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杨国强先生和董事会秘书龚艳平女士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本次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程序合法。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杨国强先生为总经理、龚艳平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正春 | 王礼伟 | 王艳 |
2022年 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