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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2-035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11日通过微信、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总经理,董事长XIAOJIE ZHAO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26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30%,触发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鉴于此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第(一)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9.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以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所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00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5.6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7%;按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2.82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股东大会授权),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回购期限仍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根据公司和资本市场情况确定;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的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若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务;

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就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于2022年6月1日14:50在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一期A1栋11层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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