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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黎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相关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俞振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冠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高宁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刘静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因此,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锋

刘文华

华林

2022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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