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 金培荣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2111963******** |
通讯地址 | 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 | 公司任职 | 董事、总经理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 常呈建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106211971******** |
通讯地址 | 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 | 公司任职 | 智能制造事业部副总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 | 杨一农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2031966******** |
通讯地址 | 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 | 公司任职 | 智能制造事业部副总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5月16日,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期限自《一致行动人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人变更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2020年11月11日,公司控制权发生了变更,控股股东变更为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坦投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林江、李国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0-048,2020-069,2020-078。2022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各方友好协商确认,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在该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变更前 | ||||||
序号 | 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表决权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金培荣 | 董事、总经理 | 38,718,400 | 13.26% | 43,798,566 | 15% |
4 | 常呈建 | 智能制造事业部副总 | 16,257,920 | 5.57% | ||
5 | 杨一农 | 智能制造事业部副总 | 14,764,938 | 5.06% | ||
合计 | 69,741,258 | 23.88% | 43,798,566 | 15% | ||
变更后 | ||||||
序号 | 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表决权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金培荣 | 董事、总经理 | 38,718,400 | 13.26% | 24,315,741 | 8.33% |
2 | 常呈建 | 智能制造事业部副总 | 16,257,920 | 5.57% | 10,210,220 | 3.50% |
3 | 杨一农 | 智能制造事业部副总 | 14,764,938 | 5.06% | 9,272,605 | 3.18% |
合计 | 69,741,258 | 23.88% | 43,798,566 | 15% |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及相关信息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于2020年7月5日出具了《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于2021年6月8日出具了《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之补充承诺》,根据上述承诺函
约定,三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将继续有效,三人弃权期限至三人合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首次低于15%之日止,如后续承诺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再次高于15%的,则承诺人同意继续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高于15%部分的表决权。
4、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前期与大股东奚方、丁煜与控股股东宏坦投资签署的控制权转让相关约定,宏坦投资将在相关协议履行完毕后取得五人转让的共计78,286,527股公司股份(第一次协议转让的15,611,544股及五人合计质押给宏坦投资的62,674,983股),目前,宏坦投资已按协议约定进程取得了五人合计转让的31,223,088股公司股份,后续各方将继续推进五人剩余应转让合计47,063,439股的转让进程,于五人所持展鹏科技质押股份中的第二批股份解除限售(即2022年5月16日)且就第二批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过户障碍的6个月内,进行第二批解除限售股份或同等数量的其他股份的转让。预计在股份转让完成后,控股股东宏坦投资将按原计划持有不低于公司总股本26.81%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与大股东奚方、丁煜五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将不高于26.85%,个人单独持有的股份比例将不高于8.30%,且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后续如有新的权益变动安排,公司及交易各方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