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年产7200公里OPGW光缆和6000吨铝包钢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年产7200公里OPGW光缆和6000吨铝包钢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成榕先生
毛庆传先生
刘志耕先生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