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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42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的要求,我们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广东勤上工程项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经核查,东莞晶丰已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如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转让款,第三期尚未到支付日期,履约情况良好,未发现其不能如期履约的迹象;

2、经核查,由于广东勤上工程项目原设计方案有修改及调整的必要,因此启动了项目方案调整,待调整方案确定后需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根据目前我们所掌握的信息判断,该项目不存在推进建设方面的实质性障碍;

3、本次公司对广东勤上以债转股的方式进行增资有利于解决广东勤上欠公司往来款的问题,使公司运作更加规范;同时,也能够减轻广东勤上的债务负担,且有助于广东勤上形成独立融资能力。由于广东勤上工程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公司将促使广东勤上尽快完成工程项目并投入运营、产生经济效益,促进广东勤上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广东勤上以债转股的方式进行增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追偿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我们核查了公司对业绩承诺补偿履行对象的追收措施及过程,在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已持续敦促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履行承诺,在对方一直未履行的情况下,公司已通过提起诉讼、协商和解等多项措施,多措并举,积极落实业绩承诺实偿事宜,并已取得了部分成效。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追偿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追偿业绩承诺所采取的措施具备合理性。

作为独立董事,后续我们将继续敦促公司董事会采取积极有效的追偿措施,以期尽快完成相关补偿款的催收工作,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治强 秦弘毅 金小刚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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