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5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6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敏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和其他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已发表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和其他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已发表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时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归属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