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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

构事项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公司”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贝斯美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部分的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3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160,664股,发行价格为18.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5.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47,321.3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352,663.82元。2022年4月20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于2022年4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第200Z0020号)。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部分的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部分的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调整后)
1设备购置费16,154.0016,154.0013,614.00
2安装工程费9,604.509,604.505,214.50
3建筑工程费9,202.009,202.009,202.00
4其他费用20,662.525,039.5011,969.50注1
合计55,623.0240,000.0040,000.00注2

注1:其他费用包含土地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注2: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前的金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35.27万元。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部分的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为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具体投入及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情况,对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内部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合理安排和调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从而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募集资金到位和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等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调整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拟使用总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内部结构。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事项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戴菲 万年帅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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