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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9:3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期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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