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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增加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1-12-28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增加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2011 年 1 月 24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继续执行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签订的《污水处理合同》,预计
2011 年度发生的污水处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 3,000 万元(详见 2011 年 1 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污水处理量增加,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增加,预
计增加不超过 400 万元。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污水处理费金额(万元)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交易内容                            2011 年 1-9
                                         原预计 拟 增 加 调 整 后
                                                                  月份实际发
                                         金额   的金额 的金额
                                                                  生额
             公司控股股东     污水处理   不超过       不超过   不超过
  排水公司                                                                2,516.41
             的全资子公司       业务         3,000       400    3,400
     2011 年 12 月 26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珠
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增加的议案》,同意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
2011 年度污水处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增加不超过 400 万元,2011 年度交易总额不
超过 3,400 万元。
     此项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过程中,关
联董事李东义、许楚镇回避表决,此议案获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此项日常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1、排水公司
   排水公司原名珠海市城投排水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注册资本为 1 亿元
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韩梅平,注册地址为珠海市拱北昌平路 28 号,经营范围:城市排
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维护和经营;城市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
和经营。该公司是水务集团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2、力合环保
    力合环保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注册资本 4,000 万元,经营范围:
水质净化厂的建设、运营、管理、咨询及相关的环保项目开发。本公司直接持有 90%股
权,通过控股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0%股权。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和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情况
   2002 年 7 月,力合环保与珠海市政府签署了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特许
权协议》,与排水公司签订了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
项目的《污水处理合同》。排水公司代珠海市政府履行污水处理费支付程序。
   2、交易双方权利与义务
   力合环保拥有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和二期、南区水质净化厂 30 年特许经营权,承
担以下责任:污水处理容量责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责任;污泥处置责任。
    排水公司承担以下责任:免费供应污水;建设、运行和维护污水管网;支付污水处
理费;保证最低污水供应量。
    3、定价政策和依据
    力合环保与珠海市政府签订的《特许权协议》和与排水公司签订的《污水处理合同》
规定:在特许运营期内,力合环保的吉大水质净化厂和南区厂的污水处理费按协议规定
的污水处理基准价执行。在特许运营期内,根据珠海市污水处理变动成本的变化情况,
污水处理基准价可按力合环保与珠海市政府签订的《特许权协议》和与排水公司签订的
《特许权协议》附件——《污水处理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
但首次调整不早于第五年年末。污水处理基准价调整应维持力合环保在项目初期约定的
经济地位基本不变。
   四、合同执行情况
   自力合环保各水质净化厂投入运营以来,排水公司每月定期到各厂记录当月污水处
理量,审核珠海城市排水监测机构提供的月度水质监测报告,无异议并经业务主管部门
审核后,向珠海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力合环保污水处理费。珠海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
相应污水处理费划拨至珠海污水处理费专用托管账户,排水公司负责将污水处理费从专
用托管账户转入力合环保账户。合同签署以来,履行基本正常。
   近三年,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之间的污水处理业务情况如下:
           项   目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污水处理费收入(万元)        3,203.68      2,810.45         2,443.99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100         100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力合环保拥有的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及南区水质净化厂 30 年特许经营权为
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取得,各设施投入运营以来,运转正常,收益稳定。排水公司代政府
支付污水处理费,支付方式合法规范,此项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预计期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 3,400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公司子公司力合环保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水
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排水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增加事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
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东义、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
作出的决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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