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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兴华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该事项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士林、蒋辉、薄静静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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