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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052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柏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1,371,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82,903,272股的51.4526%。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82,903,272股的0.022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6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351,221,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82,903,272股的

51.4306%。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共审议议案四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7,914,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62%;反对3,45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28%;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00%;反对3,4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983%;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7,914,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62%;反对3,45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28%;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00%;反对3,4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983%;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717%。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47,914,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62%;反对3,45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28%;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00%;反对3,4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983%;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7,914,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62%;反对3,45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28%;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00%;反对3,4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983%;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翊、廖颖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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