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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华科技: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4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3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敏华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代表共2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223,527,6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1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221,394,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93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名,代表股份2,133,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29%;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5名,代表股份22,718,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4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23,485,33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42,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676,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8%;反对4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23,485,33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42,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676,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8%;反对4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23,485,33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42,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676,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8%;反对4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23,485,33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42,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676,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8%;反对4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表决情况:同意223,482,13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45,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673,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7%;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人民币授信的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23,484,53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42,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675,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3%;反对4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2%;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7、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23,485,33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42,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676,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8%;反对4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帆律师、李波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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