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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撤回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事项,是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撤回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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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作骏 承 军 李专元

2022年 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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