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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于2022年4月20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2年4月2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表列示的人员之外,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变更日期累计买入 (股)累计卖出 (股)
龙银华2021-11-120200

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或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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