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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6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博士眼镜股票代码:300622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ALEXANDER LIU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2201-02单元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LOUISA FAN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2201-02单元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未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刘开跃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2201-02单元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未变动

签署日期:2022年05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交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ALEXANDER LIU、LOUISA FAN、刘开跃

转让方

转让方ALEXANDER LIU
受让方飞象(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书、本报告书

报告书、本报告书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转让方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行为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姓名:ALEXANDER LIU性别:男国籍:澳大利亚护照号码:PB22*****: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2201-02单元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姓名:LOUISA FAN性别:女国籍:澳大利亚护照号码:PE03*****: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2201-02单元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姓名:刘开跃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4010*************: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2201-02单元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ALEXANDER LIU先生持有公司

44,112,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8%,现任公司董事长。另一实际控制人LOUISA FAN女士持有公司38,420,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8%,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开跃先生持有公司1,080,2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ALEXANDER LIU先生与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LOUISA FAN女士为夫妻关系,ALEXANDER LIU先生与刘开跃先生为兄弟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ALEXANDER LIU先生、LOUISA FAN女士、刘开跃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公司发展规划考虑而进行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刘开跃先生于2022年3月5日通过公司披露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刘开跃先生计划在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积不超过270,0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6%。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止,刘开跃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将来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2022年5月13日,实际控制人之一ALEXANDER LIU先生与飞象(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象资产”)签订了《飞象(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ALEXANDER LIU先生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ALEXANDER LIU先生拟将其持有公司股份8,620,93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18.22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依法转让给飞象资产管理的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ALEXANDER LIU先生持有公司44,112,595股(占公司总股本25.58%),LOUISA FAN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8,420,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8%)。本次股份转让数量为8,620,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ALEXANDER LIU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35,491,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8%),LOUISA FAN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38,420,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8%),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刘开跃先生持有公司1,080,2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开跃先生仍持有公司1,080,2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

本次拟协议转让股份的数量为8,620,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ALEXANDER LIU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35,491,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8%;LOUISA FAN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38,420,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8%;刘开跃先生仍持有公司1,080,2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

本次权益变动后,LOUISA FAN女士和ALEXANDER LIU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

注:表中的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最终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甲方

(1)协议签约主体

公司名称:飞象(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AXDFJ6D法定代表人:赵小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51号5楼665

比例
ALEXANDER LIU合计持有股数44,112,59525.58%35,491,66520.5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028,1496.40%2,407,2191.40%
有限售条件股份33,084,44619.19%33,084,44619.19%
LOUISA FAN合计持有股数38,420,93522.28%38,420,93522.2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605,2345.57%9,605,2345.57%
有限售条件股份28,815,70116.71%28,815,70116.71%
刘开跃合计持有股数1,080,2110.63%1,080,2110.6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0,0530.16%270,0530.16%
有限售条件股份810,1580.47%810,1580.47%
合计83,613,74148.49%74,992,81143.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903,43612.12%12,282,5067.12%
有限售条件股份62,710,30536.37%62,710,30536.37%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受让方

名称: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VF392

成立时间:2022年3月28日

备案时间:2022年4月2日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飞象(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类型:受托管理

托管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

姓名:ALEXANDER LIU

护照号码:PB22*****: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由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购买乙方所持有公司8,620,930股股份,同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公司8,620,930股股份。上述目标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目标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收盘价的84.27%即 18.22元/股,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57,073,345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柒佰零柒万叁仟叁佰肆拾伍元)。经甲乙双方确认,协议生效时至目标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期间,如上市公司进行了除息操作(现金分红等),则该等股息将冲抵股份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款减少相应数额。

(四)付款方式

1、第一笔转让款支付:甲方及/或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于本协议签署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目标股份转让

价款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47,122,004元。

2、第二笔转让款支付:甲方及/或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于收到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合规性确认函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62,829,338元。

3、第三笔转让款支付:甲方及/或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于目标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47,122,003元。

4、若本协议项下事项未能获得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审核批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在收到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文件后立即通知甲方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及/或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返还其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至甲方指定的账户,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标的股票的交割

1、交割的先决条件

(1)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交所的规定,已完成在交割前应完成的与转让有关的一切通知、公告等手续。

(2)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司法冻结等权益限制情形。

2、交割

在全部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到深交所办理协议转让的确认手续,并在取得深交所的确认文件三个工作日内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交割手续,将目标股份登记在甲方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下。

(六)双方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1)在受让方权力范围内;2)不违反对受让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合同的限制;3)不存在不得受让目标股份的情形。

(2)甲方及/或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甲方及/或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应由受让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并签署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各种文件。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及/或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得从事任何有悖本协议契约目的的行为。

(5)甲方及/或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与乙方共同办理交割所需的审批、登记及信息披露手续。

(6)本协议约定的由甲方及/或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其对目标股份拥有独占、排他的完整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纠纷;目标股份无任何的留置、抵押、质押和其他第三人可能主张的权利。

(2)乙方保证其签署本协议未违反现存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及契约、承诺或其他义务。

(3)按照本协议及有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成交割所需的应由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及签署为交割所必须签署的文件。

(4)与甲方共同办理目标股份转让过户所需的审批、登记及信息披露手续。

(5)本协议约定的由转让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其做出的声明、陈述、承诺或保证,均构成违约,其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甲方及/或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飞

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如有逾期,每逾期一日受让方按应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股份转让款付清为止;如逾期超过三十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甲方及/或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违反本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及/或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有权从甲方及/或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支付的转让款中进行抵扣,不足部分由甲方及/或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时进行补足。全部损失赔偿完成后乙方将甲方及/或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支付给乙方的股份转让价款予以返还。

4、乙方未按照本约定的相关期限着手办理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则每迟延一日,应按照甲方累计已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或因法律法规限制或主管机关工作时限导致的延迟除外。

5、甲方及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八)保密

任何一方应对与本协议项下及本次交易事项有关的任何信息、其在本次事项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另一方的任何资料和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披露,但因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或者乙方、公司为遵守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而需作的披露除外。

(九)税收及费用

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十)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股份锁定等承诺情况的说明

ALEXANDER LIU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LOUISA FAN女士、刘开跃先生分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ALEXANDER LIU先生、LOUISA FAN女士、刘开跃先生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于2020年3月16日起解除限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ALEXANDER LIU先生、LOUISA FAN女士、刘开跃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承诺事项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当事人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经深交所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六、本次权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LOUISA FAN女士和ALEXANDER LIU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

他特殊条件、不存在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由深交所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后,须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飞象(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ALEXANDER LIU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签字):

ALEXANDER LIU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签字):

LOUISA FAN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签字):

刘开跃

日期:2022年5月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2201-02单元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博士眼镜股票代码3006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ALEXANDER LIU、LOUISA FAN、刘开跃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1、ALEXANDER LIU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44,112,595股 股持股比例: 25.58% 2、LOUISA FAN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38,420,935股 股持股比例: 22.28% 3、刘开跃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1,080,211股 股持股比例: 0.6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1、ALEXANDER LIU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8,620,930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35,491,665股 变动比例: 5.00% ,变动后持股比例: 20.58% 2、LOUISA FAN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0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38,420,935股 变动比例: 0.00% ,变动后持股比例: 22.28% 3、刘开跃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0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1,080,211股 变动比例: 0.00% ,变动后持股比例: 0.6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 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方式: 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签字):

ALEXANDER LIU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签字):

LOUISA FAN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签字):

刘开跃

日期:2022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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