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嘉益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6

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2年4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下午14:00在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05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5.050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6,456,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67%;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公司股份5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因董事长戚兴华先生未参加现场会议,全体董事推举董事金学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并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436%;反对32,50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436%;反对32,50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436%;反对32,50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436%;反对32,50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436%;反对32,50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436%;反对32,50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436%;反对32,50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436%;反对32,50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436%;反对32,50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思阳、周媛媛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