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关于提
名周鸿勇先生、赵秀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向
我们递交了相关文件,我们审阅了相关文件就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询问,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2、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提名周鸿勇先生、赵秀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名):黄廉熙、求嫣红、章融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