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2-031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3号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董事长伏拥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3,269,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785%。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1,419,248股,占公司总股本
22.81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5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7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573,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4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53,269,34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573,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3,269,34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573,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3,269,34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573,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3,269,34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573,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269,34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573,93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洪彬、何尔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