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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4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1日以电话、邮件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9张,其中独立董事3张。董事长陈繁华、董事林小龙、刘锋、徐燕、张岩、张世昕,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减免物业租金的议案;

为进一步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社会群体降低成本、减轻负担,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等租户的经营压力,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深府〔2022〕2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按照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市属国企房屋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工作指引,综合考虑疫情对物业租户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制定了物业租金减免实施方案,切实减轻租户经营压力,与客户共渡难关,积极落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进一步推动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减免物业租金的专门意见》。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2022年5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减免物业租金的公告》。

二、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厘清公司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等不可授权。董事会对授权采取“制度+清单”的管理模式,在保持制度相对稳定性的同时,通过清单的适时调整,提高决策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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