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公司”或“上市公司”)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IPO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83号)核准,贝斯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7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797,400.0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977,600.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11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7999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160,664股,发行价格为18.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5.2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47,321.3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352,663.82元。2022年4月20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于2022年4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第200Z002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IPO募集资金
根据《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 30,000.00 | 26,297.76 | 26,297.76 |
2 | 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 10,660.92 | 10,000.00 | - |
3 |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 10,000.00 | 3,000.00 | 3,000.00 |
4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 - | - | 10,000.00 |
合计 | 50,660.92 | 39,297.76 | 39,297.76 |
注: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予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17,979.7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142.80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余额824.77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 | 55,623.02 | 40,000.00 |
合计 | 55,623.02 | 40,000.00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2年4月20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4月21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9,311.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下同)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期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拟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
上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43,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由于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额度(合计
5.3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故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或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相关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43,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43,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一定的资金回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43,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戴菲 万年帅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13日