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并对网信证券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我们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并对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发行方案涵盖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
额及用途、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上市地、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决议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发行方案全面、完整、安排合理,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议案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可行。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审核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110A010780号),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我们同意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为确保本次发行股票的高效、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文洁 荆 霞 武长海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