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第2页共57页
目录会议须知 ······························ 3会议议程 ······························ 5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6议案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6议案四: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6议案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议案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报酬的议案 ·· 6议案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6议案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6议案九: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6议案十: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7议案十一:关于选举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议案十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7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 7会议材料 ······························ 8
附件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8附件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5附件3: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 ··················· 18附件4: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 24附件5: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 25附件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 26附件7: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35附件8: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49附件9: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 53附件10: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 5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1、特别说明:
(1)由于江阴市目前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根据政府部门出台的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所在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2)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无法在会议召开地点设置现场会议,现场会议的召开方式调整为以通讯方式召开。请选择通讯方式参会的股东在2022年5月19日16:00前通过向公司指定邮箱(邮箱地址: zj_600220@163.com)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完成参会登记,通过通讯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需提供、出示的资料与现场股东大会的要求一致。公司将向成功登记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通讯接入方式,请获取会议接入方式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勿向其他第三方分享会议接入信息。未在登记时间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以通讯方式接入本次会议,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2、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持股总数,做好会务接待工作,希望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各位股东配合公司做好提前登记工作,并请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准时出席会议。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明证件,经大会会务组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4、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通讯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需对会议的所有议案予以逐项表决,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将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流程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5、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事先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
持人许可,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6、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7、为保证会场秩序,请参会人员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本公司董事会拟以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1、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召开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13点 30分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0、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主持人:请董事会代表作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1,P8-14);
2、主持人:请各位股东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主持人:由监事代表作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2,P15-17);
2、主持人:请各位股东对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议案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主持人:由财务总监王洁女士作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3,P18-23);
2、主持人:请各位股东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主持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主持人:请各位股东对此议案进行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1、主持人:由财务总监王洁女士宣读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详见附件4,P24);
2、主持人:请各位股东对此议案进行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报酬的议案
1、主持人: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的应付报酬总额611.61万元(详见附件5,P25);
2、主持人:请各位股东对此议案进行审议;
议案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主持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公告内容详见附件6,P26-34);
2、主持人:请各位股东对此议案进行审议;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主持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告内容详见附件7,P35-48);
2、主持人:请各位股东对此议案进行审议;
议案九: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主持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
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告内容详见附件8,P49-52);
2、主持人:请各位股东对此议案进行审议;
议案十: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主持人:公司董事会提请将独立董事津贴由目前6万/年(税前)调整为8万/年(税前);
2、主持人:请各位股东对此议案进行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选举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主持人: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应由7名董事组成,鉴于目前公司董事会只有6名董事,公司增补郁琴芬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9,P53);
2、主持人:请各位股东对选举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审议;
议案十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主持人:鉴于承军先生、王凌先生、孙涛先生的离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提名袁文雄先生、王荣朝先生、蒋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简历详见附件9,P53);
2、主持人:请各位股东对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审议;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主持人:由独立董事代表作2021年度述职报告(详见附件10,P54-57)。
四、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问题;
五、主持人:请与会股东对审议议案进行表决,填写表决票;
六、主持人:请与会股东及代表推选唱票人、监票人、统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七、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请出席本次会议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言;
十、主持人:请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结束,请出席会议董事及相关人员签署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议记录等文件。
会议材料附件附件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在我受董事会委托汇报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公司业务概要
公司所属行业为纺织制造业,细分为毛纺行业,按加工工艺可细分为精纺呢绒行业。同时有子公司涉及热电行业。主要从事呢绒面料和电汽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纺织业务:
公司纺织业务主要采用订单式生产销售模式,主要原材料是进口澳大利亚羊毛,主要生产呢绒面料,供应给国内外采购商用于高级西装、套装、时装和机关制服等的制作。
呢绒面料是一种以羊毛、羊绒等原料为主纺织而成的产品,具有耐磨性好、不易起皱、弹性优异、柔软舒适、保温性、环保可持续、抑菌抗菌、去异味好等诸多优点。被广泛用于高档西服、大衣、礼服等服装的生产,在高档服装领域深受欢迎。精纺呢绒是用较高支数精梳毛纱织造而成,羊毛质量较好,织物表面平整光洁,织纹细密清晰,光泽柔和自然,色彩纯正,手感柔软,富有弹性,并且具有抗皱、抗静电、抗起球等功能性。
目前,公司的呢绒面料有高端奢华系列、传统经典系列、时尚科技系列、绿色环保系列、功能防护系列、舒适易护理系列等几大系列几千个品种。其中高端奢华系列中的高支超薄全毛花呢系列的精纺呢绒面料达到了100支、120支、150支、180支、300支、500支等。公司的主导产品有:
高端高支全毛面料(高端奢华系列),该系列产品选用澳大利亚羊毛中细度超细,品质最优,年产仅50吨的平均毛细度在14μm以下的优质羊毛,羊毛含量在95%以上,纱支在120S/2-200S/2左右,此类面料呢面平整光洁,贡子清晰,具有纯羊绒风格,防蛀、抗皱、滑挺、活络、有身骨、弹性好、悬垂性好,加上精湛油性膘光整理,光泽柔和,具有国际顶级面料品质,是制作高档西服的首选。
全毛面料(传统经典系列),羊毛含量在95%以上的精纺,半精纺呢绒面料。一般市场类面料纱支从16S/2-100S/2左右,花型包含各类素色平板,条纹,格型,小花型等。此类面料滑挺、活络、有身骨、弹性好、悬垂性好,是制作西服的首选面料。
传统毛涤混纺面料(传统经典系列),将羊毛与涤纶以一定比例混合,一方面通过涤纶高强高模的特点改善纯毛面料部分缺点,另一方面通过减少羊毛含量降低
面料成本。我公司生产的毛涤类产品毛含量从30%到94%左右,纱支从20/2到160/2左右,面料挺括、有身骨、抗皱性好、性价比高。
花式花呢面料(时尚科技系列),CHANEL开创了花式纱线面料服装的先河,花式小香风作为一种艺术和技术相结合的产品,以其丰富的表现力和独特的外观效应,让人怦然心动。精致花式纱是在纺纱和制线过程中,采用特殊设备或工艺对纱线进行加工而得到的具有特殊结构和外观效果的纱线,具有突出的装饰作用。精致花式无疑是为男装领域注入了新的时尚元素,为女装领域开辟了新天地。此类精致花式面料不但可以展现了亲和力和清新感,也表达了不拘一格的自由精神和自然洒脱的优雅风貌。
消臭环保Scafe面料(绿色环保系列),Scafe采用回收的咖啡渣,经超临界技术分离出的微多孔材质制成的纱线,具有独特的断面,其快干时间比棉纤维高200%且高于其他功能性涤纶,通过纤维表面的立体颗粒结构,能反射紫外线减少其对人体皮肤的伤害,抗紫外线能力比棉强5倍,其纤维具有独特的多孔结构,提供了优异的异味能力,同时Scafe原料来自天然,工艺环保,而且可以100%回收再利用。通过羊毛纤维与Scafe混纺制成的Scafe面料,长时间穿着时能抑制人体散发的各种味道及吸烟产生的烟味。
纳米防护面料(功能防护系列),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油、防污功能,利用其多微孔结构,表面原子数比例大,以及表面原子的不饱和性等理化性能,在精毛纺面料的表面构造出纳米结构保护层,从而得到具有疏水、疏油等性能,且不改变织物原有各种性能的纳米双疏自洁产品。
防缩机可洗面料(舒适易护理系列),采用优质美利奴羊毛,通过特殊的工艺处理,或者加以其他特殊纤维,精选配比,使其成品色泽柔和、呢面光洁,手感细滑、挺阔、活络、丰厚有身骨,弹性佳,悬垂性好。面料制成成衣后,穿着舒适、透气,不易起球,而且完全可机洗,方便日后打理。
(二)热电业务: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江阴新桥、璜塘及盐城大丰等地,投资了三家热电厂,分别是新桥热电、璜塘热电、大丰热电。新桥热电和大丰热电主要生产电力和蒸汽,电力上网销售给江苏省电力公司,蒸汽用于满足所辖地域用热的需求。璜塘热电2021年2月停产后,向华能热电提供供热管网及必要配套设施的资产使用权、市场经营权,华能热电按每吨蒸汽22元(不含税)支付给璜塘热电补偿收益。
热电业务主要原料是煤,燃料成本在营业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煤炭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2021年煤炭价格上涨且处于高位,热电业务受煤炭价格影响导致利润率下滑。
二、公司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
本报告期,公司的主要核心竞争力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立足高起点、利用高科技、发展高精尖、创出高
效益”的发展战略。公司科研实力雄厚,装备水平先进,在纺织行业内技术优势明显。每年为国内外主要服装企业提供高端毛纺面料,是全球高端品牌服装长期供应商。公司是国内知名的精纺呢绒生产企业和薄型面料生产基地,是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特邀副会长单位。公司多年来专注经营精纺呢绒,以技术纺织核心专长引领行业高端领域。目前,公司等几家企业占据了毛纺织高端产品市场。
1.质量水平
公司持续推进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所创建的阳光经纬管理模式, 一直在行业内、外成为管理典范、成为省内外企事业单位研学基地,让有志于做精做优的企业家受益菲浅。阳光经纬编织法质量管理模式的经线是以标杆对比、五鹰工程、综合型管理体系、稳健六西格玛等为内容的改进方法;纬线是以公司不同发展时期确定的“品质、服务、创新、标准”等战略目标作为成功关键要素。经纬互为因果,相互作用,编织出成效。
2.创新能力
在技术创新方面,公司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人特我专”、“先人一步、快人一拍”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理念,加强研究力量,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研究节奏,持续保持产品和技术优势,实现了全球纺织行业领先的产品创新能力。公司注重产品研发,建立了国家毛纺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公司共承担国家863计划4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1项、国家重点研发项目2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16项、国家重点新产品26项、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7项、国家创新能力项目1项。公司主导产品精纺呢绒面料先后获部优产品4只、省优产品20只,国家级新品3只、省级新品18只。公司获得的奖项有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优秀奖、中国纺织行业专利奖优秀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江苏纺织技术创新奖。
在管理创新方面,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等。通过了GRS(全球再生标准)认证和RWS(责任羊毛)认证。获得了中国纺织服装行业品牌价值50强企业,高支精纺呢绒生产智能纺织车间获评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
2021年,公司在科技创新等方面继续取得新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获授权专利25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外观设计专利20项。1只产品获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技术发明二等奖,1只产品获江苏省纺织工程学会2020年度科学技术奖。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以来的新冠疫情打破了全球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疫情持续影响2021年
的经济,全球的制造业、产业链、经济贸易在压力下变化与适应。2021年纺织行业市场积极复苏,但是国内疫情的多次反复,纺织行业发展也面临不稳定不确定因素。
面对持续反复的新冠肺炎疫情和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坚定信心,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寻求创新,突破自我,积极应对面临的各种困难与挑战。公司将坚持自主创新,加快智能制造增强应对风险能力,持续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努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92亿元,同比增长1.02%;营业利润1.41亿元,同比增长103.3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亿元,同比增长622.50%。本报告期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受到疫情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今年纺织业务销售复苏强劲,营业收入和毛利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纺织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1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41%,主营业务成本11.5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6%,毛利率为28.23%,较上年同期增长8.64个百分点。按地区分,其中内销实现收入12.2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77%,外销实现收入3.9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1.08%。
热电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1.39%,主营业务成本
3.5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74%,毛利率为-21.33%,较上年同期减少42.96个百分点。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下降主要是因为子公司璜塘热电原来是生产销售电和蒸汽,2021年2月根据江阴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停产,向华能热电提供供热管网及必要配套设施的资产使用权、市场经营权,华能热电按每吨蒸汽22元(不含税)支付给璜塘热电补偿收益。毛利率下降主要是因为热电业务的原材料煤的价格不断上涨,导致子公司新桥热电和大丰热电成本上升,毛利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通过技术革新,将一个织造车间改造成高效物联网智能织布车间,设备互联,实现产量、质量、能耗及环境的实时监控,有效的提高生产和管理效益。织三车间获评“2021年无锡市高效物联网织布车间”。
2016年,公司为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政策,以及实施公司全球化战略,在埃塞俄比亚投资毛纺织染项目,设立了阳光埃塞俄比亚毛纺织染有限公司。因为国外疫情等原因,阳光埃塞公司于2020年8月份暂时停产。2021年四季度,阳光埃塞公司进行了一系列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包括回到中国的中方员工陆续前往埃塞,后因政治局势等原因,复工计划有所变化。公司克服国内外疫情等重重困难,阳光埃塞公司于2022年3月全面复工复产。
根据江阴市热电联产规划导向和全市热电企业热源点整合部署,市委市政府对热电企业进行整合,根据相关要求,璜塘热电于2021年2月6日开始停产,将供热管网及必要配套设施的资产使用权、市场经营权提供给华能热电,华能热电支付补偿收益,合作期限20年。停产后,经营层后续进行了职工安置、自行拆除和处置其他闲置资产、根据政府要求完成土地及部分房屋建筑物的相关收储事宜。
(二)主要控股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 主要产品或服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阳光后整理 | 呢绒后整理加工 | 2.2亿 | 75% |
呢绒销售 | 呢绒服装销售 | 500万 | 100% |
新桥热电 | 生产电力蒸汽 | 28898.51万 | 75% |
璜塘热电 | 生产电力蒸汽 | 2.2亿 | 75% |
大丰热电 | 生产电力蒸汽 | 2.4亿 | 100% |
江阴金帝 | 精纺毛纱、呢绒、坯布的制造、加工 | 7469.26万 | 100% |
赛维毛纺 | 精纺毛纱;呢绒、胚布的制造、加工 | 48122.74万 | 100% |
昊天投资 | 海外投资及贸易业务 | 5万美元 | 100% |
胜天投资 | 海外投资及贸易业务 | 5万美元 | 100% |
阳光埃塞公司 | 精纺毛纱、呢绒、坯布的制造、加工 | 500万美元 | 100% |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阳光后整理 | 48,536.42 | 24,053.92 | 13,152.75 | -68.44 |
呢绒销售 | 59,523.11 | -2,539.26 | 120,018.23 | -682.96 |
新桥热电 | 49,834.86 | 39,022.58 | 27,078.95 | -6,777.21 |
璜塘热电 | 41,659.22 | 38,676.90 | 6,679.20 | 6,152.22 |
大丰热电 | 17,593.60 | 14,032.82 | 10,709.07 | -1,195.58 |
江阴金帝 | 14,888.29 | 12,684.85 | 2,689.52 | 1,609.74 |
赛维毛纺 | 48,362.23 | 48,154.09 | 4,387.09 | -17.53 |
昊天投资 | 53,553.21 | 3,346.99 | 5,958.72 | 1,173.01 |
胜天投资 | 3.45 | 0.08 | 0.00 | 0.08 |
阳光埃塞公司 | 26,069.15 | 22,062.14 | 408.50 | -2,885.82 |
四、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毛纺行业中的精纺呢绒行业,在纺织工业中生产加工工艺技术最为复杂,被称为“技术纺织”,具有小批量、多品种、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等特点。中国的精纺呢绒行业通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基本稳定的竞争格局。与棉纺行业等不同,精毛纺行业存在着一定的进入壁垒。一家企业从进入精纺呢绒行业到真正实现规模化生产并获得稳定的订单,往往需要10年以上的时间,对技术水平、设备工艺和资金投入均要求较高。优秀企业逐步向“专业化”经营模式转型,体现在专业化的技术创新机制,专业化的设计研发、专业化的国际销售网络和专业化的管理体系。其在盈利能力、产品定位等方面与其他同行企业迅速拉开距离,层次化明显。与此同时,不断有中低档产品的精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逐渐减产、停产。这些企业中,
大部分为中小型毛精纺企业,定位于中低端产品,主要以价格竞争为主,依赖于粗放型增长方式,抗风险能力较弱。总体上看,国内毛纺行业中的精纺呢绒行业具有一定的全球竞争力,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比较突出,行业格局相对稳定。未来纺织行业面临的外部形势将更趋复杂严峻。一方面,全球疫情尚未彻底缓解,外需持续低迷、贸易环境风险上升等风险因素仍然存在,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造成的不利影响尚待消除,纺织行业在国际市场上仍面临较大发展压力,纺织行业面临的发展形势仍将错综复杂。
国民经济的持续恢复,国家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居民消费收入将持续恢复性增长,消费支出将恢复性反弹,都为行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乐观的预期。展望2022年,尽管外部形势错综复杂,但纺织行业经济运行仍具备稳中向好的条件和基础。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继续坚持“立足高起点、利用高科技、发展高精尖、创出高效益”的企业宗旨,发扬“通力合作、敢于拼搏、打破常规、永不满足”的企业精神,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提高制造智能化水平,以产品创新拓展新的市场,以业态创新优化营销模式,实现提质增效,为打造百年名企而不懈努力。
(三)经营计划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的第二年,外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我国纺织行业面临的发展形势将更加复杂严峻,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层出。公司将继续紧紧围绕增强核心竞争力,坚持“技术为先、质量为主、人才为本”的创新方针,持续开拓创新,发力智能化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工作重点如下:
1、坚持推进技术创新、自主创新。技术部门要把握新趋势、新需求,开发适销对路、适应市场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力争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新突破,助力高质量发展。同时狠抓质量管理工作,牢固质量意识。
2、向“智慧工厂”看齐,进一步加快智能制造步伐,提高生产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深化数技术在生产、运营、管理和营销等多个环节的应用;建设数字化车间,有效提高生产效率、能源利用率。
3、阳光埃塞公司2020年8月开始停工,2021年四季度开始进行复工复产的准备工作。公司要继续做好海外公司的复工复产及后续经营管理工作。
4、做好人才队伍建设,要培养造就一支执行能力强、职业素养好、团结协作好,作风顽强、业绩优良,富有创新精神、探索精神的队伍。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宏观经济、行业和市场波动等导致的经营风险
全球疫情防控成为新常态,国内疫情在多地暂时出现局部反弹,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加大,市场需求可能下降。对公司经营发展带来不确
定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纺织产业的主要原材料为羊毛,热电产业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炭,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供需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其价格上下波动;尤其是羊毛价格受气候、消费需求、出口国政策、羊毛储备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价格波动较大,会在经营成本、仓储保存、产品需求等方面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
(3)劳动力价格上涨风险
公司系劳动密集型行业,近年来劳动力成本呈持续上升趋势,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公司的利润空间;公司已通过引进智能化设备提高产品生产流程的自动化率等方式来降低生产成本。
(4)海外经营风险
公司在埃塞俄比亚设立了公司,国内外在法律环境、经济政策、市场形势以及文化、语言、习俗等方面的差异,同时当地的政治、经济形势变化等可能会对公司的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公司还可能面对汇率变动、利率变动等金融风险(详见公司《2021年报告》“第十节、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三)市场风险”中的相关描述),以及政策变动可能产生的风险。
公司将保持高度的警惕,积极应对可能来自外部的各种难以预见的风险,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现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21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为最高准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能。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 4 |
监事会会议情况 | 监事会会议议题 |
2021年4月29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决议》。 |
2021年8月25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21年10月29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 审议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决议》。 |
2021年11月27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21年监事会切实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列席了年内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所有会议,定期和不定期到下属单位检查内部控制制度及
其落实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运营各方面的情况,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制度进行规范化运作,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工作认真负责,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公司的内控制度继续完善并得到切实执行。监事会在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时,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亦未发现任何损害股东权益的问题。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是严格遵照公司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进行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
五、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发生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对对外担保的意见
鉴于阳光集团已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了相当数额担保的事实,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担保,有利于增强双方的融资能力和效率,对双方经营发展都是有益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余额5亿。
八、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九、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控工作,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严格的自我管控,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作监督检查,督促公司持续优化内控管理体系,充分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在将2021年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末公司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9年 |
营业收入 | 1,992,472,427.53 | 1,972,351,946.25 | 1.02 | 2,349,026,226.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4,986,450.46 | 15,915,009.34 | 622.50 | 70,076,297.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1,991,470.18 | 7,505,056.27 | 726.00 | 56,906,666.0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9,373,039.36 | 23,945,569.94 | 2,695.39 | 146,756,605.96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19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070,367,234.39 | 2,042,140,759.51 | 1.38 | 2,179,676,799.83 |
总资产 | 4,743,356,815.69 | 4,912,963,339.81 | -3.45 | 5,013,696,965.61 |
2、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9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45 | 0.0089 | 624.72 | 0.039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45 | 0.0089 | 624.72 | 0.039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48 | 0.0042 | 728.57 | 0.031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59 | 0.76 | 增加4.83个百分点 | 3.2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01 | 0.36 | 增加2.65个百分点 | 2.61 |
(二)2021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292,948,407.65 | 523,204,455.94 | 613,415,603.34 | 562,903,960.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6,539,402.02 | 52,663,873.12 | 62,250,573.92 | 46,611,405.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48,202,148.23 | 50,769,259.2 | 58,359,205.78 | 1,065,153.4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388,116.63 | 71,755,222.5 | 60,828,400.04 | 446,401,300.19 |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1年金额 | 2020年金额 | 2019年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9,474,401.35 | 260,636.79 | 4,529,202.5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861,823.54 | 8,684,019.24 | 10,820,603.82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90,095.43 | 897,282.97 | 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715,106.83 | -286,208.56 | -877,996.83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13,087.80 | 69,888.68 | 167,088.85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8,141,499.41 | 1,044,298.85 | 205,830.62 |
所得税影响额 | 13,118,035.26 | 171,367.20 | 1,263,436.61 |
合计 | 52,994,980.28 | 8,409,953.07 | 13,169,631.14 |
(四)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纺织行业 | 1,612,746,140.42 | 1,157,480,078.69 | 28.23 | 22.41 | 9.26 | 增加8.64个百分点 |
电汽行业
电汽行业 | 293,471,836.27 | 356,061,472.12 | -21.33 | -51.39 | -24.74 | 减少42.96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面料 | 1,600,972,377.11 | 1,154,229,375.89 | 27.90 | 23.21 | 10.36 | 增加8.40个百分点 |
电汽 | 293,471,836.27 | 356,061,472.12 | -21.33 | -51.39 | -24.74 | 减少42.96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内销 | 1,516,301,782.47 | 1,165,761,436.48 | 23.12 | -9.70 | -10.53 | 增加0.72个百分点 |
外销 | 389,916,194.22 | 347,780,114.33 | 10.81 | 61.08 | 51.55 | 增加5.61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 ||||||
销售模式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直销 | 1,906,217,976.69 | 1,513,541,550.81 | 20.60 | -0.78 | -1.24 | 增加0.37个百分点 |
(五)成本分析表
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纺织行业 | 原材料 | 680,945,530.29 | 58.83 | 624,297,712.36 | 58.93 | 9.07 |
纺织行业 | 直接人工 | 256,034,593.41 | 22.12 | 217,280,605.47 | 20.51 | 17.84 |
纺织行业 | 制造费用 | 220,499,954.99 | 19.05 | 217,810,299.78 | 20.56 | 1.23 |
纺织行业 | 合计 | 1,157,480,078.69 | 100.00 | 1,059,388,617.61 | 100 | 9.26 |
电汽行业 | 原材料 | 263,877,156.99 | 74.11 | 369,734,848.26 | 78.15 | -28.63 |
电汽行业 | 直接人工 | 17,304,587.54 | 4.86 | 23,182,351.33 | 4.9 | -25.35 |
电汽行业 | 制造费用 | 74,879,727.59 | 21.03 | 80,192,011.24 | 16.95 | -6.62 |
电汽行业 | 合计 | 356,061,472.12 | 100.00 | 473,109,210.83 | 100 | -24.74 |
(六)费用
项目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比例(%) |
销售费用 | 33,881,762.17 | 31,757,701.24 | 6.69 |
管理费用 | 190,003,857.07 | 195,424,503.51 | -2.77 |
研发费用 | 13,677,552.19 | 13,748,000.56 | -1.96 |
财务费用 | 93,168,548.91 | 95,032,697.28 | -0.51 |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销售人员工资在此科目核算所致。
(七)、现金流
现金流量表科目 | 本报告期(元) | 上年同期(元) | 变动幅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9,373,039.36 | 23,945,569.94 | 2695.3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0,455,961.06 | -64,760,892.34 | -193.3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7,485,424.75 | -89,030,674.42 | 290.3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回的现金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八)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992,472,427.53 | 1,972,351,946.25 | 1.02 |
营业成本 | 1,540,846,541.34 | 1,548,622,623.69 | -0.50 |
销售费用 | 33,881,762.17 | 31,757,701.24 | 6.69 |
管理费用 | 190,003,857.07 | 195,424,503.51 | -2.77 |
财务费用 | 93,168,548.91 | 95,032,697.28 | -1.96 |
研发费用 | 13,677,552.19 | 13,748,000.56 | -0.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9,373,039.36 | 23,945,569.94 | 2695.3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0,455,961.06 | -64,760,892.34 | -193.3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7,485,424.75 | -89,030,674.42 | 290.30 |
投资收益 | 6,302,489.03 | 3,737,269.00 | 68.64 |
信用减值损失 | -10,825,596.36 | 2,996,297.38 | -461.30 |
资产减值损失 | -32,560,466.86 | -12,678,726.7 | 156.82 |
资产处置收益 | 69,474,401.35 | 260,636.79 | 26,555.64 |
营业外收入 | 8,454,371.54 | 1,251,809.79 | 575.37 |
营业外支出 | 3,611,205.18 | 1,689,464.78 | 113.7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4,986,450.46 | 15,915,009.34 | 622.50 |
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所支付的现金减
少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回的现金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玄奘阳光确认的损益调整减少所致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应收款增加所致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存货跌价损失增加及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所致资产处置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璜塘热电处置长期资产所致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无需支付的款项增加所致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购买碳排放权所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毛纺业务营业收入增加以及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九)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货币资金 | 843,005,069.32 | 17.77 | 462,124,982.49 | 9.41 | 82.42 |
衍生金融资产 | 0 | 0 | 897,282.97 | 0.02 | -100 |
应收账款 | 640,539,156.80 | 13.50 | 435,878,771.78 | 8.87 | 46.95 |
应收款项融资 | 21,219,910.24 | 0.45 | 136,050,874.97 | 2.77 | -84.40 |
预付款项 | 2,174,708.38 | 0.05 | 380,159,109.20 | 7.74 | -99.43 |
其他流动资产 | 29,629,924.70 | 0.62 | 18,768,781.54 | 0.38 | 57.87 |
长期股权投资 | 0.00 | 0.00 | 12,812,972.24 | 0.26 | -100 |
使用权资产 | 363,786.48 | 0.01 | 0.00 | 0.00 | 不适用 |
无形资产 | 232,349,363.46 | 4.90 | 136,903,542.32 | 2.79 | 69.72 |
长期待摊费用 | 3,050,250.00 | 0.06 | 5,664,750.00 | 0.12 | -46.1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089,298.00 | 0.09 | 1,699,578.00 | 0.03 | 140.61 |
预收款项 | 4,912,833.35 | 0.10 | 3,106,012.50 | 0.06 | 58.17 |
合同负债 | 37,859,026.09 | 0.80 | 28,141,822.24 | 0.57 | 34.5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32,309.38 | 0.005 | 300,109,185.56 | 6.11 | -99.92 |
租赁负债 | 145,963.33 | 0.003 | 0.00 | 0.00 | 不适用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2,069,964.88 | 0.68 | 4,207,438.26 | 0.09 | 662.22 |
其他综合收益 | -225,635,130.57 | -4.76 | -156,708,558.25 | -3.19 | 43.98 |
未分配利润 | 359,970,401.25 | 7.59 | 262,817,354.05 | 5.35 | 36.97 |
其他说明
货币资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购买原料及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衍生金融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期增加衍生金融资产-外汇远期合约所致应收账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纺织行业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所致应收款项融资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背书转让票据增加所致预付款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期预付的款项本期已收到货物所致其他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待抵进项税额增加所致长期股权投资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玄奘阳光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所致使用权资产变动原因说明:按财政部规定会计政策变更所致无形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增加无形资产--收益权所致。长期待摊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拆迁补偿款摊销所致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预收款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到客户的预收款增加所致合同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到客户的预收款增加所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所致租赁负债变动原因说明:按财政部规定会计政策变更所致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璜塘热电处置长期资产所致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变动形成未分配利润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及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27日
附件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986,450.46元,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36,550,382.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4,796,175.02元,减去本年实施的2020年度派发现金红利17,833,403.26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3,513,154.46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83,340,32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666,806.5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02%。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67,846,347.94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2.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附件5:
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年度任职时间 | 报告期内收到报酬金额 (万元)(税前) |
1 | 陈丽芬 | 董事长、总经理 | 2021.01—2021.12 | 160.65 |
2 | 陆宇 | 董事 | 2021.01—2021.12 | 0 |
3 | 高青化 | 董事 | 2021.01—2021.12 | 75.14 |
4 | 缪锋 | 董事 | 2021.01—2021.12 | 74.86 |
5 | 孙涛 | 独立董事 | 2021.01—2021.12 | 6.00 |
6 | 承军 | 独立董事 | 2021.01—2021.12 | 6.00 |
7 | 王凌 | 独立董事 | 2021.01—2021.12 | 6.00 |
8 | 李明凤 | 监事会主席 | 2021.01—2021.12 | 50.47 |
9 | 陶晓萍 | 监事 | 2021.01—2021.12 | 30.50 |
10 | 徐玭 | 监事 | 2021.01—2021.12 | 35.10 |
11 | 徐霞 | 财务总监 | 2021.01—2021.12 | 55.50 |
12 | 顾亚俊 | 副总经理 | 2021.01—2021.12 | 76.31 |
13 | 赵静 | 董事会秘书 | 2021.01—2021.12 | 35.08 |
合 计 | 611.61 |
附件6: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2-02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内控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陆续进行了修订,对公司治理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和完善。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内控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其中《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其他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原相应制度同时废止。修订后的上述相关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9) 17号文的批准,由江阴阳光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2503448854。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 (1999) 17号文的批准,由江阴阳光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2503448854。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 (1999) 17号文的批准,由江阴阳光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2503448854。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SUNSHINE LIMITEDCOMPANY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SUNSHINE LIMITED COMPANY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Sunshine Co.,Ltd.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马嘶桥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马嘶桥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马嘶桥,邮政编码:214426。 |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 |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审议批准收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审议批准收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 |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六)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六)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 |
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 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的三年之内仍然有效,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内幕信息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
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
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
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
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的其他事项。
(三)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是:
(1)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
选;
(3)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
提出建议。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
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是: (1)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 (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6)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三)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是: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3)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
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第一百六十二条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 |
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形成专项决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形成专项决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形成专项决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序号相应顺延或调整。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7: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2-02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涵盖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江阴丰源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碳化”)、 江阴胜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海实业”)、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江苏阳光海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克医疗”)、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阴中盛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服饰”)、江阴金德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德冷链”)、江苏阳光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生态园”)、江苏华东纺织产品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纺织”)、江苏阳光时尚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尚家居”)、阳光时尚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时尚”)、江阴汇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品贸易”)、江阴阳光加油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加油站”)、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薇生态”)、上海阳光睿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睿玺”)、玄奘阳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奘交通”)、江苏阳光医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医用新材料”)、江苏阳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生生物”)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列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同意公司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类别 | 按产品和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金额 | 2021年度的预计金额 |
销售产品或商品 | 面料、毛纺、水电、汽、租赁费 | 阳光服饰 | 79,921.31 | 82,000 |
水电、汽 | 胜海实业 | 741.24 | 1,000 | |
水电、汽 | 丰源碳化 | 389.87 | 500 | |
水电、汽、租赁费 | 海克医疗 | 88.23 | 250 | |
水电、汽、租赁费 | 阳光大厦 | 229.89 | 200 | |
水电、汽、劳务 | 中盛服饰 | 241.96 | 245 | |
水电、汽 | 金德冷链 | 239.63 | 220 | |
水电、汽 | 阳光生态园 | 88.31 | 120 | |
水电、汽、租赁费 | 华东纺织 | 58.71 | 60 | |
面料 | 时尚家居 | 197.06 | 200 | |
水电、面料 | 阳光时尚 | 1.93 | 5 | |
水电、租赁费 | 玄奘交通 | 32.56 | 130 | |
租赁费 | 阳光医用新材料 | 32.38 | 31.20 | |
租赁费 | 汇品贸易 | 1.14 | 1.20 | |
租赁费 | 阳光集团 | 64.22 | 67 | |
面料 | 阳光睿玺 | 2.56 | 0 | |
采购产品或商品 | 餐饮、会务费等 | 阳光大厦 | 587.46 | 700 |
汽油等 | 阳光加油站 | 181.30 | 400 | |
土地租赁费、防护服 | 阳光集团 | 231.65 | 231.65 | |
原料 | 阳光服饰 | 0 | —— | |
原料 | 胜海实业 | 1,416.35 | 1700 | |
福利费 | 金德冷链 | 17.82 | ||
福利费 | 阳生生物 | 0.95 | ||
接受劳务 | 污水处理 | 污水处理公司 | 817.33 | 800 |
检测费 | 华东纺织 | 150.62 | 200 | |
养护费 | 晨薇生态 | 114.25 | 121.10 | |
碳化加工 | 丰源碳化 | 99.22 | 100 | |
服务费 | 阳光睿玺 | 45.81 | 50 | |
合计 | —— | —— | 85993.76 | 89332.15 |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类别 | 按产品和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2022年度预计金额 | 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金额 | |
销售产品或商品 | 面料、毛纺、水电、租赁费 | 阳光服饰 | 70,000 | 72963.2 | 79,921.31 |
水电、汽 | 胜海实业 | 1,000 | 741.24 | ||
水电、汽 | 丰源碳化 | 600 | 389.87 | ||
水电、汽、租赁费 | 海克医疗 | 150 | 88.23 | ||
水电、汽、租赁费 | 阳光大厦 | 150 | 229.89 | ||
水电、汽、劳务 | 中盛服饰 | 250 | 241.96 | ||
水电、汽 | 金德冷链 | 250 | 239.63 | ||
水电、汽 | 阳光生态园 | 50 | 88.31 | ||
水电、汽、租赁费 | 华东纺织 | 200 | 58.71 | ||
面料 | 时尚家居 | 200 | 197.06 | ||
水电 | 阳光时尚 | 2 | 1.93 | ||
租赁费 | 阳光医用新材料 | 35 | 32.38 | ||
租赁费 | 汇品贸易 | 1.2 | 1.14 | ||
租赁费 | 阳光集团 | 70 | 64.22 | ||
面料 | 阳光睿玺 | 5 | 2.56 | ||
采购产品或商品 | 餐饮、会务费等 | 阳光大厦 | 600 | 2853.65 | 587.46 |
汽油等 | 阳光加油站 | 200 | 181.30 | ||
土地租赁费 | 阳光集团 | 231.65 | 231.65 | ||
原料 | 胜海实业 | 1800 | 1,416.35 | ||
福利费 | 金德冷链 | 20 | 17.82 | ||
福利费 | 阳生生物 | 2 | 0.95 | ||
接受劳务 | 污水处理 | 污水处理公司 | 850 | 1334.89 | 817.33 |
检测费 | 华东纺织 | 180 | 150.62 | ||
养护费 | 晨薇生态 | 124.89 | 114.25 | ||
碳化加工 | 丰源碳化 | 120 | 99.22 | ||
服务费 | 阳光睿玺 | 60 | 45.81 | ||
合计 | —— | —— | 77151.74 | 77151.74 | 85993.76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丰源碳化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丰源碳化有限公司住所:江阴市新桥工业园区注册资本:150万美元经营范围:碳化特种纤维及成品的生产、加工。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丰源碳化总资产为2,091.54万元,净资产1,937.76万元,2021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1,754.62万元,净利润为76.63万元。
2、关联关系
丰源碳化是公司参股5%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丰源碳化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22年公司预计与丰源碳化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720万元。
(二)胜海实业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胜海实业有限公司住址:江阴新桥工业园区注册资本:900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特种纤维。截止2021年12月31日,胜海实业总资产为17,000.50万元,净资产8,232.45万元,2021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24,761.45万元,净利润为410.95万元。
2、关联关系
胜海实业是公司参股10%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胜海实业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22年公司预计与胜海实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2800万元。
(三)阳光集团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注册资本:195387.3万元经营范围:饮料生产;食品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面料纺织加工;纺纱加工;面料印染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服饰研发;服装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
家用电器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通讯设备销售截止2021年9月30日,阳光集团总资产2,350,649.84万元,净资产1,183,235.71万元。2021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899,992.52万元,净利润51,677.31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集团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
4、2022年公司预计与阳关集团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231.65万元。
(四)阳光服饰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428号注册资本:46146.959万元经营范围:服装、领带、票夹、皮带、围巾、手巾、手袋的制造、加工;服装、纺织原料(不含籽棉)、纺织品、针织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截止2021年12月31日,阳光服饰总资产为297,864.86万元,净资产58,814.10万元,2021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314,741.95万元,净利润为3,722.84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服饰是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阳光服饰是公司多年合作客户,目前阳光服饰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22年公司预计与阳光服饰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70000万元。
(五)海克医疗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海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注册资本:11750万元经营范围:医疗诊断设备(限肺癌和胃癌领域使用)的研发、生产、维修,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业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海克医疗总资产为4,684.07万元,净资产3,946.98万
元,2021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58.76万元。
2、关联关系
海克医疗是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海克医疗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22年公司预计与海克医疗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150万元。
(六)阳光大厦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注册资本:170万元经营范围:住宿;大型餐馆(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舞会;理发店;美容店;保龄球、桌球、棋牌、健身的服务;猪、牛、羊、家禽的饲养、屠宰、销售;蔬菜种植。截止2021年12月31日,阳光大厦总资产为577.72万元,净资产90.64万元,2021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2,094.86万元,净利润为-4.43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大厦是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的母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大厦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22年公司预计与阳光大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750万元。
(七)中盛服饰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中盛服饰有限公司住址:江阴市新桥镇新华路25号注册资本:18729.63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高档服装;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及服装辅料、纺织原料(不含籽棉)、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水暖配件、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中盛服饰总资产为105,514.79万元,净资产17,789.57万元,2021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161,294.41万元,净利润为44.62万元。
2、关联关系
中盛服饰是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中盛服饰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
4、2022年公司预计与中盛服饰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250万元。
(八)金德冷链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金德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马嘶东路8号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冷库出租;外购蒸汽的供应;国际货运代理;装卸服务;食品、农副产品的销售;工业制冰;餐饮管理服务;营养健康咨询;食品加工技术的咨询服务及技术转让;组织餐饮文化交流活动;食品展览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截止2021年12月31日,金德冷链总资产为2,150.94万元,净资产2,074.22万元,2021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1,602.97万元,净利润为282.53万元。
2、关联关系
金德冷链是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金德冷链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22年公司预计与金德冷链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270万元。
(九)阳光生态园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花卉、林木的研究、开发、种植、销售(不含种子苗木);水产(不含种苗)的养殖、销售;提供旅游观光服务;园艺绿化工程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截止2021年12月31日,阳光生态园总资产为5874.83万元,净资产1115.13万元,2021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5.26万元,净利润为-262.83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生态园是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生态园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22年公司预计与阳光生态园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50万元。
(十)华东纺织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华东纺织产品检测有限公司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纺织品、服饰面料及辅料的检验测试服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华东纺织总资产为1,027.76万元,净资产1,006.13万元,2021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291.42万元,净利润为-28.85万元。
2、关联关系
华东纺织是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华东纺织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22年公司预计与华东纺织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380万元。
(十一)时尚家居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时尚家居有限公司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商业办公家具布艺、布艺软饰(窗帘、地毯)、家居用品、床上用品的设计、制造、加工;家装工程的设计、施工;纺织品的设计、生产、销售。截止2021年12月31日,时尚家居总资产为325.35万元,净资产-396.31万元,2021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535.39,净利润为89.97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时尚是阳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时尚家居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22年公司预计与时尚家居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200万元。
(十二)阳光时尚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阳光时尚服饰有限公司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注册资本:5010万元经营范围:服装、鞋帽、针织品、纺织品、日用百货、皮革制品、首饰、工艺品的网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截止2021年12月31日,阳光时尚总资产为4,137.85万元,净资产4,101.48万元,2021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469.71万元,净利润为18.71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时尚是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时尚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22年公司预计与阳光时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2万元。
(十三)汇品贸易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汇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及服装辅料的销售。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汇品贸易总资产为1,208.25万元,净资产110.75万元,2021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0.32万元,净利润为-30.79万元。
2、关联关系
汇品贸易是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汇品贸易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22年公司预计与汇品贸易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1.2万元。
(十四)阳光加油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阳光加油站有限公司住址:江阴市华士镇新华路68号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式经营);润滑油、燃料油(不含危险品)的销售。截止2021年12月31日,阳光加油站总资产为617.64万元,净资产222.24万元,2021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1,529.65万元,净利润为72.5万元。
2、关联关系:阳光加油站是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加油站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
4、2022年公司预计与阳光加油站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200万元。
(十五)污水处理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住址:江阴市新桥镇工业园区(雷下村)注册资本:1489.8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从事污水综合处理;污水处理技术、运行托管服务;污泥脱水、干化处理服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污水处理公司总资产为7,354.04万元,净资产1,687.25万元,2021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2,772.65万元,净利润为727.50万元。
2、关联关系
污水处理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污水处理厂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履约能力良好。
4、2022年公司预计与污水处理厂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850万元。
(十六)晨薇生态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江阴市新桥镇新郁路中房6号注册资本:9000万元经营范围:花卉、林木(不含种子木苗)的研究、开发、种植、销售;中草药的研究、开发、种植;水产的养殖、销售;提供旅游观光服务;园林景观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景区的规划、策划;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雕塑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电力工程、消防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幕墙工程、道路养护工程、绿化养护工程、生态环保工程、飞机场及设施工程、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预制构件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厨具、灯具、布艺品、门窗、钢材、日用品、工艺品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截止2021年9月30日,晨薇生态总资产为47,133.02万元,净资产4,058.97万元,2021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为1,403.71万元,净利润为-14.04万元。
2、关联关系
晨薇生态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生物”)全资子公司,四环生物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晨薇生态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履约能力良好。
4、2022年公司预计与晨薇生态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124.89万元。
(十七)阳光睿玺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阳光睿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68号3号楼205、206室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智能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工程,电脑图文设计,企业管理,商务咨询,服装服饰的设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服装鞋帽、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具、化妆品、文体用品、办公用品、珠宝首饰、日用百货,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截止2021年12月31日,阳光睿玺总资产为281.44万元,净资产-982.61万元,201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492.95万元,净利润为-921.92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睿玺于2019年9月成立,是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睿玺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4、2022年公司预计与阳光睿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60万元。
(十八)阳光医用新材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医用新材料有限公司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1年12月31日,阳光医用新材料总资产为3,635.23万元,净资产1,000万元,2021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医用新材料于2020年3月成立,是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医用新材料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4、2022年公司预计与阳光医用新材料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35万元。
(十九)阳生生物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住址:江阴市滨江开发区定山路10号注册资本:3,427万(元)经营范围:生物工程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生物工程产品的生产(限三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截止2021年12月31日,阳生生物总资产为12,505.31万元,净资产9,768.27万元,2021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4,855.4万元,净利润为2,182.58万元。
2、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加油站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
4、2022年公司预计与阳生生物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2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公司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或商品的定价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面料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供用电的价格;根据江阴市物价局规定的工业用蒸汽的价格确定供用汽的价格。
(二)公司向关联公司采购产品或商品的定价原则: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确定。
(三)公司向关联公司接受劳务的定价原则:根据劳务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
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2021年4月27日,公司与阳光大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用本公司的房屋。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1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二)2020年8月23日,公司与玄奘交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用本公司的房屋。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0年8月18日起至2023年8月17日止。
(三)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华东纺织签订“租赁合同” 租用本公司的房屋。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海克医疗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用本公司的房屋。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2021年1月17日,公司与汇品贸易签订“租赁合同” 租用本公司的房屋。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1年1月18日起至2023年1月17日止。
(六)2020年6月30日,公司与阳光医用新材料签订“租赁合同” 租用本公司的房屋。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0年7月1日起至2025年7月1日止。
(七)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阳光服饰签订“租赁合同”租用本公司的房屋。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八)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与阳光集团公司签订“土
地租赁合同” 租用阳光集团的土地。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结算方式:货币资金。协议有效期限: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九)2022年1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阳光服饰签定《合作协议》,约定阳光服饰向公司长期采购面料。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结算方式:货币资金。协议有效期限: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十)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别与丰源碳化、胜海实业、阳光服饰、阳光大厦、阳光时尚、时尚家居、阳光生态园、华东纺织、海克医疗、金德冷链、中盛服饰、玄奘交通签定《2022年度供用水电框架协议》、《2022年度供用汽框架协议》、《2022年度供用毛纺框架协议》、《2022年度供用面料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分别向其提供生产所需水电、汽、毛纺、面料。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十一)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阳光大厦、阳光服饰、阳光加油站、胜海实业、金德冷链、阳生生物分别签定《2022年度餐饮、会务费框架协议》、《2022年度采购原料等框架协议》、《2022年度油类费用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向其购买餐饮、会务费用、原料、油费等。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十二)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丰源碳化、华东纺织、污水处理公司、晨薇生态、阳光睿玺分别签定《2022年度劳务服务框架协议》、《2022年度污水处理框架协议》、《2022年度平台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由丰源碳化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碳化加工;由华东纺织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检测服务;由污水处理公司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由阳光睿玺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平台技术服务。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具体劳务内容及每项服务的费用另行签定协议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向关联公司提供水电、汽、面料、毛纺、办公室出租,主要是因为关联公司一直使用公司提供的水电、汽、面料、毛纺、办公室。
(二)公司向关联公司接受劳务,主要是接受碳化加工、污水处理、纺织品检测、养护、平台技术服务。
(三)公司向关联公司租用土地、购买餐饮、会务、原料、汽油等,主要是因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年来一直向关联公司租用土地,及购买餐饮、会务费用、原料、汽油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书
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8: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2-02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及当期损益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名称 | 减值准备 | 当期损益 | 列报科目 | |
计提 | 收回或者转回 | |||
应收账款 | 11,225,885.97 | 202,289.61 | -11,023,596.36 | 信用减值损失 |
其他应收款 | 2,000.00 | 200,000.00 | 198,000.00 | |
小计 | 11,227,885.97 | 402,289.61 | -10,825,596.36 | |
存货 | 20,939,915.81 | 5,537,724.12 | -20,939,915.81 | 资产减值损失 |
长期股权投资 | 11,620,551.05 | -11,620,551.05 | ||
小计 | 32,560,466.86 | 5,537,724.12 | -32,560,466.86 | |
合计 | 43,788,352.83 | 5,940,013.73 | -43,386,063.22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方法
(1)对于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计提方法如下:
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②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组合
项目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账龄风险组合 |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组合2:性质组合 |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账龄 | 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 | 5.00 |
1至2年 | 10.00 |
2至3年 | 30.00 |
3至4年 | 50.00 |
4至5年 | 50.00 |
5年以上 | 100.00 |
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应收款项,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显著增加外,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应收退税款、代收代扣款、员工备用金 | 本组合以公司日常业务中应收取的出口退税、员工备用金、代收代扣款等款项 |
组合2:性质组合 |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
组合3:保证金、其他组合 | 本组合为公司日常业务中应收取保证金或其他款项 |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其他应收款,由于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其他应收款,参考上述应收账款方法确定。对于划分为组合3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信用评估情况 |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信用期内 | 5.00 |
逾期1年以内 | 10.00 |
逾期1-2年 | 30.00 |
逾期2-3年 | 50.00 |
逾期3年以上 | 100.00 |
(3)对于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
全额确认。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43,386,063.22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四、公司相关审核及批准机构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
(二)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9: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1)郁琴芬,女,中国国籍,1947年出生,2018年2月至今,任江阴瑞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江阴广亿咨询有限公司、江阴广汇咨询有限公司、江阴新维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阳光集团执行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江阴中盛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袁文雄,男,汉族,1969年出生,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本科学历,2016年6月—2021年12月任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证券法务部经理。
(3)王荣朝,1966年出生,民盟盟员,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历,一级律师,2002年7月-2015年5月,江苏远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5年6月至今,江苏普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4)蒋玲,女,汉族,1987年出生,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16年-2020年10月任无锡德恒方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无锡中正普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三部主任。
附件1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1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王凌、孙涛、承军。
王凌先生,1973年生,本科学历,中级律师。2001年至2011年3月任江苏远闻律师事务所江阴分所律师,2011年4月至2017年5月任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7年6月至今任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孙涛先生,1979年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至2003年3月任江阴市乡镇企业资产评估事务所项目经理,2003年4月至2012年6月任无锡德恒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副所长,2012年7月至今任无锡恒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长、主任会计师。
承军先生,1980年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南京市江阴商会理事,江阴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2014年任国信证券江阴营业部区域总监,2015年任长城证券江阴营业部副总,2016年至2018年6月任长城证券江苏分公司企业融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7月任长城证券南京童卫路营业部企业融资部总经理,2021年4月任民生证券债券融资事业部高级副总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们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我们均积极出席会议,王凌先生应出席会议5次,亲自出席5次;承军先生应出席会议5次,亲自出席5次;孙涛先生应出席会议5次,亲自出席5次。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送发的董事会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以电话沟通、参与会
议、邮件发送等方式与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以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王凌先生出席3次,承军先生出席2次,孙涛先生出席3次。2021年度,我们均按照各自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2、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1年度,我们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年度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能做到积极配合。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我们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公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额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三年,截至2020年底,担保余额为5亿元人民币。
我们发表了如下意见:鉴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已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了相当数额担保的事实,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担保,有利于增强双方的融资能力和效率,对双方经营发展都是有益的。目前,阳光集团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议案中提及的担保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该项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亿,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不存在违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独立董事提名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未发生改聘事务所的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其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充分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先后在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15,009.34元,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2,319,950.54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17,059,760.64元,减去2020年实施的2019年度派发现金红利44,583,536.16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4,796,175.02元。
公司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783,340,3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833,403.26元(含税),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66,962,771.76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已于2021年7月16日实施完成。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网站,以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形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十分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将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实施。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以及重大事项决策等活动均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进行,执行情况良好。
(九)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并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相关制度规范运作。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我们就公司战略发展、年度审计报告、关联交易、人员薪酬考核及任免、内控制度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任职期间,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度,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章程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为公司可持续和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