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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4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22-036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25 -11:30,13:00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大厦3层32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富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366,691,6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6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64,005,1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5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2,686,4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4,258,6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3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7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5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2,686,4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19%。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议案1.00《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687,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06%;反对1,4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7%;弃权1,5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8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4,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472%;反对1,4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374%;弃权1,5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54%。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议案2.00《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38,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46%;反对1,3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67%;弃权1,5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8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5,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6495%;反对1,38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351%;弃权1,5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54%。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议案3.00《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56,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95%;反对1,36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8%;弃权1,5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8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3,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721%;反对1,36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0124%;弃权1,5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54%。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议案4.00《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24,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08%;反对1,39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05%;弃权1,5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8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1,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3231%;反对1,39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7615%;弃权1,5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54%。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议案5.00《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687,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06%;反对1,4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7%;弃权1,5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8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4,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472%;反对1,4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374%;弃权1,5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54%。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议案6.00《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37,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43%;反对1,3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70%;弃权1,5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8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4,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6213%;反对1,38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633%;弃权1,5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54%。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议案7.00《关于贵糖集团<整体搬迁改造方案(修)>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33,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32%;反对1,3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81%;弃权1,5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8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0,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274%;反对1,3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5549%;弃权1,5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78%。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议案8.00《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687,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06%;反对1,4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7%;弃权1,5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8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4,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472%;反对1,4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374%;弃权1,5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54%。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议案9.00《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24,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08%;反对1,39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05%;弃权1,5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1,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3231%;反对1,39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7615%;弃权1,5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54%。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其通、侯卓明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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