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1 年 12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12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
董事。董事会 9 名董事均参与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签署《污水处理合同》若干事项补充协议的
议案
同意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与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珠海市
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合同>若干事项的补充协议》。《污水处理合同》及该
补充协议执行的各环节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定。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公司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珠海
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合同>若干事项的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了补充
和完善,此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东义、许楚镇已按规
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东义、许楚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将于近期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污水处理合同>若干事
项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2、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增加的议案
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与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2011 年度污水处理业务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增加不超过 400 万元,2011 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 3,400 万元。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2011 年度污水处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增加
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东义、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
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东义、许楚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 2011 年 12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201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增加公告》。
3、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1]185号),公司对《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制度》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1)进一步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责
任主体和监督主体;(2)进一步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3)进一步明确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备案的流程、格式和注意事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