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刘晓松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5月27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征集人独立董事刘晓松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晓松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晓松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本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
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且承诺在本报告书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该条款的规定。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Hangzhou Sunrise Technology Co., Ltd.
(3)设立日期:2006年04月06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9号
(5)股票上市时间:2014年01月21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炬华科技
(8)股票代码:300360
(9)法定代表人:杨光
(10)董事会秘书:戴晓华
(11)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褚家塘路9号
(12)邮政编码:311121
(13)联系电话:0571-89935881
(14)传真:0571-89935899
(15)互联网地址:www.sunrisemeter.com
(16)电子信箱:sunrise@sunrisemeter.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晓松,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晓松,1973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业务部部门经理、高级经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实施的《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员
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和其他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5月2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5月27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项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
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王盼盼联系电话: 0571-89935881邮政编码: 311121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褚家塘路9号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晓松2022年5月14日
附件: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全文、《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晓松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授权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超过一项或未填写视为弃权)
授权委托人姓名/名称(签章):
授权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授权委托股东持股数: 股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附注: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同时法定代表人需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