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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和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我们核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我们详细查阅上述候选人的简历等资料后,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议案,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王颖秀、苏秉华、林俊

2022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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