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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7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沈顺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5人,代表股份84,476,399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77.35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81,900,3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75.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576,099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35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19,596,399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7.94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020,3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5.58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2,576,099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3591%。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50,1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反对11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6%;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70,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0%;反对11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6%;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50,1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反对11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6%;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70,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0%;反对11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6%;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50,1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反对11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6%;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70,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0%;反对11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6%;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50,1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70,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0%;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8%;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21,3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5%;反对1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41,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0%;反对1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4%;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50,1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70,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0%;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8%;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50,1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70,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0%;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8%;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15,1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2%;反对1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9%;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35,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4%;反对1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4%;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21,3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5%;反对1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41,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0%;反对1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4%;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35,1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4%;反对16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沈顺华、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德清汇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国英回避表决。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35,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4%;反对1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35,1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4%;反对16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沈顺华、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德清汇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国英回避表决。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35,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4%;反对1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15,1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2%;反对16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35,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4%;反对1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50,1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70,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0%;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8%;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15,1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2%;反对16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35,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4%;反对1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昕律师、沈倩雯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汇隆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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