行业标准《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技术条件》的制定 ??2019年被温州市瓯海区评为“瓯海工匠大师” ??全国电工合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工产品可靠性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电工合金产品应用手册》编委会委员 ??加入公司以来,作为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研发工作,参与制定研发战略、确定技术开发和提升方向,为公司改进提升电接触材料技术、电触头制造加工技术、电接触元件加工技术均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
张宇强 | ??本科学历,材料物理专业 ??署名专利12项 ??加入公司以来,参与制定和组织执行部门年度研发计划,组织实施产品的开发及技术改良工作、技术创新工作,持续关注行业技术发展情况,提出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建议并组织实施。对公司内氧化技术、贵廉金属带材多层复合技术、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冷镦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的形成与改进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
3、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约束激励措施
在激励措施上,为充分调动核心技术人员的创造性,保持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公司健全了核心技术人员的约束激励制度体系。在发展平台方面,公司为核心技术人员提供了较多的研发经费、设备场地、团队等资源与要素,充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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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其研发创新活动,支持其参与行业交流活动,使其个人与公司共同发展。在薪酬方面,公司向全部核心技术人员给予了股权激励,使公司发展与个人利益深度绑定。在约束措施上,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劳务合同、技术保密协议,对公司技术保密做了明确约定,保障了公司的利益。
4、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及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
(六)技术创新机制、技术创新安排及技术储备
公司聚焦于电接触产品的创新活动,始终高度重视技术的创新和研发工作,不断激发创新活力,通过材料配方创新、产品创新、生产工艺改进等方式提升整体技术实力。公司在研发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人才的培养与激励、技术储备等方面做了较多工作,保证了公司在技术上的持续创新能力。
1、技术创新机制与技术创新安排
(1)完备的研发体系
公司建立了功能完备的研发体系,研发部门的研发职能涵盖电接触材料研发、电触头研发和电接触元件研发等各个维度,具体情况如下:
研发职能 | 研发内容 |
电接触材料研发 | ??进行电接触材料技术的研发工作,为生产电触头研发电性能优越、成本可控的材料 ??成分设计开发,为满足电接触产品使用条件,对电接触材料进行基体成分、其他主要组成成分、微量添加成分的种类及含量进行设计开发,如AgSnO2、AgSnO2In2O3、AgNi、AgCuO、AgZnO等元素 ??工艺设计开发,为满足电接触产品使用条件,通过工艺设计不断优化材料的加工性能、使用性能,如开发粉末冶金工艺、粉末氧化工艺、内氧化工艺等 |
电触头研发 | ??进行电触头技术的研发工作,为生产电性能优越的电触头提供技术支持 ??工艺设计开发,紧跟行业发展前沿,通过不断的研究测试,探索提升电触头产品质量、降低电触头生产成本的加工工艺 ??生产设备开发,针对铆钉型电触头、片状电触头不同的生产工艺,设计针对性的加工设备并不断改进升级,提升机械化程度及生产效率 |
电接触元件研发 | ??进行电接触元件的研发工作,为开发电接触元件产品提供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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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职能 | 研发内容 |
??产品设计开发,针对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及产品应用场景,设计符合客户要求的电接触元件产品,比如探索焊接元件、冲压元件的结构设计与下游产品应用之间的关系 ??工艺设计开发,从如何提升产品质量的可靠性、降低生产成本的角度出发,探索新型的生产工艺 ??生产设备开发,针对不同元件产品的生产工艺,结合下游产品需求,科学设计生产设备 |
(2)良好的创新激励机制
为提高创新能力,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产品改良,加快技术积累和产品升级,公司不断鼓励创新精神,实施科学的人力资源制度与人才发展规划,加快对各方面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考核机制,建设了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公司建立了与现代化公司制度相适应的薪酬分配机制,薪酬激励上向研发人员倾斜;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研发成果的产出率和研发成果转化率,并按照相应的标准给予奖励;在职业规划管理制度方面,公司为保持员工可持续性发展的职业生涯,重视培养人才、留住人才,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3)以市场与行业技术发展为导向的技术创新安排
公司以市场与行业技术发展为导向进行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主要针对当前掌握的用户实际需求、产品功能瓶颈、行业新技术趋势等问题开展相应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公司对电接触产品行业和上下游行业的产品和技术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和把握,对相关领域进行前瞻性研发,持续地将技术发展同公司经营相结合,提升最新技术的成果转化效率,以保障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地位,积极探索和提高本行业的技术应用水平。
2、技术储备
发行人的技术储备情况详见本节之“八、公司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之“(二)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的有关内容。
九、公司境外拥有资产及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在新加坡拥有一家子公司新加坡聚星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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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有限责任公司,但该子公司尚未实缴出资,未拥有任何资产,并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除上述情况之外,发行人在境外未拥有其他子公司,也不存在境外拥有资产及经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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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公司治理结构概述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逐步建立了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监督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建了较为规范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制定了公司章程及一系列法人治理细则,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公司目前治理结构规范、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完善的主要情况包括:
2019年6月21日,公司全体发起人依法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创立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
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
根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对于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及《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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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管理办法(草案)》《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草案)》等制度。
2022年3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通过对上述制度的制订和不断完善,发行人逐步健全了符合上市要求的、能够保证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的公司治理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均得以有效执行,使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监督,形成了科学高效的公司治理体系。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的权力和决策程序,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分别从股东大会的类型及召集、会议的提案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程序、决议的形成和执行等方面详细规定了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以及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基本职能。
股份公司设立至今,公司共召开了12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决议内容及决议的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股东大会、股东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2、董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9年6月21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开方式、表决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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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股份公司设立至今,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报告期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历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决议内容及决议的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董事会、董事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3、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9年6月21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职权、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公司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职工监事1名。非职工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任期均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股份公司设立至今,公司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历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决议内容及决议的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监事会、监事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自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以来,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谨慎、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战略发展选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保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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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文件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与中介机构配合、与监管部门协调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确保了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了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主任委员 | 委员 | 其中独立董事 |
战略委员会 | 陈静 | 陈静、黄光临、刘启卫 | - |
提名委员会 | 崔得锋 | 崔得锋、夏法沪、陈静 | 崔得锋、夏法沪 |
审计委员会 | 陈志刚 | 陈志刚、夏法沪、陈静 | 陈志刚、夏法沪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夏法沪 | 夏法沪、陈志刚、陈静 | 夏法沪、陈志刚 |
2、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运行情况良好,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规范运作。各位委员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相应权利和义务。各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和运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行,相关机构和人员均履行相应职责。通过上述组织机构的建立和相关制度的实施,公司已逐步建立健全了符合上市要求的、能够保证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存在明显缺陷。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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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形。
三、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形。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起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制定使经济业务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目前公司的内控制度比较完整、合理,较好地满足了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并且这些制度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管理层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自查和评估后认为: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方面,在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方面,在提高本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方面,在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等方面,在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方面,在确保本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等所有重大方面,本公司建立健全了满足本公司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发展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本公司所有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达到了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本公司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人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0927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其结论意见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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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期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国家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的情况。
市监、税务、海关、社保、住房公积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国家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出具了相关证明。
根据新加坡律师De Souza Lim & Goh LLP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子公司新加坡聚星的《法律意见书》,确认新加坡聚星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六、发行人报告期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公司的《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况。
七、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和持续经营的能力
(一)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情况
发行人系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了聚星有限的所有资产、负债和权益。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资产完整,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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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选举和聘任,不存在股东超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权限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行为。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股东单位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况;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况。
3、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及规范、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公司股东支配公司资金使用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公司任职,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况。公司开设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股东共享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纳税现象。
4、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管理机构,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况。公司依据《公司法》的要求,已经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以董事会为决策机构、以监事会为监督机构、以经营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组织架构体系,保证了公司的独立运营。
5、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业务经营体系和人员,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1、主营业务的稳定性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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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未发生变化。
2、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陈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2.69%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陈静先生持有温州聚一11.00%的出资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配偶陈林霞持有温州聚一4.00%的出资,二人通过温州聚一控制公司5.00%的股权。陈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与陈林霞女士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67.69%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
最近两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两年内变动情况”部分。
4、无其他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
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核心技术及商标均拥有清晰产权,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及商标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无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公司及所处行业经营环境良好,不存在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而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不存在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重大权属纠纷等影响持续经营的事项。
八、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2.69%的股权,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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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同时,陈静先生持有温州聚一11.00%的出资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配偶陈林霞持有温州聚一4.00%的出资,二人通过温州聚一控制公司5.00%的股权。陈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与陈林霞女士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67.69%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控制情况 | 经营范围 | 与发行人同业竞争情况 |
温州聚一 | 陈静持有温州聚一11.00%的出资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林霞持有温州聚一4.00%的出资 | 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其他需专项审批项目) | 温州聚一系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未实际开展经营,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本人声明,本人已向聚星科技准确、全面地披露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或权益情况,本人未在与聚星科技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未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聚星科技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在作为或被法律法规认定为聚星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聚星科技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聚星科技及其子公司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3、如因客观、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其直接或间接从事了对聚星科技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无条件将相关商业机会让与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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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星科技,并将尽快将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与聚星科技的生产经营造成同业竞争的企业出售给第三方或注入到聚星科技;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聚星科技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聚星科技,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聚星科技。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充分赔偿由此给聚星科技造成的所有损失。
4、在触发上述第三项承诺情况发生后,本人未能履行相应承诺的,则聚星科技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和应付承诺人的税后薪酬。在相应的承诺履行前,本人亦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所持的聚星科技的股份,但为履行上述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5、本承诺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陈静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陈林霞 |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2 | 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 |
孙乐 | 持有公司14.91%的股权 | |
徐静峰 | 持有公司14.91%的股权 | |
温州聚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有公司5.00%的股权 | |
3 |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
陈静、刘启卫、苏晓东、林显金、陈林锋、黄光临、陈志刚、崔得锋、夏法沪、沈大勇、邱道福、黄文燕、苏晓霞 |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徐静峰 |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 |
4 | 发行人控制的企业 | |
新加坡聚星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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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5 | 其他关联方 | |
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蓓苗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静的妹妹陈平控制的企业 | |
温州市瓯海仙岩蔡家汽摩配用品厂 |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林霞的姐夫蔡海东控制的企业 | |
宁德恒鑫改装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林霞的姐夫蔡海东控制的企业 | |
温州海仁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林霞的姐夫蔡海东控制的企业 | |
朗捷尔(常州)喷绘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苏晓东曾持股13.67%并担任董事长、公司财务总监苏晓霞曾持股6.67%并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1年11月注销) | |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添彩广告设计工作室 | 公司董事苏晓东控制的企业 | |
永嘉县圆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公司财务总监苏晓霞配偶的哥哥王日初持股50.00%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 |
温州一百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苏晓东的弟弟苏晓磊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 |
温州现代物资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苏晓东的弟弟苏晓磊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 |
温州市金属材料总公司 | 公司董事苏晓东的弟弟苏晓磊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 |
温州市农业机械总公司 | 公司董事苏晓东的弟弟苏晓磊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 |
温州市化工轻工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苏晓东的弟弟苏晓磊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温州市机电设备总公司 | 公司董事苏晓东弟弟苏晓磊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 |
温州量能能源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苏晓东的儿子苏添乐持股33.00%并任监事的企业 | |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 公司独立董事夏法沪担任律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律师的律师事务所 | |
广西罗城君鹏果业包装服务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崔得锋配偶的父亲韦启堂控制的企业 |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俏妈咪服装店 | 公司独立董事崔得锋配偶的父亲韦启堂控制的个体工商户 | |
杭州中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陈志刚控制的企业 | |
浙江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陈志刚曾持股13.13%并曾担任副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21年7月转让股份,2021年9月卸任) | |
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陈志刚控制的企业 | |
温州东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陈志刚控制的企业 | |
温州华明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陈志刚控制的企业 | |
温州市龙湾永中志同企业信息咨询服务部 | 公司独立董事陈志刚的姐姐陈秋霞控制的企业 | |
温州市鹿城华丰灯饰厂(普通合伙) | 公司独立董事陈志刚的姐姐陈秋霞的配偶黄锡尧持股23.98%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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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中山市莹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陈志刚姐姐的陈秋霞的配偶黄锡尧持股20%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 |
中山市乐购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陈志刚的姐姐陈秋霞的配偶黄锡尧持股20%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 |
温州联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乐、徐静峰合计持股100.00%的企业 | |
温州市联越贸易有限公司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乐、徐静峰合计持股100.00%的企业 | |
佛山夏嘉电器有限公司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静峰持股40.00%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 |
无锡市中乔纸业有限公司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乐的哥哥孙中乔控制的企业 | |
令康安(上海)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陈林锋的姐姐陈林丽持股99%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
温州立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陈林锋的姐姐陈林丽的配偶林德杰持股25%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
温州市瓯海茶山潇予饰品店 | 公司董事林显金的妹妹林华控制的个体工商户 | |
成华区一米农副产品经营部 | 公司监事邱道福的弟弟邱道体林控制的个体工商户 | |
成华区米米粮油批发部 | 公司监事邱道福的弟弟邱道体林控制的个体工商户 |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接受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为接受关联方担保,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元)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陈静(注1) | 聚星科技 | 2,000,000.00 | 2021/05/26 | 2022/05/20 | 否 |
7,200,000.00 | 2021/06/02 | 2022/06/02 | 否 | ||
800,000.00 | 2021/06/04 | 2022/06/04 | 否 | ||
陈静(注2) | 聚星科技 | 9,500,000.00 | 2021/09/22 | 2022/09/22 | 否 |
陈静、陈林霞(注3) | 聚星科技 | 2,100,000.00 | 2021/07/20 | 2022/02/15 | 否 |
注1:2021年2月26日,陈静与中国民生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本公司2021年2月26日至2022年2月26日期间所形成的最高额不超过50,000,000.00元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担保合同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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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2021年9月3日,陈静与兴业银行温州瓯海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本公司2021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所形成的最高额不超过88,000,000.00元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担保合同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500,000.00元;注3:2021年2月18日,陈静、陈林霞与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城东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本公司2021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18日期间所形成的最高额不超过16,250,000.00元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担保合同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100,000.00元。
报告期内,为增强公司的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发行人接受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由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系金融机构要求,且为目前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普遍措施。上述担保不涉及对价支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人数 | 13.00 | 14.00 | 11.00 |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人数 | 13.00 | 14.00 | 11.00 |
薪酬总额(万元) | 273.64 | 262.77 | 205.68 |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生产经营不依赖关联方,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交易原则。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决策机制和监督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
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核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有效,遵循了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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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原则,未违反交易发生当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内容。基于上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该决议涉及事项的决定。”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监督等事项,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决策机制和监督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
1、《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决策及程序的规定
《公司章程》第七十四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回避,有关该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第一百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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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与《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决策及程序的规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范
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认定、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范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独立董事还应当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00%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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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回收欠款等事项以书面形式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独自发表独立意见。
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范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公司目前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不存在因依赖各关联方而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垄断公司业务渠道或干涉公司业务经营的行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而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合理定价,并对关联交易予以充分、及时披露。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静、陈林霞出具了《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除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2、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聚星科技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聚星科技《公司章程》等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行。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
3、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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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聚星科技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本人未能履行上述赔偿或补偿承诺的,则聚星科技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包括相应扣减本人因间接持有聚星科技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在相应的承诺履行前,本人亦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所持的聚星科技的股份,但为履行上述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6、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
2、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乐、徐静峰出具了《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除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2、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聚星科技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聚星科技《公司章程》等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行。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
2、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3、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持股5%以上股东的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1-1-171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聚星科技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本人未能履行上述赔偿或补偿承诺的,则聚星科技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在相应的承诺履行前,本人亦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所持的聚星科技的股份,但为履行上述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6、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温州聚一出具了《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除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情形外,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2、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聚星科技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聚星科技《公司章程》等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行。本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
3、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4、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持股5%以上股东的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聚星科技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赔偿或补偿承诺的,则聚星科技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在相应的承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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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前,本企业亦不转让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所持的聚星科技的股份,但为履行上述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6、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除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2、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聚星科技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聚星科技《公司章程》等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行。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
3、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4、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聚星科技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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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中汇会审[2022]0926号《审计报告》。
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和阅读与本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更详细的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601,174.17 | 14,385,017.17 | 5,192,790.04 |
应收票据 | 10,426,999.51 | 6,375,404.91 | 2,146,505.94 |
应收账款 | 176,634,789.83 | 145,009,366.83 | 106,728,377.06 |
应收款项融资 | 26,726,067.00 | 20,323,817.35 | 14,550,297.73 |
预付款项 | 1,085,133.58 | 1,371,408.35 | 131,674.36 |
其他应收款 | 2,228,811.15 | 2,182,647.85 | 2,619,280.65 |
存货 | 141,416,063.90 | 122,983,858.06 | 89,467,666.14 |
流动资产合计 | 364,119,039.14 | 312,631,520.52 | 220,836,591.92 |
非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163,584,084.96 | 74,637,108.33 | 69,313,012.46 |
在建工程 | 8,613,744.36 | 54,448,621.54 | 29,184,364.13 |
无形资产 | 24,923,418.96 | 25,442,850.61 | 25,990,023.5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534,228.85 | 1,938,118.50 | 1,616,539.0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686,411.14 | 2,182,163.50 | 1,467,961.0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2,341,888.27 | 158,648,862.48 | 127,571,900.21 |
资产总计 | 566,460,927.41 | 471,280,383.00 | 348,408,49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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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98,923,036.17 | 41,890,265.11 | 32,700,369.42 |
应付票据 | 5,075,011.04 | 6,627,605.38 | 1,400,000.00 |
应付账款 | 25,189,427.22 | 18,299,114.54 | 10,849,642.11 |
预收款项 | 24,392.90 | 65,766.87 | 112,313.81 |
合同负债 | 2,931,812.28 | 5,797,099.53 | - |
应付职工薪酬 | 5,417,561.38 | 5,319,378.55 | 4,025,236.74 |
应交税费 | 3,323,254.62 | 4,811,912.50 | 6,097,732.86 |
其他应付款 | 1,522,743.99 | 966,273.61 | 1,255,983.14 |
其他流动负债 | 794,635.60 | 1,253,622.94 | 856,605.11 |
流动负债合计 | 143,201,875.20 | 85,031,039.03 | 57,297,883.19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 12,268,677.85 | - |
长期应付款 | 16,080,625.00 | 15,368,125.00 | - |
递延收益 | 1,943,398.38 | 501,821.32 | 562,472.4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8,024,023.38 | 28,138,624.17 | 562,472.41 |
负债合计 | 161,225,898.58 | 113,169,663.20 | 57,860,355.60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08,000,000.00 | 108,000,000.00 | 108,000,000.00 |
资本公积 | 141,960,701.44 | 141,960,701.44 | 141,960,701.44 |
盈余公积 | 17,285,371.69 | 11,492,940.79 | 4,736,682.46 |
未分配利润 | 137,988,955.70 | 96,657,077.57 | 35,850,752.6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405,235,028.83 | 358,110,719.80 | 290,548,136.53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05,235,028.83 | 358,110,719.80 | 290,548,136.5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66,460,927.41 | 471,280,383.00 | 348,408,492.13 |
注: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无子公司;2021年11月,公司与Singapore CosmosTrading Co. Private Limited、QIAN LANZHEN(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新加坡聚星,其中公司出资60,000.00新加坡元,持股60%,拥有对其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子公司新加坡聚星尚未实际经营,公司尚未实际出资,因此公司合并报表金额与母公司报表金额相同。下同。
1-1-175
(二)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595,942,226.44 | 406,742,920.83 | 341,322,272.87 |
减:营业成本 | 465,951,264.44 | 294,299,647.54 | 249,338,299.59 |
税金及附加 | 2,538,944.88 | 1,736,266.29 | 1,891,303.22 |
销售费用 | 17,495,839.71 | 10,463,162.14 | 10,700,568.22 |
管理费用 | 15,026,056.06 | 10,855,719.94 | 11,323,112.67 |
研发费用 | 19,400,111.37 | 14,031,023.01 | 10,775,631.88 |
财务费用 | 7,329,948.01 | 3,885,761.47 | 2,368,405.83 |
其中:利息费用 | 6,927,947.19 | 3,156,012.26 | 2,812,262.08 |
利息收入 | 37,697.33 | 35,395.56 | 55,243.99 |
加:其他收益 | 1,119,912.73 | 5,261,751.65 | 2,530,724.91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9,009.95 | 59,527.94 | 12,624.66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048,053.48 | -2,071,746.74 | -1,040,778.7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071,645.58 | -1,505,621.13 | -1,497,265.22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17,862.83 | -227,743.65 | -54,008.94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5,101,422.76 | 72,987,508.51 | 54,876,248.09 |
加:营业外收入 | 59,617.75 | 5,065,054.71 | 130,183.05 |
减:营业外支出 | 139,051.47 | 215,113.96 | 486,130.86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5,021,989.04 | 77,837,449.26 | 54,520,300.28 |
减:所得税费用 | 7,097,680.01 | 10,274,865.99 | 7,153,475.66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7,924,309.03 | 67,562,583.27 | 47,366,824.62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7,924,309.03 | 67,562,583.27 | 47,366,824.62 |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7,924,309.03 | 67,562,583.27 | 47,366,824.62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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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净额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57,924,309.03 | 67,562,583.27 | 47,366,824.6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57,924,309.03 | 67,562,583.27 | 47,366,824.62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三)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12,543,486.02 | 396,330,336.41 | 324,712,592.39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951,787.65 | 2,956,314.30 | 3,719,226.47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133,158.30 | 11,002,332.64 | 3,995,685.9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19,628,431.97 | 410,288,983.35 | 332,427,504.7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18,262,747.83 | 339,418,021.02 | 258,675,782.1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1,563,772.92 | 40,648,608.43 | 39,452,088.4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2,285,020.83 | 17,893,086.11 | 13,593,746.7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584,911.38 | 6,321,013.14 | 8,021,806.9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12,696,452.96 | 404,280,728.70 | 319,743,424.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31,979.01 | 6,008,254.65 | 12,684,080.6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3,630,000.00 | 71,089,100.00 | 9,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9,009.95 | 59,527.94 | 12,624.6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051,552.32 | 85,096.28 | 99,149.2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700,562.27 | 71,233,724.22 | 9,111,773.86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8,683,353.02 | 33,783,436.56 | 23,790,118.7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3,630,000.00 | 71,089,100.00 | 9,000,000.00 |
1-1-177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2,313,353.02 | 104,872,536.56 | 32,790,118.7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612,790.75 | -33,638,812.34 | -23,678,344.8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23,565,950.00 | 111,322,115.74 | 41,134,809.63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539,960.40 | 19,626,263.05 | 1,387,611.6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2,105,910.40 | 130,948,378.79 | 42,522,421.3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82,727,160.00 | 92,972,854.50 | 29,614,070.87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7,715,806.61 | 1,564,641.96 | 1,120,160.3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0,442,966.61 | 94,537,496.46 | 30,734,231.1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662,943.79 | 36,410,882.33 | 11,788,190.1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21,388.81 | -492,588.76 | 126,573.10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339,256.76 | 8,287,735.88 | 920,498.9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480,525.92 | 5,192,790.04 | 4,272,291.0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141,269.16 | 13,480,525.92 | 5,192,790.04 |
二、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财务分析中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标准
(一)审计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中汇会审[2022]0926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聚星科技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20年度的
1-1-178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19年度、2020年度以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会计师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会计师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1、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34,132.23万元、40,674.29万元、59,594.22万元。由于营业收入是公司的关键绩效指标,可能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因此会计师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在针对收入确认的审计过程中,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①了解公司与收入确认有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有效性,并测试了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②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及对管理层进行访谈,对与收入确认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点进行分析评估,进而评估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③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对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
④针对内销收入,选取样本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或订单、销售发票、运输单据、客户验收对账单据、银行收款回单等相关支持性文件,进而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⑤针对外销收入,选取样本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口报关单、提单、银行收款回单等相关支持性文件,并与海关电子口岸出口数据进行核对,进而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1-1-179
⑥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核对出库单、客户验收对账单据、提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评估收入是否确认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2、存货认定
(1)事项描述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所列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946.77万元、12,298.39万元、14,141.61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68%、26.10%、
24.96%,存货账面价值较大且占资产总额比例较高。故整体来看,存货入账金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影响到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公司可能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存货,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会计师将存货认定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会计师针对存货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①询问存货的采购定价、验收入库、仓储、生产领用、销售出库、盘点制度等环节相关控制的设计情况;观察并获取相关审计证据以验证该类控制的执行与了解到的控制设计情况的一致性;遵照相关抽样方法测试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②检查并分析存货余额、结构以及增减变动的合理性;
③获取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等信息,了解、验证价格波动的合理性;
④获取重要供应商采购合同,对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方式、数量、质量、合同价格以及货款结算方式等关键条款进行复核;
⑤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
⑥对期末留存的发出商品执行函证程序,并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1个月的发出商品相关的合同、出库单、客户验收对账单据、出口报关单、提单等;
⑦抽样检查本期的委外加工合同,以及对应的出库单、加工费单据、入库单等;并对本期发生的委外加工费、存放在外协公司的存货执行函证程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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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期后委外加工物资的入库情况;
⑧对存货实施监盘和抽盘程序,盘点结果与账面进行核对,盘点过程中观察了解存货的摆放、库龄、外观等状况;
⑨对期末留存的存货实施存货跌价测试。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较大或占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较大。
(四)财务分析中选取可比公司的标准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继电器、开关、接触器和断路器等各类低压电器,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工业控制、汽车、智能电表、充电桩、储能设备、楼宇建筑、电动工具、配电系统等行业领域。公司选取主营业务与公司存在可比性的福达合金(603045.SH)、温州宏丰(300283.SZ)、金昌蓝宇(832094.OC)及斯瑞新材(688102.SH)作为可比公司,其中:福达合金主要从事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温州宏丰主要从事电接触产品、硬质合金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斯瑞新材主要从事高强高导铜合金材料及制品、中高压电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金昌蓝宇主要从事输变电高压开关电触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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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将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 |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新加坡聚星 | 是 | - | - |
2021年11月,公司与Singapore Cosmos Trading Co. Private Limited、QIANLANZHEN(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新加坡聚星,其中公司出资60,000.00新加坡元,持股60%,拥有对其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四、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及其变化趋势,以及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分析
(一)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及其变化趋势
1、产品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体产品包括电接触材料、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电接触产品在低压电器中主要发挥接通、断开电路的作用,继而实现电器控制和电路控制,是控制低压电器通断的核心部件。
电接触材料是电触头的工作层材料,用于生产电触头。低压电触头大多数在空气环境中工作,银由于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并且在空气中不易被氧化,成为低压电触头中使用最广泛的原材料。纯银电接触材料导电性能优异,但硬度低、熔点低,在电弧侵蚀下容易发生飞溅、熔焊等故障。为了提升电接触材料性能,可以通过添加SnO
、In
O
、CuO、ZnO等氧化物或者W、C、WC、Ni等高熔点组分来提高电接触材料的抗熔焊、耐电弧侵蚀能力。公司目前已经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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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了AgSnO
、AgSnO
In
O
、AgNi等10多种电接触材料的生产技术,能够满足各种应用场景下低压电器产品对电接触材料的性能要求。
电触头是由电接触材料制成的一组导电元件(工作时一般需要两只触头配合),发挥电接触功能,它们彼此接触时能建立电路的连续性,彼此分离时可以断开电路,是影响低压电器寿命的关键部件,由于其体积微小却能够直接影响电路通断效果,在电路系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而被称为电器的“心脏”。当电触头完全由同一种电接触材料制成时,被称为整体型电触头;当电触头由不同类型的电接触材料复合制成时(一般为银合金材料与铜复合),被称为复合型电触头,根据复合层数不同主要分为二复合电触头、三复合电触头,复合型电触头能够起到节约贵金属材料的作用。电触头是公司的核心产品,包括铆钉型电触头、片状电触头。
电接触元件主要是电接触材料、电触头与触桥、导电端、簧片等结合成一体的元件,触桥、导电端、簧片一般为铜或铜合金等金属制品。电接触元件可直接用于组装生产低压电器产品,能够减少下游客户的生产工序,提升客户服务附加值。
2、业务模式
经过多年的业务发展,公司形成了成熟、稳定的业务模式,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现有的业务模式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司将结合现有的技术和产品优势,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储备,不断满足客户需求,进一步优化盈利、采购、生产和销售工作流程,持续开拓市场,促进盈利能力的增长。
3、行业竞争程度
我国电接触产品行业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小规模企业产品同质化严重、附加值低,将逐步被淘汰,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的企业市场份额将逐步提高,进而推动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电接触产品市场通过行业内各主要企业的相互竞争影响产品价格,进而影响公司的业绩情况。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大都克、田中控股、福达合金、温州宏丰、桂林金格、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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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中希等。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公司依靠良好的技术研发实力、品牌声誉、产品性能,积累了众多长期合作客户。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2.14%,呈快速增长趋势。未来,公司将凭借在电接触产品领域积累的技术及产品优势不断开拓优质客户。
4、外部市场环境
电接触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继电器、开关、接触器和断路器等各类低压电器,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工业控制、汽车、智能电表、充电桩、储能设备、楼宇建筑、电动工具、配电系统等行业领域。近年来,低压电器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通用低压电器分会统计数据,2020年我国低压电器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达963亿元人民币,2015-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7.53%。随着低压电器下游行业快速发展,推动低压电器及电接触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二)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分析
1、财务指标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指标对分析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具有重要意义,其变动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具体分析参见本节之“十
一、经营成果分析”、“十三、偿债能力与流动性分析”。
2、非财务指标
公司研发能力、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稳定的客户及供应商关系等非财务指标对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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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于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当期期末,公司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核算。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价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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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的,则视同在购买日发生,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进行相关的调整;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以后对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价值的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多次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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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
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报表。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定、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和往来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在报告期内,同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表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本期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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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少数股东股权及不丧失控制权的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期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和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外净负债或者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节之“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
5、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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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丧失控制权时不得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三)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业务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合记账本位币记账。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外币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1)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2)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及(3)可供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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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同时确认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应向买方收取的应收款项。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初始确认时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本节之“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六)收入”确认方法确定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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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应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基于单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工具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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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的定义。此类投资在初始指定后,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上述1)、2)情形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公司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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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按照本节之“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之“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及计量方法”进行计量。3)财务担保合同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上述1)或2)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除上述1)、2)、3)情形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及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本公司将之前确认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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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本公司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若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对于本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整体或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3、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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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参见本节之“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五)公允价值”。
5、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计量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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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五)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公司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优先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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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有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益和收益率曲线等;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使用自身数据做出的财务预测等。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六)应收款项减值
1、应收票据减值
本公司按照本节之“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 |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 |
2、应收账款减值
本公司按照本节之“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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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
3、应收款项融资减值
本公司按照本节之“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款项融资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款项融资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融资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票据 |
4、其他应收款减值
本公司按照本节之“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 |
低风险组合 | 政府单位保证金、出口退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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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在途物资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2、存货取得的计价方法
企业取得存货按实际成本计量。(1)外购存货的成本即为该存货的采购成本,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构成。(2)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存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存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存货的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存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4)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3、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计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5、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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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中: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八)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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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弃置时预计将产生较大费用的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并将其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3、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和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35 | 5 | 2.71-4.75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2-10 | 5 | 9.5-47.50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00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3-10 | 5 | 9.5-31.67 |
说明: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2)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折旧率;
(3)公司至少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和计价方法(适用于2019-2020年度)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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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以上(含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以上(含90%);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其他说明
(1)因开工不足、自然灾害等导致连续3个月停用的固定资产确认为闲置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除外)。闲置固定资产采用和其他同类别固定资产一致的折旧方法;
(2)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则终止确认,并停止折旧和计提减值;
(3)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本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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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十)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资本化: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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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十一)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成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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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构建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7)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 期限(年) |
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使用年限 | 50 |
软件 | 预计受益期限 | 3-5 |
排污权 | 预计受益期限 | 5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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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如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十二)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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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上述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详见本节之“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五)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资产组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收益中收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终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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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十三)合同负债(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十四)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公司按当期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者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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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正式退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但相关职工薪酬成本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五)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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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若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服务的,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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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者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权益工具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被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5、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一在本公司内,另一在本公司外的,在本公司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2)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本公司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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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收入
以下与收入确认有关的会计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1、收入的总确认原则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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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公司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2、本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1)内销收入确认
国内销售业务,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生产,经客户验收并与客户对账确认后,确认收入。
(2)外销收入确认
出口销售业务,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并将货物装船后,确认收入。
以下与收入确认有关的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
1、收入的总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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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已完工作的测量结果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建造合同
1)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2)固定造价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加成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3)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为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4)当期未完成的建造合同,按照合同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确认当期合同收入;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确认当期合同费用。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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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确认当期合同费用。
5)资产负债表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执行中的建造合同,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待执行的亏损合同,按其差额确认预计负债。
2、本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1)内销收入确认
国内销售业务,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生产,经客户验收并与客户对账确认后,确认收入。
(2)外销收入确认
出口销售业务,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并将货物装船后,确认收入。
(十七)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分类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在进行政府补助分类时采取的具体标准为:
(1)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或者补助对象的支出主要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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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政府补助文件获得的政府补助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补偿以后期间或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该政府补助款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
(2)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公允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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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的是总额法,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计入不同损益项目的区分原则为: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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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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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2、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十九)租赁
以下与租赁有关的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2020年度
1、租赁的分类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的确认条件详见本节之“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八)固定资产”之“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和计价方法(适用于2019-2020年度)”。
2、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1)出租人:公司出租资产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这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公司承担了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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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承租人: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以下与租赁有关的会计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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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1、承租人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本公司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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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不一致;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本公司选择对原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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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节之“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时点 |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 [注1] |
财务报表格式要求变化 | [注2] |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 [注3] |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 [注4] |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 [注5] |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注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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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原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考虑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自身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对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原准则下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注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除保留2018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的内容外,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增加对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对报表项目的调整要求;补充“研发费用”核算范围,明确“研发费用”项目还包括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删除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此外,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应收利息”、“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20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2019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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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的拆分外,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等行项目。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其中对仅适用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至2020年期初数,对其他会计政策变更重新表述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对于上述报表格式变更中简单合并与拆分的财务报表项目,公司已在财务报表中直接进行了调整,不再专门列示重分类调整情况。
[注3]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
[注4]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注5]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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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本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上述收入确认相关政策变更业经公司第一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调整情况详见本节之“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之“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之说明。
[注6]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公司在新租赁准则下根据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原租赁准则下,本公司根据租赁是否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新租赁准则下,本公司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对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对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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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6)对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新租赁准则下,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应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负债: | |||
预收款项 | 112,313.81 | 54,022.98 | -58,290.83 |
合同负债 | 不适用 | 51,584.81 | 51,584.81 |
其他流动负债 | - | 6,706.02 | 6,706.02 |
除对本表列示的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调整外,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未对其他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账面价值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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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 按16%、13%等税率计缴。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6%、13%(注) |
房产税 |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 | 1.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7%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 |
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温瓯税通[2019]1078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温州瓯海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司享受100%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温瓯税通[2020]223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温州瓯海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司享受100%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温瓯税通[2022]20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温州瓯海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司享受100%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于2018年11月30日联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933001676),认定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8-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15%执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于2021年12月16日联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133005487),再次认定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2021-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15%执行。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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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2019-2021年度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15%执行。
七、分部信息
发行人分产品业务收入和分地区业务收入的详细情况参见本节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
八、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汇会鉴[2022]0928号《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1.79 | -22.77 | -5.4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8.59 | 1,055.72 | 253.07 |
委托投资损益 | 1.90 | 5.95 | 1.26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10.28 | 29.68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其他收益 | -6.88 | -14.96 | -35.59 |
股份支付费用 | - | - | -50.54 |
小计 | 102.10 | 1,053.62 | 162.80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5.32 | 158.04 | 24.42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86.79 | 895.58 | 138.38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86.79 | 895.58 | 138.38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792.43 | 6,756.26 | 4,736.6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1.50% | 13.26% | 2.9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705.64 | 5,860.68 | 4,598.31 |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138.38万元、895.58万元和86.79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92%、13.26%和1.50%。2020年度,归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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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较大,主要系2020年度公司获得政府补助金额较大。整体上看,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盈利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九、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21.12.31/ 2021年度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2.54 | 3.68 | 3.85 |
速动比率(倍) | 1.56 | 2.23 | 2.29 |
资产负债率(%) | 28.46 | 24.01 | 16.61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3.46 | 3.00 | 3.24 |
存货周转率(次) | 3.48 | 2.73 | 2.75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8,166.61 | 8,950.14 | 6,519.67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792.43 | 6,756.26 | 4,736.68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5,705.64 | 5,860.68 | 4,598.31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26 | 3.45 | 3.16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 0.06 | 0.06 | 0.12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09 | 0.08 | 0.01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75 | 3.32 | 2.69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5、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费用化的利息支出+所得税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7、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数;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数;
1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期末普通股股份数。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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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2021年度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5.03 | 0.54 | 0.5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4.81 | 0.53 | 0.53 |
2020年度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83 | 0.63 | 0.6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8.07 | 0.54 | 0.54 |
2019年度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7.77 | 0.44 | 0.4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7.26 | 0.43 | 0.43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②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③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盈利预测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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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一)经营业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增幅 (%) | 金额 (万元) | 增幅 (%) | 金额 (万元) | |
营业收入 | 59,594.22 | 46.52 | 40,674.29 | 19.17 | 34,132.23 |
营业成本 | 46,595.13 | 58.33 | 29,429.96 | 18.03 | 24,933.83 |
营业毛利 | 12,999.10 | 15.61 | 11,244.33 | 22.24 | 9,198.40 |
营业利润 | 6,510.14 | -10.80 | 7,298.75 | 33.00 | 5,487.62 |
利润总额 | 6,502.20 | -16.46 | 7,783.74 | 42.77 | 5,452.0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792.43 | -14.27 | 6,756.26 | 42.64 | 4,736.6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 | 5,705.64 | -2.65 | 5,860.68 | 27.45 | 4,598.31 |
报告期内,随着电接触产品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公司竞争力的不断增强,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毛利等经营业绩指标呈增长趋势;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受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美元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而有所波动。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由34,132.23万元增长至59,594.22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2.14%;营业毛利、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其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18.88%、8.92%、9.21%、10.58%和11.39%。
(二)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总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主营业务收入 | 58,164.45 | 97.60 | 39,633.58 | 97.44 | 33,481.96 | 98.09 |
其他业务收入 | 1,429.77 | 2.40 | 1,040.71 | 2.56 | 650.26 | 1.91 |
合计 | 59,594.22 | 100.00 | 40,674.29 | 100.00 | 34,132.23 | 100.00 |
公司主要从事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触头和电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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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元件,系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97%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销售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对公司盈利能力影响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2019年度增加6,151.62万元,增长幅度为18.37%;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2020年度增加18,530.87万元,增长幅度为46.76%。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1)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带动产品价格上升
报告期内,电触头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950.77元/kg、1,109.69元/kg和1,353.73元/kg,电接触元件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22.16元/kg、147.38元/kg和
155.06元/kg,均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的采购价格均呈上升趋势,公司通过提高产品销售价格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向销售端传导,导致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价格呈上升趋势。
(2)客户需求增长带动产品销量增加
公司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继电器、开关、接触器和断路器等各类低压电器,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工业控制、汽车、智能电表、充电桩、储能设备、楼宇建筑、电动工具、配电系统等行业领域。低压电器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品,受益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行业发展情况良好。电接触产品作为低压电器的关键组成部件,受益于低压电器需求的持续增长,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市场需求上升及产业政策持续利好的机遇,加强与老客户的合作,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扩大产品销售种类和数量;同时,公司积极开拓市场,新增浙江松发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乐清市恒达合金有限公司、江西王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客户。报告期内,公司电触头销量分别为
220.97吨、234.36吨和297.91吨,电接触元件销量分别为994.90吨、827.58吨、
970.88吨,整体呈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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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电触头 | 40,328.83 | 69.34 | 26,006.67 | 65.62 | 21,008.77 | 62.75 |
电接触元件 | 15,054.05 | 25.88 | 12,196.55 | 30.77 | 12,153.40 | 36.30 |
电接触材料 | 2,781.58 | 4.78 | 1,430.36 | 3.61 | 319.80 | 0.96 |
合计 | 58,164.45 | 100.00 | 39,633.58 | 100.00 | 33,481.9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电触头以及电接触元件的销售收入合计为33,162.16万元、38,203.22万元和55,382.8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04%、96.39%和95.22%,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公司电接触材料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19.80万元、1,430.36万元和2,781.5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96%、3.61%和4.78%,占比较低,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电触头 | 1,353.73 | 1,109.69 | 950.77 |
电接触元件 | 155.06 | 147.38 | 122.16 |
报告期内,电触头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950.77元/kg、1,109.69元/kg和1,353.73元/kg。报告期内,电触头销售单价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电触头销售主要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电触头的主要原材料为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报告期内,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公司银及银合金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344.86万元/吨、410.04万元/吨和458.62万元/吨,铜及铜合金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4.35万元/吨、4.48万元/吨和5.90万元/吨,均呈上升趋势,发行人通过提高产品销售价格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向销售端传导,导致报告期内电触头的平均销售单价呈上升趋势。
1-1-234
报告期内,电接触元件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22.16元/kg、147.38元/kg和
155.06元/kg。报告期内,电接触元件平均销售单价及单位成本均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电接触元件销售主要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电接触元件的主要原材料为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报告期内,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公司银及银合金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344.86万元/吨、410.04万元/吨和458.62万元/吨,铜及铜合金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4.35万元/吨、4.48万元/吨和5.90万元/吨,均呈上升趋势,发行人通过提高产品销售价格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向销售端传导,导致电接触元件的平均销售单价呈上升趋势。同时,电接触元件种类繁多,产品细分结构变化也对电接触元件的平均销售单价产生一定影响。
(2)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渠道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均采用直销的方式,下游客户包括春禄寿公司、宏发股份、公牛集团、三友联众、申乐股份、美硕电气、鸿世电器、赛特勒电子等低压电器生产商。
(3)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国内 | 53,036.53 | 91.18 | 33,449.53 | 84.40 | 25,980.87 | 77.60 |
国外 | 5,127.92 | 8.82 | 6,184.05 | 15.60 | 7,501.10 | 22.40 |
合计 | 58,164.45 | 100.00 | 39,633.58 | 100.00 | 33,481.9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内销,内销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77.60%、84.40%和91.18%。
发行人已披露疫情及汇率变动可能对公司外销收入带来的影响,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五、财务风险”之“(四)汇率波动风险”及“六、其他风险”之“(一)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业绩风险”。
(4)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特征
电接触产品行业下游客户分布广泛,市场的需求期间分布较均衡,季节性
1-1-235
特征不明显。
(三)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主营业务成本 | 45,200.33 | 97.01 | 28,458.45 | 96.70 | 24,183.85 | 96.99 |
其他业务成本 | 1,394.80 | 2.99 | 971.52 | 3.30 | 749.98 | 3.01 |
合计 | 46,595.13 | 100.00 | 29,429.96 | 100.00 | 24,933.8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24,933.83万元、29,429.96万元和46,595.13万元,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与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的趋势相一致。其中,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96.99%、96.70%和97.01%,占比较高,为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
2、主营业务成本的明细构成
(1)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电触头 | 31,519.01 | 69.73 | 19,847.20 | 69.74 | 16,674.95 | 68.95 |
电接触元件 | 11,080.00 | 24.51 | 7,387.71 | 25.96 | 7,228.17 | 29.89 |
电接触材料 | 2,601.32 | 5.76 | 1,223.54 | 4.30 | 280.73 | 1.16 |
合计 | 45,200.33 | 100.00 | 28,458.45 | 100.00 | 24,183.8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电触头以及电接触元件的成本构成,合计金额分别为23,903.12万元、27,234.91万元和42,599.01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98.84%、95.70%和94.24%,与相应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趋势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如下:
1-1-236
单位:元/kg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电触头 | 1,058.01 | 846.87 | 754.64 |
电接触元件 | 114.12 | 89.27 | 72.65 |
报告期内,电触头平均单位成本分别为754.64元/kg、846.87元/kg和1,058.01元/kg,电接触元件平均单位成本分别为72.65元/kg、89.27元/kg和
114.12元/kg,均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的主要原材料为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报告期内,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公司银及银合金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344.86万元/吨、410.04万元/吨和458.62万元/吨,铜及铜合金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
4.35万元/吨、4.48万元/吨和5.90万元/吨,均呈上升趋势,从而导致报告期内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的平均单位成本均呈上升趋势。
(2)主营业务成本按性质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性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直接材料 | 39,586.32 | 87.58 | 24,434.22 | 85.86 | 20,167.05 | 83.39 |
直接人工 | 2,311.63 | 5.11 | 1,659.11 | 5.83 | 1,686.63 | 6.97 |
制造费用 | 3,159.48 | 6.99 | 2,260.80 | 7.94 | 2,330.18 | 9.64 |
运输费 | 142.90 | 0.32 | 104.32 | 0.37 | - | - |
合计 | 45,200.33 | 100.00 | 28,458.45 | 100.00 | 24,183.8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以及运输费构成。公司直接材料主要为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等原材料,直接材料金额随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以及原材料价格的上升而逐年增长。直接人工主要为生产人员的薪酬等。制造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水电费等。2019年度运输费为0,主要系2019年度产品销售相关运输费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2020年1月1日起根据新收入准则转至成本科目列示。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3.39%、85.86%和
87.58%,系主营业务成本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与公司所属行业生产经营特点相
1-1-237
匹配。报告期内,受经营规模扩大及原材料价格上升等因素影响,直接材料的占比呈上升趋势,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占比相应有所下降。
(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营业毛利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的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主营业务 | 12,964.12 | 99.73 | 11,175.14 | 99.38 | 9,298.11 | 101.08 |
其他业务 | 34.97 | 0.27 | 69.19 | 0.62 | -99.71 | -1.08 |
合计 | 12,999.10 | 100.00 | 11,244.33 | 100.00 | 9,198.40 | 100.00 |
发行人营业毛利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的比例分别为101.08%、99.38%和99.73%,主营业务毛利随着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而相应变动。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边角料销售收入等,2019年度部分边角料销售业务受市场价格变动影响产生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毛利 (万元) | 比例 (%) | 毛利 (万元) | 比例 (%) | 毛利 (万元) | 比例 (%) | |
电触头 | 8,809.82 | 67.96 | 6,159.47 | 55.12 | 4,333.82 | 46.61 |
电接触元件 | 3,974.05 | 30.65 | 4,808.84 | 43.03 | 4,925.22 | 52.97 |
电接触材料 | 180.26 | 1.39 | 206.82 | 1.85 | 39.07 | 0.42 |
合计 | 12,964.12 | 100.00 | 11,175.13 | 100.00 | 9,298.11 | 100.00 |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毛利持续增长。其中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的合计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9.58%、98.15%和98.61%,是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主要来源。
2、毛利率分析
(1)综合毛利率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及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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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毛利率 (%) | 波动点数 | 毛利率 (%) | 波动点数 | 毛利率 (%) | |
主营业务 | 22.29 | -5.91 | 28.20 | 0.43 | 27.77 |
综合 | 21.81 | -5.83 | 27.64 | 0.69 | 26.95 |
注:波动点数为两年毛利率变动额。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6.95%、27.64%和21.81%,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77%、28.20%和22.29%,综合毛利率与主营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小,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毛利率基本一致,具体变动原因分析参见本部分之“(2)分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
(2)分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毛利率 (%) | 波动点数 | 毛利率 (%) | 波动点数 | 毛利率 (%) | |
电触头 | 21.84 | -1.84 | 23.68 | 3.05 | 20.63 |
电接触元件 | 26.40 | -13.03 | 39.43 | -1.10 | 40.53 |
电接触材料 | 6.48 | -7.98 | 14.46 | 2.24 | 12.22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22.29 | -5.91 | 28.20 | 0.43 | 27.77 |
注:波动点数为两年毛利率变动额。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主要受电触头及电接触元件毛利率变动的影响,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的平均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电触头 | 销售单价(元/kg) | 1,353.73 | 1,109.69 | 950.77 |
单位成本(元/kg) | 1,058.01 | 846.87 | 754.64 | |
毛利率(%) | 21.84 | 23.68 | 20.63 | |
电接触元件 | 销售单价(元/kg) | 155.06 | 147.38 | 122.16 |
单位成本(元/kg) | 114.12 | 89.27 | 72.65 | |
毛利率(%) | 26.40 | 39.43 | 40.53 |
1)电触头毛利率变动分析
2020年度,电触头毛利率较2019年度上升3.0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
1-1-239
2020年度,银及银合金市场价格呈上升趋势,公司电触头产品销售价格随之上升,同时,由于公司对银及银合金进行了较为充足的备货,单位成本的上升幅度低于销售单价的上升幅度,从而导致电触头的毛利率有所上升。
2021年度,电触头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1.84个百分点,主要系2021年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银及银合金价格变动所致。2021年度,银及银合金的市场价格总体高于2020年市场价格,但从变化趋势上来看,银及银合金的市场价格于2021年1-5月在高位波动,在5月到达高位后呈持续下降趋势。公司产品定价主要参考销售合同所选取的特定时点的银及银合金价格。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和销售订单情况适当备货,产品定价时点总体迟于主要原材料采购时点,因此2021年1-5月,原材料市场价格呈波动变化趋势时,产品毛利率保持稳定;2021年5月后银及银合金的市场价格持续下降,而产品成本下降滞后于销售价格的下降,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
数据来源:Choice金融终端,上述价格为含税价
2)电接触元件毛利率变动分析
2020年度,电接触元件毛利率较2019年度基本保持稳定。
2021年度,电接触元件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13.0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电接触元件的主要原材料铜及铜合金的采购价格呈快速上涨趋势,平均采购价格由4.48万元/吨上升至5.90万元/吨;但由于电接触元件种类繁多,
1-1-240
部分客户议价能力相对较强,加之发行人电接触元件产品保持了较高的利润空间,因此,为维持市场份额,发行人未及时对产品销售价格进行同步调整,铜及铜合金等原料价格变动向销售端传导的速度相对较慢,从而导致2021年度电接触元件毛利率较上年大幅下降。
(3)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福达合金 | 10.85% | 11.37% | 13.39% |
温州宏丰 | 10.62% | 11.16% | 9.02% |
金昌蓝宇 | 24.41% | 29.54% | 29.64% |
斯瑞新材 | 25.64% | 29.64% | 27.17% |
算术平均值 | 17.88% | 20.43% | 19.81% |
发行人 | 21.81% | 27.64% | 26.95% |
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告文件。注:为增加可比性,斯瑞新材选取中高压电接触材料及制品毛利率进行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6.95%、27.64%和21.81%,高于福达合金及温州宏丰,略低于金昌蓝宇及斯瑞新材。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产品种类、客户结构、产品生产工艺等存在差异所致。福达合金主要从事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细分产品包括触头材料、复层触头以及触头元件等,主要用于生产万能式断路器、小型断路器等产品;温州宏丰主要从事电接触产品、硬质合金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细分产品包括颗粒及纤维增强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及元件、层状复合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及元件、一体化电接触组件、硬质合金等,其电接触产品主要用于生产断路器等产品;金昌蓝宇主要从事输变电高压开关电触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触头、触指、导体结构件等,其触头产品按照性质可以分为铜触头、铜合金触头和铜钨合金触头,主要应用于高压开关领域;斯瑞新材主要从事高强高导铜合金材料及制品、中高压电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高压电接触材料及制品主要应用于电力行业中的中高压开关设备。
发行人主要生产电触头、电接触元件等电接触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继电器、
1-1-241
开关、接触器和断路器等各类低压电器,其中继电器、开关占比较高。福达合金及温州宏丰下游产品以断路器为主,通常用于断路器的电接触产品含银量比用于继电器、开关的高。产品销售价格主要考虑原材料成本及加工成本,针对不同细分类型产品,加工相同重量的产品加工费发生额差异较小,因此相同情况下,银含量较高的产品原材料成本占销售价格比重较高,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销售毛利率略低于金昌蓝宇及斯瑞新材,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电接触产品主要应用于低压电器产品,而金昌蓝宇及斯瑞新材的电接触产品则主要应用于中高压电气领域,产品应用领域的不同导致销售毛利率有所差异。发行人产品销售毛利率总体处于合理区间。
(五)期间费用分析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增幅 (%) | 金额 (万元) | 增幅 (%) | 金额 (万元) | |
销售费用 | 1,749.58 | 67.21 | 1,046.32 | -2.22 | 1,070.06 |
管理费用 | 1,502.61 | 38.42 | 1,085.57 | -4.13 | 1,132.31 |
研发费用 | 1,940.01 | 38.27 | 1,403.10 | 30.21 | 1,077.56 |
财务费用 | 732.99 | 88.64 | 388.58 | 64.07 | 236.84 |
期间费用合计 | 5,925.20 | 51.02 | 3,923.57 | 11.57 | 3,516.77 |
营业收入 | 59,594.22 | 46.52 | 40,674.29 | 19.17 | 34,132.23 |
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9.94 | 9.65 | 10.30 | ||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2.94 | 2.57 | 3.14 | ||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2.52 | 2.67 | 3.32 |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3.26 | 3.45 | 3.16 | ||
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23 | 0.96 | 0.69 |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3,516.77万元、3,923.57万元和5,925.2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30%、9.65%和9.94%,基本保持稳定。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1-1-242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职工薪酬 | 1,369.72 | 78.29 | 810.67 | 77.48 | 655.05 | 61.22 |
业务招待费 | 174.73 | 9.99 | 109.78 | 10.49 | 107.53 | 10.05 |
汽车费用 | 92.81 | 5.30 | 57.10 | 5.46 | 78.15 | 7.30 |
业务宣传费 | 46.93 | 2.68 | 23.07 | 2.20 | 26.77 | 2.50 |
差旅费 | 36.17 | 2.07 | 23.81 | 2.28 | 36.66 | 3.43 |
办公费 | 2.42 | 0.14 | 4.59 | 0.44 | 1.70 | 0.16 |
折旧与摊销 | 1.67 | 0.10 | 1.67 | 0.16 | 1.67 | 0.16 |
运输费 | - | - | - | - | 147.65 | 13.80 |
其他 | 25.13 | 1.44 | 15.63 | 1.49 | 14.87 | 1.39 |
合计 | 1,749.58 | 100.00 | 1,046.32 | 100.00 | 1,070.0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070.06万元、1,046.32万元和1,749.58万元,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总体呈增长的趋势。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和运输费等,报告期内前述三项费用合计占比分别为85.07%、
87.97%和88.28%。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薪酬分别为655.05万元、810.67万元和1,369.72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市场拓展情况良好,销售规模持续扩大,销售人员薪酬持续增长。
(2)业务招待费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招待费分别为107.53万元、109.78万元和174.73万元。2020年度,业务招待费较2019年度小幅上涨,增长幅度小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主要系受疫情影响,业务招待活动未相应增加。2021年度,业务招待费较2020年度增长59.17%,与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趋势相匹配。
(3)运输费
2019年度,公司运输费记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2020年1月1日起根据新收入准则,运输费记入营业成本科目核算。报告期内,公司运输费分别为
147.65万元、152.62万元和203.01万元,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相匹配。
1-1-243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福达合金 | 营业收入(万元) | 293,112.37 | 230,455.04 | 156,377.91 |
销售费用(万元) | 1,213.84 | 1,572.76 | 1,387.91 | |
销售费用率(%) | 0.41 | 0.68 | 0.89 | |
温州宏丰 | 营业收入(万元) | 235,307.91 | 175,971.01 | 193,606.52 |
销售费用(万元) | 1,126.80 | 896.50 | 1,322.64 | |
销售费用率(%) | 0.48 | 0.51 | 0.68 | |
金昌蓝宇 | 营业收入(万元) | 17,671.63 | 13,724.92 | 15,595.12 |
销售费用(万元) | 198.46 | 187.92 | 284.27 | |
销售费用率(%) | 1.12 | 1.37 | 1.82 | |
斯瑞新材 | 营业收入(万元) | 96,829.22 | 68,067.18 | 56,564.57 |
销售费用(万元) | 1,699.74 | 1,731.55 | 1,989.41 | |
销售费用率(%) | 1.76 | 2.54 | 3.52 | |
平均销售费用率(%) | 0.94 | 1.28 | 1.74 | |
发行人 | 营业收入(万元) | 59,594.22 | 40,674.29 | 34,132.23 |
销售费用(万元) | 1,749.58 | 1,046.32 | 1,070.06 | |
销售费用率(%) | 2.94 | 2.57 | 3.14 |
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告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
①公司目前销售收入规模相对较小,销售费用占比相对较高;②公司注重销售人员的激励考核,销售人员的薪酬水平较高。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职工薪酬 | 832.76 | 55.42 | 584.69 | 53.86 | 584.78 | 51.65 |
折旧与摊销 | 224.36 | 14.93 | 164.71 | 15.17 | 154.24 | 13.62 |
办公费 | 184.32 | 12.27 | 163.61 | 15.07 | 146.01 | 12.89 |
中介服务费 | 136.41 | 9.08 | 91.90 | 8.47 | 106.18 | 9.38 |
1-1-244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业务招待费 | 62.31 | 4.15 | 19.46 | 1.79 | 29.90 | 2.64 |
残保金 | 20.44 | 1.36 | 10.97 | 1.01 | 9.78 | 0.86 |
汽车费 | 9.36 | 0.62 | 8.35 | 0.77 | 14.76 | 1.30 |
差旅费 | 9.18 | 0.61 | 21.46 | 1.98 | 21.38 | 1.89 |
股份支付 | - | - | - | - | 50.54 | 4.46 |
其他 | 23.46 | 1.56 | 20.43 | 1.88 | 14.74 | 1.30 |
合计 | 1,502.61 | 100.00 | 1,085.58 | 100.00 | 1,132.3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1,132.31万元、1,085.58万元和1,502.61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呈增长的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3.32%、2.67%和2.52%,呈下降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品牌效应的增强以及规模效应的凸显,管理费用支出增长幅度小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办公费、折旧与摊销等,前述支出合计占管理费用的比重分别为78.16%、84.10%和82.62%,具体分析如下: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分别为584.78万元、584.69万元和832.76万元。2020年度,公司管理人员薪酬与2019年度基本持平。2021年度,公司管理人员薪酬较2020年度上涨42.43%,主要原因为:①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公司管理人员人数有所增加;②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上升,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有所提升。
(2)办公费
报告期内,办公费金额分别为146.01万元、163.61万元和184.32万元,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办公费用随之上升。
(3)折旧与摊销
报告期内,折旧与摊销金额分别为154.24万元、164.71万元和224.36万元。2020年度,折旧与摊销金额较2019年度基本保持稳定。2021年度,折旧与摊销金额较上年度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当年公司新建办公楼完工开始摊销所致。
1-1-245
(4)股份支付
2019年度,公司发生股份支付费用50.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一届第二次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根据股权激励方案,2019年10月25日实际控制人陈静将其所持有的0.45%股权(温州聚一9.00%出资额)即48.60万股以2.4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陈林锋、苏晓霞、崔照刚、傅小刚、杨光强以及龙世朋,转让明细如下:
序号 | 转让人 | 受让人 | 转让份额(万元) | 对应聚星科技股份数量(股) |
1 | 陈静 | 陈林锋 | 51.84 | 216,000.00 |
2 | 陈静 | 苏晓霞 | 51.84 | 216,000.00 |
3 | 陈静 | 崔照刚 | 3.24 | 13,500.00 |
4 | 陈静 | 傅小刚 | 3.24 | 13,500.00 |
5 | 陈静 | 杨光强 | 3.24 | 13,500.00 |
6 | 陈静 | 龙世朋 | 3.24 | 13,500.00 |
合计 | 116.64 | 486,000.00 |
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2.40元/股,根据聚星科技2019年未审的净利润,按照8倍市盈率测算,每股公允价格确定为3.44元,差额确认股份支付,即
50.54万元。
(5)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福达合金 | 营业收入(万元) | 293,112.37 | 230,455.04 | 156,377.91 |
管理费用(万元) | 9,062.25 | 7,006.90 | 5,804.93 | |
管理费用率(%) | 3.09 | 3.04 | 3.71 | |
温州宏丰 | 营业收入(万元) | 235,307.91 | 175,971.01 | 193,606.52 |
管理费用(万元) | 6,149.06 | 4,856.21 | 4,896.14 | |
管理费用率(%) | 2.61 | 2.76 | 2.53 | |
金昌蓝宇 | 营业收入(万元) | 17,671.63 | 13,724.92 | 15,595.12 |
管理费用(万元) | 672.90 | 571.09 | 586.88 | |
管理费用率(%) | 3.81 | 4.16 | 3.76 |
1-1-246
可比公司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斯瑞新材 | 营业收入(万元) | 96,829.22 | 68,067.18 | 56,564.57 |
管理费用(万元) | 4,067.12 | 3,144.96 | 2,735.33 | |
管理费用率(%) | 4.20 | 4.62 | 4.84 | |
平均管理费用率(%) | 3.43 | 3.65 | 3.71 | |
发行人 | 营业收入(万元) | 59,594.22 | 40,674.29 | 34,132.23 |
管理费用(万元) | 1,502.61 | 1,085.58 | 1,132.31 | |
管理费用率(%) | 2.52 | 2.67 | 3.32 |
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告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可比公司在业务规模、管理人员数量、管理设施投入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公司目前业务均在母公司发生,管理结构简单,管理费用支出相对较低。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直接领料 | 1,071.23 | 55.22 | 737.16 | 52.54 | 485.98 | 45.10 |
职工薪酬 | 736.88 | 37.98 | 510.85 | 36.41 | 477.35 | 44.30 |
折旧与摊销 | 128.71 | 6.63 | 125.68 | 8.96 | 75.18 | 6.98 |
委托开发费用 | - | - | 24.13 | 1.72 | 29.42 | 2.73 |
其他 | 3.20 | 0.16 | 5.27 | 0.38 | 9.64 | 0.89 |
合计 | 1,940.01 | 100.00 | 1,403.10 | 100.00 | 1,077.5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直接材料、职工薪酬等。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077.56万元、1,403.10万元和1,940.0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16%、3.45%和3.26%,整体呈增长趋势。
(1)主要研发项目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研发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1-1-247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研发 预算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实施 进度 |
1 | 新型银石墨烯改性镍粉电接触材料的研发 | 490.00 | - | 178.31 | 297.73 | 已完成 |
2 | 关于AgCdO/Cu复合片材的合金内氧化工艺研发 | 135.00 | - | - | 132.69 | 已完成 |
3 | 关于AgNi线材的机械合金化工艺研发 | 145.00 | - | - | 129.72 | 已完成 |
4 | 开关用冲压铆接组件的技术研发 | 145.00 | - | - | 154.34 | 已完成 |
5 | 继电器用AgSnO2线材的合金粉末雾化工艺研发 | 160.00 | - | - | 178.12 | 已完成 |
6 | AgCuO/Cu焊接型电触头组件的研发 | 165.00 | - | - | 184.95 | 已完成 |
7 | AgNi异型材模内自动焊接组件的研发 | 140.00 | - | 129.34 | - | 已完成 |
8 | 新型AgC(5)电接触材料的研发 | 130.00 | - | 121.26 | - | 已完成 |
9 | AgNi/CuNi纽扣型电触头的研发 | 200.00 | - | 116.23 | - | 已完成 |
10 | 焊接用AgSnO2复合片状电触头的技术研发 | 187.00 | 63.37 | 123.49 | - | 已完成 |
11 | 关于降低AgSnO2二复合铆钉型电触头三个面粗糙度的技术研发 | 201.00 | 86.18 | 125.84 | - | 已完成 |
12 | 电梯用U型AgCu(3)/H65焊接组件的自动焊接工艺研发 | 215.00 | 95.83 | 140.83 | - | 已完成 |
13 | 高精复合薄带的连续固相热轧复合工艺研发 | 245.00 | 115.07 | 152.93 | - | 已完成 |
14 | 内氧化法AgSnO2In2O3 (16)电接触材料的研发 | 250.00 | 125.13 | 165.36 | - | 已完成 |
15 | 磁保持用铆钉型电触头接触电阻改善的技术研发 | 215.00 | 85.33 | 149.52 | - | 已完成 |
16 | 高性能AgNi线材研发 | 165.00 | 147.97 | - | - | 已完成 |
17 | 高性能灯负载用AgSnO2In2O3线材研发 | 120.00 | 136.16 | - | - | 已完成 |
18 | 低成本通用型AgZnO线材研发 | 130.00 | 123.92 | - | - | 已完成 |
19 | 低成本通用型AgSnO2线材研发 | 115.00 | 97.95 | - | - | 已完成 |
20 | 低成本通用型AgSnO2In2O3线材研发 | 110.00 | 86.02 | - | - | 已完成 |
21 | 低温升通用型AgSnO2线材研发 | 95.00 | 79.15 | - | - | 已完成 |
22 | 改进型磁保持用AgSnO2线材研发 | 100.00 | 79.80 | - | - | 已完成 |
23 | 升级版通用型AgSnO2In2O3线材研发 | 100.00 | 81.58 | - | - | 已完成 |
1-1-248
序号 | 项目名称 | 研发 预算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实施 进度 |
24 | 接触器用AgSnO2In2O3/Cu片状电接触材料研发 | 100.00 | 95.87 | - | - | 已完成 |
25 | 接触器用AgCuO/Cu片状电接触材料研发 | 168.00 | 118.11 | - | - | 未完成 |
26 | 高性能银氧化锡氧化铟电接触材料研发 | 176.00 | 87.62 | - | - | 未完成 |
27 | 易加工银氧化锡电接触材料研发 | 198.00 | 99.32 | - | - | 未完成 |
28 | 石墨烯改性银镍电接触材料研发 | 196.00 | 135.63 | - | - | 未完成 |
合计 | - | 1940.01 | 1,403.10 | 1,077.56 | - |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研发管理制度,研发项目立项后制定开发计划及预算,直接材料、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均按照项目归集,定期将研发耗用与项目预算进行比对分析,不存在研发费用和其他成本费用混同的情形。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福达合金 | 营业收入(万元) | 293,112.37 | 230,455.04 | 156,377.91 |
研发费用(万元) | 9,151.81 | 7,450.93 | 5,028.89 | |
研发费用率(%) | 3.12 | 3.23 | 3.22 | |
温州宏丰 | 营业收入(万元) | 235,307.91 | 175,971.01 | 193,606.52 |
研发费用(万元) | 6,416.92 | 5,361.69 | 4,915.51 | |
研发费用率(%) | 2.73 | 3.05 | 2.54 | |
金昌蓝宇 | 营业收入(万元) | 17,671.63 | 13,724.92 | 15,595.12 |
研发费用(万元) | 999.64 | 794.03 | 861.88 | |
研发费用率(%) | 5.66 | 5.79 | 5.53 | |
斯瑞新材 | 营业收入(万元) | 96,829.22 | 68,067.18 | 56,564.57 |
研发费用(万元) | 4,071.42 | 2,227.83 | 1,987.36 | |
研发费用率(%) | 4.20 | 3.27 | 3.51 | |
平均研发费用率(%) | 3.93 | 3.83 | 3.70 | |
发行人 | 营业收入(万元) | 59,594.22 | 40,674.29 | 34,132.23 |
研发费用(万元) | 1,940.01 | 1,403.10 | 1,077.56 | |
研发费用率(%) | 3.26 | 3.45 | 3.16 |
1-1-249
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告文件报告期内,除金昌蓝宇由于收入规模较小,导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大外,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其他可比公司相近。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利息支出 | 766.79 | 359.79 | 281.23 |
减:利息资本化 | 73.99 | 44.18 | - |
减:利息收入 | 3.77 | 3.54 | 5.52 |
减:财政贴息 | -2.34 | 29.60 | - |
汇兑损益 | 38.88 | 103.23 | -48.75 |
手续费及其他 | 2.75 | 2.88 | 9.89 |
合计 | 732.99 | 388.58 | 236.84 |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利息支出主要为银行短期借款利息费用,随着借款本金、利率及借款期限的变动而波动;利息资本化主要为公司厂房建设专项贷款所发生的相关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主要系公司外销以美元结算,受汇率波动影响产生汇兑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236.84万元、388.58万元和732.9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69%、0.96%和1.23%,呈增长趋势,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增加借款,利息支出相应增加。
(六)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00.77 | 68.38 | 75.89 |
房产税 | 67.59 | 46.76 | 46.76 |
教育费附加 | 43.19 | 29.31 | 32.52 |
地方教育附加 | 28.79 | 19.54 | 21.68 |
1-1-250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印花税 | 13.21 | 9.33 | 12.09 |
车船税 | 0.34 | 0.32 | 0.19 |
合计 | 253.89 | 173.63 | 189.13 |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房产税等。报告期内,公司的税金及附加金额分别为189.13万元、
173.63万元和253.89万元。2020年度,税金及附加较2019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1)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税率调整为13%,2019年4月起以增值税作为税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金额随之下降;(2)2020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银及银合金采购额上升幅度较大,导致应交增值税金额有所下降,以增值税作为税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金额亦随之下降。2021年度,税金及附加较2020年度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导致应交增值税金额有所上升,以增值税作为税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金额亦随之下降。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政府补助 | 110.93 | 525.18 | 253.07 |
手续费返还 | 1.06 | 0.99 | - |
合计 | 111.99 | 526.18 | 253.07 |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将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253.07万元、
526.18万元和111.99万元,主要是政府补助,包括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明细情况参见本节之“十三、偿债能力与流动性分析”之“(一)公司负债变动分析”之“2、负债构成分析”之“(11)递延收益”。
1-1-251
报告期内,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依据文件 | 资产相关/收益相关 |
2021年度 | ||||
1 | 温州市瓯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0技改补助 | 41.34 | 瓯海区经信局下发的温州市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奖励申请通知 | 资产相关 |
2 | 2020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 100.00 | 瓯海区经信局下发的温州市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申请通知 | 收益相关 |
3 | 2019规模上台阶奖励 | 42.92 | 瓯海区经信局下发的瓯海区产值增幅超15%以上亿元工业企业奖励申请通知 | 收益相关 |
4 | 疫情补贴 | 10.30 |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温防办[2021]4号《关于印发鼓励支持企业六员工稳岗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 收益相关 |
5 | 2019年市级技术改造类项目奖励 | 5.52 |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的温经信投资[2019]72号《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技术改造类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资产相关 |
6 | 温州市瓯海区清洁生产奖励 | 5.00 | 温州市瓯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零余额专户下发的瓯海区清洁生产奖励申请通知 | 收益相关 |
7 | 稳岗补贴 | 4.90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温人社办发〔2021〕9号《关于开展温州市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收益相关 |
8 | 党建室建设经费 | 0.50 |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拟下拨2018年第二批基层组织建设、党建阵地建设及两新党建工作经费的公示 | 资产相关 |
9 | 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培训奖励 | 0.17 |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浙高企认[2021]5号《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收益相关 |
10 | 劳务对接路费住宿补贴 | 0.16 | 温州市职业介绍服务指导中心下发的关于组团赴省外开展招聘活动的通知 | 收益相关 |
11 | 2021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补助 | 0.08 |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温瓯市监[2021]65号《关于领取2021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 收益相关 |
12 | 2019年度激光设备和技术购置补助 | 0.04 |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下发的关于申报激光设备和技术购置补助的通知 | 资产相关 |
合计 | 210.93 | - | - |
1-1-252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依据文件 | 资产相关/收益相关 |
2020年度 | ||||
1 | 温州市企业研发补贴 | 106.81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 收益相关 |
2 | 一区五园省级企业研究院认定奖励 | 100.00 |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下发的关于征询2019年新认定省级企业研究院属地的函以及温州市科学技术局下发的关于申报2020年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奖励资金的通知 | 收益相关 |
3 | 2019年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奖励 | 100.00 | 温州市经信局下发的2019年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奖励申报表 | 收益相关 |
4 | 2019年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奖励(温州市瓯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50.00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文件下发的浙经信企业[2020]1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19年浙江省“隐形冠军”及培养企业名单的通知》 | 收益相关 |
5 | 社保补贴 | 44.74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温州市受疫情影响企业社保费返还和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
通知
收益相关 | ||||
6 | 瓯海社保返还 | 44.74 | 温州市人力社保局下发的2020年社保返还申请通知 | 收益相关 |
7 | 以工代训补贴 | 30.00 | 温州市瓯海区下发的温州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通知 | 收益相关 |
8 | 2019年度税收上台阶补助奖励 | 15.00 | 瓯海区经信局下发的2019年度瓯海区税收上台阶工业企业奖励申报通知 | 收益相关 |
9 | 温州市瓯海区商务局外贸奖励 | 10.00 | 温州市瓯海区商务局出具的外贸奖励《证明》文件。 | 收益相关 |
10 | 2020年市级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 10.00 |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下发的关于公布2020年温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完成奖励名单的通知 | 收益相关 |
11 | 2019年市级技术改造类项目奖励 | 5.53 |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的温经信投资[2019]72号《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技术改造类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资产相关 |
12 | 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节水型建设资金补助 | 4.00 | 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温州市瓯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的瓯水利[2020]109号《关于拨付瓯海区2020年度节水型企业建设补助与奖励资金的通知》 | 收益相关 |
13 | 第一批瓯海区知识产权(专利)奖励 | 1.40 |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拟发放瓯海区2020年第一期专利补助的公示 | 收益相关 |
14 | 瓯海区2019年第四期专利补贴 | 1.00 | 瓯海区市场监管局下发的温瓯市监[2020]37号《关于发放瓯海区2019 | 收益相关 |
1-1-253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依据文件 | 资产相关/收益相关 |
年第四期专利补助经费的通知》 | ||||
15 | 瓯海区新冠疫情期间用电补贴 | 0.62 | 温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温政发[2020]3号《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 收益相关 |
16 | 党建室建设经费 | 0.50 |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拟下拨2018年第二批基层组织建设、党建阵地建设及两新党建工作经费的公示 | 资产相关 |
17 | 就业见习补贴 | 0.36 | 温州市瓯海区人社局下发的2020年瓯海区就业见习补贴申报通知及附件 | 收益相关 |
18 | 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培训奖励 | 0.36 | 温州市科技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培训奖励申请通知 | 收益相关 |
19 | 2020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补助 | 0.08 |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温瓯市监[2020]68号《关于领取2020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 收益相关 |
20 | 2019年度激光设备和技术购置补助 | 0.04 |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下发的关于申报激光设备和技术购置补助的通知 | 资产相关 |
合计 | 525.18 | - | - | |
2019年度 | ||||
1 | 2018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 100.57 |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下发的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收益相关 |
2 | 社保费返还 | 71.87 | 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浙政发[2018]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收益相关 |
3 | 2017年工业专项升级财政专项资金 | 30.66 | 瓯海区经信局下发的温瓯经信[2019]15号《2017年瓯海区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奖补项目公示》 | 收益相关 |
4 |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高企补助经费 | 20.00 |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下发的温瓯科[2019]37号《关于下达温州市瓯海区2019年第二期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经费的通知》 | 收益相关 |
5 | 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 10.00 | 瓯海区经信局下发的温瓯经信[2019]15号《2017年瓯海区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奖补项目公示》 | 收益相关 |
6 | 瓯海工业企业信息化示范项目补助 | 10.00 | 瓯海区经信局下发的关于拟定为2019年瓯海区工业企业信息化示范项目的公示 | 收益相关 |
7 |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自助奖励 | 5.00 |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温瓯市监[2019]117号《关于下达 | 收益相关 |
1-1-254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依据文件 | 资产相关/收益相关 |
2019年第一期市级专利补助经费的通知》 | ||||
8 | 2019年瓯海工匠大事工作室奖金 | 3.00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下发的温瓯政发[2019]79号《关于公布2019年“瓯海工匠大师”及第二批“瓯海工匠大师”工作室认定结果的通知》 | 收益相关 |
9 | 党建室建设经费 | 0.50 |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拟下拨2018年第二批基层组织建设、党建阵地建设及两新党建工作经费的公示 | 资产相关 |
10 | 2019年市级技术改造类项目奖励 | 0.46 |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的温经信投资[2019]72号《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技术改造类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资产相关 |
11 | 土地税退库 | 0.36 |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瓯海区税务局下发的温瓯税通[2019]1078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 | 收益相关 |
12 | 招聘人力资源补贴 | 0.30 |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团赴西安参加引才活动的通知 | 收益相关 |
13 | 人才招聘补贴 | 0.28 |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团赴武汉参加引才活动的通知 | 收益相关 |
14 | 2019年第一期发明专利补助 | 0.06 |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瓯市监[2019]118号《关于发放浙江省2019年度第一期发明专利补助经费的通知》 | 收益相关 |
15 | 2019年度激光设备和技术购置补助 | 0.02 |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下发的关于申报激光设备和技术购置补助的通知 | 资产相关 |
合计 | 253.07 | - | - |
2021年度,公司退回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1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2019年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多发退回 | 100.00 |
合计 | 100.00 |
注:根据温州市财政局下发的温财预〔2020〕13号《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查重事项有关口径的通知》规定,同一企业(个人)以同一年度缴纳的同一税种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作为参照依据的奖补项目,属于同类型奖补项目,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故2021年公司向温州市瓯海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归还于2020年收到
1-1-255
的“2019年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奖励”100.00万元,已全额冲减其他收益。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理财投资收益 | 1.90 | 5.95 | 1.26 |
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1.26万元、5.95万元和1.90万元,金额较小,主要为理财投资收益。
4、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39.07 | -3.60 | -4.77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65.65 | -205.72 | -102.43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0.09 | 2.14 | 3.12 |
合计 | -204.81 | -207.17 | -104.08 |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104.08万元、-207.17万元和-
204.81万元,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5、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存货跌价损失 | -207.16 | -150.56 | -149.73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149.73万元、-150.56万元和-207.16万元,均为存货跌价损失。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1-256
6、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11.79 | -22.77 | -5.40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均为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损失,金额分别为
5.40万元、22.77万元及11.79万元,金额较小。
7、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无须支付款项 | 0.01 | 3.25 | 11.39 |
罚没及违约金收入 | 0.01 | 0.31 | 0.13 |
政府补助 | - | 500.94 | - |
其他 | 5.94 | 2.00 | 1.50 |
营业外收入合计 | 5.96 | 506.51 | 13.02 |
对外捐赠 | 7.00 | 17.00 | 22.90 |
资产报废、毁损损失 | - | 0.36 | 3.64 |
质量赔款支出 | 4.08 | 0.20 | 14.65 |
其他 | 2.83 | 3.95 | 7.43 |
营业外支出合计 | 13.91 | 21.51 | 48.61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7.94 | 484.99 | -35.59 |
营业利润 | 6,510.14 | 7,298.75 | 5,487.62 |
占比(%) | -0.12 | 6.64 | -0.65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13.02万元、506.51万元和5.96万元。2020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大,主要系企业收到与日常经营无关的政府补助500.94万元,具体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企业股改贡献奖励 | 330.94 |
企业上市挂牌政策奖励金 | 150.00 |
1-1-257
项目 | 金额(万元) |
2019年瓯海区政府质量奖 | 20.00 |
合计 | 500.94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48.61万元、21.51万元和13.91万元,金额较小。
8、纳税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种的纳税情况如下:
(1)增值税纳税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 期初余额 | 本期已交 | 期末余额 |
2019年度 | 79.57 | 446.89 | 85.08 |
2020年度 | 85.08 | 347.19 | 86.87 |
2021年度 | 86.87 | 926.88 | 59.60 |
(2)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 期初余额 | 本期已交 | 期末余额 |
2019年度 | 371.46 | 660.63 | 452.78 |
2020年度 | 452.78 | 1,197.55 | 314.88 |
2021年度 | 314.88 | 917.92 | 166.34 |
(3)所得税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769.38 | 1,059.64 | 741.95 |
递延所得税调整 | -59.61 | -32.16 | -26.60 |
合计 | 709.77 | 1,027.49 | 715.35 |
(4)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利润总额 | 6,502.20 | 7,783.74 | 5,452.03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975.33 | 1,167.56 | 817.80 |
1-1-258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25.44 | 16.34 | 17.22 |
研发加计扣除 | -291.00 | -156.42 | -119.67 |
所得税费用 | 709.77 | 1,027.49 | 715.35 |
(5)税收优惠金额及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所得税税收优惠 | 958.18 | 945.68 | 676.35 |
土地使用税免税优惠 | 13.24 | 13.24 | 13.24 |
合计 | 971.43 | 958.93 | 689.60 |
利润总额 | 6,502.20 | 7,783.74 | 5,452.03 |
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 | 14.94% | 12.32% | 12.65% |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十二、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流动资产 | 36,411.90 | 64.28 | 31,263.15 | 66.34 | 22,083.66 | 63.38 |
非流动资产 | 20,234.19 | 35.72 | 15,864.89 | 33.66 | 12,757.19 | 36.62 |
资产合计 | 56,646.09 | 100.00 | 47,128.04 | 100.00 | 34,840.85 | 100.00 |
1、资产规模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4,840.85万元、47,128.04万元和56,646.09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持续增长,主要系随着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增加所致。
1-1-259
2、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38%、66.34%和
64.28%,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62%、33.66%和35.72%。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构成。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经营性流动资产以及非流动资产持续增加,公司资产结构与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
(二)流动资产分析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货币资金 | 560.12 | 1.54 | 1,438.50 | 4.60 | 519.28 | 2.35 |
应收票据 | 1,042.70 | 2.86 | 637.54 | 2.04 | 214.65 | 0.97 |
应收账款 | 17,663.48 | 48.51 | 14,500.94 | 46.38 | 10,672.84 | 48.33 |
应收款项融资 | 2,672.61 | 7.34 | 2,032.38 | 6.50 | 1,455.03 | 6.59 |
预付款项 | 108.51 | 0.30 | 137.14 | 0.44 | 13.17 | 0.06 |
其他应收款 | 222.88 | 0.61 | 218.26 | 0.70 | 261.93 | 1.19 |
存货 | 14,141.61 | 38.84 | 12,298.39 | 39.34 | 8,946.77 | 40.51 |
流动资产合计 | 36,411.90 | 100.00 | 31,263.15 | 100.00 | 22,083.66 | 100.00 |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库存现金 | 0.06 | 0.04 | 0.24 |
银行存款 | 414.07 | 1,348.01 | 519.04 |
其他货币资金 | 145.99 | 90.45 | - |
合计 | 560.12 | 1,438.50 | 519.2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519.28万元、1,438.50万元和
560.1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5%、4.60%和1.54%,其中以银行存
1-1-260
款为主,其他货币资金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除此之外,期末货币资金中无其他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2020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919.22万元,主要是因为本期公司通过借款取得的货币资金金额较大。2021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2020年末货币资金余额减少878.38万元,主要是因为本期支付货款、在建工程投入和购买固定资产支出金额较大。
2、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为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应收票据 | 1,042.70 | 637.54 | 214.65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46.35 | 383.53 | 29.00 |
商业承兑汇票 | 1,048.79 | 267.38 | 195.42 |
减:坏账准备 | 52.44 | 13.37 | 9.77 |
应收款项融资 | 2,672.61 | 2,032.38 | 1,455.03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2,672.61 | 2,032.38 | 1,455.03 |
账面价值合计 | 3,715.31 | 2,669.92 | 1,669.68 |
公司对下游客户票据支付有严格要求,银行承兑汇票兑付期限通常在6个月以内,严格控制商业承兑汇票以及非股份制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多为信誉良好、资本金较为充足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未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多为商业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已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商业承兑汇票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主要将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其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等级较高,背书或贴现时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于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其他非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非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大型央企财务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信用等级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低,背书或贴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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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终止确认条件,背书时确认其他流动负债,贴现时确认短期借款,于票据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列报要求,2019年起,对于由信用等级较高银行进行承兑的期末应收票据,计入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对于由信用等级较低银行进行承兑的期末应收票据以及商业承兑汇票,计入应收票据科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1,669.68万元、2,669.92万元和3,715.3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7.56%、
8.54%和10.20%。2020年末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金额较2019年末增加1,000.24万元,2021年末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较2020年末增加1,045.38万元,主要系2020年度以及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金额随之上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已经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终止确认金额 | 终止确认金额 | 终止确认金额 | |
应收票据 | - | - | -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 | - | - |
应收款项融资 | 11,798.18 | 7,660.59 | 5,907.53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11,798.18 | 7,660.59 | 5,907.53 |
合计 | 11,798.18 | 7,660.59 | 5,907.53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背书或贴现票据未出现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应收账款余额 | 18,882.27 | 15,554.18 | 11,520.36 |
减:坏账准备 | 1,218.79 | 1,053.24 | 847.53 |
1-1-262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应收账款净值 | 17,663.48 | 14,500.94 | 10,672.84 |
应收账款净值占流动资产比重 | 48.51% | 46.38% | 48.33% |
营业收入 | 59,594.22 | 40,674.29 | 34,132.23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 31.68% | 38.24% | 33.75% |
(1)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520.36万元、15,554.18万元和18,882.2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3.75%、38.24%和31.68%;应收账款净值分别为10,672.84万元、14,500.94万元和17,663.4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48.33%、46.38%和48.5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呈上升趋势,与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的趋势相匹配,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为稳定。
(2)应收账款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8,658.43 | 15,347.40 | 11,306.29 |
其中:账龄组合 | 18,658.43 | 15,347.40 | 11,306.29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23.84 | 206.77 | 214.08 |
合计 | 18,882.27 | 15,554.18 | 11,520.36 |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析
①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23.84 | 223.84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8,658.43 | 994.95 | 17,663.48 |
合计 | 18,882.27 | 1,218.79 | 17,663.48 |
项目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06.77 | 206.77 | - |
1-1-263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5,347.40 | 846.47 | 14,500.94 |
合计 | 15,554.18 | 1,053.24 | 14,500.94 |
项目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14.08 | 214.08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1,306.29 | 633.45 | 10,672.84 |
合计 | 11,520.36 | 847.53 | 10,672.84 |
②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万元) | 坏账准备 (万元) | 计提比例(%) | 理由 |
2021年12月31日 | ||||
浙江天威电器有限公司 | 148.33 | 148.33 | 100.00 | 已注销,诉讼后调解结案,无法预计是否可以收回货款,出于谨慎性原则,单项计提坏账 |
厦门华瑞电子有限公司 | 32.39 | 32.39 | 100.00 | 已申请破产清算,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法预计是否可以收回货款,出于谨慎性原则,单项计提坏账 |
厦门伊泰电气有限公司 | 15.67 | 15.67 | 100.00 | 诉讼已撤诉,但无法预计是否可以收回货款,出于谨慎性原则,单项计提坏账 |
乐清市盛伟科技有限公司 | 12.28 | 12.28 | 100.00 | 已提起诉讼,但无法预计是否可以收回货款,出于谨慎性原则,单项计提坏账 |
宁波市触动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 11.19 | 11.19 | 100.00 | 已提起诉讼,但无法预计是否可以收回货款,出于谨慎性原则,单项计提坏账 |
东莞市凝锐开关有限公司 | 3.98 | 3.98 | 100.00 | 已提起诉讼,但无法预计是否可以收回货款,出于谨慎性原则,单项计提坏账 |
合计 | 223.84 | 223.84 | 100.00 | |
2020年12月31日 | ||||
浙江天威电器有限公司 | 152.01 | 152.01 | 100.00 | 吊销未注销状态,诉讼后调解结案,无法预计能够收回款项,出于谨慎性原则,单项计提坏账 |
1-1-264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万元) | 坏账准备 (万元) | 计提比例(%) | 理由 |
厦门华瑞电子有限公司 | 32.39 | 32.39 | 100.00 | 已诉讼成功,执行被终止,申请破产,无法预计能够收回款项,出于谨慎性原则,单项计提坏账 |
浙江新弘电气有限公司 | 3.00 | 3.00 | 100.00 | 已诉讼成功,现处于执行阶段,无法预计能够收回款项,出于谨慎性原则,单项计提坏账 |
厦门伊泰电气有限公司 | 19.37 | 19.37 | 100.00 | 诉讼已撤诉,但无法预计后续能够收回款项,出于谨慎性原则,单项计提坏账 |
合计 | 206.77 | 206.77 | 100.00 | |
2019年12月31日 | ||||
浙江天威电器有限公司 | 181.69 | 181.69 | 100.00 | 申请破产,诉讼后调解结案,无法预计能够收回款项,出于谨慎性原则,单项计提坏账 |
厦门华瑞电子有限公司 | 32.39 | 32.39 | 100.00 | 已诉讼成功,现处于执行阶段,无法预计能够收回款项,出于谨慎性原则,单项计提坏账 |
合计 | 214.08 | 214.08 | 100.00 |
③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账龄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余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计提比例(%) | 金额 (万元) | |
2021.12.31 | |||||
1年以内 | 18,425.72 | 98.75 | 921.29 | 5.00 | 17,504.43 |
1至2年 | 192.82 | 1.03 | 38.56 | 20.00 | 154.25 |
2至3年 | 9.58 | 0.05 | 4.79 | 50.00 | 4.79 |
3年以上 | 30.31 | 0.16 | 30.31 | 100.00 | - |
合计 | 18,658.43 | 100.00 | 994.95 | 5.33 | 17,663.48 |
2020.12.31 | |||||
1年以内 | 15,175.52 | 98.88 | 758.78 | 5.00 | 14,416.74 |
1至2年 | 59.36 | 0.39 | 11.87 | 20.00 | 47.49 |
1-1-265
账龄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余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计提比例(%) | 金额 (万元) | |
2至3年 | 73.41 | 0.48 | 36.71 | 50.00 | 36.71 |
3年以上 | 39.11 | 0.25 | 39.11 | 100.00 | - |
合计 | 15,347.40 | 100.00 | 846.47 | 5.52 | 14,500.94 |
2019.12.31 | |||||
1年以内 | 11,130.23 | 98.44 | 556.51 | 5.00 | 10,573.71 |
1至2年 | 93.53 | 0.83 | 18.71 | 20.00 | 74.83 |
2至3年 | 48.60 | 0.43 | 24.30 | 50.00 | 24.30 |
3年以上 | 33.93 | 0.30 | 33.93 | 100.00 | - |
合计 | 11,306.29 | 100.00 | 633.45 | 5.60 | 10,672.8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超过98%,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与行业、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一致,不存在账龄较长且无法收回的大额应收账款。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账龄 | 福达合金 | 温州宏丰 | 金昌蓝宇 | 斯瑞新材 | 发行人 |
1年以内 | 5% | 5% | 5% | 5% | 5% |
1至2年 | 10% | 20% | 20% | 10% | 20% |
2至3年 | 20% | 50% | 40% | 30% | 50% |
3至4年 | 50% | 100% | 50% | 50% | 100% |
4至5年 | 50% | 100% | 70% | 80% | 10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告文件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高于或等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4)应收账款的构成和信用政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是对春禄寿公司、美硕电气、海盐众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鸿世电器、东莞市元则电器有限公司、公牛集团、东莞市永能电子有限公司等客户销售产品所致。前述客户均为公司长年合作客户,
1-1-266
商业信誉良好,违约的可能性较小。公司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客户信用情况、既往订单的履约情况等信息,对不同的客户采取了不同的信用政策,具体为对于零星采购、采购金额较小的客户,公司一般采用款到发货的信用政策;对于合作年限较长、信誉较好的客户,公司结合客户信用情况、既往订单的履约情况等给予一定的信用账期,通常为3到6个月。
(5)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 余额 (万元) | 账龄 | 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 与本公司关系 |
2021年12月31日 | ||||
春禄寿公司 | 1,519.71 | 1年以内 | 8.05 | 非关联方 |
美硕电气 | 1,040.92 | 1年以内 | 5.51 | 非关联方 |
海盐众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002.97 | 1年以内 | 5.31 | 非关联方 |
鸿世电器 | 900.49 | 1年以内 | 4.77 | 非关联方 |
东莞市元则电器有限公司 | 844.94 | 1年以内 | 4.47 | 非关联方 |
合计 | 5,309.03 | - | 28.11 | - |
2020年12月31日 | ||||
美硕电气 | 809.12 | 1年以内 | 5.20 | 非关联方 |
公牛集团 | 693.55 | 1年以内 | 4.46 | 非关联方 |
东莞市元则电器有限公司 | 668.11 | 1年以内 | 4.30 | 非关联方 |
东莞市永能电子有限公司 | 665.32 | 1年以内 | 4.28 | 非关联方 |
春禄寿公司 | 626.97 | 1年以内 | 4.03 | 非关联方 |
合计 | 3,463.08 | - | 22.27 | - |
2019年12月31日 | ||||
鸿世电器 | 765.28 | 1年以内 | 6.64 | 非关联方 |
美硕电气 | 543.81 | 1年以内 | 4.72 | 非关联方 |
春禄寿公司 | 514.62 | 1年以内 | 4.47 | 非关联方 |
海盐众信电子有限公司 | 499.24 | 1年以内 | 4.33 | 非关联方 |
公牛集团 | 456.27 | 1年以内 | 3.96 | 非关联方 |
合计 | 2,779.22 | - | 24.12 | - |
1-1-267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合计金额分别为2,779.22万元、3,463.08万元和5,309.03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4.12%、
22.27%和28.11%。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108.51 | 100.00 | 137.14 | 100.00 | 13.1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13.17万元、137.14万元和
108.51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6%、0.44%和0.30%,主要是预付材料采购款。
5、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总体分类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应收利息 |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222.88 | 218.26 | 261.93 |
合计 | 222.88 | 218.26 | 261.9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261.93万元、218.26万元和222.8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9%、
0.70%和0.61%,各期占比均较小,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2)其他应收款按类别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1-1-268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保证金 | 221.45 | 220.20 | 220.20 |
出口退税款 | - | - | 48.19 |
应收暂付款 | 13.16 | 9.71 | 7.32 |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 234.61 | 229.91 | 275.71 |
坏账准备 | 11.73 | 11.65 | 13.79 |
其他应收款账面净值 | 222.88 | 218.26 | 261.9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净值分别为261.93万元、218.26万元和222.88万元,主要为应收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财政所的土地保证金219.20万元。
(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分析
①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34.61 | 11.73 | 222.88 |
其中:账龄组合 | 15.41 | 0.77 | 14.64 |
低风险组合 | 219.20 | 10.96 | 208.24 |
合计 | 234.61 | 11.73 | 222.88 |
项目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29.91 | 11.65 | 218.26 |
其中:账龄组合 | 10.71 | 0.69 | 10.02 |
低风险组合 | 219.20 | 10.96 | 208.24 |
合计 | 229.91 | 11.65 | 218.26 |
项目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75.71 | 13.79 | 261.93 |
其中:账龄组合 | 8.32 | 0.42 | 7.90 |
低风险组合 | 267.39 | 13.37 | 254.03 |
合计 | 275.71 | 13.79 | 261.93 |
报告期内,公司低风险组合主要系应收保证金及出口退税。该类款项可回
1-1-269
收风险较低,公司对该组合按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②账龄结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1年以内 | 15.41 | 9.71 | 56.51 |
1-2年 | - | 1.00 | 219.20 |
2-3年 | - | 219.20 | - |
3年以上 | 219.20 | - | - |
合计 | 234.61 | 229.91 | 275.71 |
减:坏账准备 | 11.73 | 11.65 | 13.79 |
账面价值 | 222.88 | 218.26 | 261.93 |
③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万元)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计提比例(%) | ||
2021.12.31 | |||||
1年以内 | 15.41 | 100.00 | 0.77 | 5.00 | 14.64 |
2020.12.31 | |||||
1年以内 | 9.71 | 90.66 | 0.49 | 5.00 | 9.22 |
1-2年 | 1.00 | 9.34 | 0.20 | 20.00 | 0.80 |
合计 | 10.71 | 100.00 | 0.69 | 6.40 | 10.02 |
2019.12.31 | |||||
1年以内 | 8.32 | 100.00 | 0.42 | 5.00 | 7.90 |
(4)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名称 | 余额 (万元) | 账龄 | 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 与本公司关系 |
2021年12月31日 | ||||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财政所 | 219.20 | 3年以上 | 93.43 | 非关联方 |
代扣公积金 | 13.16 | 1年以内 | 5.61 | 非关联方 |
1-1-270
单位名称 | 余额 (万元) | 账龄 | 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 与本公司关系 |
浙江力辉电器有限公司 | 2.00 | 1年以内 | 0.85 | 非关联方 |
宁波盛发铜业有限公司 | 0.25 | 1年以内 | 0.11 | 非关联方 |
合计 | 234.61 | - | 100.00 | - |
2020年12月31日 | ||||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财政所 | 219.20 | 2-3年 | 95.35 | 非关联方 |
代扣公积金 | 9.71 | 1年以内 | 4.22 | 非关联方 |
上海瓯源气体设备有限公司 | 1.00 | 1-2年 | 0.43 | 非关联方 |
合计 | 229.91 | - | 100.00 | - |
2019年12月31日 | ||||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财政所 | 219.20 | 1-2年 | 79.50 | 非关联方 |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瓯海区税务局 | 48.19 | 1年以内 | 17.48 | 非关联方 |
代扣公积金 | 7.32 | 1年以内 | 2.65 | 非关联方 |
上海瓯源气体设备有限公司 | 1.00 | 1年以内 | 0.37 | 非关联方 |
合计 | 275.71 | - | 100.00 | - |
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1)存货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账面余额 (万元) | 跌价准备 (万元) | 账面价值 (万元) | 占存货余额比例(%) |
2021.12.31 | ||||
半成品 | 4,733.56 | 3.50 | 4,730.06 | 32.98 |
原材料 | 4,323.62 | 103.08 | 4,220.54 | 30.12 |
库存商品 | 2,799.03 | 68.30 | 2,730.73 | 19.50 |
发出商品 | 2,410.72 | 37.30 | 2,373.42 | 16.80 |
委托加工物资 | 64.42 | - | 64.42 | 0.45 |
周转材料 | 22.44 | - | 22.44 | 0.16 |
合计 | 14,353.79 | 212.18 | 14,141.61 | 100.00 |
2020.12.31 |
1-1-271
项目 | 账面余额 (万元) | 跌价准备 (万元) | 账面价值 (万元) | 占存货余额比例(%) |
半成品 | 3,630.01 | 4.95 | 3,625.06 | 29.13 |
原材料 | 2,878.95 | 69.74 | 2,809.21 | 23.10 |
库存商品 | 2,839.66 | 41.91 | 2,797.75 | 22.79 |
发出商品 | 2,739.29 | 47.04 | 2,692.25 | 21.98 |
委托加工物资 | 349.42 | - | 349.42 | 2.80 |
周转材料 | 24.69 | - | 24.69 | 0.20 |
合计 | 12,462.03 | 163.64 | 12,298.39 | 100.00 |
2019.12.31 | ||||
半成品 | 2,677.53 | 21.52 | 2,656.01 | 29.43 |
原材料 | 2,953.65 | 56.35 | 2,897.30 | 32.47 |
库存商品 | 2,251.53 | 42.94 | 2,208.59 | 24.75 |
发出商品 | 1,147.63 | 29.55 | 1,118.08 | 12.62 |
委托加工物资 | 50.96 | - | 50.96 | 0.56 |
周转材料 | 15.83 | - | 15.83 | 0.17 |
合计 | 9,097.13 | 150.36 | 8,946.7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946.77万元、12,298.39万元和14,141.6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0.51%、39.34%和38.84%。公司存货由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发出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构成。原材料主要为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等;半成品主要为尚未生产完工的产品;库存商品为已入库未发出的完工产品;周转材料为模具、配件等生产周转使用材料;发出商品主要为已发出但尚未验收对账的存货;委托加工物资为期末在外协加工厂进行加工的角料。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及半成品金额较大,二者合计分别为4,929.06万元、6,469.67万元和7,532.59万元,占各期末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4.18%、51.92%和52.48%。公司主要执行“以销定产+适当备货”的生产模式,对于部分客户持续性的常规产品需求,公司会结合销售预测、库存情况进行适当备货,以保证供应的及时性和稳定性。近年来,下游市场需求旺盛,且公司在手订单充足,公司在产品和库存商品余额较大且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余额分别为2,953.65万元,2,878.95万元和
1-1-272
4,323.62万元,占各期末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2.47%、23.10%和30.12%。公司原材料主要为银及银合金、铜及铜合金等,白银及铜的市场价格波动相对较大,公司综合考虑原材料价格、在手订单、生产计划等进行原材料储备,各期末原材料余额相对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1,147.63万元、2,739.29万元和2,410.72万元,占各期末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2.62%、21.98%和16.80%。2020年末发出商品余额较2019年末增长1,591.66万元,主要是因为2020年度销售规模增长,期末已发出但尚未验收对账的存货相应增加;2021年末发出商品余额与2020年末基本持平。
(2)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大部分存货库龄均在1年以内,少量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金额 (万元) | 金额 (万元) | 金额 (万元) | |
原材料 | 82.54 | 73.74 | 33.55 |
库存商品 | 64.85 | 153.75 | 91.95 |
半成品 | 16.19 | 2.94 | 0.66 |
周转材料 | - | 0.35 | 0.84 |
合计 | 163.58 | 230.79 | 127.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一年以上的存货占比分别为1.40%、1.85%和
1.14%,主要系少量备货的库存商品及原材料。
(3)存货跌价准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期初余额 | 本年计提 | 本年转销 | 期末余额 |
2021年度 | 163.64 | 207.16 | 158.62 | 212.18 |
2020年度 | 150.36 | 150.56 | 137.29 | 163.64 |
2019年度 | 133.36 | 149.73 | 132.72 | 150.36 |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量。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
1-1-273
其账面价值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50.36万元、163.64万元和212.18万元,为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以及发出商品计提的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存货成本超过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内,除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外,公司其他存货未发现减值迹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非流动资产分析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固定资产 | 16,358.41 | 80.85 | 7,463.71 | 47.05 | 6,931.30 | 54.33 |
在建工程 | 861.37 | 4.26 | 5,444.86 | 34.32 | 2,918.44 | 22.88 |
无形资产 | 2,492.34 | 12.32 | 2,544.29 | 16.04 | 2,599.00 | 20.3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53.42 | 1.25 | 193.81 | 1.22 | 161.65 | 1.2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68.64 | 1.33 | 218.22 | 1.38 | 146.80 | 1.15 |
合计 | 20,234.19 | 100.00 | 15,864.89 | 100.00 | 12,757.19 | 100.00 |
1、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构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为公司经营所必备的资产。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固定资产维护体系,主要固定资产维护和运行状况良好,综合成新率为77.49%,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资产类别 | 折旧年限 | 账面原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20-35年 | 13,407.97 | 11,996.87 | 89.48 |
机器设备 | 2-10年 | 7,160.35 | 4,175.98 | 58.32 |
运输设备 | 5年 | 146.65 | 33.09 | 22.56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3-10年 | 395.52 | 152.46 | 38.55 |
合计 | - | 21,110.49 | 16,358.41 | 77.49 |
1-1-274
(2)固定资产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账面原值: | |||
房屋及建筑物 | 13,407.97 | 4,844.16 | 4,844.16 |
机器设备 | 7,160.35 | 6,163.92 | 5,515.27 |
运输设备 | 146.65 | 146.65 | 149.00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395.52 | 298.94 | 287.61 |
合计 | 21,110.49 | 11,453.67 | 10,796.04 |
累计折旧: | |||
房屋及建筑物 | 1,411.10 | 1,115.30 | 873.13 |
机器设备 | 2,984.36 | 2,557.92 | 2,697.60 |
运输设备 | 113.56 | 98.45 | 95.98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243.05 | 218.29 | 198.02 |
合计 | 4,752.08 | 3,989.96 | 3,864.74 |
减值准备: | |||
房屋及建筑物 | - | - | - |
机器设备 | - | - | - |
运输设备 | - | - |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 | - | - |
合计 | - | - | - |
账面价值: | |||
房屋及建筑物 | 11,996.87 | 3,728.85 | 3,971.02 |
机器设备 | 4,175.98 | 3,606.00 | 2,817.67 |
运输设备 | 33.09 | 48.21 | 53.02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152.46 | 80.65 | 89.59 |
合计 | 16,358.41 | 7,463.71 | 6,931.3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分别为10,796.04万元、11,453.67万元和21,110.49万元,账面价值分别为6,931.30万元、7,463.71万元和16,358.41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和账面价值呈增长趋势。
2020年末固定资产原值较2019年末增加657.63万元,主要系当期根据生
1-1-275
产需求购置机器设备所致;2021年末固定资产原值较2020年末增加9,656.82万元,主要系公司新厂房于2021年转固及根据生产需求购置机器设备所致。
(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资产类别 | 发行人 | 福达合金 | 温州宏丰 | 金昌蓝宇 | 斯瑞新材 |
房屋及建筑物 | 20-35年 | 20-35年 | 20年 | 20-30年 | 15-30年 |
机器设备 | 2-10年 | 3-10年 | - | 6-10年 | 3-10年 |
运输设备 | 5年 | 3-10年 | 5年 | 4-10年 | 5年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3-10年 | 3-10年 | 3-10年 | 3-5年 | 3-5年 |
固定资产装修 | - | - | 5年 | - | |
通用设备 | - | - | 3-10年 | - | |
屋顶光伏电站 | - | - | - | - | 20年 |
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告文件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4)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均能正常使用,资产状况良好,无减值迹象,无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固定资产抵押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将浙(2019)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91390号厂房(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3,486.70万元)、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31376号厂房(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8,510.17万元)抵押给银行以取得相应的银行借款;除此之外,公司的固定资产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新厂房建设工程 | 363.29 | 42.18 | 5,414.04 | 99.43 | 2,862.40 | 98.08 |
1-1-276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需安装的机器设备 | 498.08 | 57.82 | 30.82 | 0.57 | 36.25 | 1.24 |
改造的机器设备 | - | - | - | - | 19.79 | 0.68 |
合计 | 861.37 | 100.00 | 5,444.86 | 100.00 | 2,918.4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2,918.44万元、5,444.86万元和
861.37万元,主要为新厂房建设工程。2020年末在建工程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2,526.43万元,主要系公司新厂房建设项目支出持续增加所致;2021年末在建工程余额较2020年末减少4,583.49万元,主要系新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1)主要在建工程变动情况
①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 建设主体 | 投资预算 | 期初余额 | 本期投入增加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 期末余额 |
新厂房建设工程 | 发行人 | 9,688.50 | 5,414.04 | 3,513.07 | 8,563.82 | 363.29 |
②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 建设主体 | 投资预算 | 期初余额 | 本期投入增加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 期末余额 |
新厂房建设工程 | 发行人 | 9,688.50 | 2,862.40 | 2,551.64 | - | 5,414.04 |
③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 建设主体 | 投资预算 | 期初余额 | 本期投入增加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 期末余额 |
新厂房建设工程 | 发行人 | 9,688.50 | 521.60 | 2,340.81 | - | 2,862.40 |
(2)主要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内容、依据及影响
项目名称 | 转固金额(万元) | 具体内容 | 转固时间 | 转固依据 |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情况 |
新厂房建设 | 8,563.82 | “年产250吨铆钉型电触头、180吨复 | 2021.9 | 工程符合施工合同及设计标准要求,达到预定可 | 新厂房完工后,增加了厂区面积,每年新增折旧费用 |
1-1-277
项目名称 | 转固金额(万元) | 具体内容 | 转固时间 | 转固依据 |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情况 |
合带材以及760吨电触头元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相关建筑物 | 使用状态,故转入固定资产。 | 232.45万元 |
(3)在建工程减值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均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4)在建工程抵押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将尚未转固的新厂房建设工程(账面价值
363.29万元)与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31376号厂房(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8,510.17万元)一起抵押给银行以取得相应的银行借款;除此之外,公司的在建工程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账面原值: | |||
土地使用权 | 2,738.74 | 2,738.74 | 2,738.74 |
软件 | 55.78 | 40.88 | 31.46 |
排污权 | 10.39 | 10.39 | 10.39 |
合计 | 2,804.92 | 2,790.02 | 2,780.59 |
累计摊销: | |||
土地使用权 | 279.18 | 222.96 | 166.74 |
软件 | 25.77 | 17.23 | 11.39 |
排污权 | 7.62 | 5.54 | 3.46 |
合计 | 312.57 | 245.73 | 181.59 |
减值准备: | |||
土地使用权 | - | - | - |
软件 | - | - | - |
1-1-278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排污权 | - | - | - |
合计 | - | - | - |
账面价值: | |||
土地使用权 | 2,459.56 | 2,515.78 | 2,572.00 |
软件 | 30.01 | 23.65 | 20.07 |
排污权 | 2.77 | 4.85 | 6.93 |
合计 | 2,492.34 | 2,544.29 | 2,599.00 |
公司无形资产由土地使用权、软件和排污权构成。报告期各期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599.00万元、2,544.29万元和2,492.34万元,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资产类别 | 发行人 | 温州宏丰 | 福达合金 | 金昌蓝宇 | 斯瑞新材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46.5-50年 | 50年 | 未披露 | 45.92-50年 |
排污权 | 5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软件 | 3-5年 | 3-10年 | 2年 | 未披露 | 5年 |
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告文件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主要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将浙(2019)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91390号厂房相关土地(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570.55万元)、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31376号厂房相关土地(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1,889.01万元)抵押给银行以取得相应的银行借款;除此之外,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均能正常使用,资产状况良好,无减值迹象,无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1-1-279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坏账准备 | 192.44 | 161.74 | 130.66 |
存货跌价准备 | 31.83 | 24.55 | 22.55 |
政府补助 | 29.15 | 7.53 | 8.44 |
合计 | 253.42 | 193.81 | 161.65 |
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核算,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于相关资产实现或相关负债清偿当期所使用的所得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161.65万元、193.81万元和
253.42万元。公司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主要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记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等。
5、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146.80万元、218.22万元和268.64万元,系预付设备款及预付排污权款项。
(四)主要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以及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主要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 52.44 | 13.37 | 9.77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218.79 | 1,053.24 | 847.53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11.73 | 11.65 | 13.79 |
存货跌价准备 | 212.18 | 163.64 | 150.36 |
合计 | 1,495.14 | 1,241.90 | 1,021.45 |
1、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1-1-280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 | 1,048.79 | 267.38 | 195.42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 | 52.44 | 13.37 | 9.77 |
坏账准备提取比例 | 5.00% | 5.00% | 5.00%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的比例一致,均为5%,应收银行承兑汇票未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应收票据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稳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公司资产质量实际状况相符,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218.79 | 1,053.24 | 847.53 |
应收账款余额 | 18,882.27 | 15,554.18 | 11,520.36 |
坏账准备提取比例 | 6.45% | 6.77% | 7.36% |
报告期各期末,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基本一致。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稳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公司资产质量实际状况相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11.73 | 11.65 | 13.79 |
其他应收款余额 | 234.61 | 229.91 | 275.71 |
坏账准备提取比例 | 5.00% | 5.07% | 5.00% |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谨慎稳健,报告期内按会计政策对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合理、充分。
1-1-281
4、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期初余额 | 本年计提 | 本年转回或转销 | 期末余额 |
2021年度 | 163.64 | 207.16 | 158.62 | 212.18 |
2020年度 | 150.36 | 150.56 | 137.29 | 163.64 |
2019年度 | 133.36 | 149.73 | 132.73 | 150.36 |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量。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50.36万元、163.64万元和212.18万元,为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以及发出商品计提的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除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外,公司其他存货未发现减值迹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5、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五)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3.46 | 3.00 | 3.24 |
存货周转率(次) | 3.48 | 2.73 | 2.75 |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24、3.00和3.46,基本保持稳定,与公司的信用政策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1-1-282
单位:次
项目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福达合金 | 6.80 | 6.26 | 5.81 |
温州宏丰 | 7.35 | 5.73 | 8.65 |
金昌蓝宇 | 2.88 | 2.21 | 2.57 |
斯瑞新材 | 6.11 | 4.90 | 4.22 |
算术平均值 | 5.79 | 4.78 | 5.31 |
发行人 | 3.46 | 3.00 | 3.24 |
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告文件
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是因为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结构、客户构成、业务规模等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制定了适合公司的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公司的信用政策相匹配。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收款政策,严格控制应收账款的金额和账龄,对应收账款的质量和回收情况进行了有效监控,能够在销售增长的同时有效控制应收账款的增长幅度,使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75次、2.73次和3.48次。2020年度,存货周转率较2019年度基本保持稳定;2021年度,存货周转率较2020年度有所上升,主要是因为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营业成本相应上升,而存货的增长幅度相对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存货周转率 |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福达合金 | 4.37 | 4.48 | 3.61 |
温州宏丰 | 4.13 | 3.85 | 5.05 |
金昌蓝宇 | 2.12 | 1.94 | 2.36 |
斯瑞新材 | 4.76 | 3.81 | 3.57 |
算术平均值 | 3.85 | 3.52 | 3.65 |
发行人 | 3.48 | 2.73 | 2.75 |
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告文件
1-1-283
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各家公司产品结构、客户构成、业务规模等存在一定差异所致。公司注重存货管理,日常经营中综合考虑原材料价格、在手订单、生产计划等进行原材料储备;公司主要执行“以销定产+适当备货”的生产模式,对于部分客户持续性的常规产品需求,公司会结合销售预测、库存情况进行适当备货。总体而言,公司存货规模较为合理。
十三、偿债能力与流动性分析
(一)公司负债变动分析
1、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短期借款 | 9,892.30 | 61.36 | 4,189.03 | 37.02 | 3,270.04 | 56.52 |
应付票据 | 507.50 | 3.15 | 662.76 | 5.86 | 140.00 | 2.42 |
应付账款 | 2,518.94 | 15.62 | 1,829.91 | 16.17 | 1,084.96 | 18.75 |
预收款项 | 2.44 | 0.02 | 6.58 | 0.06 | 11.23 | 0.19 |
合同负债 | 293.18 | 1.82 | 579.71 | 5.12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541.76 | 3.36 | 531.94 | 4.70 | 402.52 | 6.96 |
应交税费 | 332.33 | 2.06 | 481.19 | 4.25 | 609.77 | 10.54 |
其他应付款 | 152.27 | 0.94 | 96.63 | 0.85 | 125.60 | 2.17 |
其他流动负债 | 79.46 | 0.49 | 125.36 | 1.11 | 85.66 | 1.48 |
流动负债合计 | 14,320.19 | 88.82 | 8,503.10 | 75.14 | 5,729.79 | 99.03 |
长期借款 | - | - | 1,226.87 | 10.84 | - | - |
长期应付款 | 1,608.06 | 9.97 | 1,536.81 | 13.58 | - | - |
递延收益 | 194.34 | 1.21 | 50.18 | 0.44 | 56.25 | 0.9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802.40 | 11.18 | 2,813.86 | 24.86 | 56.25 | 0.97 |
负债合计 | 16,122.59 | 100.00 | 11,316.97 | 100.00 | 5,786.04 | 100.00 |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2020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9年末增加5,530.93万元,主要系根据经营需要增加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
1-1-284
款;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应付账款以及应付票据有所增加。2021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20年末增加4,805.62万元,主要系短期借款有所增加。
2、负债构成分析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抵押借款 | 4,568.08 | 3,722.00 | 2,900.00 |
信用借款 | 2,300.00 | - | - |
保证借款 | 1,950.00 | - | - |
质押借款 | - | 212.07 | |
抵押及保证借款 | 210.00 | - | - |
未到期应付利息 | 10.22 | 4.40 | 19.20 |
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已贴现未到期票据 | 854.00 | 462.63 | 138.76 |
合计 | 9,892.30 | 4,189.03 | 3,270.0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270.04万元、4,189.03万元和9,892.30万元。2020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918.99万元,主要系根据经营需要增加抵押借款822.00万元。2021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5,703.28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流动资金需求大幅增加;而本期公司归还了长期借款,进一步增加了流动资金需求,导致短期借款大幅增加。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140.00万元、662.76万元和
507.50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2020年末,应付票据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522.76万元,主要系随着公司采购规模扩大增加票据结算所致;2021年末,应付票据余额较2020年末基本保持稳定。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的账龄结构如下:
1-1-285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1年以内 | 2,500.30 | 1,826.01 | 1,084.80 |
1-2年 | 17.84 | 3.90 | 0.16 |
2-3年 | 0.80 | - | - |
合计 | 2,518.94 | 1,829.91 | 1,084.9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084.96万元、1,829.91万元和2,518.9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75%、16.17%和15.62%,主要为应付材料款、设备款等。2020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744.95万元,主要系随着公司采购规模扩大,原材料采购支出相应增加,导致期末应付账款增加。2021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689.03万元,主要系应付设备款、工程款增加所致。
(4)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11.23万元、586.29万元和295.6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19%、5.18%和1.84%。公司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主要为预收货款。2020年末预收款项/合同负债金额较2019年末增加575.06万元,主要是因为2020年末预收宁波金海有限公司等客户的货款有所增加。2021年末,受客户订单波动影响,公司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余额较2020年末有所下降。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短期薪酬 | 513.23 | 531.35 | 385.20 |
离职后福利 | 28.52 | 0.58 | 17.32 |
合计 | 541.76 | 531.94 | 402.52 |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尚未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社保等。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402.52万元、531.94万元和541.7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96%、4.70%和3.36%。2020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
1-1-286
较2019年末增加129.41万元,主要是因为2020年末,公司应付的年终奖金较2019年末有所上升;2021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2020年末基本持平。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166.34 | 314.88 | 452.78 |
房产税 | 67.59 | 46.76 | 46.76 |
增值税 | 59.60 | 86.87 | 85.08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21.06 | 8.32 | 4.79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9.28 | 13.16 | 8.52 |
教育费附加 | 3.98 | 5.64 | 3.65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65 | 3.76 | 2.43 |
印花税 | 1.82 | 1.80 | 5.77 |
合计 | 332.33 | 481.19 | 609.7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609.77万元、481.19万元和
332.3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0.54%、4.25%和2.06%。报告期各期末,应交税费主要系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增值税。2020年末和2021年末应交税费余额较上年末分别减少128.58万元和148.86万元,主要系公司各期预缴所得税和实际应缴所得税规模有所差异所致。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应付利息 |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152.27 | 96.63 | 125.60 |
合计 | 152.27 | 96.63 | 125.6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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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押金保证金 | 147.83 | 89.58 | 55.19 |
应付暂收款 | 4.45 | 7.05 | 67.86 |
其他 | - | - | 2.56 |
合计 | 152.27 | 96.63 | 125.6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25.60万元、96.63万元和
152.27万元,主要由押金保证金和应付暂收款等构成。
(8)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 41.35 | 50.00 | 85.66 |
待转销项税额 | 38.11 | 75.36 | - |
合计 | 79.46 | 125.36 | 85.66 |
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主要为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和待转销项税额。2020年末和2021年末,待转销项税额系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后从预收款项中拆分出来的、未来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待转入应交税费的增值税。
(9)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抵押借款 | - | 1,225.00 | - |
未到期应付利息 | - | 1.87 | - |
合计 | - | 1,226.87 | - |
2020年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为1,226.87万元,系新增的抵押借款及未到期应付利息。该借款系新厂房建设专项借款,专款专用,满足利息费用资本化条件,予以资本化处理。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资本化利息支出分别为
44.18万元、73.99万元。2021年9月,新厂房完工转固,公司分别于2021年5
1-1-288
月和2021年6月归还了上述借款。
(10)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 | 1,608.06 | 1,536.81 | - |
合计 | 1,608.06 | 1,536.81 | - |
长期应付款中的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主要是公司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签订《温州市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使用协议》后,取得的用于支付公司因开展企业上市工作而增加费用的垫付资金1,500.00万元及相关利息。
(11)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政府补助 | 194.34 | 50.18 | 56.2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56.25万元、50.18万元和
194.34万元,系公司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 新增 | 本期分摊 | 期末数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
转入项目 | 金额 | |||||
2021年度 | ||||||
聚星党建室建设经费 | 9.00 | - | 其他收益 | 0.50 | 8.50 | 与资产相关 |
2019年度激光设备和技术购置补助 | 0.34 | - | 其他收益 | 0.04 | 0.30 | 与资产相关 |
2019年市级技术改造类项目奖励 | 40.85 | - | 其他收益 | 5.52 | 35.33 | 与资产相关 |
温州市瓯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0技改补助 | - | 191.56 | 其他收益 | 41.34 | 150.22 | 与资产相关 |
小计 | 50.18 | 191.56 | - | 47.40 | 194.34 | - |
2020年度 | ||||||
聚星党建室建设经费 | 9.50 | - | 其他 | 0.50 | 9.00 | 与资产相关 |
1-1-289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 新增 | 本期分摊 | 期末数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
转入项目 | 金额 | |||||
收益 | ||||||
2019年度激光设备和技术购置补助 | 0.38 | - | 其他收益 | 0.04 | 0.34 | 与资产相关 |
2019年市级技术改造类项目奖励 | 46.37 | - | 其他收益 | 5.53 | 40.85 | 与资产相关 |
小计 | 56.25 | - | - | 6.07 | 50.18 | - |
2019年度 | ||||||
聚星党建室建设经费 | - | 10.00 | 其他收益 | 0.50 | 9.50 | 与资产相关 |
2019年度激光设备和技术购置补助 | - | 0.40 | 其他收益 | 0.02 | 0.38 | 与资产相关 |
2019年市级技术改造类项目奖励 | - | 46.83 | 其他收益 | 0.46 | 46.37 | 与资产相关 |
小计 | - | 57.23 | - | 0.98 | 56.25 | - |
(二)偿债能力分析
1、最近一期末借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对外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人 | 借款人 | 借款余额 | 借款日 | 约定还款日 | 利率 | 剩余利息 |
短期借款 | ||||||
中国农业银行瓯海支行 | 聚星科技 | 200.00 | 2021/1/8 | 2022/1/7 | 3.95% | 0.15 |
中国农业银行瓯海支行 | 580.00 | 2021/1/27 | 2022/1/26 | 3.95% | 1.65 | |
中国农业银行瓯海支行 | 200.00 | 2021/4/16 | 2022/4/15 | 3.95% | 2.30 | |
中国农业银行瓯海支行 | 273.00 | 2021/6/7 | 2022/6/6 | 3.95% | 4.70 | |
中国农业银行瓯海支行 | 200.00 | 2021/8/11 | 2022/8/10 | 3.95% | 4.87 | |
中国农业银行瓯海支行 | 318.79 | 2021/9/14 | 2022/3/8 | 1.51% | 0.90 | |
中国农业银行瓯海支行 | 446.30 | 2021/12/14 | 2022/5/26 | 2.88% | 5.21 | |
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城东支行 | 700.00 | 2021/2/22 | 2022/2/15 | 4.01% | 3.59 | |
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城东支行 | 210.00 | 2021/2/22 | 2022/2/15 | 4.01% | 1.08 | |
中国工商银行温州 | 550.00 | 2021/5/6 | 2022/5/5 | 4.01% | 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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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 | 借款人 | 借款余额 | 借款日 | 约定还款日 | 利率 | 剩余利息 |
城东支行 | ||||||
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城东支行 | 100.00 | 2021/6/8 | 2022/6/7 | 4.01% | 1.76 | |
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城东支行 | 500.00 | 2021/8/13 | 2022/8/12 | 3.80% | 11.82 | |
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城东支行 | 500.00 | 2021/8/23 | 2022/8/22 | 3.80% | 12.35 | |
中国民生银行 | 200.00 | 2021/5/26 | 2022/5/20 | 3.85% | 2.99 | |
中国民生银行 | 720.00 | 2021/6/2 | 2022/6/2 | 3.85% | 11.78 | |
中国民生银行 | 80.00 | 2021/6/4 | 2022/6/4 | 3.85% | 1.33 | |
招商银行温州瓯海支行 | 475.00 | 2021/2/23 | 2022/2/23 | 3.85% | 2.74 | |
招商银行温州瓯海支行 | 690.00 | 2021/3/15 | 2022/3/15 | 3.85% | 5.46 | |
招商银行温州瓯海支行 | 610.00 | 2021/4/20 | 2022/4/20 | 3.85% | 7.18 | |
招商银行温州瓯海支行 | 525.00 | 2021/7/13 | 2022/7/1 | 3.85% | 10.22 | |
兴业银行温州瓯海支行 | 950.00 | 2021/9/22 | 2022/9/22 | 4.00% | 27.97 | |
小计 | - | 9,028.08 | - | - | - | 127.71 |
长期应付款 |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 聚星科技 | 1,500.00 | 2020/6/29 | 2022/12/31 | 4.75% | 179.31 |
小计 | - | 1,500.00 | - | - | - | 179.31 |
注1:上表短期借款余额不包括未终止确认票据贴现及未到期应付利息,长期应付款余额不包括未到期应付利息。注2:根据公司与瓯海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温州市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使用协议》,垫付资金使用期限为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一个月内,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此处按2022年12月31日到期测算。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项。2020年长期借款系固定资产专项借款,专款专用,满足利息费用资本化条件,予以资本化处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长期借款已经偿还完毕。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资本化利息支出分别为44.18万元、73.99万元。
2、未来需偿还的负债及利息与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2021年末,公司需要偿还的主要负债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其中,需偿还短期借款余额(不含未终止确认票据贴现及未到期应付利息)为9,028.08万元,预计未来需偿还利息金额为127.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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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余额合计为3,026.44万元,主要为原材料款、设备款和工程款;长期应付款余额(不含未到期应付利息)为1,500.00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规模逐步扩大,截至2021年末,公司流动资产余额为36,411.90万元,总资产为56,646.0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呈增长趋势。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59,594.22万元,净利润为5,792.43万元,盈利能力较强。综上所述,短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规模相较于公司经营规模而言处于合理水平,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商业信用负债。因此,公司不存在可预计的未来无法偿还负债的风险。
3、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 2021.12.31/ 2021年度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2.54 | 3.68 | 3.85 |
速动比率(倍) | 1.56 | 2.23 | 2.29 |
资产负债率(%) | 28.46 | 24.01 | 16.61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8,166.61 | 8,950.14 | 6,519.67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9.38 | 22.51 | 20.39 |
(1)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3.85、3.68和2.54,速动比率分别为
2.29、2.23和1.56。2020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2019年末基本持平。2021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20年末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2021年公司因经营规模扩大增加了较多银行借款。
(2)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6.61%、24.01%和28.46%。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始终保持在较低的水平,公司的偿债能力较强。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借款余额呈上升趋势,资产负债率相应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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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为6,519.67万元、8,950.14万元和8,166.61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0.39、22.51和9.38,公司偿债能力较强。此外,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事项,不存在资产证券化、创新金融工具等表外融资项目,不存在由此而带来的偿债风险。公司已与多家银行建立起了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拥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和外部融资渠道,长期偿债能力良好。如果本次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解决公司融资渠道单一的不利局面,进一步提高偿债能力。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 流动比率 |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福达合金 | 1.61 | 1.47 | 1.71 |
温州宏丰 | 1.04 | 1.08 | 0.91 |
金昌蓝宇 | 10.78 | 16.07 | 10.96 |
斯瑞新材 | 1.40 | 1.40 | 1.37 |
算术平均值 | 3.71 | 5.01 | 3.74 |
发行人 | 2.54 | 3.68 | 3.85 |
公司简称 | 速动比率 |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福达合金 | 0.86 | 0.92 | 1.03 |
温州宏丰 | 0.54 | 0.56 | 0.44 |
金昌蓝宇 | 5.88 | 10.08 | 7.24 |
斯瑞新材 | 0.98 | 1.06 | 0.89 |
算术平均值 | 2.06 | 3.16 | 2.40 |
发行人 | 1.56 | 2.23 | 2.29 |
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告文件
报告期内,除金昌蓝宇外,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高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经营稳健,短期偿债能力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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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 资产负债率(%) |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福达合金 | 59.89 | 56.94 | 43.99 |
温州宏丰 | 59.14 | 55.93 | 57.50 |
金昌蓝宇 | 6.67 | 4.33 | 6.10 |
斯瑞新材 | 54.13 | 50.45 | 58.11 |
算术平均值 | 44.96 | 41.91 | 41.43 |
发行人 | 28.46 | 24.01 | 16.61 |
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告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并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不存在重大长期偿债风险。
(三)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东权益各项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股本 | 10,800.00 | 10,800.00 | 10,800.00 |
资本公积 | 14,196.07 | 14,196.07 | 14,196.07 |
盈余公积 | 1,728.54 | 1,149.29 | 473.67 |
未分配利润 | 13,798.90 | 9,665.71 | 3,585.0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40,523.50 | 35,811.07 | 29,054.81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40,523.50 | 35,811.07 | 29,054.81 |
1、股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变动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2、资本公积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本公积余额均为14,196.07万元,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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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盈余公积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盈余公积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2021年度 | 1,149.29 | 579.24 | - | 1,728.54 |
2020年度 | 473.67 | 675.63 | - | 1,149.29 |
2019年度 | 850.56 | 473.67 | 850.56 | 473.67 |
2019年6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期初相关盈余公积转入资本公积。除此以外,报告期内,盈余公积的变动均系公司根据当期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年初未分配利润 | 9,665.71 | 3,585.08 | 6,665.59 |
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792.43 | 6,756.26 | 4,736.68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579.24 | 675.63 | 473.67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1,080.00 | - | - |
转增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 | 7,343.53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3,798.90 | 9,665.71 | 3,585.08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未分配利润余额逐期增长。
(四)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1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2021年10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1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共计1,080.00万元。
(五)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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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3.20 | 600.83 | 1,268.4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61.28 | -3,363.88 | -2,367.8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66.29 | 3,641.09 | 1,178.82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2.14 | -49.26 | 12.6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33.93 | 828.77 | 92.05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48.05 | 519.28 | 427.23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14.13 | 1,348.05 | 519.28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1,254.35 | 39,633.03 | 32,471.26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95.18 | 295.63 | 371.9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13.32 | 1,100.23 | 399.5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1,962.84 | 41,028.90 | 33,242.7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1,826.27 | 33,941.80 | 25,867.58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156.38 | 4,064.86 | 3,945.2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228.50 | 1,789.31 | 1,359.37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58.49 | 632.10 | 802.1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1,269.65 | 40,428.07 | 31,974.3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3.20 | 600.83 | 1,268.41 |
净利润 | 5,792.43 | 6,756.26 | 4,736.68 |
营业收入 | 59,594.22 | 40,674.29 | 34,132.23 |
营业成本 | 46,595.13 | 29,429.96 | 24,933.83 |
销售收现比 | 1.03 | 0.97 | 0.95 |
注:销售收现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2,471.26万元、39,633.03万元和61,254.35万元,销售收现比分别为0.95、0.97和1.03,销售收现比整体呈上升趋势,体现出公司良好的销售回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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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调节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68.41万元、
600.83万元和693.20万元,均小于净利润,主要系在采购端通常需要预付材料款,在销售端一般会给予客户一定期间的信用期,需垫付较多资金。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调节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净利润 | 5,792.43 | 6,756.26 | 4,736.68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207.16 | 150.56 | 149.73 |
信用减值损失 | 204.81 | 207.17 | 104.08 |
固定资产折旧 | 904.77 | 786.65 | 723.75 |
无形资产摊销 | 66.84 | 64.14 | 62.66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0.36 | 3.6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1.79 | 22.77 | 5.40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724.48 | 187.91 | 115.69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90 | -5.95 | -1.26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9.61 | -32.16 | -26.60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060.78 | -3,574.05 | -236.01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777.90 | -5,841.49 | -4,060.48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463.05 | 1,884.71 | -358.43 |
其他 | 144.16 | -6.07 | 49.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3.20 | 600.83 | 1,268.41 |
201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68.41万元,比当年净利润少3,468.27万元,主要系:①固定资产折旧等非付现费用、损失及其他发生额1,049.26万元;②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款项大幅上升,经营性应收项目较上年末增加4,060.48万元。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0.83万元,比当年净利润少6,155.43万元,主要系:①固定资产折旧等非付现费用、损失及其他发生额1,231.67万元;②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存货较上年末增加3,574.05万元,增加了对营运资金的占用;③2020年度公司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导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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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应收项目较上年末增加5,841.49万元;随着销售规模的上升,采购规模相应上升,经营性应付项目较上年末增加1,884.71万元。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3.20万元,比当年净利润少5,099.23万元,主要系:①固定资产折旧等非付现费用、损失及其他发生额1,395.37万元;②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存货较上年末增加2,060.78万元,增加了对营运资金的占用;③2020年度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较上年末增加4,777.90万元。
(3)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收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系收到保证金、政府补助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收到保证金 | 147.44 | 43.73 | 83.10 |
政府补助 | 355.09 | 1,049.66 | 309.32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3.77 | 3.54 | 5.52 |
其他 | 7.02 | 3.31 | 1.63 |
合计 | 513.32 | 1,100.23 | 399.57 |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系支付保证金、期间费用付现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支付保证金 | 152.14 | - | 1.00 |
期间费用付现 | 796.48 | 614.74 | 776.54 |
政府补助退回 | 102.34 | - | - |
其他 | 7.53 | 17.36 | 24.65 |
合 计 | 1,058.49 | 632.10 | 802.18 |
(4)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销售回款由第三方代客户支付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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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第三方回款金额 | 101.53 | 121.26 | 2.20 |
营业收入 | 59,594.22 | 40,674.29 | 34,132.23 |
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0.17 | 0.30 | 0.01 |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分别为2.20万元、121.26万元和
101.5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1%、0.30%和0.17%,金额及占比均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的原因主要系出于支付便利考虑,客户委托集团内部关联方、客户实际控制人亲属等第三方代为支付货款。受托付款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资金往来和特殊利益安排。上述销售业务中存在客户通过第三方付款的情况不会对公司销售收入的真实性构成影响。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363.00 | 7,108.91 | 9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90 | 5.95 | 1.2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05.16 | 8.51 | 9.9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70.06 | 7,123.37 | 911.18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868.34 | 3,378.34 | 2,379.01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363.00 | 7,108.91 | 9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231.34 | 10,487.25 | 3,279.0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61.28 | -3,363.88 | -2,367.83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367.83万元、-3,363.88万元和-4,761.28万元。其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379.01万元、3,378.34万元和4,868.34万元,主要为购买生产设备及厂房建设等支出的款项;投资支付的现金、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系暂时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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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2,356.60 | 11,132.21 | 4,113.48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54.00 | 1,962.63 | 138.7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210.59 | 13,094.84 | 4,252.24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8,272.72 | 9,297.29 | 2,961.41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771.58 | 156.46 | 112.0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044.30 | 9,453.75 | 3,073.4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66.29 | 3,641.09 | 1,178.82 |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主要包括取得及偿还借款、进行利润分配及支付利息等。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78.82万元、3,641.09万元和3,166.29万元。2020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幅较大,主要系当期根据经营需要增加了较多银行借款。2021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2020年度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收到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 | - | 1,500.00 | - |
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 | 854.00 | 462.63 | 138.76 |
合计 | 854.00 | 1,962.63 | 138.76 |
(六)报告期内资本性支出情况及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
1、报告期内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购买生产设备及厂房建设等支出的款项。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379.01万元、3,378.34万元和4,868.3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长期资产推动了生产和销售规模的扩大,资本性支出导致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不会对公司的稳健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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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七)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等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流动性风险相关的指标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流动比率(倍) | 2.54 | 3.68 | 3.85 |
速动比率(倍) | 1.56 | 2.23 | 2.29 |
资产负债率(%) | 28.46 | 24.01 | 16.6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大于1,保持相对较高的水平;资产负债率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总体来看,公司资本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较低,偿债能力较强,可预见的未来不存在流动性的重大不利变化情形,因此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水平较低。
(八)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自身技术积累和客户资源优势,在经营成果方面实现了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4,132.23万元、40,674.29万元和59,594.2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598.31万元、5,860.68万元和5,705.64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技术创新,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及市场占有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以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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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应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应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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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及拟投资项目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方向
为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经公司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公开发行3,600.00万股A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250吨铆钉型电触头、180吨复合带材以及760吨电触头元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规模进行了调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
1 | 年产250吨铆钉型电触头、180吨复合带材以及760吨电触头元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5,157.72 | 17,165.87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11.67 | 5,111.67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40,269.39 | 32,277.54 |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发行人将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自筹解决。若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有资金。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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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涉及的备案批复、环评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案文号 | 环评批复 |
1 | 年产250吨铆钉型电触头、180吨复合带材以及760吨电触头元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018-330304-33-03-080502-000号 | 温环瓯建(2021)25号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12-330304-07-02-914888号 | 温环瓯建(2021)26号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线新建及技术研发,公司依托自身在电接触产品行业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及客户资源优势,进一步扩大主营产品生产规模并提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在丰富产品线和提升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提高公司在电接触产品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说明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并在规定时间内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从而确保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有的技术水平、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有能力独立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使公司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取得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备案文件以及地方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并落实了募投项目相关土地安排。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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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对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对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公司年产250吨铆钉型电触头、180吨复合带材以及760吨电触头元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提高公司电接触产品的生产能力并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提高自动化水平,有效降低单位成本,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提升公司电接触产品研发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应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推动公司形成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公司订单承接能力和产品竞争力。补充流动资金将增加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有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有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和产品的创新创造,助力公司未来经营战略的实现。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年产250吨铆钉型电触头、180吨复合带材以及760吨电触头元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根据公司生产现状和未来对市场的规划而进行的一次扩产建设,将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公司发展的产能问题。项目拟通过在新的生产基地上建设生产车间、研发车间、宿舍楼和办公等其他生产辅助配套空间,同时将购置一批先进的生产配套设施,提升原有生产设备的自动化水平,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进一步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订单需求奠定坚实基础。项目预计总投资25,157.7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945.7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212.00万元,除建筑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外,其余部分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7,165.87万元。本项目建设期18个月,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形成年产250吨铆钉型电触头、180吨复合带材及760吨电触头元件的制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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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强化主营业务、增强市场竞争力,从而更好地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持续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企业竞争力
本项目依托公司现有技术,通过引进先进的制造设备,全面实现精益化生产。从经营效益和经营策略的角度考虑,本项目将在以下各方面对企业竞争力进行提升:
①通过建设更为先进的生产线,将较大地提升产品质量;
②扩产后通过规模效益,促使产品毛利率的提高;
③现有产品的销售渠道和管理资源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更好地消化扩产后的新增产能,提高整体销售收入,降低单位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发挥规模效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降低系统整体运营成本;
④通过本项目扩大产能,可以在巩固现有客户的基础上扩大新的客户群体,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项目投产后将提高公司产品的产能,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切实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能力,解决产能瓶颈问题
公司目前的生产场地位于温州市瓯海区仙岩工业区瓯泰路50号,产能已经趋于饱和。根据公司近年订单的签订和接洽情况,以及对下游市场的预期,未来公司销量仍会快速增长,但受制于厂区规模和设备生产能力,该生产经营场地已无法满足公司增产的需求。公司需进一步进行生产线扩建投入,配套先进的生产设备,提高公司生产能力,以满足电触头及电接触元件下游市场不断发展的趋势。为了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项目拟在温州市瓯海仙岩镇区工业基地D7-2-2地块建设新生产基地,将有效解决制约公司发展的产能瓶颈问题,满足公司后续发展需求,提高公司的整体市场份额,实现规模效益,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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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生产自动化程度,减少生产成本,增强盈利能力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引进铆钉型电触头的自动检测控制系统、电接触元件全自动清洗和全自动焊接设备、物流智能化设施等自动化设备,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缓解由劳动力成本上涨带来的压力,从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生产环境的改进与完善,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将巩固并增强客户对企业的认可度,有利于维护并加强公司的品牌建设,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支持性的产业政策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前景
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各类支持性的产业政策,利好电接触产品行业。2017年12月,工信部颁布的《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支持智能传感、物联网、机器学习等技术在智能家居产品中的应用,提升家电、智能网络设备、水电气仪表等产品的智能水平、实用性和安全性,发展智能安防、智能家具、智能照明、智能洁具等产品。”;2018年11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3.2.6.2新型电接触贵金属材料制造”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提出“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电接触产品作为低压电器的核心元器件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等新兴产业,能够持续受益国家针对各类新兴产业发布的支持性政策,募投项目产品市场前景良好。
(2)公司拥有长期稳定的客户资源,为本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保障
公司紧跟电接触产品行业下游应用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凭借较为完善的运营体系和可靠的技术研发能力、快速交货能力,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公司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继电器、开关、接触器和断路器等各类低压电器,目前已经与春禄寿公司、宏发股份(600885.SH)、公牛集团(603195.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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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SZ)、申乐股份、美硕电气、鸿世电器、赛特勒电子等业内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由于电接触产品是电器电路中负责电路通断功能的核心产品,其性能关系着电器开关的开断能力和接触可靠性,为此主流厂商建立了完善而严格的供应商体系以保障产品质量,一旦确立了供应商便不会轻易更换,因此公司经过长期发展积累了丰富且稳定的客户资源,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3)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公司成立以来,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标准,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由于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需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为保障每批次产品完全符合客户需求,公司建立了严格的生产控制和品质检验流程制度。从原材料把关,采用严格的产品工艺指标,生产过程根据《工装模具控制程序》《生产过程控制程序》《生产计划控制程序》《生产设备控制程序》《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产品生产全流程得到全方位的品质检验,保证了每一件出厂产品的质量。公司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奠定了基础,是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25,157.7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945.7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212.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7,165.87万元,主要投资构成如下:
序号 | 项目 | 项目资金(万元) | 占比(%) |
一 | 建设投资 | 18,945.72 | 75.31 |
1 | 工程费用 | 15,573.56 | 61.90 |
1.1 | 建筑工程费 | 8,288.35 | 32.95 |
1.1.1 | 建筑费用 | 5,521.87 | 21.95 |
1.1.2 | 装修费用 | 2,766.48 | 11.00 |
1.2 | 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调试费 | 7,285.22 | 28.96 |
2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2,469.98 | 9.82 |
3 | 预备费 | 902.18 | 3.59 |
二 | 铺底流动资金 | 6,212.00 | 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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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项目资金(万元) | 占比(%) |
三 | 项目总投资 | 25,157.72 | 100.00 |
本项目拟购置的主要设备包括冷压焊复合触头机、真空退火炉、电火花机、精密轧机、拉弯矫设备、精密纵剪机、高精冲床、自动铆接机、自动焊接机等。
5、项目实施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分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及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员工招聘及培训、试生产及竣工验收等阶段。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如下:
序号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
Q1-Q2 | Q3-Q4 | Q1-Q2 | Q3-Q4 | ||||
1 | 基础设施建设及装修 | ||||||
2 | 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 | ||||||
3 | 员工招聘及培训 | ||||||
4 | 试生产及竣工验收 | ||||||
5 | 产能释放35% | ||||||
6 | 产能释放80% | ||||||
7 | 产能释放100% |
本项目已完成考察论证、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实施计划编订、厂房建设等工作,目前正在进行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等工作。
6、项目备案情况
2021年1月8日,公司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对“年产250吨铆钉型电触头、180吨复合带材以及760吨电触头元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了备案,经温州市瓯海区发改委审核通过,取得了2018-330304-33-03-080502-000号《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对该项目建设准予备案。
2021年2月8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50吨铆钉型电触头、180吨复合带材以及760吨电触头元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厂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温环瓯建(2021)25号),同意该项目环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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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间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如下:
污染物 | 主要来源 | 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
废水 | 员工生活污水 | 建设隔油池、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其他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其中NH3-N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间接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进入仙岩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废气 | 生产过程中产生冷加工油雾(非甲烷总烃)、焊接烟尘、抛光粉尘 | 设置集气设施,冷加工油雾经收集后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操作人员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
噪声 | 设备运行噪声 | 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如空压机等放置在专门的设备房内;优化生产车间布局,尽量让高噪声设备远离车间门窗;加强厂房墙壁的隔声、吸声效果,确保窗、外墙隔声效果不低于20dB(A);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固体废物 | 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次品和废皂化油 | 边角料和次品由回收箱集中存放,统一收集后作废品出售;废皂化油配备专用包装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不会因本项目的实施而使周边环境质量下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8、项目的选址和拟占用土地情况
本项目在温州市瓯海区仙岩镇区工业基地D7-2-2地块内实施,占地面积18,270.49平方米,拟使用土地已取得编号为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3137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工业用地。
9、投资项目的效益分析
本项目预计建设期18个月,项目完全达产后,正常经营年份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如下:
指标名称 | 数值 |
销售收入(不含税,万元) | 38,429.73 |
年均净利润(万元) | 5,81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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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数值 |
静态投资回收期(年,税后,含建设期1.5年) | 7.47 |
内部收益率(税后,%) | 17.15 |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研究开发中心位于温州市瓯海区仙岩镇区工业基地D7-2-2地块新建厂房内,建筑面积12,033.98平方米。本项目拟通过引进先进研发设备及高端研发人才,从而提升公司研发流程及设施,巩固并加强公司在产品研发方面的竞争优势。本项目的建设将增强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确保公司在行业技术的不断发展中占据有利地位。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36个月,项目总投资5,111.6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146.08万元,研发费用1,965.59万元。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完善研发实验环境,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设立以来依靠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研发队伍,在本行业相关技术的研发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多项成果,同时坚持以创新研发技术持续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在电接触产品领域已具备一定的市场地位。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和行业的技术进步,公司现有研发环境影响了公司持续发展的步伐。特别是随着公司相关研发课题启动以及实验性工作的开展,空间的限制将很大程度上制约公司研发效率以及课题研发的可持续性。其次,公司现有的办公场所、研发设备,已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难以匹配公司快速发展的战略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将突破现有研发环境的瓶颈,增强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优化工艺技术,为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提高研发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深度挖掘客户需求,积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形成了多样化的产品规格。近年来,国内电接触产品行业通过生产设备替换、制备工艺的更新以及相关环保型材料研究的突破,逐步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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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市场认可。由于国际型大公司对上游供应商的即时、快速、灵敏的反应能力以及产品的改进、开发速度的严格要求,公司亟需通过本项目增加研发基础设施,提高研发效率,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新增断路器电性能测试系统、接触器电性能测试系统、交流继电器电性能测试系统、汽车继电器电性能测试系统、电器开关电性能测试系统等,齐备的研发设备可满足多款产品在研发试制期间的性能试验需求,使产品设计及性能得到快速验证,提高了产品研发效率。因此本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有利于引进研发高端人才,提升综合研发实力
电接触产品制造行业的竞争主要表现为研发和创新能力的竞争,新产品、新技术以及新工艺的研发能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最重要的体现,研发人才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之一。近年来,公司依靠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研发队伍,在本行业相关技术的研发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产品线的扩充,需要公司加大高端技术人才的引入,但公司目前研发空间的限制以及研发设备的不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将新增研发人员45名,研发组织架构进一步分组细化,使研发人员的分工更加精细化。项目的实施为公司构建了良好的研发条件及环境,不仅满足了研发人员的资源需求,提升公司的新技术研发能力和整体形象,同时为公司对研发人才的选用、培育提供良好基础,从而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保持公司的技术优势。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持续的技术研发投入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内部条件
强大的研发实力是公司快速发展的基础保障,因此公司一直将研发能力的提升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战略,多年来持续维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公司通过改善技术设备和科研条件,引进高端研发人才,在加强产品和技术开发的同时,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探索下游行业应用的创新技术,目前已具备深厚的技术研发实力。公司非常重视对产品和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1,077.56万元、1,403.10万元和1,940.01万元,分别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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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营业收入的3.16%、3.45%和3.26%。公司每年投入较高的研发费用,体现出公司对研发能力的高度重视。未来公司还将继续维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持续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
(2)丰富的研发经验为项目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
多年来公司凭借对电接触产品行业的深刻了解,紧跟市场发展需求,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改进生产工艺,掌握了大量先进技术。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开发,公司科技创新成果丰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拥有授权专利42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主导或参与制定了7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正在以第一起草单位牵头制定行业标准《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技术条件》。
公司是国内电接触产品的主要制造商之一,是电工合金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与哈尔滨工业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机构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成立了聚星电接触材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聚星电接触材料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作为公司研发平台。公司丰富的技术储备和研发经验为项目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
(3)优秀的研发管理和激励制度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制度支持
为提高创新能力,加快技术积累和产品升级,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研发管理制度,对研发部运行、研发技术培训、研发项目设计和开发流程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范,保障研发项目的合理化、规范化、流程化、高效化,从而促进研究开发成果的快速实现。此外,公司鼓励创新精神,实施科学的创新激励机制,在《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制定了完善的《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等制度文件,激发了研发人员的创新精神。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5,111.6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146.08万元,研发费用1,965.59万元,主要投资构成如下:
序号 | 项目 | 项目资金(万元) | 占比(%) |
一 | 建设投资 | 3,146.08 | 61.55 |
1 | 工程费用 | 2,996.27 | 58.62 |
1.1 | 设备购置费 | 2,868.30 | 5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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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项目资金(万元) | 占比(%) |
1.2 | 安装调试费 | 127.97 | 2.50 |
2 | 预备费 | 149.81 | 2.93 |
二 | 研发费用 | 1,965.59 | 38.45 |
1 | 研发人员费用 | 1,575.59 | 30.82 |
2 | 其它研发类费用 | 390.00 | 7.63 |
三 | 项目总投资 | 5,111.67 | 100.00 |
本项目拟购置的主要设备包括扫描电镜及能普仪、电感耦合全谱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超声波检测仪、光学金相显微镜等硬件设备,以及断路器电性能测试系统、数码显微系统、接触器电性能测试系统等软件设备。
5、项目实施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分为项目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员工招聘及培训、开展课题研发等阶段。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如下:
序号 | 项目 | T+1年 | T+2年 | T+3年 | |||
Q1 | Q2 | Q3 | Q4 | ||||
1 | 设备购置 | ||||||
2 | 安装调试 | ||||||
3 | 员工招聘及培训 | ||||||
4 | 开展课题研发 |
6、项目备案情况
2021年1月7日,公司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备案,经温州市瓯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取得了2012-330304-07-02-914888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对该项目建设准予备案。
2021年3月8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温环瓯建(2021)26号),同意该项目环评备案。
7、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为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运营期为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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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开发,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如下:
污染物 | 主要来源 | 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
废水 | 员工生活污水 | 建设隔油池、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其他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其中NH3-N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间接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进入仙岩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废气 | 研发过程中产生冷加工油雾(非甲烷总烃)、焊接烟尘、抛光粉尘 | 设置集气设施,冷加工油雾经收集后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操作人员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
噪声 | 设备运行噪声 | 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优化车间布局,尽量让高噪声设备远离车间门窗;加强厂房墙壁的隔声、吸声效果,确保窗、外墙隔声效果不低于20dB(A);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固体废物 | 研发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次品和废皂化油 | 边角料和次品由回收箱集中存放,统一收集后作废品出售;废皂化油配备专用包装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本项目对运营期间可能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不会因本项目的实施而使周边环境质量下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8、项目的选址和拟占用土地情况
本项目在温州市瓯海区仙岩镇区工业基地D7-2-2地块新建厂房内实施,所在地块已取得编号为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3137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工业用地。
9、投资项目的效益分析
本项目拟为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研发中心并引进配套设备,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不进行单独财务评价。本项目实施完成后,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的大幅提高,有利于公司开发新的产品,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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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公司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无论是产能扩张还是技术更新改造都需要公司长期的大额资金投入。未来随着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资本性支出规模将大幅增加、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将需要筹集更多资金来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因此,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作为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保持稳定增长,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4,132.23万元、40,674.29万元和59,594.22万元,2020年度和2021年度同比分别增长19.17%和46.52%。随着公司业务的继续发展,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加。因此,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
公司未来三年流动资金需求规模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2021年末 | 最近一年占比 | 2022年度/ 2022年末 | 2023年度/ 2023年末 | 2024年度/2024年末 |
营业收入 | 59,594.22 | 100.00% | 65,553.64 | 72,109.01 | 79,319.91 |
应收票据 | 1,042.70 | 1.75% | 1,146.97 | 1,261.67 | 1,387.83 |
应收账款 | 17,663.48 | 29.64% | 19,429.83 | 21,372.81 | 23,510.09 |
应收款项融资 | 2,672.61 | 4.48% | 2,939.87 | 3,233.85 | 3,557.24 |
预付款项 | 108.51 | 0.18% | 119.36 | 131.30 | 144.43 |
存货 | 14,141.61 | 23.73% | 15,555.77 | 17,111.34 | 18,822.48 |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 35,628.91 | 59.79% | 39,191.80 | 43,110.98 | 47,422.07 |
应付票据 | 507.50 | 0.85% | 558.25 | 614.08 | 675.48 |
应付账款 | 2,518.94 | 4.23% | 2,770.84 | 3,047.92 | 3,352.71 |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 295.62 | 0.50% | 325.18 | 357.70 | 393.47 |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 3,322.06 | 5.57% | 3,654.27 | 4,019.70 | 4,421.67 |
流动资金占有额 | 32,306.84 | 54.21% | 35,537.53 | 39,091.28 | 43,0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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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度/2021年末 | 最近一年占比 | 2022年度/ 2022年末 | 2023年度/ 2023年末 | 2024年度/2024年末 |
流动资金新增需求 | 3,230.68 | 3,553.75 | 3,909.13 | ||
预期流动资金累计新增需求 | 10,693.56 |
根据上表测算结果,公司未来三年的流动资金新增需求预计为10,693.56万元。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00万元,不超过未来三年公司资金需求的上限。因此本次拟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10,000.00万元具有合理性。
3、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项目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不仅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证,而且将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减少财务费用,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后,在短期内难以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但从长期来看,公司的资金实力得以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得以提升,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未来发展规划
(一)公司的战略规划
公司以“诚信、创新、专注、共赢”为核心价值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手段,以“智能化、数字化”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致力成为国内电接触产品行业的领导者。
公司在现有生产能力和研发水平上,将进一步扩大电接触产品的生产规模,优化生产工艺、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提高售后服务能力,以优质客户资源为依托,对销售市场进行进一步拓展。同时,公司将新建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更加安全、环保、节能的新技术和新产品,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优势和市场影响力,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工艺创新,提升了产品性能和质量;另一方面,公司致力于运用新兴的智能化信息系统提升生产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提升了生产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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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研发创新的技术成果在电接触产品上得到了充分体现。以电触头为核心,公司打造了“电接触材料—电触头—电接触元件”的完整技术链条,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电接触产品解决方案,着力提升服务精细化水平及客户附加值。围绕自主研发的粉体高效混合技术、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冷镦技术、电接触元件模内铆接技术等10项核心技术,公司不断夯实技术实力,构筑了独特的技术优势。
公司对于研发创新形成的技术成果积极通过申请专利等方式进行保护,报告期内取得多项专利。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在维护现有业务的同时深挖老客户新需求,对于潜在市场的新客户,公司凭借电接触产品的质量、研发优势,加大市场推广力度,着力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份额。
(三)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1、技术发展计划
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自主研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1,077.56万元、1,403.10万元和1,940.01万元,持续的研发投入极大提高了发行人的技术研发能力。目前,发行人拥有授权专利42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形成了粉体高效混合技术、内氧化技术、银合金快速凝固制粉技术、高性能银氧化锡电接触材料制造技术、贵廉金属带材多层复合技术、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冷镦技术、二复合铆钉型电触头冷镦技术、高精度多工位模具技术、电接触元件模内铆接技术、电接触元件冲焊一体成型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
持续的研发经费投入及充沛的技术储备为发行人提供了技术保障,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在生产工艺和电接触产品开发方面的投入,促进公司产品技术创新,巩固产品核心竞争力。
2、产能扩张及相关产业链布局
自公司成立以来,依托核心技术及优质的产品质量,在行业内建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产品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电接触产品作为下游低压电器产品的核心部件之一,广泛应用于继电器、开关、接触器和断路器等各种低压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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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为满足旺盛的市场需求,公司对主要产品的产能进行了多次扩张,目前已形成年产360吨电触头、650吨电接触元件的生产能力,已成为国内电接触产品知名制造商。在现有产能基础上,为满足下游市场旺盛的需求,公司拟运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250吨铆钉型电触头、180吨复合带材以及760吨电触头元件的产能,通过扩大生产规模,降低单位生产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3、市场开拓计划
公司组建了一支营销经验与专业知识兼备的营销团队,市场开拓和服务能力强,能够及时把握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公司建立了战略客户管理体制,全程跟踪技术咨询、生产及售后服务各个环节,为客户提供全过程服务。
未来公司将在维护现有业务的同时深挖老客户新需求;对于潜在市场的新客户,公司将凭借在电接触产品的质量、研发优势,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提升市场占有份额。公司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推进业务开拓,贯彻落实与目标行业主要客户在技术、研发和业务等方面的合作,从而实现行业目标客户的销售增长。
4、管理水平提升计划
公司自完成股份制改造以来,持续推进各项制度建设,实施管理提升工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标准,完善组织职能和机构设置,规范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优化管理流程,强化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营销管理、企业文化建设,推行精益生产、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完善内控、审计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引进新的管理思想、理念和工具,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保持经营活力,为企业规模扩张和竞争能力提升提供组织、制度和管理保障。
公司未来将持续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管理创新能力和提高管理运营水平,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以不断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为目标,进一步强化董事会责任、健全董事会结构与决策程序、规范和完善监事会制度建设,切实保证监事会的监督职责能够有效发挥,确保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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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公司持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提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确定人力资源发展目标和规划,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等制度和流程,实现人力资源与公司业务发展的适应与匹配。报告期内,公司人员规模持续扩大。得益于公司自身良好的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公司为员工提供的职业上升空间,公司近年来持续从各大高校招录人才,公司的员工群体素质持续提高,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鉴于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的发展态势,公司将按照现有的人才政策,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并通过内部培养、外部招聘、竞争轮岗等多种方式,重点引进、培养和储备技术、管理、营销、生产等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技术工人,形成一支业务精干、忠诚度高、学习能力强的骨干队伍和一支训练有素、执行力强的员工队伍,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输送新鲜血液、提供创新动力。此外,公司将不断完善薪酬与绩效管理体系,通过倡导价值创造,提高人均效率,持续提升员工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营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倡导共赢的企业文化来增强企业吸引力、凝聚力,确保员工队伍持续优化,实现人力资源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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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行人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中明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建立了以董事会为信息披露机构、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方式、内容、程序,公司将通过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方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建立了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等。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有助于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公司已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组织机构运行良好,经营管理运作规范,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信息披露制度。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建立投资者沟通渠道,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辅助管理;明确了发行人与投资者进行沟通的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电话咨询、公司网站等。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有效、及时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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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
公司主要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且不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剩余部分用于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4、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且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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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且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同意且经半数以上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如有)同意方可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表决通过。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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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2、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充分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在公司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原则上应当按年度将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以及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资本公积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部分)的15%。具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准。
若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前述比例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前述比例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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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应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本规模,充分考虑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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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加强股东回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公司将着眼于企业长期战略发展,综合考虑实际运作情况、发展目标、现金流量状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高效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以对股利分配作出良好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及稳定性。
(2)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及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5%。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时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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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①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A、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B、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C、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下同);
D、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③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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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资金支出:
A、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B、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④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配现金红利的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现金红利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⑤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依据及可行性:本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的。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调整机制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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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三)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发行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并明确了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三、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为:本次发行以前年度滚存的利润和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完善股东投票机制及其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用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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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草案)》《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草案)》等制度性文件,详细规定了累积投票制度、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以及对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征集投票权等各项制度安排。
(一)累积投票制度
《公司章程(草案)》对采取累积投票制的主要规定如下: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当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每位股东以各自拥有的投票权享有相应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位候选董事、监事;董事、监事的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
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监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在执行累积投票制度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每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在计算选票时,应计算每名候选董事、监事所获得的投票权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监事。
独立董事的选举亦适用本条规定,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公司章程(草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的主要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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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草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的主要规定如下:
1、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2、计票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包括相关事项时,应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列宣布。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应由推举的一名中小投资者代表与律师、监事代表和推举的另一名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公司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时,除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外,应另行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时,应将中小投资者对其单独计票事项的投票情况予以特别提示。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中均应说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有无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有,则应单独载明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对其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应对中小投资者对其单独投票事项投反对票的原因予以记录(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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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
公司应在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并对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说明。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还应列明: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包括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的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中小投资者对其单独计票事项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包括审议和表决的方式,对相关议案的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其中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公司披露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应包含见证律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发表意见的情况。
股东大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情况报送属地证券监管机构。
(三)对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1、《公司章程(草案)》对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的主要规定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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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2、《公司章程(草案)》对征集投票权的主要规定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四)其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等,明确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决策程序、审查内容和责任等内容,对公司以及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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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陈静、陈林霞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申报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A股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A股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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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若上述锁定期间,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收盘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温州聚一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公司股东徐静峰、孙乐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陈林锋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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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管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③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申报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④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⑤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A股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A股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⑥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⑦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若上述锁定期间,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收盘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除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静及其亲属陈林锋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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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③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申报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④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⑤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A股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A股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⑥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⑦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若上述锁定期间,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收盘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函
1、实际控制人陈静、陈林霞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2)如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
①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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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等;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②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25%;且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
③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④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前述方式的转让价格依照法律规定确定;
⑤如公司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⑥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温州聚一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2)如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
①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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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②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③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前述方式的转让价格依照法律规定确定;
④如公司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企业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⑤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本公司股东徐静峰、孙乐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2)如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
①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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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②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③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前述方式的转让价格依照法律规定确定;
④如公司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⑤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4、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2)如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
①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②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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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且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格;
③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④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前述方式的转让价格依照法律规定确定;
⑤如公司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⑥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了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或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1、启动和终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除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导致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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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下跌之外,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上述第20个交易日定义为“触发日”。
(2)继续实施条件
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限(自触发日起120天)届满时,若股价稳定方案的终止条件未能实现,义务人将即刻提出并追加实施回购或增持措施(追加措施的比例和期限可届时视情形确定),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条件实现。
(3)停止条件
触发启动条件后,在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实施前,如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条件的,可不再实施该措施。在实施稳定股价措施过程中,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①如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或回购金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
③继续实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符合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稳定股价的顺序及措施
当启动条件触发时,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情况,按以下优先顺序:(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静、陈林霞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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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回购股票具体措施如下: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应当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④公司回购股份,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回购,股份回购事宜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⑤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于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依法注销,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⑥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B、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少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C、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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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D、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B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⑦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⑧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静、陈林霞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0%的,则公司不再实施回购,而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静、陈林霞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静、陈林霞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如下:
①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静、陈林霞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②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静、陈林霞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③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静、陈林霞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单次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静、陈林霞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20%;
C、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静、陈林霞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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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50%;D、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静、陈林霞单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B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④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静、陈林霞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静、陈林霞一次或多次实施增持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实际控制人陈静、陈林霞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50%的,则实际控制人陈静、陈林霞不再进行增持,而由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增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措施如下: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单次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
C、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的50%;
④自本稳定股价预案生效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及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在聘任前要求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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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⑤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4、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暂停发放未按该方案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薪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3)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回购义务的,公司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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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证券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是出具新的回购规定的,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届时证券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或是新的回购规定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以填补因本次发行被摊薄的股东回报: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为达到募投项目的预期回报率,公司将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公司将持续改进生产流程,建立现代化及信息化的管理方式,通过对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建立相应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约束,达到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的目标。
(3)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效果,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投项目前期的可行性分析工作,对募投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以及公司自身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按计划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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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详细规定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利润分配的比例和期间间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机制、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程序。在满足《公司章程》约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同时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5)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上述各项措施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静、陈林霞的承诺
①本人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②本人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③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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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2)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①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约束职务消费行为;
③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将积极促使董事会或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就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章程(草案)》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2、公司上市后,如果公司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有权主体可自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人采取相应惩罚或约束措施,公司对此不持有异议。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1)如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5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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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具体回购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然后启动并实施股份回购程序。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2)如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时,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①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③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实际控制人陈静、陈林霞的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5个交易日内,督促公司启动回购股份的措施,并依法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时,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①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无条件暂停在发行人处获得本人的薪酬和分红;③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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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赔偿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时,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①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无条件暂停在发行人处获得本人的薪酬和分红(如有);③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赔偿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4、中介机构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聘法律顾问,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资产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过错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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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公司过错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八)承诺事项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如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公司违反就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责任的股东暂停分配利润;
(4)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停发薪酬或津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本公司就未能履行特定承诺事项另行作出约束措施的,应从严从重履行相关约束措施。
2、实际控制人陈静、陈林霞的承诺
如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人违反就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5)如本人就未能履行特定承诺事项另行作出约束措施的,应从严从重履行相关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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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温州聚一的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企业违反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发行人股票。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4)暂不领取发行人应支付的薪酬或者津贴;
(5)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6)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发行人、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发行人、投资者损失;
(7)如本企业就未能履行特定承诺事项作出另行约束措施的,应从严从重履行相关约束措施。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如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人违反就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有),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应支付的薪酬或者津贴及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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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5)如本人就未能履行特定承诺事项另行作出约束措施的,应从严从重履行相关约束措施。
5、本公司股东孙乐、徐静峰、林显金、刘启卫、苏晓东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违反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发行人股票。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暂不领取发行人应支付的薪酬或者津贴;
(5)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6)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发行人、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发行人、投资者损失;
(7)如本人就未能履行特定承诺事项作出另行约束措施的,应从严从重履行相关约束措施。
(九)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情况已出具了专项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股东为陈静、孙乐、徐静峰、苏晓东、林显金、刘启卫六名自然人股东;以及温州聚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名非自然人股东。上述主体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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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其他承诺事项
关于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员工情况”之“(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竞争”之“(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六)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关于瑕疵房产事项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主体作出的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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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一)销售合同
公司一般先与客户签订框架合同,后续根据实际情况按订单供货,订单表现为多批次、小金额特点。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单年主营业务销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客户签订的重大框架协议、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名称 | 合同标的 | 签订日期 | 履行情况 |
1 |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牛集团供应商合作协议 | 电触头、电接触元件 | 2019年1月1日 | 履行完毕 |
2 |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牛集团采购协议 | 电触头、电接触元件 | 2020年2月24日 | 履行完毕 |
3 |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牛集团采购协议 | 电触头、电接触元件 | 2021年1月26日 | 履行完毕 |
4 |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牛集团采购协议 | 电触头、电接触元件 | 2022年1月1日 | 正在履行 |
5 | 杭州鸿世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聚星科技供货合同 | 电触头、电接触元件 | 2015年7月27日 | 履行完毕 |
6 | 杭州鸿世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鸿世电器采购框架合同 | 电触头、电接触元件 | 2020年1月1日 | 正在履行 |
7 |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方合作协议 | 电触头、电接触元件 | 2019年4月30日 | 履行完毕 |
8 |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方合作协议 | 电触头、电接触元件 | 2020年2月25日 | 履行完毕 |
9 |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方合作协议 | 电触头、电接触元件 | 2020年12月15日 | 正在履行 |
10 | 申乐股份有限公司 | 申乐股份采购合同 | 电触头 | 2018年1月1日 | 履行完毕 |
11 | 申乐股份有限公司 | 申乐股份采购合同 | 电触头 | 2020年8月21日 | 履行完毕 |
12 | 申乐股份有限公司 | 申乐股份采购合同 | 电触头 | 2022年1月3日 | 正在履行 |
13 |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聚星科技供货合同 | 电触头 | 2018年6月1日 | 履行完毕 |
14 |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聚星科技供货合同 | 电触头 | 2020年7月1日 | 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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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名称 | 合同标的 | 签订日期 | 履行情况 |
15 |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聚星科技供货合同 | 电触头 | 2021年1月1日 | 履行完毕 |
16 |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聚星科技供货合同 | 电触头 | 2022年1月1日 | 正在履行 |
17 | 宁波赛特勒电子有限公司 | 聚星科技供货合同 | 电触头 | 2016年9月1日 | 履行完毕 |
18 | 宁波赛特勒电子有限公司 | 聚星科技供货合同 | 电触头 | 2019年9月1日 | 履行完毕 |
28 | 宁波赛特勒电子有限公司 | 聚星科技供货合同 | 电触头 | 2020年8月1日 | 履行完毕 |
20 | 宁波赛特勒电子有限公司 | 宁波赛特勒电子有限公司订货协议 | 电触头 | 2021年1月15日 | 正在履行 |
21 | 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 | 供货保证协议书 | 电触头 | 2018年10月1日 | 履行完毕 |
22 | 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 | 供货保证协议书 | 电触头 | 2020年8月1日 | 履行完毕 |
23 | 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 | 供货保证协议书 | 电触头 | 2021年10月8日 | 正在履行 |
24 | 欣大电气有限公司 | 欣大电气采购合同 | 电触头 | 2019年1月5日 | 履行完毕 |
25 | 欣大电气有限公司 | 欣大电气采购合同 | 电触头 | 2022年1月1日 | 正在履行 |
26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金岭南新材料有限公司 | 聚星科技供货合同 | 电接触材料 | 2019年12月11日 | 履行完毕 |
27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金岭南新材料有限公司 | 聚星科技供货合同 | 电接触材料 | 2020年3月2日 | 正在履行 |
28 | 江苏常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供货和技术质量保证协议 | 电触头 | 2019年1月1日 | 履行完毕 |
29 | 江苏常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供货和技术质量保证协议 | 电触头 | 2020年1月1日 | 履行完毕 |
30 | 江苏常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供货和技术质量保证协议 | 电触头 | 2021年1月1日 | 正在履行 |
31 | 海盐众信电子有限公司 | 聚星科技供货合同 | 电触头 | 2016年3月10日 | 履行完毕 |
32 | 海盐众信电子有限公司 | 聚星科技供货合同 | 电触头 | 2020年7月13日 | 正在履行 |
33 | 东莞市元则电器有限公司 | 聚星科技供货合同 | 电触头 | 2018年3月16日 | 履行完毕 |
34 | 东莞市元则电器有限公司 | 聚星科技供货合同 | 电触头 | 2019年10月10日 | 正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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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名称 | 合同标的 | 签订日期 | 履行情况 |
35 | 春禄寿公司 | 销售合同 | 电接触元件 | 2019年6月1日 | 履行完毕 |
36 | 春禄寿公司 | 销售合同 | 电接触元件 | 2020年12月2日 | 履行完毕 |
37 | 春禄寿公司 | 销售合同 | 电接触元件 | 2021年11月22日 | 履行完毕 |
注:公司与春禄寿公司不签订框架协议,直接签订销售合同,披露的春禄寿公司的重大合同为报告期各期最大金额销售合同,其中2019年6月1日签订的合同金额为38.14万美元,2020年12月2日签订的合同金额为35.95万美元,2021年11月22日签订的合同金额为36.00万美元。
(二)采购合同
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的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名称 | 合同标的 | 签订日期 | 履行情况 |
1 | 上海瑜鸿实业有限公司 | 产品购销合同 | 银板 | 2020年10月13日 | 履行完毕 |
2 | 上海瑜鸿实业有限公司 | 产品购销合同 | 银板 | 2021年11月23日 | 履行完毕 |
3 | 湖南正和通银业有限公司 | 产品购销合同 | 银板 | 2021年4月19日 | 履行完毕 |
4 | 湖南正和通银业有限公司 | 产品购销合同 | 银板 | 2021年9月29日 | 履行完毕 |
5 | 宁波福祥地贵金属有限公司 | 产品购销合同 | 银板 | 2021年1月6日 | 履行完毕 |
6 | 宁波福祥地贵金属有限公司 | 产品购销合同 | 银板 | 2021年1月11日 | 履行完毕 |
7 | 宁波福祥地贵金属有限公司 | 产品购销合同 | 银板 | 2021年2月22日 | 履行完毕 |
8 | 宁波福祥地贵金属有限公司 | 产品购销合同 | 银板 | 2021年3月16日 | 履行完毕 |
9 | 宁波福祥地贵金属有限公司 | 产品购销合同 | 银板 | 2021年3月30日 | 履行完毕 |
10 | 宁波福祥地贵金属有限公司 | 产品购销合同 | 银板 | 2021年4月6日 | 履行完毕 |
11 | 上海彤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产品购销合同 | 银板 | 2021年7月12日 | 履行完毕 |
12 | 上海彤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产品购销合同 | 银板 | 2021年11月15日 | 履行完毕 |
13 | 浙江宏达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 产品购销合同 | 银板 | 2022年3月14日 | 履行完毕 |
(三)借款合同及授信合同
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签署的借款/授信金额在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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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上借款合同及授信合同如下:
序号 | 合同名称 | 债权人 | 借款/授信金额 (万元) | 借款/授信期限 | 履行情况 | 备注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 | 1,400 | 2020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 | 履行完毕 | 该合同借款已经提前偿还 |
2 | 抵押授信合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 | 13,009 | 2019年10月10日至2029年10月9日 | 正在履行 | 该授信合同签订于2019年10月10日,2021年10月11日追加授信额至13,009万元 |
3 | 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城东支行 | 1,300 | 2021年2月22日至2022年2月15日 | 正在履行 | 2022年2月15日为授信额度提款截止日,该循环借款合同项下存在已提款但未还款的借款 |
4 | 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城东支行 | 1,000 | 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1日 | 履行完毕 | - |
5 | 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城东支行 | 2,000 | 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1日 | 履行完毕 | - |
6 | 综合授信合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5,000 | 2021年2月26日至2022年2月26日 | 正在履行 | 2022年2月26日为授信额度提款截止日,该授信合同项下存在已提款但未还款的借款 |
7 | 授信协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4,000 | 2021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4日 | 履行完毕 | - |
8 | 温州市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使用协议 | 瓯海区人民政府 | 1,500 | 起始日为2020年6月29日,终止日视企业上市进度确定 | 正在履行 | - |
(四)抵押合同
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签署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抵押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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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 名称 | 抵押人 | 抵押 权人 | 债权人 | 担保金额 (万元) | 抵押标的 | 担保期限 | 履行情况 |
1 | 最高额抵押合同 | 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城东支行 | 公司 | 5,344 | 浙(2019)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91390号 | 2020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3日 | 正在履行 |
2 | 最高额抵押合同 | 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 | 公司 | 13,009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31376号 | 2019年10月10日至2029年10月9日 | 正在履行 |
3 | 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 | 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塘下支行 | 公司 | 8,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2021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日 | 正在履行 |
4 | 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 | 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塘下支行 | 公司 | 8,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2019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7日 | 履行完毕 |
(五)工程施工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工程施工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 合同名称 | 发包人 | 承包人 | 工程名称 | 合同签订日 | 合同签约价(万元) | 履行情况 |
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聚星科技 | 正坚建设有限公司 | 聚星科技厂房扩建工程 | 2018年11月5日 | 8,150.20 | 履行完毕 |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亦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三、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公司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涉及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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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的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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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 ||||
陈静 | 刘启卫 | 黄光临 | ||
苏晓东 | 林显金 | 陈林锋 | ||
陈志刚 | 崔得锋 | 夏法沪 | ||
全体监事签名: | ||||
沈大勇 | 邱道福 | 黄文燕 | ||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陈静 | 黄光临 | 陈林锋 | ||
苏晓霞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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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 |||
陈静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63
三、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 | ||||
陈静 | 陈林霞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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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席骁 |
保荐代表人:
翟平平 | 甘强科 |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65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 |||
王连志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66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 |||
黄炎勋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67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
顾功耘 | |||||
经办律师: | |||||
李波 | 金海燕 | 陈霞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368
六、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彭远卓 | 胡晓辰 | 诸旦祺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 强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69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估机构负责人: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钱幽燕梁雪冰
梁雪冰 | 刘小明 |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70
八、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余强郭文令
郭文令 | 彭远卓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71
第十三节 附件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书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附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八)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九)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一)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投资者可以在公司和保荐机构处查阅本招股说明书的附件。
(一)发行人: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仙岩工业园瓯泰路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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