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283 号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6亿元,同比下降8.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8,099.52万元,同比下降97.7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8亿元,同比下降692.23%。你公司分季度财务指标中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2.67亿元、2.92亿元、3.65亿元、6.82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2,189.73万元、-995.45万元、-2,823.24万元、-2,091.09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3亿元、-8,481.55万元、-1,551.07万元、1.95亿元。分客户所处行业角度,你公司金融、政府与公共事业、企业业务毛利率17.73%、
16.21%、21.37%,同比减少0.73%、减少1.36%、增长11.99%。
分产品角度,你公司金融科技综合服务、数据中心综合服务业务毛利率19.71%、18.22%,同比增长1.27%、5.92%。
(1)请结合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毛利率水平、行业情况、市场地位、主要客户变化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详细说明你公司2021年度扣非后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与营业收入变动不匹配的原因,并结合上述事项及你公司资产结构、偿债能力等,说明你公司连续五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的原因,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请结合销售模式、信用政策、主要客户回款情况等,说明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滑的原因,报告期各季度财务数据波动较大的原因,并说明各季度扣非后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不匹配的原因。
(3)请你公司结合公司产品竞争力、行业发展状况、收入成本构成及变动等说明公司产品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并结合业务模式和业务开展情况,说明上述产品毛利率变动是否处于行业合理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补充说明你公司毛利率整体水平在提升的情况下,扣非后净利润下降幅度远高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说明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否恰当,是否识别出重大经营亏损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审计程序是否充分、恰当、有针对性,审计意见是否审慎。
2、报告期末,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3.73亿元,全部为债务工具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253.77万元,持有期间投资收益为17.15万元,处置产生的投资收益为1,222.5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2.67亿元;债权投资期末账面余额2.97亿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298万元,其他变动冲减270万元,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为2,854.78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余额1,344.84万元。你公司将4个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截至报告期末信托产品余额为6.02亿元。
(1)请补充说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明细情况、会计处理、处置产生的投资收益及持有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计算过程,并说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是否准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请结合你公司债权投资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涉及的主要发行主体的资信情况、现金流情况等,详细说明相关债权投资和款项的可回收性,并说明债权投资的标的名称、投资金额、时间、期限、利率、投资收益计算过程及款项收回等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本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补充披露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中冲减额的具体情况,补充提供该冲减额的相关证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请你公司说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本年度公允价值未发生变动的原因。
(4)请结合上述金融工具的变动情况说明与公司财务报告中非经常性损益、非主营业务情况、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收益等项目中相关数据的勾稽关系。
(5)请列表披露截至目前你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各结构化主体的购买时间、具体投向、历史收益情况、风险等级及减值情况,并说明上述结构化产品纳入合并范围的具体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具有一贯性,是否存在变更会计核算方法的情况,如是,请说明变更前后对上市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
(6)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如存在,请补充披露上述结构化主体的持有数量、初始投资金额总和、目前的公允价值及你公司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7)请你公司自查购买相关信托产品或其他对外投资等事项,是否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是否及时对外披露,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的情形。
(8)请自查你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利用信托计划转移或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侵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并详细说明就信托资产的真实性和计量的准确性所履行的审计程序。
3、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6.05亿元,同比增长
19.78%,其中库存商品账面余额0.25亿元,发出商品账面余额
5.8亿元,同比增长26.6%,本期针对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2,437.31万元,未针对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2019年至2021年公司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123.32天、120.67天、152.91天。
(1)请补充披露报告期末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包括销售主体、合同签订时间、交易金额、产品发出时间、结算安排、目前结转情况等,是否属于具有经济实质的销售,并结合公司的业务特征和收入确认政策说明,你公司期末存在较大金额的发出商品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利润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就发出商品的真实性说明所履行的审计程序,以及2020年末、2021年末收入截止性测试情况。
(2)请你公司结合存货构成明细、性质特点、库龄、在手订单、期后产品销售价格和原材料价格变动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本期未针对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3)请结合业务开展情况说明你公司存货周转天数上升的原因,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内,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志东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志东方”)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37.28万元,2021年度北京志东方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1.38%。报告期末,你公司商誉的账
面余额1.93亿元,主要为前期收购北京志东方形成,本期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结合北京志东方主营业务的盈利、销售、采购、结算模式,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分析,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北京志东方业绩承诺精准达标的原因。
(2)向我部报备北京志东方2020年、2021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名供应商具体名称、客户/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注册/办公地址、注销时间(若有)、销售/采购情况、回款/付款情况,并说明北京志东方2020年、2021年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变动情况及合理性。
(3)北京志东方2020年、2021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名供应商与北京志东方业绩承诺方、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请以列表形式列示北京志东方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各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主营业务、目前业务开展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对北京志东方商誉减值的测试方法、具体计算过程、分析所选取参数和预估未来现金流量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以往年度存在重大差异,你公司未针对北京志东方计提商誉减值金额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期末,你公司合同资产余额1,775.86万元,主要为未到期质保金,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合同资产账面余额
1,697.3万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157.03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内质保金性质的应收账款的金额及占比,质保金的账龄结构,质保金到期的收回情况,是否存在后续收回的风险。并补充说明针对未到期质保金减值准备计提的原因及充分性,部分合同资产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原因及具体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615.76万元,其中其他项目期末余额为767.04万元,请说明其他项目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资金用途、款项涉及交易主体的基本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1,103.16万元,其中包含建信融通项目余额973.05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建信融通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列在其他流动负债科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8、报告期末,你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余额1,406.01万元,同比下降77.54%,报告期内发生无形资产处置损失3,561.49万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处置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确认处置损失的具体测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9、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发生管理费用1.26亿元,同比增长19.38%。研发费用1.9亿元,同比增长41.73%。
(1)请你公司结合管理费用主要项目情况,说明管理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跨期确认费用的情况。
(2)请列示上述研发费用投入的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研发目的、项目开始时间、预计完成时间、投资预算、研发进度等,说明本期研发费用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