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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科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证券代码:400030 证券简称:北科5 公告编号:2022-10

关于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以传真、邮件、快递、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并于2022年5月12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并相应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一、议案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晟环保”)的90000t/a废旧铅酸蓄电池拆解项目已经投产。为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恒晟环保拟向现代财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财富”)申请租赁本金不超过2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不超过36个月,租赁物为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并以该租赁物做抵押,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及该合同相关文本及补充协议。公司拟以恒晟环保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同意为子公司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融资租赁(含售后回租和直租)业务的具体条件与内容,以双方签署的与融资租赁相关的合同为准。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租赁的交易方现代财富与恒晟环保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是否构成关联担保

上述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此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由于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担保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据《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07月31日

3、注册地址:湖南省资兴市经济开发区资五产业园江背路东、环城北路北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刘松铮

6、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危险废物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放射性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设施运营及管理;VOC(挥发物有机化合物)治理;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矿山生态经济型修复研发与治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废旧矿物油回收;再生资源 综合利用;矿产品、锂离子电池材料、脱硫脱硝设备、石膏基复合材料、环保材料、废旧塑料销售;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从事货物、贸 易和技术进出口服务;环保技术、环保设施的研发推广及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2、被担保债务期限:三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为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金控”)委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北京百代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代兴旺”)提供的本金金额为1,000万元的委托贷款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金额500万元)

2、公司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资兴支行办理的授信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3000万元)

3、公司为恒晟环保向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1000万元)

4、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晟环保向杨小梨借款6000万元专项用于湖南恒晟的二期项目的项目建设资金及部分运营资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2800万元)

5、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晟环保与湖南马上银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高于5000万元;并同意以公司持有的湖南恒晟30%的股权为该项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实际担保金额820万元)

6、总计担保金额18,000万元,总计实际担保金额万8,12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此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统计投票结果:

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1票;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并相应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一、议案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晟环保”)的90,000t/a废旧铅酸蓄电池拆解项目已经投产。为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子公司恒晟环保拟向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鄱阳湖融资租赁”)申请租赁本金不超过1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不超过36个月,租赁物为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并以该租赁物做抵押,签署《融

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及该合同相关文本及补充协议。公司拟以恒晟环保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和拥有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50%的股权对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同意为子公司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融资租赁(含售后回租和直租)业务的具体条件与内容,以双方签署的与融资租赁相关的合同为准。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租赁的交易方鄱阳湖融资租赁与恒晟环保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是否构成关联担保

上述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此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由于该贷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公司董事会对于金额未超过2,000万元(含)的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融资、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及其担保事宜有权决定,超过2000万元的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据《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董事会、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07月31日

3、注册地址:湖南省资兴市经济开发区资五产业园江背路东、环城北路北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刘松铮

6、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危险废物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放射性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设施运营及管理;VOC(挥发物有机化合物)治理;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矿山生态经济型修复研发与治理;金 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废旧矿物油回收;再生资源 综合利用;矿产品、锂离子电池材料、脱硫脱硝设备、石膏基复合材料、环保材料、废旧塑料销售;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从事货物、贸易和技术进出口服务;环保技术、环保设施的研发推广及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 100%持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被担保债务期限:三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为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金控”)委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北京百代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代兴旺”)提供的本金金额为1,000万元的委托贷款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金额500万元)

2、公司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资兴支行办理的授信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3000万元)

3、公司为恒晟环保向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1000万元)

4、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晟环保向杨小梨借款6000万元专项用于湖南恒晟的二期项目的项目建设资金及部分运营资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2800万元)

5、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晟环保与湖南马上银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高于5000万元;并同意以公司持有的湖南恒晟30%的股权为该项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实际担保金额820万元)

6、总计担保金额18,000万元,总计实际担保金额万8,12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此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统计投票结果:

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1票;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第一、

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统计投票结果:

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1票;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文件》。特此公告。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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