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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宏永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122,364,9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59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3,861,5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854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78,503,3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744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或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4,720,8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278%。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321,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677,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072%;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378%;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55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321,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6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677,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072%;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378%;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55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299,7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467%;反对5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467%;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655,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5571%;反对5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879%;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55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321,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677,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072%;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378%;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55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997,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6998%;反对367,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353,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7.5045%;反对367,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49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329,9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685,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622%;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由关联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李甄荣、肖贤琦、申世飞、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疏学明、陈涛、陈涛

、孙占辉、杨锐、梁光华、吴鹏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9,493,2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412%;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685,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622%;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公司有两位自然人股东名称均为陈涛。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2,329,9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685,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622%;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或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329,9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685,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622%;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该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由关联股东袁宏永、范维澄、梁光华、吴鹏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21,587,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6922%;反对375,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345,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7.4495%;反对375,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5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沈诚、薛晓雯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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