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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长城证券关于通光线缆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通光线缆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1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9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 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7亿元,扣除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1,002.80万元(不含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8,697.2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11991号《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和长城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南京分行”)于2019年11月2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长城证券于2019年12月1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与民生南京分行、长城证券于2020年11月30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四川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长城证券于2020年12月2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

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5月12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账户账号余额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5391755579561,701.76
合计-1,701.76

注1:上述余额含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基建、设备等尾款286.11万元;注2: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将予以注销。

三、本次完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资金结余情况

(一)本次完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年产7200公里OPGW光缆和6000吨铝包钢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四川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通光”)具体实施,用于新建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经公司科学选型,合理布局,并结合新建厂房现状,对该项目进行严谨评价后,认为该项目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10,571.00万元,截至目前实际投资金额9,176.27万元(含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基建、设备等尾款286.11万元),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1,415.65万元。

(二)项目资金结余原因

在公司实施“年产7200公里OPGW光缆和6000吨铝包钢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配置,公司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从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最大限度节约了项目资金,其次由于技术进步,设备效率性能提升,单位产品设备投资成本有所下降;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年产7200公里OPGW光缆和6000吨铝包钢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415.65万元(受利息收入的影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司计划将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五、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将“年产7200公里OPGW光缆和6000吨铝包钢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年产7200公里OPGW光缆和6000吨铝包钢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年产7200公里OPGW光缆和6000吨铝包钢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年产7200公里OPGW光缆和6000吨铝包钢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涛漆传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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