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开封路88号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付钢先生
本次会议的各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77,48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8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77,47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86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类别 | 代表股份(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377,480,200 | 377,477,400 | 99.9993% | 300 | 0.0001% | 2,500 | 0.0007% |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类别 | 代表股份(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377,480,200 | 377,477,400 | 99.9993% | 300 | 0.0001% | 2,500 | 0.0007% |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类别 | 代表股份(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377,480,200 | 377,477,400 | 99.9993% | 300 | 0.0001% | 2,500 | 0.0007% |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类别 | 代表股份(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377,480,200 | 377,477,400 | 99.9993% | 300 | 0.0001% | 2,500 | 0.0007%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2,800 | 0 | 0.0000% | 300 | 10.7143% | 2,500 | 89.2857% |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类别 | 代表股份(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377,480,200 | 377,477,400 | 99.9993% | 300 | 0.0001% | 2,500 | 0.0007% |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类别 | 代表股份(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377,480,200 | 377,477,400 | 99.9993% | 300 | 0.0001% | 2,500 | 0.0007% |
表决结果:通过。
注:上述表决结果中,“代表股份”指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股数”指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分别指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可夫、梁晓丹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