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8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
收到问询函后,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及其他各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认真落实,积极准备答复工作。鉴于本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及2022年4月29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一季度报告,且由于近期全国多地突发新冠疫情,本公司、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受到一定影响,预计难以在要求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并出具更新2021年年度和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后的回复报告及申请文件。
因此,经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商,为切实稳妥做好回复及财务数据更新工作,保证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2年5月23日(含当日)前完成本次问询函回复及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更新。
延期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