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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9:0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出售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100%股权事项,因受新冠疫情防疫政策的影响,本次交易尚有部分手续办理受限,导致股权交割先决条件延期达成,为促进股权顺利交割,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调整部分股权交割先决条件,同时将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调增人民币2,500万元,交割后标的公司归还欠款金额调减2,500万,综合转让对价仍为人民币34,400万元(与原《股权转让协议》保持一致)。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签订<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期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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