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推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推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林开涛先生、章融先生、杜文广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应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林开涛先生、章融先生、杜文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需要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王翼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王翼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翼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均符合董事的职责要求。相关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名王翼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黄新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职对公司未来发展无不利影响。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黄新民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聘任新任总经理及聘任执行总经理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了王翼先生、王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王翼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超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
特此出具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剑刚 陈峥 田梦琳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