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一、内容概要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的告知函,中国信达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34%,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中国信达 | 大宗交易 | 2022.4.29-2022.5.12 | 39.55 | 10,850,000 | 1.0034 |
合计 | - | - | 10,850,000 | 1.0034 |
二、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2日 | ||||
股票简称 | 浙江建投 | 股票代码 | 002761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1,085 | 1.0034% |
合 计 | 1,085 | 1.0034%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2,462.9168 | 11.53 | 11,377.9168 | 10.5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462.9168 | 11.53 | 11,377.9168 | 10.5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中国信达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作出以下承诺: 1、中国信达基于该次重组而认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该次重组完成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该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中国信达在该次重组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前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自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并与上述股份同时解锁。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中国信达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中国信达若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目前,中国信达严格遵守了所作出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