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12月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2年5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2年5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21名激励对象交易了公司股票,其对公司股票的交易决策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
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