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2-034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诺激光”)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2年4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 标段 1 栋 A 座 11层 01 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XIAOJIE ZHAO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2,031,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8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92,03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8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11,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01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3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独立董事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做了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3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6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红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受疫情影响,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齐晓天律师、王茜律师以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英诺激光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